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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藏边人家》

2017-08-11泽旦卓玛

青年文学家 2017年23期
关键词:民族学民族志特征分析

摘 要:这是一本区域研究专著,它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定日藏区的婚姻形式和家庭结构,也涉及到当地的历史、地理、1960年以前的社会经济结构和传统宗教活动。而并不是一个传统的观念或者传统的视野来论述定日的社会生活,主要是以经济因素为重点来分析当时的定日。整篇文章一共分了十一个章节,那么我以自己的理解与思路把整篇文章一共分了四个部分来阐释了这本书中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关键词:民族学;民族志;特征分析

作者简介:泽旦卓玛(1991.4-),四川人,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藏翻译。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3--01

第一部分: 定日的基本情况

喜马拉雅山中的定日,首先概括式的介绍了一下这本书里是所涉及到的内容,首先从时间来看,在本书中所涉及的时间范围是1885年至1960年75年的时间范围 ;从考察的地域范围来说是从尼泊尔境内了解西藏定日 ;从本书所涉及到的社会结构来说主要是由亲属关系的构成与群居的结构来了解定日人的社会结构。这本书的作者的调查角度是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描写定日人的日常生活;作者运用的调查方法是实地调查。最后大概地描写了定日地区的地理与生态的状况。

第二部分:社会层次

在定日存在着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的差别,这种差别使人们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集团,从而出现了不同阶层的社会层次;这种社会层次主要由四个内婚集团来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从以下的分析来了解 四个内婚集团的基本情况与分属状况。

定日的社会结构必须采用当地人自己所使用的差别与等级标准来揭示该社会的结构。首先是俄巴(僧侣、咒师),他们是世袭的僧侣,他们都会结婚并且具有人所知的东居()即某种特殊的、祖传的精神素质。他们的经济状况是很一般的,跟平民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仍然是最高的,并且大多数俄巴都愿意与其他俄巴的后裔结婚,很少与自己 地位相差较大的阶层结婚,这样感觉他们的世袭僧侣的地位不会变质。 在定日他们的人口也是比较少的,只有五户俄巴“拉章”,人口40-50个人,占整个定日人口的1%。

然后是格尔巴或古札(贵族),格尔巴也就是贵族家庭组成的一个集团,在理论上格尔巴是古代国王和独立酋长们的后裔,从而俄巴也会跟这个集团的人通婚,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是不分上下的,就在一个相等地位的状态,所以他么之间也会通婚,经济状况是虽然跟西藏其它地方的贵族相比是比较落后的,但是比起定日的经济状况来看,是比较富裕的。他们都拥有私有土地,分散在定日地区内,收取差税,贵族家庭都喜欢住在行政中心区。人口极少,但是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他们有权有势,有财富,整个定日社会的结构的形态也是由他们集团所确定的。

其次是米赛(平民),大约90%的定日人都是属于这个集团。包括农民和出卖劳动者,或者商人都是属于这个集团的,但是也是由于内部经济来源或者收入的不同,在平民内部出现了的三个阶层;a: 农民:他们都是支差纳税的佃农,都是从政府或其它地主那里承租来的土地上务农。B: 堆穷:堆穷是定日各阶层中最变幻不定的人。经济地位低下,所以他们具有很大的社會流动性。现成的劳动力。C: 商人:他们大多数都聚集在岗嘎镇,他们是通过商业贸易来维持生活的集团。D: 雅娃:就是贱民:他们是社会等级中最底层的人,占定日人口的9%,其它集团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受过无可挽救的玷污,所以,别人必须严格避免和这类人接触。

第三部分是定日的经济

定日的经济是整个定日社会的主导线,包括上述的社会阶层的分布以及宗教活动都是以经济为主导来实现这种社会现状。那么定日的经济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了解:

A: 定日:尼藏贸易中的货物集散地

定日是从尼泊尔中部至西藏腹心地区的道路与从东到西穿过西藏通往拉达克的道路的必经之地,这两条主要商道都是要经过定日的岗嘎镇,岗嘎镇是尼藏贸易的交换点和销售点。比如大米是从尼泊尔进口进入西藏腹心地区市场的,而定日是第一个交换地。还有羊毛、盐、山羊等高原产品也是在定日交换。

B:.劳动力:珍贵的资源

定日农村导致经济发展危机的因素不是有限的自然资源的缺乏,而是劳动力的短缺。所以他们整个社会的结构都是以合作的形式或者关系来满足这种劳动力的不足。一夫(妻)多妻(夫)的婚姻形式主要也是为了增加家庭的劳动力。

第四部分是定日的婚姻及家庭生活

定日人的婚姻形式最多的也是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并且还有其他的婚姻形式,如:

兄弟共妻:在定日最常见的复婚形式是二至五个甚至六个兄弟共有一妻,住在同一个出生单位内的许多兄弟共同分享一位娶入他们家中的“纳玛”。而姐妹共夫的多配偶婚要少得多。

假兄弟共妻:有几个较远的亲属关系的人共娶一妻。(异父母的兄弟、同父异母的兄弟、继父母所生的弟弟)

姐妹共夫:是定日多配偶婚中占第第二位的常见形式。

没有亲属关系的共夫女性:这种复婚形式是极少的,它们都是为了调节“纳玛”不生育、为了保证家庭有后代而形成的。

父子共妻:是兄弟共妻的轻度变异,很不易见。只有在严格符合亲族外婚准则的情况下发生。

而这种一妻(夫)多夫(妻)的婚姻形式也是为了增加家庭的劳动力,且家庭成员的分工也是不一样的;(农耕、放牧、做生意都有人做)这样劳动力足够的,那如果一夫一妻就很难做成这么多事,另外如果单独过了,那么家庭单位的差税比原来多,所以这也是一个导致复婚众多的原因。

参考文献:

[1]马戎. 西藏城乡居民的择偶与婚姻[J]. 西北民族研究, 1995(2):23-45.

[2]郦大方. 西南山地少数民族传统聚落与住居空间解析[D]. 北京林业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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