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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中国与RCEP国家数字贸易质量影响研究

2023-10-19呙小明

亚太经济 2023年4期
关键词:双边基础设施贸易

黄 森 刘 雨 呙小明

一、引言

近年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疫情交织叠加,许多国家在面对极为不稳定的国际环境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来规避不利影响,伴随而来的是单边主义盛行,经济全球化进程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如何克服逆势,更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当下需要探索的问题。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不断加速,发展数字贸易已然成为各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提升本国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新的全球贸易竞争格局正在围绕数字贸易展开重塑。UNCTAD 数据显示,全球数字贸易占整体贸易的比重已由2011 年的48%增长至2020 年的63.3%,整体规模达到了3.17 万亿美元①。中国的数字贸易规模也由2011 年的1648.4 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2939.9亿美元,占到全球数字贸易比重的9.27%②。时代进步也对中国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包括如何进一步提高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在我国数字贸易出口中的比重,增加数字贸易出口产品中的科技含量,提升我国数字贸易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

在此背景下,RCEP 的签署为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成员国内部签署了有关数字贸易的条款,这些条款极大促进了成员国之间在数字产品领域的贸易与投资活动,降低了以往因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的贸易障碍,为中国同RCEP成员国开展数字贸易合作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但值得注意的是,RCEP成员国内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化较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与相关国家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孟祺和沈佳瑜(2021)的研究显示,数字贸易的开展依托于数字经济的进步,一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决定了该国的数字经济的发展走向,数字基础设施完备有序将对一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进而对数字贸易发展质量产生重要影响。那么在RCEP 区域内,中国能否通过合理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 配置,实现与相关国家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了回答该问题,本文将立足RCEP 区域,运用空间面板模型系统考察2010—2021 年间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数字贸易质量的内在逻辑关系与作用机理,以求为中国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进而更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提升本国全球竞争力找到一条新的途径。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国内外学者逐渐将研究视角由数字贸易规模的扩大转到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上来。大部分学者认为,通过制定贸易规则体系或者有针对性地推动OFDI,能够有效提升国家间数字贸易质量水平。

研究贸易规则体系对数字贸易质量影响的文献较多。如李惠娟等(2022)发现双循环格局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竞争效应,这两种效应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中国数字贸易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而推动了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余淼杰和郭兰滨(2022)、Cho等(2020)学者指出在区域经济合作内部建立统一完善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将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中国应积极利用区域经济合作内部的数字贸易规则优势来推动贸易数字化进程,进而助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通过OFDI来推动数字贸易质量提升的研究有:林创伟等(2019)指出中国对东盟国家的OFDI会产生显著的贸易创造效应。中国对东盟国家的OFDI 每增加1%,出口就会增加0.53%,进口增加0.62%,这说明中国对东盟国家的OFDI 显著促进了双方的贸易往来,提升了双边数字贸易质量。赵赛(2022)通过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64 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发现OFDI 与贸易之间存在显著的互补效应,并指出选择制度完善的国家作为投资东道国,能够促进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张金珠等(2021)、Mahmood 等(2022)指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OFDI 除了具有拉动东道国GDP 增长的作用外,还加速了当地产业的转型升级,为两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高质量合作打下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OFDI领域的选取是十分重要的,它决定了投资活动最终能否产生预期收益,一旦在行业选择上产生失误,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推动国家数字经济建设,提升企业数字贸易效率,进而优化双边国家数字贸易质量水平。安晓明(2022)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落后的数字基础设施是制约其贸易量增长和贸易空间拓展的主要原因。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将会促进这些国家出口贸易的增长并拓展贸易空间、带动贸易质量的提升。Saengchai等(2019)以泰国47家企业员工作为调查样本,利用SPSS 和AMOS 对他们的回答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显示IT 行业基础设施技术的标准化和集成化将通过促进贸易数字化,进而对供应链的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应用于贸易环节时,将在竞争条件、要素流动和贸易条件三个维度下产生技术扩散效应,进而推动一国对外贸易质量的升级(钞小静等,2020)。朱福林(2021)认为数字基础设施质量相对落后是造成中国数字贸易创新能力较弱、整体竞争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对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在现有关于数字贸易质量主题的研究中,研究者们更多地将关注点放在了外部宏观环境对于数字贸易质量发展的影响上,较少考察微观因素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更是鲜有文献从RCEP 视角出发将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相比传统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更容易受到信息通信技术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基于2010—2021 年RCEP 成员国跨国面板数据,系统探究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以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高质量的数字贸易界定并未形成统一标准,一部分学者从要素配置效率方面考察高质量数字贸易(程锐等,2019;魏浩和连慧君,2020);一部分学者认为高质量数字贸易就是提高本国在GVC 中前向参与度的比重(刘冬冬,2020;张市化,2020);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高质量数字贸易就是提升双方数字贸易产品的技术水平(金泽虎和蒋婷婷,2022;杨慧瀛和杨宏举,2023)。由此根据技术差距贸易理论,并结合现有学者研究成果,本文将高质量数字贸易界定为:数字贸易参与国更加专注于发展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数字贸易产业,在生产数字贸易产品时,以采用高新技术的方式来提升数字贸易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创新水平和科技要素,减少低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在数字贸易当中的占比,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来实现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以此为基础,接下来将从五个方面系统梳理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理。

(一)数字基础设施OFDI会推动一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

数字基础设施OFDI通常会提高当地的信息技术普及率以及网络覆盖范围,并提升数字基础设施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助于提高数字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不仅如此,数字基础设施OFDI 还可以促进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开发,并在这一过程中帮助东道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数字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郑玉,2023)。当具备充足的数字基础设施并拥有良好的数字技术创新氛围时,就会形成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系统,这一系统会带动数字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强一国数字贸易的供给能力和竞争优势,从而促使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基于此,提出假设1:数字基础设施OFDI会推动一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带动中国与东道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基础设施OFDI会产生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

数字基础设施OFDI 在完善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同时,会建立起一定范围内的数字基础设施网络,为周边国家提供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增强周边国家数字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促进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高歌,2022)。不仅如此,东道国还可以向周边国家传递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周边国家的数字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这样看来,数字基础设施OFDI 产生了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不仅增强了区域内的数字贸易能力,还可以提升周边国家的数字贸易质量,实现区域内的共同发展。基于此,提出假设2:数字基础设施OFDI会产生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并进而推动中国与相关国家数字贸易质量的提高。

(三)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会影响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国数字贸易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将影响国家利用生产性要素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效率。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来直接投资提升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显著低于发达国家(胡润哲等,2022)。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意味着两国的要素禀赋是不同的,在参与国际分工时也就处于价值链的不同位置,提供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差距越大,所产生的产品异质性也就愈发明显,进而增强了双方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周念利和陈寰琦,2020)。基于此,提出假设3: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会强化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

(四)科技水平差异会影响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

科技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东道国利用OFDI进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并进一步影响数字贸易对于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陈海波等,2022)。在进行OFDI时,为了能够使投资带来最大化的收益,投资国倾向于寻找科技水平较高或者是与本国科技水平差异不明显的国家进行OFDI(史瑞祯和桑百川,2022)。笔者认为,寻求这种科技水平上的较小差距,除了考虑到投资效率问题,还能够减少因技术差距带来的一系列障碍问题。基于此,提出假设4:科技水平差异会削弱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

(五)监管质量水平差异会影响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

考虑到国别差异,RCEP 内部允许各成员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以及监管质量水平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监管质量差异直接决定了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Mariotti 和Marzano,2021)。当选择投资对象时,投资国会倾向于寻找贸易环境更加自由的国家进行合作,监管较为严苛的国家不是其进行数字基础设施OFDI 的首选。监管质量差异直接决定了投资能否顺利进行,并进而影响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提出假设5:监管质量水平差异会削弱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会通过直接效应,即提升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质量、维持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稳定和促进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安全来推动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产生建立区域数字基础设施网络、提供区域数字基础设施支持和改善区域数字基础设施环境三种间接影响作用于邻国数字贸易质量的发展。这种促进作用还会受到两国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科技发展水平差异和监管质量水平差异的影响。

四、数字贸易质量指标的测度与分析

(一)数字贸易质量指标的构建

基于前文对于高质量数字贸易概念的界定,本文将从数字贸易技术附加值来进行指标量化。当前学界已有的计算方法大致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以世界投入产出表为基础进行的附加值计算,二是基于贸易数据技术附加值进行计算。由于第一种计算方法需基于世界投入产出表进行,而且目前最新的世界投入产出表只更新到2016年,且该表并未覆盖所有RCEP成员国,因此本文将基于第二种方法进行高质量数字贸易指标量化。

现有基于贸易数据技术附加值进行计算的方法包括以下三种:分别是Lall 等(2006)提出的技术含量指数、樊纲等(2006)提出的显示技术附加值指数以及Hausmann 等(2007)提出的技术复杂度指数。樊纲等(2006)提出的显示技术附加值分析方法使用人均GDP 的对数来衡量产品科技水平,有利于数据形成正态分布,更加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国家,也更具有科学性。因此,本文基于樊纲等(2006)的做法进行修正,以测算RCEP区域国家数字贸易质量水平,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Quak数值越大,意味着双边数字贸易产品中包含的科技含量更高,也就代表着双边数字贸易质量越高。

(二)数字贸易质量分析

为了更好地探究中国与RCEP 成员国数字贸易质量在空间上的分布情况,本文分别选取了2010年和2021年两年的数字贸易质量数据,以此分析12年来中国在RCEP地区数字贸易发展质量的空间区位变化特征。

如图2、图3所示,2010年与2021年中国在RCEP区域双边数字贸易质量属于高等水平的国家基本上集中在日本、新加坡、韩国、文莱、澳大利亚5 个国家;中等水平国家集中在菲律宾、新西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低等水平国家为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尽管同等组水平国家内部有所变化,但基本一致,即“南北两端高,西北方向低”的空间集聚结构较为稳定。

图2 2010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质量

图3 2021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质量

综上所示,中国在RCEP 区域的数字贸易质量分布存在着显著的空间特征,因此为了更加准确地进行后续计量分析,本文运用Moran's I指数对RCEP 区域的双边数字贸易质量数据进行了空间相关性检验,Moran's I指数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n代表研究中包含的国家数量,Xi和Xj分代表国家i与国家j的数字贸易质量测算值,Wij为空间权重矩阵,取值为1或0。当国家i与国家j相邻时,临近矩阵值为1,当国家i与国家j不相邻时,临近矩阵值为0。

Moran's I 指数的取值范围在-1 到1 之间,当数值大于0 时,说明数据存在空间正相关特性,越接近于1,说明产生的空间正相关性越强;当数值小于0 时,说明数据存在空间负相关特性,越接近-1,说明产生的空间负相关性越强。对2010年到2021年中国在RCEP区域内的数字贸易质量进行Moran's I检验,结果如下:

根据表1结果,Moran's I数值显著为正,说明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质量发展存在着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因此需要用空间面板模型来进行分析。

表1 Moran's I指数分析

五、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一)计量模型构建

本文以RCEP 成员国作为数据样本,选取了2010—2021 年中国对其他14 个成员国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数据以及数字贸易质量测度指数,并控制了与数字贸易质量影响较为密切的变量,采用修正的空间面板引力模型系统研究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与双边数字贸易发展质量之间的关系。

首先构建基础引力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Quait表示中国与i国在t年的数字贸易质量,Digitalit为t年中国对i国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Controlit为控制变量,θi和δt分别代表着国家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a0为常数项,a1、a2分别是各对应变量的估计系数。

基于Moran's I 指数的检验,我们发现中国在RCEP 区域内部的数字贸易质量分布存在着显著的空间相关性,考虑到这个特性,本研究通过构建空间面板计量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空间计量模型主要包括空间误差模型(SEM)和空间滞后模型(SAR),将空间滞后项引入式(2),得到空间滞后模型(3),如下所示:

其中,w为空间权重矩阵,wLnQuait为数字贸易质量邻国效应因素,ρ为空间滞后系数。

将空间误差项引入式(2),得到空间误差模型(4):

其中,w为扰动后的空间权重矩阵,μit为误差向量。λ是空间误差系数,它主要用来衡量东道国邻国不可观测因素对东道国与中国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作用。当λ显著为正时,说明东道国邻国不可观测因素对中国与东道国双边数字贸易质量产生互补效应;若为负数,则说明存在一定的负向作用,表现为挤出效应。

(二)指标数据说明

1.被解释变量。基于UNCTAD 对数字贸易行业的认定,本文选取保险和养老金、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五个行业作为研究样本,贸易数据来源于UNComtrade 数据库。鉴于2020 年与2021 年数据的可获得性,这两年的贸易数据部分是根据UNCTAD 上具体行业的升降幅度进行计算,在具体行业数据缺失的情况下,则根据当年服务贸易的涨跌比例来进行近似计算。在计算RCEP 成员国同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量时,笔者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加总计算,货物贸易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核心解释变量。在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层面,通过综合考虑中国对RCEP14 个成员国细分行业投资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后文简称为“通信行业”)、教育③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④(后文简称“科研行业”)三个行业的投资数据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投资公报。由于对外投资公报中不存在对每个国家细分行业的直接投资数据,所选行业的OFDI 数值是根据中国对这些国家的投资流量乘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行业分布的权重进行计算(非东盟国家)。由于对外投资公报中,存在中国对于澳大利亚各个细分行业的投资数据,所以直接截取使用。考虑到数据贴合实际,对于东盟国家各个行业的OFDI 数据则是通过中国对东盟各个国家的投资流量乘以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比例来进行计算,对于缺少比例数据的,则使用趋势法和平均值法进行近似估计。2021 年的OFDI 数据是根据各行业OFDI较2020年的增长比例计算得出。

3.控制变量。为了减少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偏差,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国家经济发展规模(GDP),通常认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于国际贸易的需求越大,开展数字贸易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货物贸易净值(TRA),货物贸易的交易过程中会增加对于数字贸易的需求,进而促进两国数字贸易的发展;两国距离(DIS),一般认为,两国的地理距离越远,贸易成本越高,两国之间的贸易可能性会有所降低;东道国的固定资产存量(ASS),固定资产存量决定了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水平,进而决定了东道国是否具备从事数字贸易的能力,对数字贸易质量产生巨大影响。其中,国家经济发展规模(GDP)、贸易规模(TRA)、东道国固定资本存量⑤(ASS)数据均来自WDI数据库。距离(DIS)数据来源于百度文库。

(三)空间模型的选取

在完成空间面板模型构建后,本文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检验来进行具体空间面板模型的选取。对2010年到2021 年中国在RCEP 区域内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数字贸易质量数据进行LM 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LM(lag)和Robust-LM(lag)的统计值均大于LM(error)和Robust-LM(error)的统计值,并且前者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因此本文选取空间滞后面板模型进行后续计量分析。

表2 LM检验结果

六、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空间面板基准回归

表3 是OLS 回归和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的结果,由表中的数据不难看出,空间滞后模型无论是在回归系数还是在显著性方面,都比OLS 回归更好地阐释了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数字贸易质量之间的关系,拟合程度也要更高。因此,本文将选取空间固定下的空间滞后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

表3 回归面板分析结果比较

如表3 所示,Digital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双边的数字贸易发展质量产生了正向影响,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二)异质性分析

由于不同行业基础设施OFDI对数字贸易质量产生的影响差异较大,所以研究不同行业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发展质量的异质性影响同样重要。表4 分行业异质性回归分析表明,通信行业、教育行业、科研行业等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质量均存在正向影响,其中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最大,通信行业次之,最后是科研行业。

表4 分行业的异质性分析

具体而言:(1)教育行业基础设施体系培养出的高端人才能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整合优化数字贸易资源,从而保证贸易质量的良性发展。因此,RCEP区域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2)数字贸易的开展离不开通信设备,通信系统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数字贸易的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效率,通信基础设施的更新完善加速了国家之间的数字化信息交换,进而提升了贸易效率,对贸易质量产生巨大推动作用。(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数字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创新进步,而技术进步需要相关的科研基础设施支撑。科研基础设施OFDI 不断发展催生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物联网、数字平台等一系列新兴数字领域,进而促进了双方数字贸易质量的提高。

(三)稳健性检验

在稳健性检验中,本研究在将核心解释变量的数据拓展到不同行业的同时,并就不同行业的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进行1~4年期的滞后性检验,这样做是因为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无法充分在投资当期就体现出来,效果的显现通常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探究两者是否在时间的跨度上存在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具有现实意义。

表5显示,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作用在滞后二期时依然明显,同时分行业的基础设施OFDI(除科研行业外)在滞后四期时依然保持着较强的显著性作用。具体而言:(1)教育行业的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在滞后四期时反而产生了高于前三期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 的最终价值体现在由这套设施系统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专利、技术等一系列产物上,这些都需要前期的大量积累,最终才能作用在数字贸易质量的发展上,因此当期的基础设施OFDI 对数字贸易质量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经过时间的推移,这种作用会逐渐显现出来。(2)相比之下,通信行业的基础设施OFDI所产生的影响一直十分稳定,这是因为通信行业的基础设施在开始投资后,其所建立的设备工具就已经投入到了数字贸易的使用当中,进而对数字贸易质量产生影响。

表5 稳健性检验分析

(四)空间效应分析

为验证前文假设2,本研究还进一步将解释变量的影响作用细分为直接效应和空间效应。直接效应反映了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影响,空间效应则反映了东道国邻国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东道国与中国双边数字贸易质量提升造成的空间外溢效应。

从表6 的结果来看,在没有滞后的情况下,数字基础设施总体OFDI 与通信、教育两个分行业基础设施OFDI均有着显著的直接效应和正向空间外溢效应。以教育行业数字基础设施OFDI为例,其直接效应和空间效应都是最大的,分别为0.0043和0.006,这说明教育行业的基础设施OFDI每增加1%,就会对双边数字贸易质量起到0.43%的提升作用;对东道国邻国教育行业的基础设施OFDI 每增加1%,将使得东道国与中国的数字贸易质量提升0.06%,这充分说明了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具有显著的空间外溢效应。

表6 空间效应结果分析

此外,从滞后的视角来看,数字基础设施OFDI 产生的直接效应与空间效应在滞后一期时达到最大,教育行业则是在滞后四期时达到最大,这充分说明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作用并未在当期完全体现出来,这可能是由于空间聚集所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贸易信息共享等效应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并作用在数字贸易质量的发展上。以上结论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设2。

七、拓展性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

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是否会影响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推动作用呢?本研究将数字基础设施OFDI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变量的交互项加入空间滞后模型(3)构建模型来进行解释:

其中,GAPict代表着在t年i国与中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用i国人均GDP 减去中国人均GDP 的绝对值进行表示,即GAPist= |PGDPit-PGDPct|,数据来源于WDI数据库。在这里,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对模型回归数据造成的估计失真,我们去掉了控制变量中的GDP后进行回归计算。如表7所示,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且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能够增强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正向影响,该实证结果证明了前文假设3。对于该结论,笔者认为:在RCEP 区域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国家在数字贸易合作方面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因此贸易的可能性降低。进行数字基础设施投资以后,在提升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水平的同时,也与东道国在数字贸易规则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这些都增加了双边数字贸易的可能性,进而推动了数字贸易质量的发展。

表7 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

(二)科技水平差异的影响

数字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撑,那么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是否会因为两国科技水平差异的变化而改变呢?本文将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科技水平差异的交互项加入空间滞后模型(3)构建模型进行解释:

其中,HTEict代表在t年i国与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差值,用i国高科技出口总额减去中国的高科技出口总额的绝对值表示,即HTEict= |HTEit-HTEct|,数据来源于WDI 数据库。如表8 所示,科技水平差异对于两者之间的作用影响并不明显,科技水平差异不会影响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该实证结果推翻了前文假设4。对此本文给出的解释是:在RCEP区域内与中国科技水平差距较大的国家都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这些国家的通信设施、互联网发展程度等一系列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基础条件有限,这导致了他们与中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往来较少,在这种情况下,科技水平差异对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贸易质量之间的促进作用影响并不明显。

表8 科技水平差异的影响

(三)监管质量水平差异的影响

数字基础设施OFDI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东道国对于私人企业监管的力度。本文将数字基础设施OFDI与监管质量水平差异的交互项加入空间滞后模型(3)构建模型进行解释:

其中,REQict代表t年i国与中国的监管质量水平差异,用i国监管质量指数减去中国监管质量指数的绝对值进行表示,即REQict= |REQit-REQct|。这个指标反映了开展数字贸易的双方国家在监管质量方面趋于一致性的可能程度,数值越大说明两国在质量监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趋于一致的可能性很低,反之,数字越小则说明监管质量趋于一致的可能性很大,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GI数据库。如表9显示,监管质量水平差异对于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与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影响并不显著,该结果同样推翻了前文的假设5。对此,笔者认为,在RCEP地区数字贸易由于自身运作特殊性和技术优势,能够较好获得RCEP区域数字贸易双方国家认可,削弱双边国家在贸易监管差异上的负面影响。

表9 监管质量水平差异的影响

八、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立足于RCEP 区域,运用空间面板模型系统考察2010—2021 年间中国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数字贸易质量影响的内在逻辑关系与作用机理,研究结论显示:

第一,中国同RCEP各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质量水平存在显著的国别空间差异,呈现出“南北两端高,西北方向低”的地域特征。2021 年在RCEP 成员国中,同中国数字贸易质量位于高水平的国家为:新加坡、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文莱;中等水平的国家为:菲律宾、马来西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低等水平的国家为: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

第二,RCEP区域内中国数字基础设施OFDI显著推动了双边数字贸易质量发展,且该推动作用呈现出显著的直接效应与空间外溢效应。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作用因行业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其中,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 对于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其次为通信行业基础设施OFDI,促进作用最低的则为科研行业基础设施OFDI。

第三,RCEP 区域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作用存在一定的可持续效应。首先,就总体而言,中国在东道国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周围国家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在第二年时最为明显,这说明数字基础设施OFDI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其次,就分行业而言,通信与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在第五年时依然保持着对数字贸易质量的显著促进作用,并且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 在第五年时促进效应最为明显。这说明,分行业基础设施OFDI对双边数字贸易质量提升具有可持续性及差异化影响。

第四,外部环境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两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会增强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科技水平差异并不会显著削弱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促进作用不会受到两国监管质量水平差异的影响。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想要真正收获RCEP 区域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带来的红利,以此有效解决数字领域“卡脖子”问题,重点还应加强与新加坡、日本、韩国等数字贸易质量排名靠前国家的合作。原因在于,排名靠后的大部分国家(例如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近年来虽然同中国双边数字贸易质量有所提升,但主要受益于中国的数字基础设施援建,中国从中获得的实际贸易红利并不多。

为促进中国与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中国应继续加强与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以更好享有RCEP 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红利。从整体的空间布局来看,应平衡中国与RCEP各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质量水平,加强同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家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加大对于这些国家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强化协同发展、集成服务、互联互通,为提升双边的数字贸易质量奠定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应利用好RCEP 平台,积极同区域内其他国家展开合作,加大对其他国家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针对与中国数字贸易质量较低的国家,可以加强教育行业基础设施OFDI,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化数字基础设施OFDI 对双边数字贸易质量的提升作用。以数字基础设施OFDI 为基础助推RCEP 构建“以数字基础设施互通和安全为保障、以货物贸易数字化为核心、以服务贸易数字化为延伸”的数字贸易发展产业链和生态圈,更好满足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

再次,中国在RCEP 内部的数字基础设施OFDI 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中国要充分利用这种溢出效应,通过资金援助、建立企业联盟等形式积极协调促进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增强数字基础设施OFDI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效应,使得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朝着更加开放、高效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数字技术赋能 贸易变革正当时,中国商务新闻网,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4061048475278123&wfr=spider&for=pc。

②2011—2020 年中国数字贸易规模增至2939.9 亿美元 年均增长6.7%,每日商报,网址:http://news.ce5.com.cn/caijing/2022/0923/3739.html。

③2010年到2012年关于教育的行业分类是不存在的,从2013年后才开始出现了对于教育行业专门的投资数据统计。由于后期数据显示对于教育行业的投资基本稳定维持在0.1%,所以这3年间我们对教育的投资取0.1%进行近似计算。

④该行业2010 年到2011 年的行业名称为科学技术、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到2012 年行业名称转变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观察到比例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变动,所以进行近似处理直接使用。

⑤老挝2017 年至2021 年的固定资产数据是缺失的,我们根据WDI 数据库老挝GDP 的增长率同比例进行计算。越南的固定资产存量数据来源于trading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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