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游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成果及展望
2023-10-10徐建功
徐建功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 福建 泉州 362021)
20 世纪末,为提高我国竞技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与我国高校的竞技体育实力,原国家教委、体委于1987 年4 月9 日下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从此揭开了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序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在2021 年9 月24 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 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进行了全方位改革。改革包含了招生项目范围、报考条件、评价方式、录取机制等各方面,并于2024 年起全面推行。基于此,亟待对这段历史发展成果进行总结、评价,保障政策效果的核心方向与关键路径。
游泳作为一项国际重大赛事重点比赛项目,高等学校高水平游泳队建设对于评价衡量我国高校竞技体育能力具有代表性作用。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竞技体育实力,促使游泳项目后备人才多路径化,同时还具有引领和指导学校体育、大众体育发展的功能。此外,为扩大我国高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争创国际一流大学发挥着重要作用。
1、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模
经过30 年的探索,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见图1),即使游泳项目的开展极度受场馆、师资、季节、环境的影响。截止到2020 年,我国开设游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学校有46 所(见图2),排所有招生项目开设数量的第五位,仅次于田径和三大球。
图1 高校开展游泳高水平运动队数量变化图
图2 2020 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开展项目统计表
开设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高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些经济高度发达地区以及南部沿海地区(见表1)。北京、上海高校数量庞大,名校如云,经济发达,为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解决了招生、训练、竞赛等先决条件。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常年温度适宜,满足全年开展游泳运动的条件。 华中、西南、西北、东北四个地区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的开设较少,主要原因来自于资金短缺、环境气候不适宜、游泳氛围不高,从而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材范围较少、成材率不高、后备人才培养出路较窄等问题。诸多问题影响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的开展,继而进入“恶性循环”。
表1 2020 年各省份开展游泳高水平运动队高校数量分析表
总体来说,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经过30 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但开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在地区区域分布上出现了“不平衡”的特点。
2、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竞赛成果
2017 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培养国家高层次的综合性体育人才是在普通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同时需要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赛事上面充分展示中国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并取得优异的竞技成绩。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效能的检验手段就是看是否为国家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人才,并代表国家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不俗的成绩。作为国际赛场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成了高水平运动员的“主赛场”,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的竞技成绩,可以直接反映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成绩和竞赛成果。
我国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参加的近六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只在28届光州大运会和26届深圳大运会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见表2)。而其余四届大运会,我国高水平游泳运动队表现平平。从竞技成绩创收角度来讲,我国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在国际赛场取得成绩并不理想;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角度来讲,我国高校培养的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并不能扛起我国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大旗”。总体来讲,我国高水平游泳运动队取得了有限的竞赛成果,运动队的整体竞技能力一直都处于低水平重复操作状态,未能肩负起国家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重任。因此,在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中,其整体竞技能力未能满足“为奥运会、世界大学运动会提供后备人才支撑”的目标需求。
表2 我国高水平游泳运动员近六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竞赛成绩统计表
3、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人才培养成果
2020 年8 月31 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首次提出以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国家培养的高水平运动员要服务于社会、反馈于社会,体教融合的发展需要高水平运动员的参与。“俱乐部”代表的大众体育、“教师教练员”代表的学校体育都需要高水平运动员的参与、引领和指导,这同样也是高水平运动员应有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本文作者于2023 年1-3 月期间以邮件的形式向全国多名已毕业的高校高水平游泳运动员进行问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70余份。通过文献资料的整理以及问卷数据的统计,对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员的就业去向进行剖析。通过分析,发现运动员主要就业去向有社会俱乐部、大学、中小学。其中,从事社会俱乐部教练员职务的占比超五成,不在从事体育教育训练相关工作的占比两成。高水平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体育事业中的栋梁之材,在体育行业中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技能是国家培养人才的初衷和本意。调研结果显示,有八成的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在从事体育教育训练工作。这表明,我国的游泳高水平招生政策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运动员正是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发展所需要的体育人才。
但同样从事青少年体育教育训练工作,大部分运动员的第一就业志愿是社会俱乐部而不是中小学,这与当前的体育老师社会地位低、薪酬待遇低、中小学游泳运动开展困难有直接关系。在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大力提倡优秀高水平运动员进校园是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队伍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提高青少年体育素养的重要手段。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国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对学校体育的引领及示范作用不突出,这种引领及示范最直观的体现便是高水平运动员承担起中小学体育人才培养的重任。
4、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未来发展探析
4.1、明确建队目标,贯彻体教融合培养理念
2021 年《指导意见》的发布,在招生对象、建队目标、培养策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核心目的在于服务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高水平游泳队的建队目标应满足教育系统的发展。伴随体教融合政策在目标导向层面的整合实践,在目标层面统摄为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由以往不同的行业目标转向以竞合关系为基础的多元化发展途径。高水平游泳队不再仅把目光放在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队上,而是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培养人才,从而使高水平游泳运动队成为国家游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此外,拥有高水平游泳运动队的高校应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广泛开展校园游泳竞赛活动。参考“一校一品”模式,以建立高校重点扶持运动项目,以点带面,以少数高水平运动员带动全校师生参与游泳运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游泳氛围。使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体教融合发展过程中正真起到融合和牵引作用。
4.2、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游泳项目发展
游泳作为奥运大项,是国家竞技体育发展的所必须面临的重点运动项目。而全国开展游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高校仅有46所,没有开设游泳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的省份高达13 个。这将使得这些地区出现游泳氛围低、成材率不高、可选拔的人才少等问题。高校开展游泳运动队建设主要面临着:谁来建、谁来管、谁来练。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应加大教育资源扶持力度,尤其在西部地区,提供基本教学训练的场馆保障。此外也可以吸引社会企业投资共建。“管”、“练”分离,高校公开招聘,聘请优质教师资源参与训练、教学,招标社会企业对泳池进行非营利性管理。资源合理分配的情况下,推动游泳运动融入体教融合体系中去。
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过程中较为成功的范例便是“清华模式”。“清华模式”有三种子模式:射击队采取与国家队的“共建模式”,田径队采取在省市专业队的“注册模式”,篮球队从纯业余模式逐渐过渡到了与俱乐部的“合作模式”。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清华模式”的成功在于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资源优化、携手合作,两者共同承担起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任务。与此同时,高校应利用好现有的科研资源,充分实现交叉学科的融合,为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服务。
4.3、打破赛事壁垒,发展校际竞技文化
竞技体育成绩的提高,必然绕不开体育赛事。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员的另一“身份”是学生,赛事的举办与参与可以使运动员更加投入到训练中去。刻苦训练、积极参赛、获得竞技成绩,三大环节缺一不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离不开校际竞赛平台做支撑,校际竞技文化的形成需要年复一年的校际竞赛作为基础。我国游泳项目校际竞赛开展的影响力并不高,基础不够扎实,赛事水平不理想,很难形成游泳项目的高等学校高水平校际文化。与游泳项目对比,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国大学生一级篮球联赛CUBAL 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已经小有规模和影响力。目前,高水平游泳运动员能够参加的大型比赛只有四年一届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每年一届的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可以参加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平均一年不到一次。一种体育文化的形成需要百年的培育,我国高校游泳项目迫切需要竞技水平高、持续时间长、影响力大的游泳校际竞技赛事。竞赛是推进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核心节点,也是检验运动训练效果的金标准。随着参加高水平游泳赛事的机会增多、高校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梯队建设的完善,我们的高校竞技体育人才才会更多更优秀、竞技成绩才会更出众。高水平游泳运动队才能真正实现办队质量和办队效果的双向提高,从而为体育强国建设添砖加瓦。
4.4、契合体教融合理念,培养全面型的体育人才
《指导意见》指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这里的竞技体育人才不仅包含运动员,同样包含竞技体育系统内的教练员、裁判员、技术官员等。《指导意见》提出“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这也是体教融合发展道路的必然之举。新的考核评价制度在满足教育公平和体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能够选拔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从而服务于国家竞技体育与教育事业。目前,高校高水平游泳运动员面临的重大问题依旧是“学训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一问题,但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需要依托高校。需要高校为游泳运动员提供训练和学习的“成才”双平台,将高水平游泳运动员的培养真正的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文化教育与运动技能的“双优性”人才。建设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体教融合的“融点”之一,是探索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的重要途径。我国开展高水平游泳运动队的高校应该积极的将教育资源和体育资源结合在一起,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结语
经过30 年的探索,我国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平衡、竞赛成果有限竞技能力偏低、人才队伍对学校体育的引领不突出等问题。高校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需要我们明确建队目标,贯彻体教融合培养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游泳项目发展;打破赛事壁垒,发展校际竞技文化;契合体教融合理念,培养全面型的体育人才。《指导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必然能开拓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优秀竞技人才的新通道,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实施成效同样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