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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数字治理的伦理困境与路径优化

2023-10-07郑一鸣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3年9期
关键词:数字乡村伦理困境路径优化

摘要:乡村数字治理作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以及规范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价值诉求。随着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广泛应用,数字治理在信息安全、农民主体性以及公平正义等方面存在着伦理困境。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转变思维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共伦理教育,提高村民数字素养等方面提出推动乡村数字治理伦理困境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数字乡村;乡村治理;伦理困境;路径优化

一、问题提出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并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2019年5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数字乡村的本质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并认为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19年6月,《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也提出了要求,“要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等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等”。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把乡村建设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这充分说明了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数字治理既是当前探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议题。

乡村数字治理是以互联网工具设施为基础与载体,以精准高效的智慧治理为目标,将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治理的全要素、全领域、全过程进行融合而形成的治理创新过程[1]。因此,乡村数字治理是一种融合型治理,其强调重构既有的体系和重塑传统的思维方式[2]。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时代,做为中国特色数字化智能治理的重要实践形式,乡村数字治理的智理属性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3]学界对于乡村数字治理的研究,尤其是乡村数字治理带来的伦理问题的研究较少,其主要是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其中,在数字乡村内涵方面,如彭超(2019) 认为数字乡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综合体,主要依靠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的共同引领构建[4];陈潭(2020)等认为数字乡村建设要使农村和农民体会到技术带来的数字福利,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红利的普适性和普惠性[5]。

在数字乡村建设现状及问题方面,温涛(2020) 等提出当前中国的数字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存在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人才的培育和数据分享体系的完善等方面[6]。吕普生(2020) 提出数字鸿沟会严重阻碍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影响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农村建设[7]。陆九天(2021) 等还从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逻辑起点出发,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以及组织振兴五个方面,探索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潜在发展路径[8]。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更多是从整体上把握数字乡村内涵与特征,阐述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乡村数字治理内容的研究还较少,尤其是对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伦理方面的研究更少。为此,从乡村数字治理的伦理价值诉求出发,提出其存在的伦理问题,并从制度、观念、教育三个方面探索解决乡村数字治理所带来的伦理困境的优化路径。

二、乡村数字治理的公共伦理价值诉求

乡村数字治理是新时代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乡村数字治理的公共伦理价值诉求,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规范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一) 乡村数字治理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乡村数字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通过数字技术对乡村经济的不同方面进行渗透,达成了对乡村资源配置的集成与优化,鼓励乡村挖掘自身特色和优势,推动乡村振兴的实现。同时,数字等信息技术在乡村数字治理的应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新渠道。在乡村数字治理的过程中,把技术做为实施乡村振兴的创新驱动力,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重构,促进乡村社会顺利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 乡村数字治理有利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乡村数字治理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其最终指向是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农业农村的数字化转型及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9]。在乡村数字治理的过程中,一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对象、环境和全过程进行可视化分析和信息化管理,从而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解放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强国的目的。二是通过数字技术,使互联网与农村产业、文化、生态进行深入结合,从而实现实时掌握其变化态势,推动乡村治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化升级。

(三) 乡村数字治理有利于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乡村数字治理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乡村数字治理,一方面,有助于全面推动城乡关系重塑,使商品、服务、信息和生产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且有序流动,进而实现城乡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另一方面,还能改变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能力素养、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从而使城乡居民能够共享国民经济发展红利和现代技术进步成果,实现城乡公民权利平等化和居民生活质量等值化。

(四) 乡村数字治理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

推动乡村数字治理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有力抓手。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实现了数据信息从单项流动向双项或多项互动转变,使信息不再集中控制在政府一方,推动了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合作,使权力不再只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实现了社会秩序的规范。同时,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可以对政府和农村居民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做到精准识别,进而进行引导和规范,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的运用还可以表现在分析和挖掘数据相关性方面,通过分析做到对目标对象未来发展趋势的研判,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

三、乡村数字治理的伦理困境

(一) 信息安全困境

信息技术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机会和价值,同时,也隐存着“数字利维坦”的异化风险[10]。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乡村治理注入新鲜血液,实现乡村的创新与振兴;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会带来信息安全保障挑战,在对涉及农业、农村以及农民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加工以及使用过程中,整合部门虽然通过大数据平台掌握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但很难做到精准分类和管理,尤其是对核心和敏感数据的保护不到位,信息安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不法组织的网络攻击,导致部分公共机密信息、村民隐私信息泄露,数据盗用和滥用情况发生,从而使乡村场域中各相关主体的个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 农民主体性困境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农民是最容易受到政治、资本、技术话语的裹挟。乡村居民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权益拥有比重越高,越可以体现出乡村存在多元治理主体的特征。农民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切身利益的透明化和公平化。但实际上,由于不断地对居民的个人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挖掘,掌握了大量信息,逐渐把现实的人看成抽象的数据,这对生物意义上和社会意义上的人有严重的威胁。同时,在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村民看似是处于治理关系中施动的一方,在与大数据的互动中,看似具有天然的主体性,但实际上他们的主体性会受到严重的限制,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逐渐被机器与人之间的交流取代,不再强调人的价值需要,只是单纯为了数据而数据,这与我国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不相符。

(三) 公平正义困境

大数据技术给乡村治理带来极大的便利,推动了居民个性需求的满足。但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却存在话语权的不平等和群体的歧视。在话语权方面,由于在收集和处理数据的过程中,存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同主体可行能力以及主体与数字化技术之间交互作用等方面差异,使得他们在数据话语权的享有上存在差异性,有的人话语权很大,而有的人则会很小,这样造成了不公平,使决策者所做的决策自然而然向拥有丰富数据话语权的村民或集体组织倾斜。在群体歧视方面,由于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政府部门为了提高其治理能力,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和风险,往往选择与具有更多权力、信息和社会资源的“精英农户”进行合作,这样“精英农户”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最大的获益者,其他普通村民的权利被剥夺,成为乡村最底层的社会群体,随时都可能受到网络的抛弃,严重造成乡村社会的不公。

四、中国乡村数字治理伦理困境的优化路径

(一)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数字技术已广泛应用到乡村治理中,许多与技术相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所以要加強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为沿着数字乡村建设的前进方向,并由此探索更为遥远、更加具体的数字乡村建设蓝图奠定制度保障。首先,建立健全有关数据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对数据开放的程度、使用的权限以及相关技术产权等的明确规定以及村民信息数据管理条例的制定,实现数据信息安全立法,做到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其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第三方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对数据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警惕数据信息发生被盗取和滥用的情况,监督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技术应用者是否存在不符合技术伦理规范的行为和现象,努力摆脱乡村数字治理产生的伦理困境。最后,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对于那些自律性较差且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技术应用者,经常会因为对技术的不理性认识而误入歧途,所以,严格奖惩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行为,避免因个人利益而扭曲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并在践行的过程中形成一种道德自觉。

(二) 转变思维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是否遵循“人本主义”的价值诉求,保证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的行使,捍卫民众的利益共识与合理诉求,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评判标准[11]。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既可以通过发展生产和技术赋能推动乡村振兴,又会因其缺乏约束条件和机制而给乡村带来社会风险。所以,乡村数字治理需要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群众在数字乡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在乡村重构的过程中,要加强基层政府数字人才培养,强化数字思维,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数字平台,立足人民所需,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

(三) 强化公共伦理教育,提高村民数字素养

在当前数据信息资源极为丰富的时代,信息活动主体应承担一定的伦理道德责任。强化公共伦理教育,提高村民数字素养是解决乡村数字治理伦理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要加大阐释力度,提升农村居民对数字化的认同感。在实施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上层治理主体既要在自己已经理解数字治理理念的基础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乡村居民进行解释与表达,避免空洞地宣传数字理论和政策,还要及时有效地回答乡村居民的问题和诉求,引导其牢固树立数字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在推进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通过拉横幅、讲座宣讲、学校教育等方式,让村民明白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是不断适应人的发展方向和价值追求,而赋予数字技术以价值追求和价值内核,并不断思考和完善关于人的伦理规范,通过伦理道德规范对数字技术的使用界限进行约束,规避由于技术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目标替代效应。

参考文献:

[1]冯献,李瑾,崔凯.乡村治理数字化:现状、需求与对策研究[J].电子政

务,2020(06):73-85.

[2]王雯.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乡村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J].中国

发展观察,2020(Z8):43-45.

[3]刘俊祥,曾森.中国乡村数字治理的智理属性、顶层设计与探索实

践[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8(01):64-71.

[4]彭超.数字乡村战略推进的逻辑[J].人民论坛,2019(33):72-73.

[5]陈潭,王鹏.信息鸿沟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症候[J].电子政务,2020

(12):2-12.

[6]温涛,陈一明.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实践模式、现实

障碍与突破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20(07):118-129.

[7]吕普生.数字乡村与信息赋能[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02):69-

79+158-159.

[8]陆九天.陈灿平.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逻辑起点、潜在路径和政

策建议[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2(05):154-159.

[9]殷浩栋,霍鹏,汪三贵.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现实表征、影响机理与

推进策略[J].改革,2020(12):48-56.

[10]唐皇凤.数字利维坦的内在风险与数据治理[J].探索与争鸣,2018(5):

42-45.

[11]韩瑞波.敏捷治理驱动的乡村数字治理[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21,20(04):132-140.

作者简介:郑一鸣(1998-),女,天津宁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

(责任编辑 曹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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