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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者网络视域下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机制探究
——以山东省L市J公社为例

2023-10-20刘金凤李凌汉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行动者利益数字

刘金凤,李凌汉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一、问题提出

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化、科技化的时代,传统农业转型为机械化、智能化的数字农业,是农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数字农业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为依托,通过多学科、跨领域集成,不受空间和环境限制,高集约化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新型智慧农业生产模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均对我国农业数字化作了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上述政策为农业数字化指明了方向,但我国数字农业起步较晚,数字技术研究、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相对薄弱,数字农业区域转型目标不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从现实看,如何提升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发展的水平、政府如何引导及合理配置资源,以及如何确定数字农业转型具体方向等,依然是现阶段传统农业向数字农业转型发展的难题。

数字农业这一领域的发展也引发学界的普遍关注。学者围绕数字农业内涵、作用机理、面临挑战及发展策略等进行研究,并与商业发展、金融资产等进行融合分析。但现有研究多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缺乏基于实证性分析的深入研究,对于数字农业发展的内在逻辑问题亟待深入探索。在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以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为例,其发展机制是什么?政企合作过程当中主导者和参与者角色分别由谁承担?两者的共同利益驱动目标是什么?具体的合作网络联盟又是如何搭建的?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山东省L市J 公社的数字农业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访谈获得一手调研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又基于“政企合作”中企业的特殊角色,辅以理性人假设,进一步剖析L 市J 公社数字农业发展网络的建构过程及发展机制,为传统农业向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转型提供实践参考。

二、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述评

“数字农业”一词最早出现于1997 年,由美国学者提出的“数字地球”概念衍生而来。1998年,时任美国副总统阿尔·戈尔将数字农业定义更新为数字地球与智能农机技术相结合产生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2]。自此,数字农业逐步被纳入全球各国的战略规划中。我国于1998年提出“数字中国”战略,也正式开启了对“数字农业”领域的探索和研究[3]。数字农业发展至今,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进行总结。

从宏观层面看,数字农业既是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建设农业强国都离不开数字农业的发展[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目标[5]。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需要日益迫切,这就要求克服传统农业发展弊端,建设高端数字农业价值链[6]。在世界范围内,以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农业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我国2015 年开始规划数字农业的实施方案,核心路径是实现数字技术和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7]。这一“融合”具体表现为,利用数字技术的“长尾效应”来激发农村市场的经济潜力,发挥数字农业的“范围效应”来催生现代农业的新业态,通过两者的协同促进农业经济供给侧与需求侧动态平衡的实现[8]。因此,数字农业是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9]。

从中观层面看,数字农业区别于传统产业,具有高度集中的特征[10],数字技术的应用恰好促进了农业产业各环节的精准对接[11]。数字农业所具有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特性,使传统的农业生产和服务方式转为依赖数字技术的现代农业商品生产和服务方式,进而形成了数字农业经济体系[4]。其以农产品优质优价和持续满足人类需求为策略,以促进农业基础设施数字化、农业知识传承显性化、农业决策支持系统智能化、农业投入产出控制精准化、农业全产业链交易过程透明化和农业对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为目标[12]。换言之,一方面,数字农业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的各环节和各领域,提升了农业生产效能[13];另一方面,农业数字化创新生态系统与新发展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14]。因此,数字农业整体呈现数字化、集约化、普惠化和个性化四大特征[15],通过赋能农业各个环节,提高农业发展各类要素的配置效率,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16]。

从微观层面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促使农业农村以及农户生活发生巨变[17]。一方面,数字农业的发展开拓了新的数字经济服务领域,形成了城乡融合发展下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推进了城乡功能协调[18]。同时数字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网络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了农村、城市“同网同速”[19],由此形成的“数字农业农村”又成为实现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关键技术[20]。另一方面,数字农业填补了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鸿沟,促进了农业功能协调发展[21]。具体来说,数字技术通过分析农业各环节数据,提升农产品品质并进行品牌开发,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最终实现销售的量价齐升,增加农户收入[13]。同时,数字农业的普惠化特征实现了交易的“去中间化”,减少了流通环节损耗,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15]。因此,数字农业的全面推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社会繁荣发展[9]。

综上所述,学界对数字农业的研究比较丰富,但多侧重于从理论层面来讨论数字农业的内涵、作用和发展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对数字农业具体发展模式的实证考察尚有不足。鉴于此,本文基于山东省L市J 公社的一手访谈材料,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以L 市J 公社为代表的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的发展机制,为相关领域提供知识增量。

(二)分析框架——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又被称为转译社会学[22],由拉图尔等人创立,主要探讨异构网络中利益相关者的动机和行为[23]。行动者网络理论关系到行动者之间的转译机制及其所产生的网络动能,为确保网络稳定发挥作用,行动者需要不断地将其他行动者的问题和利益用自己的语言加以转换、妥协,并达成共识[24]。

行动者网络理论由行动者(Actor)、网络(Network)和转译(Translation)三部分组成。行动者是指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所有对象,包括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基于广义对称性原则,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地位相等[25];行动者又被细分为关键行动者和非关键行动者两类。网络是事件发生的环境,并非实际意义上的网络,而是表达联结的一种方式[26],行动、征召、动员等环节都发生在其中。转译是连接行动者网络的纽带,行动者通过转译过程互相嵌入、共同建构或连接成一个异质性网络,并通过不断互相解释,界定各自在网络中的角色[27]。转译包括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五个环节,通过问题呈现确定强制通行点,即确定所有行动者关注的核心问题;通过利益赋予确保征召和动员的实现,进而确保利益联盟的形成;行动者通过谈判、说服、妥协等解决异议,从而稳定网络联盟。

本文利用行动者网络理论搭建分析框架。首先,行动者网络理论将社会要素在内的一切要素包含其中,具有极高的创新性[28]。L市J公社的发展环境中既包含人类行动者,又包含非人类行动者,且两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次,旨在挖掘L市J公社发展的内在机制,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侧重从过程中考量不同因素对总体目标的影响;最后,L市J公社的发展过程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分析模式相契合,能够从实证角度出发,深入挖掘并总结以L 市J 公社为代表的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模式。综上,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框架

三、L市J公社行动者网络构建

(一)L市J公社案例简介

J 公社位于山东省L 市(县级市),L 市是胶东半岛农业强县之一,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L市农业逐渐形成了设施农业高端化、规模农业区域化、特色农业品牌化和生产全程标准化的发展格局。L 市J 公社的创新服务模式,对于推动L 市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J公社全国总部与C 农机和L 市政府三方出资注册成立L 市J 公社(政企合作组织),公社成立之初希望将小农户进行整合,实现土地种植机械化,为广大农户提供全方位的科学种植和管理服务,努力为L 市60 万亩耕地提供全方位农业服务,如土壤修复、全程作物营养解决方案、农作物品质提升、机播手代种代收等。按照L市J公社的整体运营思路,运用数字化科技作支撑,改变、调整种植结构,实现规模化种植与标准化生产,从“树立服务形象”“构建服务能力”“招募服务对象”三个方面入手,环环相扣将服务逐步落地,推动土地集约化、农业现代化,让农户从繁重低效的劳动中逐步解脱出来,让种植更轻松,让农户更富足。2018年,L市J公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公社,公社通过购买外部企业的数字技术,基本实现种植、培育和收割全过程的机械化和数字化,最终收入由L市J公社、入股的农民和村集体分成。截至2022年10月,L市J公社托管土地数量达到1.3万多亩。

(二)行动者构成

如前所述,行动者包括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如表1 所列,在L 市J 公社案例中,人类行动者包括L市J公社、外部企业、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五类,其中L市J 公社是关键行动者;非人类行动者包括土地、无人机、自动灌溉机、卫星、收割机等可视化物质范畴,也包括差序格局人际关系、法律法规、价值观等不可视化意识范畴。

表1 J 公社行动者构成

(三)转译过程——L市J公社行动逻辑

转译是行动者网络形成的关键,也是维系网络稳定的重要环节。受不同主观和客观条件影响,人类行动者利益关注点和追求不尽相同,转译环节使关键行动者将其他行动者的诉求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转换,并将其他行动者与自身进行联结,以此形成行动者网络。

1.问题呈现:共同强制通行点的确定

作为转译过程的首要环节,问题呈现即关键行动者对实现其目标过程中利益攸关问题的定义和处理[29],将不同行动者的关注点进行转化,最终确定所有行动者的强制通行点。由表2可以看出,镇政府作为乡村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在面对经济作物市场价远高于粮食作物市场价的大环境下,如何保障耕地面积并确保粮食产量,以及最大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是其主要关注点。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村党支部,其主要关注点有两方面,一是配合镇政府保障耕地面积,二是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L市J公社由政企共同出资成立,因此其诉求包含两方面,一是协助政府保障耕地面积,保障农民收入;二是追求经济利益,增加自身收入。L市J公社与多方外部企业开展合作,如某科技公司为其提供无人机、实时卫星图等,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作物成本保险,这些外部企业的主要关注点是追求经济利益,而他们的利益来源于L 市J 公社购买服务,因此其利益与L 市J 公社的利益间接挂钩。在分析人类行动者的同时,物质范畴和意识范畴的非人类行动者也纳入网络当中。此外,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粮食产量难以保障,农民收入难以稳定,因此,最终确定所有行动者的强制通行点是保障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

表2 J 公社行动者与强制通行点

续表2

2.利益赋予:网络联盟的“增稠剂”

利益赋予的过程就是通过利益机制建立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关联,将行动者牢牢“锁定”的过程[30]。其一,镇政府为L 市J 公社发展提供借贷资金,并出资完善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既借助L市J公社保障耕地面积,又通过修建基础设施造福村民,由此获得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其二,村党支部具有“双重代言人”身份,一方面代表L 市J 公社与村民进行直接沟通,利用差序格局人际关系减小沟通阻力,便于与村民签订合同以及传达土地入股、年底分成等相关事宜;另一方面代表村民与L 市J 公社进行谈判,约定年底村集体及村民的具体分成,明晰相关风险,确保村民权益,也由此获得村集体经济效益,同时保障耕地面积,获得政治效益。其三,L市J公社作为关键行动者,与其他相关行动者均发生联系,一方面协助镇政府保障耕地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与外部企业沟通合作,通过购买保险降低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购买数字科技服务提高收益,由此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四,外部企业则通过提供相关服务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最后,村民作为直接受益人,通过土地入股保障每年可获得最低收入。

3.征召:异质行动者的加入

征召是网络联盟扩大的关键,即关键行动者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与异质行动者取得联系,并通过谈判、合作等方式使其加入网络联盟中。在该案例中,L 市J 公社作为关键行动者,通过多种征召方式使异质行动者加入其中。首先,利用政策征召,与镇政府取得联系,L 市J 公社的服务内容与国家强调的保障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的政策要求相契合,使镇政府加入网络联盟中。其次,利用市场征召,与保险公司、某科技公司、某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取得联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使其加入网络联盟中。同时L 市J 公社主要负责人为L 市本地人,便于利用差序格局人际关系发挥社会空间征召功能,与各村党支部取得联系,通过合同谈判使其加入网络联盟中。最后,利用基层组织征召,以村党支部作为自身代言人,与村民进行沟通协商,使村民及其土地加入网络联盟中。

4.动员:网络联盟的具体责任分配

动员与网络联盟的具体运作息息相关,关键行动者通过利益赋予、征召等方式使异质行动者认可并加入网络联盟,通过动员进行责任分配。首先,L市J公社作为关键行动者,主要职责是通过购买数字科技服务,实现农产品生产的科技化和机械化,保障粮食产量,确保自身经济利益。其次,L市J公社以合同的形式与镇政府达成合作,镇政府为L市J公社提供借贷确保资金充足,同时凭借政府政治地位提高L 市J 公社的社会信任度。再次,L市J公社动员外部企业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进一步赋能自身业务,提高服务水平。最后,L市J公社动员村党支部作为自身代言人与村民进行沟通,扩大入股土地的数量,确保实现“机械化大田”种植,降低运作成本。

5.异议:网络联盟的“反向润滑剂”

异质行动者由于自身定位差异,追求的利益点存在不同。同时在网络联盟的具体运作过程中,也会暴露出一些前期未预料或未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引发联盟出现异议,而异议的解决可以进一步促进联盟的巩固,是联盟的“反向润滑剂”。L市J 公社案例中出现的异议主要有三点:首先是利益分配,涉及到三个行动者,分别是L市J 公社、村党支部和村民,具体的利益分配实行双轨制。第一条“轨道”适用于颗粒无收时,村集体不参与分成,L市J公社每年支付村民亩均800元的费用;第二条“轨道”适用于正常收获时,三方均参与分成,L 市J 公社、村集体与村民按照3∶1∶6进行分成。其次是权益保障,共有三方力量保障各个行动者的权益。一是合同,农民土地入股时与L市J公社签订合同,L市J公社也会与其他行动者签订合同,以此明晰权责问题,保障各方权益;二是保险,主要降低L市J公社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弥补极端天气带来的巨大损失;三是政府,政府凭借自身政治地位和社会威望,提高了以L 市J 公社为中心的网络联盟社会信任度。最后的异议点也是L 市J 公社后期发展的重点,即建立数字产业园,主要用于粮食烘干和晾晒。受诸如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的影响,传统的阳光烘干和露天晾晒方式面临极大挑战,这增加了L 市J 公社承担的风险,而数字产业园的建立可以规避此类风险。

(四)行动者网络构建

L市J公社作为关键行动者,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通过征召使镇政府、村党支部、外部企业、村民和土地等多方异质力量加入网络联盟中,首先确定强制通行点,并通过利益赋予使以自身为中心的网络联盟更加稳定,再通过动员和解决异议来保障网络联盟各方顺利运作,最终联结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复杂异质行动者网络,如图2所示。

图2 L 市J 公社行动者网络

四、提升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的建议

数字农业作为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依托行动者网络理论,对山东省L 市J 公社的发展机制进行剖析,可知L 市J 公社作为关键行动者,通过征召与动员等使其他异质行动者加入,通过利益赋予、转译、解决异议等稳固了网络联盟,不仅协助镇政府保障耕地面积,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与其他类型数字农业发展模式相比,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能够最大程度将镇政府、村党支部、企业、村民等行动者进行有效联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最终实现多赢。

(一)关键行动者明确自身定位,激发内源动力

关键行动者是网络联盟形成的关键,也是整个联盟内源动力的来源。其通过分析自身和其他异质行动者的利益需求确定强制通行点,又作为利益“代言人”赋予其他行动者与目标实现相对应的利益,最终形成以自身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网络联盟。因此,关键行动者自身定位的确定是首要因素。

在以L市J公社为例的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网络中,以L 市J 公社为代表的企业是关键行动者。结合理性人假设的三层含义作进一步分析,为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提供借鉴。一是利己假设[31],这也是行动者网络建立的基础,关键行动者基于自身利益开始组建网络联盟。企业作为典型经济人,其核心目标就是最大化追求经济利益。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中,企业作为关键行动者,应当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效益。二是最大化原则[32],这也为强制通行点的确定找到了依据。强制通行点是网络联盟的共同目标,这一共同目标的建立基于所有行动者的认可。因此,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过程中,作为关键行动者的企业应当在统筹政府、农民、合作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确定网络联盟的强制通行点,保证最大程度得到所有行动者认可,这是后期各方合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三是组织成员之间自利行为的一致性[31],这是行动者网络理论当中利益赋予的依据。企业作为关键行动者,切不可只追求自身利益,而应关注并合理分配所有行动者的利益,摒弃零和博弈,实现多方共赢。

(二)借助外援动力,发挥异质行动者最大优势

以L 市J 公社为例的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网络中,政府是最大的异质行动者,也是外援动力的主要来源。同时,村党支部作为公社和村民的“双重代言人”,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联盟的壮大和稳固。再者,以科技公司为代表的外部企业的助力,进一步确保了数字农业真正实现。

首先,政府作为次关键行动者,在提供资金帮扶的基础上,扮演好引导者和倡导者角色。应当鼓励相关企业投入农业转型发展中,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其次,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村党支部,应当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作为村民的“代言人”,其应当最大程度维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协助政府保障耕地面积,稳定并增加村民收入。最后,关键行动者的L 市J 公社,应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权衡网络联盟实质需求,利用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外部最优合作者,确保传统农业向数字农业的有效转型。

(三)整合内源和外援动力,扩大并稳固网络联盟

L 市J 公社作为企业性质的关键行动者,将自身利益追求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与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外部企业等多方异质行动者在强制通行点的确定方面达成一致,由此联结成一个网络联盟。在这个联盟的形成过程中,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最大化发挥自身效用。

首先,政府应顺应国家建设“数字中国”和“数字乡村”战略部署,以“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农业”为抓手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对相关企业提供资金借贷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其次,以L市J公社为代表的相关企业应当抓住“土地”这一次关键的非人类行动者,以其为切入点与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进行谈判,追求“保障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共同利益,对三方进行征召和动员;再次,以L市J公社为代表的相关企业应以卫星图、农业APP 等数字技术为基础,以机械化设施为依托,整合非人类行动者力量,确保传统农业向数字农业转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解放人力、降低成本;最后,以L市J公社为代表的相关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差序格局人际关系,减小自身与各方协调过程中的阻力,动员与征召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加入网络联盟中,以强制通行点激发各方参与热情,整合各方发展动力,稳固并扩大以自身为中心的网络联盟。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通过分析L市J公社从传统农业向数字农业转型的发展机制,发现这是各异质行动者利益机制、组织生成和竞争博弈交互作用的过程,其实质是行动者网络转译过程[25]。通过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进行分析,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首先,通过问题呈现,确定以L市J公社为关键行动者的网络联盟。网络联盟的强制通行点即共同目标是保障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强制通行点既保障企业各方利益,又协助政府保障耕地面积,同时又能够提高农民收入。由此,为其他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提供了确立强制通行点的经验借鉴。

其次,借助理性人假设,进一步剖析L 市J 公社的网络联盟。从利己假设、最大化原则和组织成员之间自利行为一致性三方面分析,进一步为网络联盟的建立提供借鉴,如关键行动者明确自身定位,激发内源动力;借力外援动力,发挥异质行动者最大优势;整合内源和外援动力,扩大并稳固网络联盟。以企业为代表的关键行动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效益,重视强制通行点的确立过程,关注并合理分配所有行动者的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最后,通过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等环节,形成网络联盟。L 市J 公社、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外部企业等人类行动者和土地、人际关系等非人类行动者参与的异质性行动者网络,确立以保障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共同目标,最终形成了公社主导—镇政府支持—村党支部引导—外部企业推动等多方内源和外援动力共同加盟的网络联盟。

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行动者构成、转译过程和网络构建分析,探究L 市J 公社数字农业发展机制。通过具体案例剖析,为政企合作型数字农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其他区域传统农业转型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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