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思想资源的“出版自由”及其在近现代中国的跨文化传播
2023-10-18杨石华
【摘要】“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传播时,其内涵、重要性、尺度在报刊中受到知识分子详细阅读与讨论。这一概念在实践中,即在出版界积极引进与理性推进过程中逐渐成为一个公共思想资源,分别被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各组织机构改造成符合自身需求的概念工具。在国家政治中,执政者强调“有限制的出版自由”,用以实现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而“出版自由”则成为其他党派人士和个体进行政治抗争的理论依据。在经济发展中,“出版自由”则是各方力量进行经济博弈的一个重要工具。在社会运动中,出版界的各团体则以争取“出版自由”为口号进行组织社会抗争。“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传播的跨文化适应与偏移是“国家—市场—社会”各方力量对其实践与互动的结果,有着明显的工具理性特征。
【关键词】出版自由工具理性国家—市场—社会出版界实践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被迫卷入世界早期的全球化进程。随着国门的打开,一系列新奇器物、社会制度以及社会思想术语亦随之传入中国。例如“古腾堡”“黑格尔”等在清末民初被广泛阅读并得以接受。“出版自由”作为一个独特的西方思想概念也在西学东渐的社会背景下,在中国开始传播并得以展开实践。学界关于“出版自由”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出版自由”的语词研究;介绍国外“出版自由”的历史发展状况;个别思想家或某个政治派别“出版自由”思想的考察与比较;清末民初“出版自由”的新闻法制史进程。其中关于近现代中国“出版自由”的研究主要涉及新闻法治、特定历史阶段或特定出版领域中的出版活动与思想,如教科书或佛教期刊等特殊传播载体中的出版自由以及抗战时期的出版自由观等方面。从既有的文献来看,在讨论和研究“出版自由”时,新闻业作为当时印刷出版中的组成部分之一,新闻界同样在积极讨论“出版自由”并细分引入“新闻自由”的内容。为此,本文将报纸出版被纳入到“大出版”范畴之中,所提及的“出版自由”及其出版界包括报纸及其报人的相应讨论。另外,既有的研究多聚焦于微观历史研究,在整体论视角方面的历史研究较少,并且这些研究也如其他的概念/观念史研究一样存在着“从观念到观念”的研究取向。
目前“实践”视角的研究取向正成为思想史、观念史、概念史、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转向。这为学界提供了“从实践到观念”的新研究取向,并扩展了观念/概念史的研究视角。为此,从“争取出版自由”的实践史视角出发,研究“出版自由”这一概念/观念/关键词在近现代中国的传播状况,是一个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向。历史性的分析是必要的,因为历史能够洞察整体的社会变动,有助于呈现媒体系统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出版自由”这一概念在近现代中国传播过程中牵涉了诸多文化事件与社会行动,也在这些文化事件与社会行动的冲击下进行著跨文化适应。为此我们需要将其传播现象放置在更为宽广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以多样而独特的视角去进行考察这些历史实践中的文化事件和社会行动。
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transcultural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cation)聚焦于传播与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在不平等的世界体系中的碰撞,产生新的社会文化形式与实践这一过程的相互构建关系;此语境中的“跨文化”与“跨文化传播”中的“跨文化”不同,它强调的是一个社会体系的动态转型与历史性演变。这一研究路径与西方的“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这一东方社会体系中的历史性演变是十分契合的。同时,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分析所提倡的“国家—市场—社会”基本立场整合了“国家—市场”“国家—社会”立场的优势,也为“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传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分析框架。
从整体性视角对西方“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的传播状况进行历史性考察,有助于揭示近现代中国出版界的内在动态和特定概念传播思想史的内在演变;同时也有助于揭示西方文化思想是如何在近现代中国进行跨文化适应的。此外,还能充实关于西学东渐在中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思想观念、制度、新知等表象符号是如何呈现在国人的集体意识中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此,本文在历史文献的基础上以“观念史、概念史、关键词”为研究底色,以争取“出版自由”的实践史为研究取向,结合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分析路径,从“国家—市场—社会”立场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是如何被出版界引进与推进的,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概况是什么?西方的“出版自由”是如何被中国本土的政治、经济、社会力量形塑用以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即如何在地化的?
一、“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传播的概况
“出版自由”的观念在1833年传入中国,1899年4月20日梁启超在第十二册的《清议报》发表的译文《各国宪法异同论》中提出“言论著作之自由”这一词汇,此后也提及到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概念。然而晚清政府对出版事业有着严格的限制,制定了《大清印刷物件专律》等一系列出版物管理条律进行出版统制。民国以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有所放宽,但出版自由仍遭受到各种阻挠,没有实现行为上的自由。出版事业的发展需要出版自由作为基本保障,为了获得出版的自由以促进自身事业的发展,出版界开始了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历程。其中的一个主要途径是向西方出版界寻求“出版自由”学理上的指引。故而“出版自由”在中国传播的历程也就是出版界对其引进与推进,用以争取实现出版自由的历程。
(一)“出版自由”在中国传播的背景
近现代中国出版界对西方“出版自由”引进与推进的内在原因是受出版法的钳制与压迫。中国近代自晚清以来,出版界一直是处于受到权力机关相关法令(如《大清印刷物件专律》)的压制状态。到了民国时期更是直接有了正式关于出版的单行法进行出版事业的统制。纵观整个民国的出版法可以细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出版法,由袁世凯于1914年12月4日颁布《出版法》,共二十三条;二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出版法,1930年12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出版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后者几经社会各界反对,1935年开始修订,1947年又一次进行修订,但效果甚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出版法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较前者完善与民主,但二者在本质上却都是一样的,不外乎是中央行政权力借助法律的美化外衣对出版事业进行强制掌控,用以维护整个权力机构的合法性与稳定性。所以近现代中国的出版法就其起源、发展的历史脉络而言是“导于东瀛,起于前清,夭折于孙中山,复活于袁世凯,停留于训政的党治,而摘取战前日德意的精英,蔚为一代法规之大成。它是百分之一千地‘防范异亡‘钳制舆论‘统一思想的历史夹棍”,故而出版界深受其毒害,出版自由更是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为此,出版界不得不开始向西方出版界寻求相关“出版自由”思想理念的支持与指引。
(二)“出版自由”在中国传播的主要内容
虽然“出版自由”的概念在晚清就已经明确提及,但其仅仅是单一概念上的“出版自由”。故而“出版自由”的相关界定、重要性及其涉及范围在近现代中国的确定则落实到对西方“出版自由”的引进与推进上。
首先,关于出版自由内涵的界定。近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对于“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通常认为是同等的,并认为可以放置在一起,所以有了“言论出版自由”这一词汇。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显著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当时的知识分子和出版界人士经过西方“出版自由”思想的译介洗礼后有了一定的认识。如马星野指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中国常常容易混为一谈。在英美各国,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乃指以口舌发表意见之自由;出版自由freedom of press则指以印刷方式发表意见之自由。以口舌发表意见,不能行之远而传之久。在无线电广播流行以前,演说之力量,不及出版远甚。故出版自由为意见自由之最重要者。”同时,出版界人士开始理解出版自由与社会责任是相互的,认识到“出版一定要担负责任的。它必须为适应公众要求,维护公民权利以及所有那些没有出版的发言者的权利,而对社会负责”。此外,出版界人士还从美国的出版界中认识到“出版自由”不仅是出版者的基本权利,还是现代国家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
其次,关于出版自由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对西方“出版自由”的引进认知,出版界认识到“出版自由”的重要性不只局限于出版事业,同时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定与社会民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出版事业而言,出版自由是其健康繁荣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中国出版界人士通过对西方出版界的考察,认为美国的出版事业之所以能发达到惊人的地步,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的出版自由。对于社会而言,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王世杰先生认为:“出版自由,便是人类表示其思考与意见之自由。……在现代社会中,出版物的势力,在思考与意见的表示方法中,实远过于其他一切方法的势力。”并指出,出版自由是现代各种文化的一个公共基础,从而凸显了出版自由的重要性。对于国家而言,保护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是政府稳定政局的一个最稳定的方法。这种现象在欧洲国家尤为明显,例如,“二百余年来,英国却并未曾发生过一次流血的革命,这显然是政府维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功效,国民既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又可以合法的方式谋政治上的改革,而政府的进退又悉以民意之向背为依归,在这种情形之下,革命自然无从发生了”。
最后,关于出版自由的尺度认识。出版界从业者认识到没有绝对的出版自由,但也不应受政府的过度出版统制,因此从法律层面与战争时期等层面上讨论了出版自由的尺度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认同“法律对于出版自由的规定,总是以‘在手续上,出版物可以绝对自由,在出版物的内容上,却不能绝对自由,而必须予以相当的限制为原则”。在战争时期层面上,有人认为在战时出版界的出版自由应受到限制;而有人则坚持出版自由作为宪法赋予的权利,无论是战时还是非战时都不应该受到限制,更是坚持认为应该把出版法与抗战时的一系列审查制度都一并废除。出版界结合了对西方英法美德等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出版自由状况的考察与研究结果,认为“我们出版界在战时牺牲一点言论自由,以增加抗敌的力量,当然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三)“出版自由”在中国传播的脉络
“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传播的脉络可以概括为:积极地引进与理性地推进。“出版自由”在中国传播的主阵地是报刊。传播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当时的知识分子与出版从业者翻译和介绍国外关于出版自由的相关文章。中国出版界在对国外“出版自由”的引进过程中虽然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出版业较发达的英美等国家为主,但仍会有意识地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苏联关于出版自由观点的相关文本引进过来,作为一个参照的基准。除此之外,出版界还偶尔会在期刊中刊载一些关于出版自由的漫画,将法西斯出版专制的情境表现出来。以上种种迹象充分体现了中国出版界在对于国外“出版自由”思想引进过程中大体上采取的是一种全面、客观、公正的积极引进态度。
中国出版界对西方“出版自由”的理性推进主要体现在理论思想的深化研究中。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出版界始终坚持着一种理性批判精神,其中的代表作是著名法学家王世杰1924年的长篇研究专论《现代之出版自由》。此外还有1937年蒲乃钧的《论出版自由》、1941年左平的《略谈出版自由》、1947年楼邦彦的《出版自由的真谛》等,这些文章都呈现出中国出版界知识分子在理性批判精神的基础上对西方“出版自由”进行深化与推进的整体脉络。虽然这些深化研究存在着以《出版法》中的出版手续、出版物范围、出版內容限制、出版处分为中心展开论述的局限,但都在某一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是中国出版界将西方出版自由思想本土化与落地生根的直接成果。
二、“出版自由”在“国家—市场—社会”中的在地化传播
近现代中国出版界在对西方的“出版自由”思想进行认知之后,开展了一定的理性推进研究。但这并不能解决当时出版界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在该过程中出版界人士将之与近现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出版自由”进行改造,以此作为自身的理论依据,并将之应用到争取出版自由的实际斗争中。
(一)国家立场下政治博弈中的“出版自由”实践
在近现代中国的政治社会中,“出版自由”面临着来自政府与社会个体、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权力博弈。出版统制是当权者通过出版政策来抑制或控制某部分人的行为、观念,为使其执政计划合理化进而达到社会思想控制的目的。自晚清以来出版界的印刷出版活动就一直受到来自国家权力层面行政法规的直接干预。无论是晚清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还是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的《出版法》,都是当权者使其执政权力合法化的工具。与之配套的执行政策是出版统制,以国民政府为例,其通过严厉的图书杂志审查制度对出版活动进行了严酷的审查与查禁。为了维护政治权利的稳定性,执政者为出版统制政策所寻求的合理依据是:有限制的出版自由。在此基础上有人更进一步地直接拥护出版统制政策,他们认为:
所谓言论出版统制是什么样的呢?顾名思义,我们很清楚是与言论出版自由互异其趣。他的意思,就是言论和出版各部门,均应在中央政府意旨指导之下,绝对服从指挥,不能任便自由发展。对此,我们应该特别体认,实施言论出版统制后,不就是言论出版已失去自由,而应理解为:在统制时节所享的,才是真的自由。……所以基于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大理念下,施行严密的言论出版统制,不只是实在的需要,而正是贤明的措施。爱真理、识大体的人民,应该知道言论出版自由,在某一场合,有他另外的释义,必须认识国家民族全体利益的意义。
在此情境下,“有限制的出版自由”被政府及其拥护者们改造成了出版统制的思想依据。出版统制也被赋予了“贤明的措施”“精神国防”等特殊意义,使得国家权利得以进行整合与集中,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在野黨派政治权力的扩张。然而无党派人士出于意见自由市场畅达的需要;非执政党派为传播自身的政党理念,积极争取吸纳广泛民众;“出版自由”的口号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他们政治抗争的一个思想武器。近现代中国出版界从西方寻找到的争取出版自由斗争的思想依据是:“出版自由,正如其他各种的自由,并非由天上掉下来的,乃是由人民多年的奋斗所争来的。”与此同时也深深地认同当时《华尔街日报》的编辑克里姆斯在第包大学的演讲内容:“出版的自由,从未具有免于攻击的特性。它也许永远不会具有那个特性。这些攻击来自受保护的财富。它们来自受保护的政治。”正是因为有了关于“出版自由”的这些指导理念,所以在近现代中国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体制或各种社会思潮都能够以报刊或图书作为载体得以进行传播。同样,清末民初时革命志士的革命报刊,民国时期大后方以及国统区的红色出版也都能在逆境中不断发展。而当权者将这些红色出版实践活动蔑称为出版界的“一股逆流”,也从侧面反映出“出版自由”这一思想武器在其政治斗争中的有效性。
(二)市场立场下经济博弈中的“出版自由”实践
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丹·席勒在批判美国早期信息传播产业时指出:美国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大的出版商,它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出版产业,政府和资本在出版中所体现的互动关系也是暧昧不明,因此美国“出版自由”是极具功利化性质的。丹·席勒的批判为“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切口,即“出版自由”在国家政府和民营出版者间的经济利益角逐问题。Evans提出了国家机关可以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四种角色类型,分别是监护人、领头羊、助产士和当家者。晚清的洋务运动在“自强”和“求富”思想的指导下,创办中国近代第一批企业。在国家政府资助的背景下,电报、邮政、印刷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了中国近代文化出版事业的飞速发展。京师同文馆、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上海广方言馆等机构都从事着翻译出版活动。因正值时代变革之际,适应时代发展所需的“新知”书籍有着巨大市场,因此说这些出版“新知书籍”的官方出版机构是晚清时期最大的出版商亦无不可,它们的能量远非初生的民营出版机构所能够比拟的,并且在领头羊与当家者的角色类型中流转。
到了北洋政府时期,国家政权处于无序状态,自由经济得以发展。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受苏联、德国以及美国的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统制经济成为政府的首选发展方略。此时,国民党通过投资、管控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文化事业(包括以《中央日报》等为代表的新闻报刊事业;以独立出版社、正中书局、中央印务局为代表的出版印刷事业;以中央广播电台等为代表的电影广播通讯事业等)与经济事业(工厂、金融和商贸三类)共同组成国民党庞大的党营事业体系。国民党党营文化事业以宣传党义为主,在经济收益方面较为薄弱。但国民党作为当时的执政党,依靠行政管理优势同样也占据了广泛的市场份额,因此在出版印刷市场中仍有着巨大优势。单以正中书局出版的各级教科书而言,在全国出版业中也是翘楚,辅助官方教育行政命令,在经济利润方面十分可观。但和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等大民营出版企业相较而言,其经济收益能力就有所不足。因此,在国民政府的统制经济方略下借助特殊时期“有限制的出版自由”颁布的一系列出版统制政策,除了反映政治权利的博弈外,还存在着“与民争利”之嫌。例如,20世纪40年代初,国民政府准备发行“国定本”教科书,国民党党营的正中书局便可通过垄断独占全部经济利益。为此商务、中华、世界、大东和开明五家民营书局被迫内部休战,与正中书局进行利益协商,最终达成“国定本”由正中、商务等七家分销的书业垄断局面。此外,以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央宣传部编审科科长印维廉和民营出版商张静庐关于文艺书刊在抗战时出版份额是否过多的论战为例,印维廉指出在抗战时三民主义等书籍出版过少,而文艺书刊出版数量过多;而张静庐则指出文艺书刊份额的增长是市场需要也有利于抗战。国民政府的出版事业中主要的出版对象正是各种政治、文史、宣扬三民主义以及国民党党义的图书。由此可见,除了政治意见的分歧外,国民党出版机构与其他民营出版商之间的经济利益之争同样客观存在。
在民营出版企业中,虽然有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等大企业外可以和国民政府的出版事业相抗衡,但大多数的中小民营出版企业并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因此这些相对较小的民营出版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国民政府的党营机构进行抗争,其抗争思想武器就是与“出版统制”相对的“出版自由”。其中具有争议性的事例是在“出版自由”旗号下的翻印出版、盗版活动以及色情书刊的盛行。翻印和盗版能为读者提供经济便利,可因涉及出版质量和版权问题而受到人们的诟病。翻印书因其成本低廉有着巨大的盈利空间,各民营出版企业都在争相进行翻印出版活动,甚至一度成为出版界中的普遍现象风行各地,在1935年前后“在北平的书业中,翻印原版书是一种秘密的公开”。盗版活动的出现一直就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中小民营出版企业在面对国民政府党营的出版企业和大民营出版企业时,打着“出版自由”的幌子进行盗版活动。此外,色情等低俗出版物一直是出版界的弊病,可在某些时期却大肆流行便属于怪事。在出版自由的滥用下,出版界的一个特点便是“色情的书刊地盛行”,即“论及色情书刊原系抗战期间沦陷区敌寇文化麻醉政策的产物,在光复前期,似曾一度绝迹,但是在出版自由的招牌下,又突然恢复它的流行”。这其中虽有政府放宽了管制尺度的原因,但更多的原因是部分出版商为追求销量迎合读者心理而丢失商业底线。这些出于利润动机而曲解“出版自由”的出版活动虽然不符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但在某种程度而言也是出版市场中弱势者对于强势者的抗争。“出版自由”作为一种市场博弈的思想武器,在翻印、盗版以及色情出版活动者的手中被披上了自私自利的华丽外衣,呈现出其功利性的一面。
(三)社会立场下社会博弈中的“出版自由”实践
随着经济发展和受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近现代中国形成了早期市民社会的雏形。与市民社会息息相关的一个维度是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维护公共利益是市民社会的一个重要参照系。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市民在公共领域中广泛参与,并需要有强有力的社会团体进行权益保障。故而社会团体的出现是市民社会的显著标志,并且与社会阶层、社会运动是紧密联系的。在出版事业的社会团体中,既有典型的书业“商会”,也有各种临时组成的出版业联合会。“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市民社会中的传播与实践,主要体现在各出版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开展的争取出版自由的社会运动中。为使市民社会中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各出版团体利用“出版自由”这一公共思想资源,联合出版业中的个体或机构进行社会抗争。促使出版界进行出版自由社会抗争的直接现实诱因是:“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下出版自由的枯萎。最为典型的事例是,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国民政府非但没有解除抗战时期的出版限制政策,反而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出版事业与思想舆论的统制。这让出版界认识到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势在必行,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争取出版自由的运动实际上就是解脱行政官署的束缚的运动,事前检查制度乃是束缚出版自由的一种手段,对于出版品的行政处分亦复如此”。
出版界中的社会团体为争取出版自由而开展的社会运动与抗争,主要体现在针对事前检查制度的“拒检运动”与对出版品行政处分的“期刊联合抗议运动”两方面。1945年8月7日,重庆国讯书店直接出版了黄炎培的《延安归来》一书,拉开了拒检运动的序幕。同年8月17日,《东方杂志》《民主世界》《战时教育》等十六家杂志社联合发表拒检声明,并正式通告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国民参政会,要求废止《战时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并宣布从9月1日起不再送检。此后,“新出版业联合总处”亦随即公开宣布坚决支持重庆杂志界的拒检声明。此次的拒检运动广泛地影响了出版界,全国各地纷纷效仿,拒绝送检,充分地向国民政府表明了出版界争取出版自由的决心。“拒检运动”这一社会运动的成功与其背后的社会团体——“新出版业联合总处”有着紧密联系。1943年12月,国讯书店、文化生活出版社、群益出版社等十九家出版社成立了“新出版业联合总处”这一社会团体。1945年该团体中的国讯书店经理尚丁邀请黄炎培写作《延安归来》一书,并将此书不送检查自行出版,打算“用这本书打头阵,开展一个拒检运动。并商定,在这本书出版以后,重庆的杂志界和新出版业立刻起而响应”。可见,此次争取出版自由的社会运动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行为。
拒检运动虽然获得了成功,也争取到部分的出版自由,但是此后国民政府为了维护国统区的统治却变本加厉地摧残出版自由。1946年,国民党政府在北平、西安、广州、上海、重庆等地取缔了许多的报社、杂志社与出版社,给出版界带来了重创,其中北平地区受创最为严重。北平的《商业日报》《光华日报》《解放报》等七十七家报纸、杂志、通讯社被勒令停刊,多家甚至被查封,这一消息引起全国震动。出版界为了改变现状,为争取出版自由这一项基本权利积极地开展了斗争。1946年生活书店、中外出版社等29家北平杂志社、报社、书店组成了“北平市出版业联合会”这一社会团体,并组织发起了抗议摧残出版发行自由紧急呼吁。其中“北平市出版业联合会”在呼吁中声称:“现在我们向政府当局郑重提出抗议,并向全国各界人士呼吁声援,为了民主、文化、自由,我们一致誓以实际行动来否认一切不合理的钳制,反抗一切非法的迫害,同时坚决主张实现下列各项要求:……”由上海25家杂志社组成的“上海杂志联谊会”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响应,也发起了抗议国民党政府摧残出版自由的紧急呼吁:“本会除对全国各地受反民主的反动势力压迫的同业表示无限同情外,并完全同意北平二十九个出版社及书店发出的紧急呼吁里所提出的六项要求,愿尽最大努力为实现这个要求共同奋斗。”号召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努力,用集体的力量去争取出版界自己最基本的自由。此外,由广州23家杂志社组成的“广州杂志联谊会”也发起了呼吁:“本会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政府保障人民言论出版自由法令之尊严起见,对此无理迫害,势难缄默,用特沉痛呼吁,倘冀政府当局接纳舆情,对上述种种非法措施予以制止,撤销各种秘密禁令,查办非法分子。并希各界先进予以支援,国家甚幸,人民甚幸!”一时间全国出版界的各社会团体积极响应、众志成城,一起向国民政府的出版统制政策展开抗议与斗争,积极投身于为争取出版自由的社会运动中。
三、“出版自由”在中国传播的跨文化适应与偏移
西方“出版自由”自晚清传入中国时,就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环境的问题。“出版自由”在中国这一复杂社会体系中的传播遭遇了动态转型和历史性的演变。它从西学东渐思潮中的一个静态社会概念的引进,在不同的历史时间段里被重申与讨论从而演变为不同社会组织团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概念工具。在它的传播过程中分别被国家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知识分子进行阅读、接受以及改造。从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上虽然都承认“出版自由”的存在,但也都做出了强大的限制。《出版法》的产生及其修订正是这种限制的主要体现。“出版自由”这一公共思想资源被高度重视的原因,就在于能够实现促进权力运行法制化、政治生活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工具理性政治功能。这也正契合了在“师夷长技以制夷”“中体西用”观念下,工具理性思维在近现代中国政治文明转型中有着突出表现的社会现实。市场企业尤其是民营出版企业在面对国家的行政限制时对“出版自由”格外重视,将其当成向国家政府争取宽松政策的重要依据,甚至有意曲解真意并滥用于追求私利的商业活动中。各出版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利用自身在公共领域中的优势,以“出版自由”作为思想武器发起社会运动,呼吁出版界的各方力量进行社会抗争。
在“出版自由”的传播过程中,政府、出版企业、社会团体等行为主体参与介入,并非各行其是,而是相互交错:国家政府出于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秩序的目的,在出版政策中对出版自由的阐释有着主导权;出版企业在经营性活动中,通常将出版自由视为一种策略性工具而应用于各种抗争性活动之中;与出版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作为一种公共领域中的行为主体,以维护出版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呼吁出版自由及开展相应集体性抗争活動成为它们履责的重要体现之一。这些主体相互交织,并嵌入到近现代中国复杂的出版实践活动中。总而言之,“出版自由”在近现代中国的传播过程就是“出版自由”在“国家—市场—社会”中的一个历史动态实践与跨文化适应过程。
“出版自由”在近現代中国跨文化适应的过程中受中国国情以及各方力量博弈的影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移。自由主义在传入中国后受道德完美主义、大同思想与全能政府传统的影响,导致了中国自由主义者对于民主政治存有误解并对市场经济机制有所疏离和排斥。加之受实际情况需要的影响,因此相较于西方“出版自由”历经清教徒的良心自由到弥尔顿的神学论证再到霍布斯、洛克和斯宾诺莎的世俗化演变历程,在经过“国家—市场—社会”的互动实践后,近现代中国的“出版自由”少了良心自由和神权思想选择,更多则是世俗化的出版自由,工具理性色彩浓厚。“出版自由”在“国家—市场—社会”的博弈实践过程中作为话语表述的核心,在近现代中国的传播中成为一种具有可传播性的公共思想资源,它揭示了时代转变的历史性。因此,“出版自由”这一概念在传播中的生成意义与脉络转向,透过跨文化的交涉过程呈现为高度嫁接、交混、驳斥、裂变等极为错综复杂的多维度的动态结构。
〔作者杨石华,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讲师〕
The Freedom of Press as a Public Thought Resources and Its Tran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n Modern China
Yang Shihua
Abstract:In modern China, the connotation, importance and scale of freedom of publication were read and discussed by intellectuals in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 This concept has gradually become a public resource in the process of positive introduction and rational advancement of the publication circles, and has been transformed into the conceptual tools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When the public opinion was depressed and publishing is not free, the “freedom of press” becam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other parties and individuals as political protests, and the rulers emphasized the “limited freedom of press” to realize the political function of it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freedom of press” is an important tool for economic strength of all parties. In the social movement,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groups to fight for “freedom of press” as a slogan to organize social struggle. The crosscultural adaptation and deviation of “freedom of press” in modern China is the result of the game of “statemarketsociety”, and has obviou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characteristics. It has maintain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ews publishing business in the modern history of China, and accelerated the process of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Keywords:freedom of pres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state—market—society, publishing industry, localization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