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视角下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逻辑研究*
2023-10-16董宝康
曾 明 董宝康
一、问题提出:社区合作治理的发生机理与实践困境
随着经济社会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为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社区治理模式逐渐由传统的行政型治理模式转向合作型、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1],多元主体合作治理逐渐跃升为近年来的重要研究内容,成为我国社区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社区合作治理可以理顺政府内部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及社会内部关系,以解决各主体间分割且主体内部碎片化的困境,从而化解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志愿机制三者因独立不合作而失灵的问题[2]。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纳入社区治理结构,对社区治理体制进行重塑,搭建合作平台,培养合作意识,营造合作氛围,构造合作基础[3]。
(一)合作治理的特征与发生机理:职权共享
合作治理是为了解决复杂的公共问题,多个治理主体集体协商决策、共同合作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4][5]。第一,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合作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在合作治理过程中扮演不同角色、承担不同功能。第二,合作治理的前提是达成利益或目标共识。合作治理的目的在于解决单个治理主体无法解决的公共问题,目标的一致性、利益需求的共同性是实现合作治理的前提。第三,合作治理过程强调协商性。在治理过程中,多主体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目标共识,主要体现在政府与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之间的集体决策与集体协商。第四,合作治理强调合作性联合行动。合作治理实践过程中需要确保各主体间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各主体应在互相信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联合行动中优势互补,最终达到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合作治理的目的。
合作治理的特征揭示合作治理全过程的发生机理:目标一致的多元主体通过协商与联合行动,最终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合作治理。合作治理的核心在于“共享”,不仅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更在于职权的共享[6](P51)。合作治理包含诸多机制,如组织机制、协商机制、参与机制、监督机制等,将机制背后的职权加以提炼,可以得到组织权、协商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职权。与常规治理模式不同,这些职权并非由单一主体独立行使,而是多元主体共享。在社区合作治理实践中,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个体之间,都享有组织协调职权。除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内部监督以外,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物业公司之间会形成互相监督,居民个人也拥有对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权。合作治理发生机理的本质在于多元主体共享职权以达成治理目标。
(二)合作治理研究与实践的同一困境:社区居民缺位
现有关于社区合作治理的研究,主要聚焦政府与社会(或市场)的多重关系,鲜有学者从社区居民个人角度出发,对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心理和行为进行学理解释,以提供完善我国社区合作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其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基层治理转型的“本土逻辑”是“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创制”[7],呈现为“行政主导模式”,即当前我国社区合作治理更多是由党组织和居委会主导,强调政府行政主体及与之对应的社会或市场机制。论及合作治理,我们往往将社区居民个体融入社会或社会组织,无形中弱化了居民个人主体的存在与作用,这造成合作治理研究中居民个人主体的缺位。
合作治理的主体涵盖政府、社会(或市场)及个人三个层面,三个层面的主体共享职权,共同参与,形成一条完整的合作治理运行链条(见图1)。在我国基层治理转型的“本土逻辑”下,社区合作治理趋向“行政主导模式”,形成以党组织为引领的“一核多元”治理结构,因此在探究合作治理的实现机制时,不可避免地将党组织或政府作为高于其他非政府机构的重点主体。有学者基于政社关系提出政社双向合作治理模式[8]、政社良性互动治理机制[9]等。社区居民这一主体的存在与作用遭到一定程度的忽视与弱化,导致我国社区合作治理实践面临社区居民缺位困境。
图1 合作治理职权共享的运行链条
社区居民缺位等同于合作治理运行链条缺失一环,其后果甚至是整个合作治理机制的失灵。以参与职权和监督职权来说,仅靠市场或社会组织参与监督是不够的,唯有居民个人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履行合作治理中参与和监督的职权。一方面,社区居民数量庞大,他们的参与能够为合作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合作治理实践注入民主的活力。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出卷人和阅卷人。合作治理的全过程并非仅仅是答卷的过程,只有出卷人、答卷人、阅卷人参与其中,才是一场真正完整的“为人民的考试”,这样的治理才更具合法性,产生的治理效能和评估监督才更科学有据,合作治理机制才更完善有度。在当前党组织引领的行政主导模式下,政府依靠行政力量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往往无法精准匹配社区居民的需求,有待向更自主、平等的多元共治合作治理模式转型[10]。厘清社区居民行为逻辑,转变社区居民的角色定位,发挥其在社区合作治理中的作用,是完善我国社区合作治理机制、提高合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
二、理论框架:政治文化影响合作治理的逻辑路径
鉴于合作治理的发生机理及我国社区居民缺位的实践困境,将社区居民纳入合作治理链条,使其承担原本缺失的参与和监督职权,是完善合作治理机制、补全合作治理运行逻辑链的重中之重。政治文化能够较为充分地对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进行学理性阐释,揭露其参与合作治理更深层的行为逻辑,推进完善社区合作治理路径。博克斯呼吁重新界定社区居民角色,推动其完成由政府服务的被动消费者向社区合作治理的主动参与者的现代化转型[11](P67)。有学者提供了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框架,强调从理念层面增量社会资本,以培养公共精神为基础,塑造合作治理伦理[12]。这些关注社区居民的研究为从政治文化视角分析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提供了学理依据与契合点,即以政治文化塑造合作治理伦理,弥补社区居民缺位,培养公共精神,从而影响合作治理。
(一)何以可能:政治文化作用于合作治理的独特优势
政治文化具有应用于合作治理的理论支撑。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政治文化作为一种政治导向,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从整体到个体对于其政治体系的态度,以及对自我在该政治体系中所扮演角色的态度[13](P11-13),主要包括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等方面[14](P3-5),是二战后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开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学研究视角,为研究者提供了一条解决重大社会科学问题的新途径[15]。面对社区合作治理问题,政治文化的视角在研究对象上包含政治行为取向、政治心理等[16],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对社会微观层面的行为心理进行观察测量,非常适用于社区治理实践中对社区居民合作治理、政治参与等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的分析。我国当代政治文化展现明显的多元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为主导,形成一元主导、多元共生的当代中国政治文化格局[17][18],并在历史传统、社会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下,演化出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人本主义等主导内容[19]。这些优秀的政治文化内容符合社区合作治理的价值理念,能够对社区居民施加正向引导,使以政治文化完善合作治理机制真正成为可能。
政治文化具有作用于合作治理的独特优势。相比其他传统理论方法,政治文化在合作治理的实践中具备独特优势,这些独特性使政治文化可以有效弥补合作治理的缺陷,助力完善合作治理机制,这也是政治文化能够适用于合作治理研究的根本原因。第一,政治文化对治理主体的全覆盖,能够加强主体间联系,解决居民缺位困境。从整体到个体,从政府到社会再到居民个人,政治文化渗透并关联各合作治理主体,赋予各主体强大吸引力,使政府、社会与居民三者紧密联合,从而对居民的参与行为与心理施加全方位、多层面的正向影响。一方面,政治文化影响政府、社会、居民三重合作治理主体,加强各主体间的紧密性与关联性,为各主体共享职权,协商合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伦理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及社会层面的合作治理主体,借着政治文化所赋予的吸引力,将社区居民吸纳到合作治理的运行链条中,弥补原本的社区居民缺位。第二,政治文化规范合作治理的参与动机,能够解决社区居民间歇性参与困境。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深层次和潜移默化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人本主义这些内容是我国居民发自内心所认可并接受的。相比于外在的物质手段,政治文化为居民提供的参与动机源于居民内心的伦理道德、情感认知及价值评判,这种内在动机具有深层性、稳固性和可持续性等特征,能够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实践提供内在驱动力,解决居民参与度不足、间歇性参与等问题。第三,政治文化激活合作治理机制中的价值引领功能,能够解决居民参与无序、低效的困境。在“行政主导模式”下,社区治理更重视党建引领和制度建设,价值引领功能同社区居民一样长期处于缺位状态[20]。政治文化可以激活并充分发挥价值引领功能,强化合作治理中民本、民主、协商、共享等价值理念,进一步引领社区协商平台建立及合作治理机制完善。在由内而外、由价值到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得以引导社区居民更有序、更高效地参与合作治理。
(二)何以可为:政治文化影响合作治理的路径展开
合作治理的内核在于“合作”,合作治理的发生机理在于多元主体职权共享,在我国合作治理改革进程中,弥补社区居民缺位,逐步实现由“政府与社会(或市场)的双向合作”向“政府、社会(或市场)、居民的多元互动合作”的转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10]。政治文化可以成为整合多元主体,塑造合作治理伦理,推动合作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助力。如何充分发挥政治文化的积极影响,正确引领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弥补其缺位,是深化合作治理改革的重要突破方向之一(见图2)。
图2 政治文化对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整体影响逻辑
结合合作治理的发生机理、实践困境及“政府、社会(或市场)、居民多元互动”的新型合作治理模式,政治文化影响合作治理的逻辑路径如此展开:我国当代政治文化的主导内容作用于三个层面的治理主体,形成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三种逻辑机制;影响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和心理取向,进而弥补社区居民主体缺位,补全合作治理运行链条,达成对合作治理产生整体性正向影响的目标结果。在这一逻辑路径下,我国当代政治文化的主导内容,即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爱国主义的政治情感、人本主义的政治价值,分别从认知、情感及价值评判的角度将政府、社会和居民个人聚拢在一起,覆盖全体居民,渗透政府、社会与居民个人各个层级。政治文化从认知与情感领域为我国各合作治理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联系,同时为各主体协商合作、职权共享提供了伦理基础。政治文化为政府与社会提供了面向社区居民的牵引力,在社会层面提供了发挥正向调节作用的环境干预[21],为社区居民主体提供了面向政府与社会的驱动力。在双向动力及环境干预下,合作治理三个主体相互吸引联合,最终弥补社区居民缺位,形成完整的合作治理运行链条。政治文化对合作治理各主体产生的重要影响,分别在政治取向、社会环境和行为动机三个层面形成了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逻辑机制。具体到社区合作治理的参与实践,在政治文化的作用下,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为社区居民带来积极的政治取向指引;居委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物业等社区专业组织为社区居民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居民及居民之间的相互作用为其自身提供了参与合作治理的正当行为动机。当然,在职权共享的合作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对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逻辑的影响并没有明确界限,社区居民是在诸多主体相互作用和影响下参与合作治理的。
三、政治导向:正向的政治取向引导社区居民参与
在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过程中,从国家、政府等宏观层面看,我国当代政治文化为社区居民带来积极正向的政治取向,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包括政治认同取向、政治信任取向和政治聚合取向。这三种政治取向是社区居民与政府两大治理主体间深层次关联与交互的重要体现,是社区居民融入合作治理运行链条和履行其治理职权的重要推动力。
(一)强烈的政治认同取向统一社区居民的参与步调
“认同”包括客观存在的相似性和相同性,指向心理认识上的一致性和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22]。政治认同是人们从利益认同到制度认同再到价值认同的逻辑演进[23],主要包括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与价值文化认同等紧密联系的多重内涵[24]。尽管学者对政治认同的内涵存在分歧,但有一点达成了共识,即政治认同与价值文化密不可分,价值文化认同对政治认同的建立与稳固有深层影响。从政治文化视角出发,我国社区居民强烈的认同取向源于长期历史文化传统中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价值文化认同等多个层次的共同作用。
在集体主义政治文化中,我国的社会联系主要取决于地域性和血缘宗法,人们逐渐形成一种民族认同,具体表现为一种族群身份的认同[25],以汉朝时期形成的“汉族”概念为显著标志。正如“民族国家”这一称谓,当族群身份的认同进一步上升为国民身份的认同,民族认同也就向国家认同升华转化,二者存在价值共识上的相互依赖[26]。我国社区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爱国主义政治情感取向,以及长期历史发展尤其是在近现代全国各民族共同抵抗外敌入侵、建立新中国的历程中,中华民族国民意识普遍觉醒,在一种强大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下,人民会自觉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价值文化认同属于政治认同的更深层次内涵,主要包括对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等的认同。价值文化认同贯穿一个国家民族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只有建立在价值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才稳固。
我国政治文化中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强调个人与国家、民族之间的紧密联系,奠定了我国社区居民政治认同的良好基础,爱国主义的政治情感加强了我国社区居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感,共同的政治价值取向进一步深化了我国社区居民的政治认同。在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双重因素影响下,我国社区居民具有鲜明的政治认同取向,使他们在参与合作治理过程中,尤其面对重大公共危机时步调一致,团结有序。在合作治理全链条机制中,首先需要关注的就是合作治理多主体间组织决策职权的共享,决策过程包含多主体的协商职权共享。在政治文化视角下,我国社区居民强烈的政治认同成为强有力的助推器,加快社区居民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在社区治理上统一步调、达成共识,为多主体合作治理的决策制定与执行增添了情感取向上的助燃剂。
强烈的政治认同取向奠定了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步调并确保了方向的统一。良好合作治理的基础是多主体目标方向的一致性。如当大型公共危机事件突发时,我国许多社区尽管尚未形成完整的合作治理机制,但在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办、居委会紧急响应上级号召时,社区居民会自发参与行动,居民党员自觉组织调度、维持秩序,居民中具备专业能力的成员成立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业委会主动组织协商应急规定,社区微信群中互相鼓励调解矛盾等。这一过程中,社区居民受强烈的政治认同驱动,主动参与合作治理,并自觉行使组织协调职权,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分担了治理压力。
(二)高度的政治信任取向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信心
学术界遵从“文化主义”与“制度主义”两条路径对政治信任的来源进行解释[27][28],我国社区居民高度的政治信任取向主要源于传统儒家政治文化和政治体系下长期成果显著的治理绩效[29]。一方面,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政治文化经过演进与发展,保持着基本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受这种政治文化与情感取向的长期影响,人们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形成了一种正向的人际信任,加强了社区居民与权力持有者间的情感关联,从而上升为政治信任。同时,我国政治文化语境下的“信”强调对个人品质和德行的要求,尤其强调权力持有者的道德责任,这种强调“信”的中国价值体系被称为“民本贤能主义”[30],强化了我国社区居民与权力持有者间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人本主义政治价值取向强化了权力持有者的道德责任,使政治体系下我国政府整体上完成为人民服务的治理绩效,在我国社区居民心中树立了一定的政治权威,使人们在治理实践中感受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在政府绩效和社会经济两大层面,表现为高透明度的治理过程、稳中向好的经济形势等,极大地增加了我国居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31]。同时,我国政治文化中强调法治的价值取向,赋予政府行政和政党执政以更高的合法性,加强了社区居民的政治信任取向。
在政治文化与治理绩效的双重作用下,政府和党组织在我国社区居民中维系了高度的政治信任感,增强了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信心,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决策效度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推动居民积极遵从与响应社区治理政策,参与配合社区相关治理实践。这就是政府通过政治文化所实现的对居民的牵引力:社区居民对政府高度的政治信任取向使社区间合作治理协调机制的运行更加畅通,社区居民与街道办、居委会间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高度的政治信任给予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信心,社区居民对政府的高度信任是完善合作治理机制的基石。只有社区居民对政府及其政策信任,对其身处社区的治理举措有信心,合作治理的理论和机制才能在坚固的基础上运行。
(三)自觉的政治聚合取向拉近社区居民的参与距离
在社区居民强烈的政治认同与高度的政治信任下,党组织及社会团体通过社会动员等方式在社区居民间建立了群体纽带,拉近社区居民间的距离,促使其在参与合作治理中表现出自觉的政治聚合取向。在合作治理的实现机制中,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通过共享组织协调职权发挥自身的结构功能,构建稳固合作平台,营造宽松合作环境,培育主动合作意识,从而与社区居民建立紧密联系,引领社区居民弥补其参与缺位。党组织作为推动社区合作治理的领导力量,主要通过社会动员方式号召社区居民积极联合行动,促成合作治理。居委会、志愿者等负责社区信息通知、日常生活管理、冲突矛盾调解等,建立积极友好的邻里组织以使社区居民主动联合起来。
在党组织、居委会等的引领下,社区居民建立起邻里纽带和组织纽带,整体上加强了社区间的联系,强化了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关系网络,促进社区居民产生自觉的聚合取向,积极参与合作治理、实现集体利益。在这样的社区中,共同的集体主义政治认知强化了社区间的联系纽带,政治情感的共鸣与政治价值的认同凝聚了社区居民的合作理念,促进社区居民在参与合作治理过程中产生政治聚合取向。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中蕴含一种聚合取向,该取向在社会、政治和公共事件中表现得更加显著。公共事件突发时,在政府原有应急预案无法完全应对的情况下,这种政治聚合取向驱使社区居民寻找秩序,寻求融入步调一致的群体,共同面对突如其来的不确定性。在强烈的政治认同取向与高度的政治信任取向下,社区居民认为政府就是秩序的象征,帮助社区居民聚合式地团结在一起,这就是政治聚合取向发生作用的过程。我国许多社区应急总体预案会以党组织为中心、居委会为连接点,建立由街道到社区各辖区间的指挥分部,从信息传递上率先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借助一条条公示、通知、消息,为社区居民指引方向,初步稳定社区秩序。随后再通过协商交流,团结社区居民,安抚其心理,使其在行为和心理上建立紧密稳固的联系。同时,社区居民本身的自发性得到调动,对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乃至更上级政府的通知、公示,在政治认同与信任的取向下,社区居民更多表现出一种配合倾向。社区居民自身之间表现出一种自觉的合作取向,消息互通、邻里互助屡见不鲜,社群纽带的网络得以形成。
四、环境干预:和谐的社会环境吸引社区居民参与
在我国政治文化的影响下,居委会、物业、志愿者或其他社会团体为社区居民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实践。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价值取向,为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营造了价值评判环境和伦理压力环境,帮助社区居民打造了参与合作治理的宽松环境,为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提供了积极的态度和主观规范。
(一)伦理压力环境规制社区居民的参与心理
在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取向下,生活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并非彼此孤立的个体,而是相互影响、密切联系的统一整体。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这种整体性的联系尤为显著——公共事件发生时,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惯性”往往被打破,居民因这种惯性在日常交际中产生的隔阂也得到消融,进而一种新的更为整体性的联系逐渐在社区邻里间建立起来。公共事件发生时,社区居民从“各扫门前雪”的“日常状态”转向“同舟共济”的“公共状态”,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取向得到进一步具象与凸显。在此政治认知的基础上,“人们的行为意图与其态度、主观规范具有高度相关性”[32],对某项事务的评价(态度)越积极,并且认为自己身边重要的人倾向他们这么做(主观规范),则他们将该行为付诸实践的可能性就越大。我国社区居民在参与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心中基本的道德准则使他们对积极参与合作治理持积极正面态度,尤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其行为会受到“公共状态”的影响,主观上会产生一种心理:大家都应该且希望身边的人遵从社区或地方政府政策,如果自己不遵从,则会妨碍公共安全、影响集体利益,这种心理规范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行为。在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取向下,社区居民的主观规范相互作用,从心理层面形成一种伦理压力环境,该环境对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心理产生了规制,进一步影响了其参与行为。
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取向在日常状态下对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心理同样进行了协调和规范:在集体主义政治认知的作用下人们共同行动,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给予社区居民一种正向的心理压力,即在众目睽睽的集体行动中,应向公众展现更优良的自己。对于较为积极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居民群体来说,这种心理压力会形成心理群聚效应——许多人都积极关注社区活动与治理状况,于是更多人开始有意识地关注社区合作治理并尝试参与其中;对态度较为消极的居民群体来说,这种心理压力形成心理规范效应——许多人都遵从社区规范,那么至少自己也应该遵守。这种潜在的集体行动效应,给予那些想要积极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居民以充分的心理引导,帮助他们更积极有效地参与实践;也给予那些原本想要打破社区合作治理规则或消极参与的民众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为参与合作治理提供无形的社会规制。从表层来看,这种规制的作用与政治认同取向带来的统一参与步调的功能表现相近;从深层上讲,统一社区居民参与步调的主体更多是党组织、居委会等机构,而规制社区居民参与心理的主体侧重于居民自身群体间的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于社区居民内心的道德规制,是居民与居民间发生在心理层面的相互作用。参与积极性高的社区居民带动参与积极性低的,形成良性循环,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类似于社区治理靠大家,建设和谐社区需要居民共同合作的主观规范,提高了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价值评判环境统一社区居民的参与战线
集体主义的政治认知取向将个人与集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社区居民心理层面建立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强关联,形成了积极参与合作治理既益于社区又利于个人的价值评判环境。这得益于我国社区居民强烈的认同取向,这种认同不仅限于国家认同或民族认同,同样包括组织认同、社会认同等,这种强烈的认同取向具有包容性,将社区居民的“我”延伸成了“我们”。社区这个本身由家庭、街坊邻里等联系紧密的“小圈子”组成的“大圈子”,开始发挥群体纽带的聚合作用,即使当今我国大部分社区还没有形成邻里熟识互助的“熟人社会”,这种认同取向依旧是社区由“物质空间”向“精神家园”演化的强有力助推器。
在此基础上,社区融合为了居民各个“小家”团聚而成的“大家”,强烈的认同取向推动居民在社区达成利益聚集和情感聚集。尤其在遭遇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等公共危机时,社区往往会成为第一线,形成一种“同休戚、共进退”的价值评判环境。身处这样的价值评判环境之中,社区居民对于积极参与合作治理与否产生了最基本的是非观念,保证了政府在公共危机面前作出符合社会价值评判标准的正确选择。根据计划行为理论,人们对某项事务的态度影响其行为意图,因此,这种正向的价值评判环境成为我国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实践的有力支撑,不仅统一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战线,还提高了他们的参与热情。
(三)宽松实践环境消解社区居民的参与顾虑
在服务型政府改革背景下,我国社区治理逐渐向“服务型社区”治理模式发展[33]。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各社区贯彻人本主义政治价值理念,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社区党组织联合居委会、志愿者、物业等社会团体组织,打造便民利民的宽松合作治理实践环境[34]。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一项项真正益于人民的治理政策被提出并得到落实,一个个通向社区治理的渠道和反馈平台成功搭建并得到使用,使社区居民这一角色在社区合作治理中的作用得以逐渐发挥和扩大,也使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成本顾虑得到有效削减。
成功打造合作治理的宽松实践环境,就要搭建基层组织机构与社区居民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并减轻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成本与负担。我国许多社区团体组织各尽其能:居委会及时进行社区间的信息通知与共享,建立社区微信群等交流平台以便于居民及时反馈社区情况、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物业管理者充分利用资源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社区志愿者进行社区环境保护、街道清理等辅助工作。社区各主体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有效降低居民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尽可能多地提供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平台与空间,提高其参与合作治理的意愿。在此过程中,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参与、监督等机制也在进一步完善,更成熟完整的社区合作治理机制为社区居民打造了更宽松便捷的合作治理参与环境,二者相辅相成,不断完善。
这种宽松实践环境的背后体现的是合作治理协调职权的共享。从社区居民角度来看,良好的合作治理需要他们有意识地接收信息和更广泛地参与合作,达到这个要求不仅需要社区居民自觉努力,还要依靠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全面引领与多方协调,营造宽松的合作治理参与环境。依靠社区居民主体单方面的参与努力并不能补足其参与缺位,要想充分实现合作治理的协调与参与职权共享,还要依靠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帮助。例如,面对公共突发事件,我国诸多社区首先迅速建立总指挥部,各辖区成立指挥分部和临时党支部,统筹安排,并以党组织为中心组建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基层医护人员等专业化队伍,构成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党组织号召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党员、志愿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承担社区一线信息联络员和宣传员等职责,负责事件动态信息传达与科普、工作宣传动员等。下沉党员分配到主要社区片区小组,每小组一名总负责人,安排楼栋长、单元长等职位,落实每个党员包揽一栋楼,力求实现全面覆盖每户居民、每个困难户,建立处理突发状况的精准应急防护网。社区合作治理多主体相互联合协作,信息网络紧密畅通,从党组织、街道办,到居委会、物业再到社区居民,整个社区统合为一个联系紧密、上下相通的整体,社区居民作为其中最基础的部分有了发挥其功效的宽松实践环境。
五、心理感知:积极的行为动机推动社区居民参与
在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过程中,我国当代政治文化主要使社区居民个人产生了行为动机上的重要影响,可以概括为来自权利、伦理和利益三大层面的动机。相较于政府与社会层面的两种外在影响,这种个人行为动机的影响更多源于社区居民的内在需要,使其参与合作治理产生了更直接的内生动力。外在牵引力与内生动力双向并用,缺一不可,才能真正弥补社区居民参与缺位,实现合作治理的链条完整运行。我国政治文化中民主参与的政治价值取向使社区居民产生权利动机,崇德尊贤的传统、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家国情怀等政治情感取向为居民增添伦理动机,人民至上的人本主义政治价值取向唤醒社区居民的利益动机。
(一)权利动机——社区居民参与的政治追求
我国古代知识分子大多怀有“家事国事事事关心”的情感倾向和责任志向。随着时代发展,我国政治文化中的平等、自由、民主等元素不断增多,社区居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素质不断提高,开始积极行使政治参与权利,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活动。我国政治文化影响了社区居民对政治平等、民主参与等内容的价值评判取向,使居民有意识地追求民主、行使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赋予居民政治权利动机[35]。
社区居民追求政治权利呈现四个特点。第一,方式多样化。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反映政治诉求、参与政治生活,反映内容也多为社区生活中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情况;一部分更具积极性的居民群体倾向于通过网络协商平台行使政治权利,其反映内容还包括社区政策建议等。第二,领域多元化。社区居民除对传统政治中的公共服务、公共秩序领域提出自身诉求外,还追求公共文化权利,对教育、娱乐等多领域进行诉求表达,倒逼政府改革与社会建设,以提供更多满足居民需要的优秀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得到健全。社区居民群体更加知法懂法,更加有表达自身政治诉求的意识,越来越懂得将社区问题程序化、法律化,以法律途径寻求更合理高效的解决。第四,注重权利平等与社会公平。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实践过程中,更有意识地反对户籍制度、职业阶级等因素带来的权利不平等,追求社区自治权利均等化及社区福利分配均等化,形成居民平等的包容性社区。
我国政治文化中民主参与的政治价值取向赋予社区居民主体参与合作治理的内生动力,使社区居民有意识地关注社区治理,追求政治权利,行使治理职权。社区居民发挥自身能动性,积极营造有利于自身政治参与的社会环境,这种内生动力与政府的引导力和社会组织的牵引力互相吸引,强化了居民主体与政府及社会主体之间的联系。
(二)伦理动机——社区居民参与的道德取向
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伦理动机主要源于我国政治文化中的传统儒家思想。我国政治文化将国与家紧密联系起来,在这种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政治文化逻辑下,我国古代知识分子厚植以爱国主义政治情感为基底的家国情怀,奉行济世经邦的社会实践原则[36],治国要先齐家、国泰才能民安,在诸如此类思想观念的影响下,绝大多数社区居民具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37]。处理社区日常事务时,大多社区居民往往抱有“扫好自家门前雪、不给社区添麻烦”的心态;面对自然灾害或重大公共危机时,社区居民会激发社会责任感,以求贡献自身一份力,尽快共渡难关。另外,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价值观念促成社会良好和谐的伦理道德环境,使社区居民在观念上倾向邻里和谐,在行动上乐于团结互助、遵守社区治理规范。
我国政治文化注重仁与礼的规范和追求,使社区居民在面对重大公共危机时倾向于展现心中的道德感与社会责任意识,为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治理带来强大的伦理动机。此外,我国政治文化中集体主义政治认知取向和爱国主义政治情感取向使社区居民从伦理层面拥有团结有序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伦理动机。
(三)利益动机——社区居民参与的现实诉求
相比西方国家强调公民自治却围绕资本运转的社区治理理念,我国基于人本主义政治价值观念,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理念。基层治理的政策主张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人权观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准则[38],地方治理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落脚点永远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了社区居民响应与配合社区治理政策措施的意愿。在社区居民个人层面,针对社区问题反映个人利益诉求是居民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合作治理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自身利益需要及针对性地解决社区居民个人利益问题。社区党组织、基层政府等贯彻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使合作治理主体由上至下从社区党组织到居委会到社区居民,在根本利益上保持一致,赋予居民遵从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利益动机。对于社区居民来说,主动反馈遇到的社区问题,就是一种“应然”。 我国政治文化从价值理念层面将社区居民和政府、社会进行深层次链接,以价值认同引领利益认同,再以利益认同促进政治认同,塑造了合作治理主体间多重联系的利益共同体。社区居民和政府之间的共荣利益得以形成,社区合作治理的实践既符合居民个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又符合政府达成善治的治理目标及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这种共荣利益实现了社区多方利益的强关联与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在社区居民层面,给与其参与合作治理的深层动力,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在政府层面,激励政府官员对合作治理进行组织协调,推进社区居民有秩序、有目标地参与治理。推动社区居民有序高效参与合作治理是对基层治理主体的有效补充,是对合作治理运行链条的重要补全,是完善我国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