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沉浸式艺术的美学考察研究
2023-10-03石文君
石文君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下,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传播媒介实现了革新与优化,而在电影、主题公园、戏剧等领域,沉浸式体验被广泛运用,本文主要是基于美学视角探究考察数字艺术时代沉浸式体验。
一、沉浸式艺术的定义
了解沉浸式艺术,首先要明确艺术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艺术、哲学与美学根本问题存在较大不同,二者完全背离,美体现于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体验,而艺术则仅仅展现出一种美感,是向外呈现艺术家对客观世界认知的载体,是艺术家本身情感及参观的主体反应形式,所以艺术本身并不是美。人们通过观看和研究艺术作品,可以与作品和作者建立思想层面上的共鸣,即受众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通过艺术作品所渗透出的真、善、美,思想境界会发生较为深刻的变化。其次,有必要依托现实社会,掌握艺术的发展态势。在希腊时代,艺术得以觉醒。希腊艺术家创造出了伟大的绘画和雕塑等相关艺术作品,并且该部分艺术作品在教会的保护与罗马帝国的传播下得以流传。但是传统的艺术形式,只能通过文学、绘画、建筑、音乐等一系列简单构成的形态进行展示,再配合限制性传播途径,实现对观众群体的传播。但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在高新技术手段的改进和优化背景下,艺术领域有效融合了传统艺术与高科技,并逐步形成了新的艺术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艺术传播途径可以依托计算机技术以及电子技术等多元化技术手段,不仅明显缩短了传播周期,提升了传播速度,同时还有效扩大了传播范围,让更多数量的人群和阶层都能够与艺术进行接触和感知。此时的艺术已经不是显赫家族和皇家特权,也不再局限于满足小部分受众喜好,可以说艺术家们获得了更加自由地表达自我思想的途径与方式。正是在科技发展以及传播途径不断变化的现实背景下,沉浸式艺术逐步产生,并形成当前社会领域的新的艺术形式。最后,沉浸式艺术的含义。顾名思义,沉浸式艺术应强调其本质核心,突出沉浸意味,是一种希望能够聚集观众目光,让观众更加关注艺术本身,而忽略了真实且客观的世界,是在特定空间内通过融合建筑精神与艺术,混淆艺术品本身六觉,使用音响、灯光、艺术家本身的配合与表演,为观众打造出与现实生活空间不同的另一空间。在此期间需要注意,受到观众的行为举止影响,艺术元素形式以及动态方向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在推进沉浸式艺术发展的时候,将其与游戏、展览、电影、戏剧等多个领域进行融合,能够有效衍生出多元化的艺术形式。
二、数字时代沉浸式艺术的意义
(一)娱乐意义
艺术的产生,在于艺术家的情绪以及思想的传递,后期被观众融合自身情感与看法,形成了互相理解,互相体验的艺术交流氛围,最终在艺术家的自我表达与观众的自我娱乐中,实现平衡。但实际上,沉浸式艺术在发展历程中,为了扩大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迎合大众,有必要采取现阶段大众所能接受的、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完成艺术创作。但此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艺术作品一层娱乐性的外衣,甚至有多数大众在参观作品的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理解作品,而是为了追赶娱乐潮流,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偏好。以美国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的著作《娱乐至死》为例,该书就是凭借网络媒介以及电视等一系列手段,实现了全方位的分析与讨论,并最终得出娱乐至死的目的,让社会公众最终成为娱乐的附庸。本质上讲,媒体媒介的出现是为了加快传播速度、拓展传播广度,这就表明教育、商业、政治、新闻等最后都会以迎合大众的模式出现,并最终变成大众娱乐。沉浸式艺术的快速发展,就是艺术家在创作环节,积极融入娱乐精神与大众审美的体现,是加快艺术从天堂高度跌落凡间的表现。此种现象是艺术家为了提高作品名气,提高知名度,增加艺术作品收入,选择以不断融合大众思想的方式,弱化艺术本身的独特性,在艺术作品中,过多渗透大众思想所导致,最终让至高无上的作品跌落神坛,成为游乐场内随意摆弄的玩具。此外,此种现象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沉浸式艺术研究本质内容,其作品所呈现的更多是依托于现代化信息技术,为观众营造的感官体验、精神世界、艺术内涵等方面的内容,是一种充满表面化色彩和形象化色彩的商业产物。有必要注意的一点是,艺术可以是阳春白雪,可以是下里巴人,两种极端不能同时存在,如果想要形成引人深思的艺术,必然会缺少与之共鸣的观众;如果想成为传播范围较广的艺术,那也难免会呈现平庸。
(二)表达意义
自古以来,艺术家群体都希望可以将观众引入自己的精神世界中,希望和观众建立情感共鸣,这基本是所有艺术家们希望到达的境界高度。基于现实背景,由于沉浸式艺术的出现,给予了艺术家群体一定的艺术思想展现空间和思路,艺术家们借助数字时代发展背景下的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多个方向、多个角度,配合使用视觉、听觉以及触觉等多种感官的组合体,对受众思维形成有力冲击,希望通过全方位的体验弥补以往单一化视觉体验、听觉体验的缺陷之处,从而更有效地帮助艺术家表达自身的思想。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沉浸式艺术形式能够尽快带动观众主动触摸、主动走近、主动感知。是一种立足于艺术作品角度的分析,可以凸显出新媒体时代发展背景下,多元化艺术作品表达形式的方法手段,如果此时仍受困于以往的音乐或绘画等单一形式,可以较为轻易地获取音源和高清图片,那么艺术作品的神秘面纱轻易地就会被掀开,观众心态会呈现出过山车般的高开走低之感。但在数字时代,沉浸式艺术中蕴藏了大量的影、光、声元素,多种元素的组合无法通过简单途径进行获取,只能是走近艺术家,靠近艺术家,保持与艺术的高效化互动,才能获得良好的体验感。所以本质上讲,与普通艺术形式相比,沉浸式艺术对于受众来说具有更高的吸引力。
三、数字时代沉浸式艺术的美学考察
(一)沉浸式艺术的移情作用
本质上讲,移情作用体现为外射作用,是将自我知觉与情感外射到其他标的物身上,即艺术家和诗人在观看分析世界的过程中,通常将我们这群受众作为外射标的物,从而让无情的事情变得有情化,让无生命的事情获得生命。在中国古诗文中最能体现移情作用。比如:“云破月来花弄影”中“弄”这个字就是借助移情作用来的。可以说在文艺创作与欣赏环节中,移情作用都有较大的影响。基于文艺创作层面,笔者认为艺术家需要对自然景物进行色彩描述,同时也要赋予自己所创作的情景和事物现实生命力。但在艺术欣赏层面,只有观众情趣与物之间情趣实现往复回流,才能够在聚精会神环节形成美感经验。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配合使用逼真性和交互性特征,把握沉浸式艺术移情作用。首先,逼真性。借助一系列VR等技术手段,可以无限接近真实情境的表达,创作出超真实的媒介环境。但是其逼真性并不强调于现实的完全复制,特别是在沉浸式艺术创作环节,如果采取完全复刻生活场景的逼真创造方法,势必会导致美感创造的缺失,此时在移情作用下,可能会破坏原有美感。其次,交互性。结合沉浸式艺术设计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体验者对作品的参与主要分为被动交互和主动交互两种类型。但不管何种交互方式,都是调动观众情感投入以及引发观众情绪的重要手段,并且观众对于艺术作品的投入,正是移情作用产生的基础。这表明交互性的场景设计,可以在数字沉浸式艺术中更加直接地让观众参与作品环节,并刺激观众形成身临其境之感,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最容易促使观众产生移情作用的。但在此期间必须要注意一点,即沉浸式艺术场景虽然实现移情作用的产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沉浸式艺术作品交互性越强,审美价值和艺术水平越高,就越能产生移情作用。因此如果在创作沉浸式艺术环节,太过于强调感官刺激;交互方式选择上过于无聊和晦涩,观众在欣赏作品和体验作品的过程中,即便产生了移情作用,我们也不能将这种移情作用称之为审美体验。
(二)沉浸式美学经验与审美距离
闵斯特堡是一名优秀的德国心理学家,他认为距离是实现美感经验的重要因素,也是加快美学研究的经典问题。距离产生美的距离尺度到底是多少?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我们配合研究美感体验的定义,实现探索。审美距离的制造,本质上是一种以距离为对象配合使用的艺术手段,即依托数字技术在提供交互可能的同时,有效增强沉浸体验,但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美距离的制造。在众多艺术表演类型中,戏曲体现了完美的距离,是配合应用较为具体的方法表现人情世故,其是从美感世界中来,到实用世界中去的过程,依托于戏剧中距离的制造,我们简要分析数字沉浸意识的距离化问题。首先数字沉浸艺术特点是将无形科技与有形装置化成艺术语言,打造沉浸式虚拟场景的手段。对标中国古典美学解释创造虚拟场景,认为这个过程就是意境的创造过程,在中国古典美学中,意境是较为重要的范畴,这一点从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中写镜和造镜的创作手法中能够得到体现,其中,写境侧重于现实的再现,讲求客观世界真实性的反应;造境则是借助虚构以及想象等创作方式,对理想性现实进行烘托与展现是一种超脱于自然生活经验,与现实具有较明显距离的表达方式。此外,在数字沉浸式艺术中,突出交互性典型特征,该特征被看作是审美距离消解的重要因素。所以,依托于数字沉浸式艺术实现感官体验,具有一定的沉浸被动是特点。因此配合使用沉浸式艺术的交互性,更有助于调动观众情感的主动投入,能够缩减观众与艺术作品中的物理距离。
(三)数字时代沉浸式艺术的审美发生机制
基于数字时代,实现艺术的审美与创作,沉浸强调全神贯注,但沉浸与全神贯注的先后存在状态是当前社会存在的争议点。沉浸艺术作为古老的艺术手法,在数字时代其审美特征与发生机制形成了较大的变革。笔者认为此种变革主要体现在感知性变革、空间性变革以及交互性变革这三个层面。第一,感知性变革,以往沉浸式艺术审美强调借助听觉与视觉进行完整,其他触觉、味觉、嗅觉等审美感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延伸和统合。但是在数字时代发展背景下,由于应用了人工智能以及数字仿真技术,沉浸式艺术得以通过色彩、光影和三维运动的环境进行展示,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调动了用户审美的所有感官,是一种创造多重感官的审美方式,打破了审美只强调对对象形式进行鉴赏的传统美学。第二,空间性变革。与传统沉浸式艺术必须到达真实现场不同,在数字时代发展背景下的沉浸式艺术,配合使用仿真技术就可以构建出三维空间,甚至依托于三维空间,可以形成与现实世界区别不大的超空间,此种空间形式打破了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的障碍,有助于为人们营造出身临其境的沉浸感。但是,在应用相应媒介技术的过程中,观众只是在沉浸体验获取方式层面发生了改变,但上述的变化并不会产生沉浸体验的前提。第三,交互性变革。以往鉴赏沉浸式艺术的过程中,需要配合静观的方式,鉴赏者通常需要在艺术形式完成后介入或与艺术作品实现互动,一定程度上导致观众与艺术作品之间存在延时性的问题。但是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沉浸式艺术则是通过一种实时互动和亲身参与的状态得以展现,是对审美关系的一种重构。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数字沉浸式艺术作品的开放性特点,借助交互空间形式在观众以及艺术品之间形成关系建立的主要途径,有助于调动观众多感官的共同参与。此外,依托人工智能科技以及现代数字科技形成的沉浸式艺术,不仅具有及时反馈的特征,同时还可以遵循观众行为以及情绪的变化产生出不同画面效果,既是一种认知层面的刺激,也是对人类各类感官的调动和影响,有助于推进观众与艺术作品建立情感共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时代进步与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沉浸式艺术得以产生,并逐渐成长为新型的数字艺术形式,是一种基于数字时代有效结合艺术理论与实际的艺术表达形式。虽然当前沉浸式艺术在我国仍处在发展阶段,在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推动一下,相信在未来不久就可以为人类带来艺术和生活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