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
2023-10-09王子豪
【摘要】政治婚姻多指与政治相关的联姻。对于先秦时期的政治联姻研究,各学者运用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客观分析了当时背景下政治婚姻的目的及其作用,为后来学者对于族际通婚、和亲、民族通婚的研究提供了借鉴。本文一方面对学术界现有政治婚姻的定义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综合研究加以归纳整理,提出目前政治婚姻研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先秦时期;政治婚姻;民族学
【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12-0008-04
【基金项目】本研究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1JZD017)资助”的子课题成果。
一、引言
当前,国内相关学者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婚姻研究很多,但针对中国古代政治婚姻的研究还是相对较少。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婚姻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能进一步拓展中国婚姻研究领域,而且对于研究近现代婚姻关系、处理民族关系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现国内已有一些先行学者对于政治婚姻做出了卓有建树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也为后来学者对政治婚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论指导。本文现从政治婚姻的定义和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这两方面将国内学者的部分研究加以整理。
二、关于政治婚姻定义的探讨
针对中国历史上的婚姻,我国学术界有着相关著作,例如崔明德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中国古代和亲通史》以及被我国相关学者称为我国古代政治婚姻史拓荒之作的专著——《先秦政治婚史》。此外,还有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董家遵的《中国婚姻史研究》、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吕思勉的《中国婚姻制度史》、李衡眉的《中国古代婚姻史论集》、高兵的《周代婚姻形态研究》、孙晓的《中国史略丛刊:中国婚姻史》、陶希圣的《婚姻与家族》、张涛和项永琴的《婚姻史话》等。上述学者的著作都对我国的婚姻史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婚姻的相关概念,其中或多或少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婚姻也有所涉及,为后续学者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婚姻与政治婚姻概念存在着异同点。婚姻包括政治婚姻,二者有着许多交织点,但是政治婚姻也不能等同于婚姻。从字面上看,政治婚姻是指具有政治色彩的婚姻,而在学术界对于政治婚姻并没有很成熟的定义。我国部分专家学者针对政治婚姻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崔明德在《先秦时期华夏与“夷狄”的政治婚姻》(1998)中提到:“先秦时期,华夏与“夷狄”既有兵戎相见,又有双方首领之间的联姻。这种联姻都与双方的政治、军事、外交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在此将之称为政治婚姻。”[1]这是对政治婚姻定义一次较早的探索。贾艳红在《略论唐代的政治婚姻及其作用》(2003)提到:“政治婚姻是以婚姻为手段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婚姻形式。”[2]再如鲁楠在《春秋时期华夏与非华夏的政治婚姻》(2012)中也提到了政治婚姻,他在文章中的表述是:“所谓政治婚姻是一种政治上的行为,具有结盟、图存、争霸、救亡目的,是各国通过这种联姻的形式来壮大自己势力的国家策略。”[3]王砚天、伊家慧、盖世宏在《化腐朽为神奇:成就辉煌的政治婚姻——王昭君与三娘子比较研究》(2012)中也说到:“所谓政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为所属政治集团利益而形成的婚姻。这种婚姻形式基本不考虑个人感情因素,主要是为了满足所属集团某种政治需要。”[4]胡中良在《吐蕃前期王室政治婚姻研究》(2015)中解释到:“政治婚姻是不同家族或者说氏族、部落、王朝之间,基于某方或者双方集团共同的利益而进行联姻,其中更多考虑政治、外交和军事因素。”[5]于万海在《春秋时期霸主政治联姻研究》中说到:“政治联姻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婚姻方式达到稳定统治,结交外援,建立盟友关系的一项重要外交策略。”[6]而高彦君《汉代政治婚姻研究》(2017)在文中明确提到:“政治婚姻是指以权力为纽带缔结而成的婚姻关系。”[7]朱玉纯在《“父权大于夫权”——从《史记》女性人物看先秦政治婚姻》(2022)说:“政治联姻通常是双方利益集團出于政治利益而安排男女结合的包办婚姻,通常带有双方亲善和结盟的默认因素,男女个人在婚前则大多没有感情基础,甚至在婚前不曾谋面。”[8]
以上学者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对政治婚姻的定义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丰富了对古代政治婚姻的研究,而且对我们进一步研究和了解政治婚姻也有着积极意义。
三、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
从整个政治婚姻的研究来看,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研究占据了重要地位。先秦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融合、大动荡时期,政治婚姻雏形也逐渐开始形成。
较早针对政治婚姻发表的论文是裴默农的《春秋战国的联姻外交》(1989),作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外嫁的贵族女子有的对于维护国家利益起着重要作用,有的恰恰相反甚至在国家关系中起到不平常的作用[9]。汪涛在《先秦政治联姻与外戚擅权的形成》(1992)中从先秦宗法制和政治联姻入手,认为只有当贵族政治逐渐消亡、专制集权形成之后,外戚势力才会逐渐形成、蔓延和发展起来[10]。马晓丽在《政治婚姻与晋文公称霸》(1997)论述了作为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的称霸与狄、齐国、秦国等国政治联姻存在着很大关系,政治婚姻发挥着很大的作用[11]。此后崔明德发表关于政治婚姻的论文《先秦婚姻政治简表》(1998)以简表的形式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基本情况,为后来学者进行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提供了借鉴[12]。朱柳郁在《从媵妾烝报制度看周代政治婚姻》(2000)中,从西周的媵妾烝报制度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阐述了政治婚姻对西周政治的影响,认为政治婚姻有效地延续婚姻寿命,对于稳定西周春秋时期政治局面,协调各级贵族关系起了积极作用[13]。宋公文、陈慧君在《试论春秋时期的楚秦联姻》(2000)中认为楚秦联姻充分发挥了婚姻外交的政治作用,巩固了楚秦联盟,增强了双方的势力,保护了双方的政治、军事利益[14]。崔明德在《先秦政治婚姻初探》(2002)一文中探讨了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类型、目的、性质、特点,并讨论了先秦政治婚姻与汉唐和亲的区别与联系[15]。再如马媛媛在《春秋时期政治婚姻下的女性研究——处在“父权”与“夫权”夹缝中的贵族女性》(2006)中认为春秋时期贵族婚姻明确的政治目的,使得春秋时期的贵族女性处在男权的压迫之下,成为两个家族联姻的政治筹码[16]。刘举、解洪兴在《试论春秋族际政治婚姻的类型及其历史作用》(2012)结合前面学者的经验提出试论春秋族际政治婚姻的四种类型及作用,认为春秋族际通婚为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交融提供了平台,推动了相互之间的学习,为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和文化前提,丰富了春秋时期族际政治婚姻的研究[17]。李洁在《试论春秋时期贵族的政治婚姻》(2014)中对春秋时期的贵族政治婚姻进行了概述,认为春秋时期的贵族婚姻与政治密切相关,体现出显著的政治特征[18]。曾剑在《春秋时期鲁国政治联姻及其社会影响》(2019)中认为政治联姻为联姻双方带来了利益,如巩固了双边关系、缔结了盟约、阻止了战争等。但另一方面,诸侯国之间的邦交关系是以本国利益为原点的,当联姻国的所作所为触及本国利益时,对联姻国的互惠互利、照顾礼遇就变为了子虚乌有,甚至不顾及出嫁女或者母国的生死存亡,取而代之的是仇恨、阴谋、杀戮、战争[19]。赵琦在《春秋时期邾国政治联姻初论》认为政治联姻对联姻彼此都有利,例如稳定了国家间的关系,缔结联盟,本国实力得以发展,但是两国之间的政治联姻也是柄双刃剑,国家间的联姻均以本国的利益为出发点[20]。
先秦之后的政治婚姻学术研究也很丰富,有:贾艳红《略论唐代的政治婚姻及其作用》(2003),孙瑜《略论唐代公主的政治婚姻》(2009),孙宏年《清朝前期政治联姻的多种形态及影响浅析》(2014),乌云高娃《高丽与元朝政治联姻及文化交流》(2016),高彦君《汉代政治婚姻研究》(2017),张海荣《政治联姻的背后:载沣娶妻与荣禄嫁女》(2017),张国庆《辽朝政治婚姻中的“赐婚”现象——以石刻文字为中心》(2019),拉玛泽登《吐蕃王朝时期政治联姻形式研究》(2020),杜晓峰、张旭、武显云《吐蕃王室世系、王位继承及政治联姻研究》(2021),宋杰《曹操掌控之政治婚姻述论》(2022)等。
对于上述研究梳理可见,针对中国古代政治婚姻研究特别是中国对于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果,但是仍存在许多方面可以继续进行探索。
四、有关当前政治婚姻研究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问题
1.政治婚姻的定义还不够清晰
专家学者对政治婚姻的定义提出了各自的解读,对清晰政治婚姻的定义都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政治婚姻定义还是相对模糊的问题,学术界对于政治婚姻定义的讨论仍在继续。
2.对于古代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热点相对集中,不均衡
目前学者们对古代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多集中于像秦、楚、鲁这种大国,而对于中国先秦时期的小国、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婚姻研究较少。作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可能受到以下两点的影响:一是先秦时期是社会大动荡、大发展时期,大国纷争较多,对政治婚姻的需求更多,资料更充足,而有关先秦时期小国及部分少数民族政权的学术资料不十分充足,研究难度较大。二是相较于小国,对于秦、楚、鲁等大国的研究更加具有研究价值,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3.对于古代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深度、广度不足
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大多为基础性研究,且政治地缘性较强,鲜有研究创新之处以及相关内容的扩展延伸。此外研究也应考虑与现实相结合,如政治婚姻与和亲、族际通婚、民族通婚的交织点研究以及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挥的作用、与现代政治婚姻的联系与借鉴作用等,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帮助。
(二)建议
1.进一步清晰政治婚姻的定义
对于学术研究来讲定义的清晰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不仅是研究的基础,更关乎大众对于研究的理解。对于进一步清晰政治婚姻定义的问题,我们可以采用线上线下讨论座谈会、撰写相关学术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讨论,进而加强政治婚姻定义的讨论。清晰政治婚姻的定义势在必行。
2.繼续加强对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
现如今中国古代政治婚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仍有许多空白之处。对于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特别是小国与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婚姻研究更应加强。可以通过大力培养相关专业学生、开展相应的讲座、加强学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古代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从而培养相关专业人员的研究能力。只有顺应时代、结合现实去进一步拓展对政治婚姻的研究,才能真正发挥其研究作用。
3.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学者之间的交流
政治婚姻在国外同样存在,国内外学者可以通过古今中外政治婚姻进行对比研究、并且加强交流,这对于政治婚姻概念、作用、方向拓展等方面的研究有着巨大的意义。
五、总结
综上所述,作者通过对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部分相关研究的梳理发现对于政治婚姻的研究存在政治婚姻定义不够清晰的问题,对于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存在热点相对集中、不均衡,深度与广度不够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清晰政治婚姻定义,继续加强对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进一步增进国内外学者之间的交流等建议。无论如何,对于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对于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研究的空白区域还需要不断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才能产出更多更好的成果。我们要继续加强对于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研究,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并发掘其当代价值,这不仅可以为后来学者在族际通婚、和亲、民族通婚等方向的研究提供相关借鉴,而且对于探究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崔明德.先秦时期华夏与“夷狄”的政治婚姻[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04).
[2]贾艳红.略论唐代的政治婚姻及其作用[J].齐鲁学,2003(04):46-50.
[3]鲁楠.春秋时期华夏与非华夏的政治婚姻[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2.
[4]王砚天,伊家慧,盖世宏.化腐朽为神奇:成就辉煌的政治婚姻——王昭君与三娘子比较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05):17-20.
[5]胡中良.吐蕃前期王室政治婚姻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5.
[6]于万海.春秋时期霸主政治联姻研究[D].新乡:河南师范大学,2015.
[7]高彦君.汉代政治婚姻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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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裴默农.春秋战国的联姻外交[J].世界知识,19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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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崔明德.先秦婚姻政治简表[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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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初探[J].文史哲,2002(03):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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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洁.试论春秋时期贵族的政治婚姻[D].开封:河南大学,2014.
[19]曾剑.春秋时期鲁国政治联姻及其社会影响[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4):33-38.
[20]赵琦.春秋时期邾国政治联姻初论[J].华夏文化,2020(03):28-30.
作者简介:
王子豪(2000-),男,汉族,山东烟台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史、民族理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