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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偏差与破解之道

2023-09-28张雅静古翠凤

教育与职业(下) 2023年9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

张雅静 古翠凤

[摘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现依赖政策的有效执行。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分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本身有待完善、执行机构协同性有待加强、目标群体观念有待转变及外部环境薄弱,是影响相关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表面化、碎片化、形式化偏差的主要因素。完善产教融合政策的顶层设计、增强执行机构之间的协同性、提升目标群体的支持度、优化外部环境,不仅成为解决政策执行偏差的破解之道,也成为提升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力的关键。

[关键词]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偏差;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18-0013-08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也是提升職业教育适应性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随着《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的颁布与出台,产教融合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其政策体系建设日益完善。但是,在产教融合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融而不和”“校热企冷”等问题。正如美国政策学家格雷厄姆·艾利森(G Graham)所言,“政策目标实现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仅占10% ,剩余的90%取决于政策的有效执行”①,有效的政策执行才能将政策目标转化为实际效果。鉴于此,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本文引入美国政策学家T.B.史密斯(T.B.Smith)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围绕影响政策执行的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四因素,分析如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存在的政策执行偏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路径,以期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产教融合政策的制定以提升社会人力资源质量为根本目的,以推进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经济新动能为间接目的,以维护正常的产教融合秩序为价值遵循,分属公共政策范畴。因此,本研究以分析公共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的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为切入点,以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四因素为落脚点,找寻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精准执行的新方法,为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提供新助力。

(一)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理论模型

“政策执行易受到多方因素阻碍,以至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失真、变形、走样,或降低政策的效能和偏离政策目标。”②各国政策学家为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先后提出了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政策执行循环模型、系统模型以及“模糊—冲突”模型等。基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社会性和跨界性,本文选取涉及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外部执行环境的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来搭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20世纪70年代,史密斯根据对“政策执行偏差的产生往往不是由单一因素所决定”③的认识建构了政策执行过程和影响政策执行因素的模型。此模型不仅关注政策文本本身对政策执行的影响,还关注政策本身外的其他主客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史密斯指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本身的理想与否、政策执行机构的技巧与能力、政策目标群体的支持力度以及政治文化经济等外部环境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四大因素。这四大影响因素共同构成了政策执行的生态系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因四大影响要素之间的互动产生“紧张”。当出现“紧张”,需要通过“及时回应”与“建制间接回应”两种处理方式来保证政策执行的平衡和谐,推动政策的执行并为下次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作为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且极具复杂性的公共政策,其政策执行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式分析具有较高的耦合性,均会受到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同时,产教融合政策所涉及的执行机构与目标群体广泛多样,其在执行过程中会受到政策文本是否科学合理、各级各类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产教融合政策主要目标群体即职业院校和企业对政策的认可度以及外部复杂环境因素四方面的影响。鉴于此,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对分析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执行偏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更好地推进产教融合政策的落实,有学者从产教融合政策文本、政策工具与政策要素二维度、构建政策执行成效监测体系等多角度研究政策执行的推进策略,但极少有学者以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为分析工具,透过各种表象找寻造成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内在原因,进而寻求破解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偏差的路径,从整体上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因此,本研究根据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对影响政策执行的四因素划分,从产教融合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及执行环境四方面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中寻找影响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因素,从而破解当前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问题,并推动产教融合政策的进一步制定(见图1)。

二、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是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产教融合给予了方向指引。产教融合政策的出台与制定为职业教育开展产教融合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方向指引,但受多方因素的制约,各类组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表面化、形式化、碎片化等偏差。为破解这些问题,借助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从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构、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四方面分析造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执行偏差的原因。

(一)政策本身有待完善,使得政策执行出现表面化偏差

在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中,“政策本身是否明确、合理、可行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首要因素”④。政策执行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文本的效力与质量,政策的明确性与可行性是决定政策文本效力与质量的关键。因此,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的清晰完善是推动解决当前产教融合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校热企冷”、产教融合深度不足等问题的首要因素。加之产教融合政策涉及主体的复杂性,故需要明晰多主体权责,完善政策工具,以保障政策执行。

首先,产教融合政策文本对多元主体的权责界定有待完善。产教融合是一项主要解决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侧之间结构性矛盾的公共产品,其政策有效执行离不开企业、职业院校、政府、行业组织等政策执行主体的共同发力。分析已有的产教融合政策文本不难发现,国家越来越肯定多元主体平等参与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能力,鼓励企业、职业学校、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作参与政策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等多元主体如何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指引了方向;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更进一步指出如何丰富和拓展产教融合办学形态、培养内容、合作模式等,为产教融合赋能。但由于政策執行主体类型的多样性,以及政策文本对多主体推进产教融合落实的表述多为方向性的,使得执行主体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产教融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处于“较高的模糊性和较高的政策冲突性执行情境中”⑤,加剧了多方主体执行政策的表面化现象。如当前已有政策文本对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的权责界定较少,未能充分挖掘和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进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效能,加之“对企业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支出应当以多少比例在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关键性指标没有明确规定”⑥,造成多方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表面化执行偏差。

其次,对不同政策执行主体而言,无论使用何种政策工具都要分享收益、承担成本。政策工具的模糊不清,导致企业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积极性减弱。加之产业与职业教育存在不对等的资源依赖关系,产教融合更需要政府部门政策工具的外部驱动,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因此,为鼓励多元主体采取行动,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工具的使用方式。如在成本补偿机制方面,政策提出对积极参与职业学校育人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却对企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支出扣除缺少具体可量化的税收指标;在土地优惠激励政策方面,针对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展开投资或与政府共建教育用地主要采用何种方式供地尚存争议;在收益分享机制方面,对职业学校和企业间的利益分配缺少可量化的标准。此外,政策工具在正面奖励和负面惩罚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但当前缺少明确的惩罚措施,导致企业和职业学校在产教融合执行过程中缺乏对深度参与育人或产业转型工作的责任意识,出现执行偏差。因此,如何处理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的针对性与模糊性之间的关系,是解决政策执行表面化的前提。

(二)政策执行机构的协同性有待加强,导致政策执行出现碎片化偏差

在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中,执行机构是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主体,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产教融合政策的制定,委托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政策执行人员对产教融合政策的支持、理解、落实将直接影响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同时,基于产教融合的复杂性,产教融合政策执行需要纵向层级部门以及横向同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相互协同,但受科层管理制度的影响,执行过程中出现部际关系碎片化的现象,即产教融合政策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性有待加强。

纵向上,地方政府部门不仅要服从地方政府的管理还要听从中央的意见,兼顾理性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角色,面临来自多个委托方的不同要求,易产生多重目标的冲突。同时,地方政府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深刻把握中央政策的核心要义和文件精神,从而因地制宜出台本土化的政策文件,避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碎片化的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本省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政策,但部分省份由于对政策执行的目标定位较为模糊,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目标划分的具体化程度以及措施内容可操作性较低,造成执行过程中缺少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本指导,加大了准确执行的难度。

横向上,产教融合政策作为涉及多方职能部门权益的公共性政策,其有效执行离不开多层次和多类型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商,但当前不同职能部门的协同性有待加强,各职能部门在产教融合政策落实中的沟通度有待提升。此外,政策执行机构中各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部门协调不畅与整体协调性不足等问题阻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综上,产教融合政策执行机构中纵向各层次政府间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以及横向不同职能部门间的沟通有待加强,为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增加了阻力,使得产教融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碎片化偏差。

(三)目标群体观念有待转变,造成政策执行出现形式化偏差

在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中,“目标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政策的强制性必须对自身行为模式重新进行调适的群体”⑦,他们对政策的支持度是影响政策执行成效的重要内部因素。产教融合政策的目标是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教育与产业的对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对人才与科研的需求。因此,产教融合政策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企业。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企业是产教融合政策的根本性主体和直接获益者,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内在因素,它们的观念直接影响政策落实效果。一方面,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受原有认知偏差的影响,存在重“教”轻“产”的问题。部分学校认为,产教融合只是简单意义上的签订实习合同或“校中建厂”,对产教融合的认可与支持度大打折扣,政策执行出现形式化偏差。此外,职业学校参与产教融合面临国有资产流失、教师参与企业进修以及晋升的通道不畅通等顾虑,使得执行过程中面临重重阻碍,加大了执行形式化的偏差。另一方面,企业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提供方向指引,其在现有的产教融合政策文件中作为单主体出现的频率只占5%。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所需要的环境支持、外部供给支撑不足,是造成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不足的根本原因。加之企业前期参与教育实践要承担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力资源、实训设施设备、物资等成本,导致其参与产教融合的前期成本支出大于收益。企业作为社会性营利组织,当公益性与营利性发生冲突时,优先选择利于自身经济发展的方式。因此,部分企业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仅将学生当成低廉的劳动力,主要为了获取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和土地等资源。他们未能认识到自身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收益,以及产教融合将为自身的转型升级提供人才、师资、科研等多方面的隐性支撑,从而未能充分深入参与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发挥自身在产教融合中的关键性作用,出现政策执行的形式化偏差。

(四)外部执行环境建设薄弱,致使政策执行的基础支撑薄弱

史密斯认为,政策执行是一个不断具象化的过程,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逐渐将政策的内在规则、原则与目标落实在具体实践中,政策执行或多或少地会受到外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环境的影响。因此,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指出,外部环境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外部因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政策的有效执行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产教融合的社会性和跨界性,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支撑和多元主体间信息资源对接平台的建设是影响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主要外部环境。

在社会组织环境方面,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需要第三方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的参与,其作为处于政府、企业与学校间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主体,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承担沟通、协调、监督与管理等职能。通过行业组织的参与,推进学校和企业在人才供需、科研成果转化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动态对接,是保证教育链对接产业链的基础保障和前提条件。但在实践过程中,因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缺失以及信息对接平台的基础建设不足,使得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支撑不足。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人才需求与供给信息的对接不畅,行业组织传递信息的职能和作为桥梁的沟通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未能及时清晰了解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对高技能人才的新需求,影响产教融合政策的顺利执行。在多方主体信息资源对接平台支撑方面,部分职业学校和企业因缺少信息对接平台,未能及时有效传播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信息,使得校企双方的合作形式化。因此,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环境和信息对接平台的建设薄弱,造成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基础支撑薄弱,未能发挥产教融合在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供需平衡中的效能,出现政策执行偏差。

三、基于史密斯模型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偏差破解之道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政策执行会受到政策本身以及外部多重变量的影响,任何变量均能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结合产教融合政策的特殊性,产教融合政策本身、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外部的社会组织环境和信息对接平台支撑共同构成了影响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因素。其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的关键在于对这四因素间存在的“紧张关系”进行“处理”,达到近乎理想化的“回应”效果,从而摆脱产教融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因性能不佳和互动不充分而产生的政策执行困境,破解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表面化、碎片化、形式化偏差。

(一)完善产教融合政策顶层设计以提升政策执行力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类职能部门—职业学校和企业—社会组织”构成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系统,各级各类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以政策文本为行动指南。因此,为推进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执行,首先要确保产教融合政策本身的科学性、明确性、合理性,通过产教融合政策顶层设计的进一步优化,解决政策执行表面化偏差和政策执行力削弱的问题。

一方面,为有效解决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的表面化偏差问题,需要明晰产教融合中多元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以及义务边界,以此提高产教融合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在多元主体间形成较好的协同机制,提升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效果。中央政府可以借助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产教融合中多元主体在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的“融合”标准,给予双方主体在融合过程中可量化的参照标准和过程指引,并在此基础上搭建涉及政府、学校、企业以及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多元主体评价体系。与此同时,由于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涉及多元主体,为更好发挥多元主体各自的优势,要将现有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为多元主体提供细化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内容,给予多元主体明晰的政策指引。在行业组织方面,重视第三方组织在推进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的职能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指出“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强化行业组织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桥梁地位。在企业主体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感,使企业明确自身在产教融合中的关键地位。给予产业利益支撑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必要条件。产教融合政策要为企业提供更直观的利益支持,减缓企业对参与职业学校育人的顾虑,进而发挥其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性作用。

另一方面,合理配置推进产教融合的政策工具,发挥政策工具在推进政策执行中的合力作用。在使用命令性的政策工具来规范多元利益主体行为的同时,使用鼓励性的政策工具来调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在成本补偿和优惠激励机制上,出台对企业在税收、财政、土地等多方面的可量化补偿,让企业真实感受到参与职业教育的红利。在收益分享上,明确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细则,采用“奖励+惩罚”的方式,引导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做到“有为”与“不为”,为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提供坚实的前期政策保障。

(二)提高执行机构间的协同性以健全政策执行机制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各层级各类型执行机构的积极响应,离不开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策因地制宜制定的地方实施准则,更离不开教育部、人社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针对各级各职能部门众多及职能存在交叉所导致的部门与部门间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要提升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健全产教融合的政策执行机制。

为有效提高执行机构间的协同性,可以从纵向、横向、纵横交错三方面努力。首先,在纵向上,畅通科层组织内部的信息传输渠道,在各级政府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信息沟通交流通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起着示范引领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策文件中的内容融入地区产教融合条例中,制定本土化的实施细则,并在充分了解中央政策文本核心要义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确定本省份细化的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目标与执行措施,以此提升政策文本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江苏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指出产教需求对接是本省落实中央产教融合政策的落脚点和重点。此外,在国家的整体发展布局中,地方政府可以挖掘并借助其他政府的优势资源,与其他地方政府建立长期的协调与合作关系,推动全国范围内优质产教融合经验、实习实训基地、优秀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与对接。其次,在横向上,产教融合政策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亟须政府各部门的配合落实执行。针对当前因部际关系的碎片化所导致的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需要在横向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以此提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性,进而提升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效率。可以通过在各职能部门筛选骨干人群共同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在大家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统一各部门的行动,共建合理的责任体系以及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当同级各职能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时,各职能部门要勇于突破部门间的界限,主动为另一方提供资源和方便,通过跨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1+1>2”的治理效果。最后,在横纵交错方面,需要在跨界的各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之间建立互通联系,建立完整的产教融合政策执行機制。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及时互相反映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需求,以便及时调整并确定具体的操作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此同时,中央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搭建有利于各级各类职能部门间协作沟通的信息环境。

(三)提升目标群体的支持度以增强其政策执行意愿

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执行及政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产教融合目标群体的科学认知与积极参与。基于此,增强企业与职业学校两大目标群体对产教融合政策的认同与支持,成为破解产教融合政策执行形式化的关键。企业与职业学校对于高技能人才的共同需求,使得价值取向存在排斥的两个本源体出现可结合的因子。因此,提升两者对产教融合政策认同感的关键在于高技能人才的共育共享。

首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前提是职业学校和企业充分认识到产教融合育人的重要性和长期效益,调整职业学校对产教融合的认识,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为此,可以通过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与重点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的产教融合模式挖掘提供指引;通过宣传模范产教融合城市试点、优秀企业以及职业学校的产教融合成效,让企业深切认识到产教融合能够带来的长期效益,在消除关键目标群体后顾之忧的基础上,提供校企协同育人的示范指引。其次,在目标群体提升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支持力度基础上,双方能够借助对方的资源优势实现自身转型升级,在校企之间形成良性的生态互动关系。如职业学校借助企业的实训基地、师资与企业文化等资源培养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企业也可以借助职业学校所具备的专业人才与科学研发等资源,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最后,由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长期性与渐进性,地方政府要在校企协同共育的过程中,通过综合性的激励政策消除校企双方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政策回馈,确保教育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教育政策效果的逐步递增。扎根政策执行实际,调整激励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奖惩比重,增进多元主体对产教融合政策的理解,确保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置产教融合的专项基金,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時根据合作育人的深浅程度给予不同的税收、土地优惠政策,打出“专项基金+财政补贴+税收和土地优惠”的组合拳;对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实践培训研修的主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将培训与教师的晋升挂钩,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在典型合作案例和激励补偿机制的共同引领下,纠正职业学校对产教融合认识存在的“误区”,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破解校企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的形式化问题。

(四)优化外部环境以构建良好的政策执行生态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政策的有效执行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加之产教融合政策的特殊性,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外部环境中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及信息资源对接平台的硬件支撑。因此,针对当前产教融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学校、企业有问题无处反馈、因反馈无效而停止反馈、缺乏横向沟通的多向度反馈机制问题,改善当前产教融合政策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建设乏力现象,要充分挖掘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职能,发挥其在推进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为多主体间的信息资源对接搭建平台,以优化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的生态环境。

产教融合中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在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沟通、监督、评价职能。首先,当前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需要通过完善外部环境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进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的多重职能,以搭建良好的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生态系统。第一,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保持密切联系,开展程序改革,使政策制定更加开放和透明,让行业组织充分参与产教融合的发展规划制定。第二,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在信息传递中的沟通职能,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学校、学校与政府以及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的人才需求信息、政策文本信息进行直接传递,为职业学校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供精准的信息资源。第三,赋予行业组织实质性的管理权力,以便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行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多方利益主体间的沟通桥梁、信息传递以及监督约束等功能,同时彰显其在推进产教融合中的中介者、监督者和评价者地位。其次,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中多元主体间的信息资源有效对接是影响政策精准执行的重要因素,亟须搭建信息对接平台,以解决多元主体间信息资源不对称的问题。信息对接平台的搭建需要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为人才培养中多元主体间的信息资源传递提供渠道,为多方利益主体的交流沟通提供新技术。一方面,帮助职业学校将人才培养的成效反馈给企业;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深入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动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政策执行形式化问题,为多元主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共商共建共享提供信息支撑。

[注释]

①ALLISON G T. Essence of decision: explaining the Cuban missile crisis[M].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71:176.

②祁占勇.教育政策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131.

③李人杰,王燕,段从宇. 首轮“双一流”建设政策执行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分析[J].教育与经济,2022(3):18.

④贺红芳.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分析[J].教育科学,2017(6):59.

⑤潘海生,宋亚峰,王世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框架建构与困境消解[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70.

⑥秦芬.产教深度融合的政策分析与推进策略[J].教育与职业,2020(15):15.

⑦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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