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同履行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2023-09-27苏醒
苏 醒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西港产业园分公司,秦皇岛 066000)
合同履行管理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只有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运用分析风险成因、分析主要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合同内部控制等管理手段去实现合同履行风险的有效规避,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导致合同履行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地理及气候环境、科技环境的变化,以及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
2.合同对方的因素
合同对方的因素主要包括合同欺诈或违约,财务状况不良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因生产能力或技术水平不足导致未按合同规定达到应有的数量或质量标准,等等。
3.企业自身的因素
企业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合同决策、选择合同对象、确定合同关键内容等环节不合规;企业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目标设定不合理、合同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和合同承办经验,对待合同不严谨,不认真执行或规避合同管理制度,与外部人员合谋欺诈本企业;因财务状况不佳或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不足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控措施分析
(一)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风险
1.风险分析
(1)我方为债权人,债务人提前履行、部分履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我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我方须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我方为债务人,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时,债权人拒绝,我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我方拒绝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均须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防控措施
(1)我方为债权人,债务人先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时,我方须先审查先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后果。若先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不损害我方利益,我方可接受;若先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损害我方利益,我方可拒绝先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因先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增加的费用,我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
(2)我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仔细调查相对人的资信情况,确保其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我方可以依法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在债务人造成损失的时候,我方须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我方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的约定,避免因不适当履行合同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二)涉他合同不当履行的合规风险
1.风险分析
(1)己方为债权人,双方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未履行、瑕疵履行,己方需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拒绝受领,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己方承担。
(2)己方为债权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向己方履行,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其未履行时己方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还可以追究第三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同样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3)己方为债务人,双方约定由己方向第三人履行,己方未履行、瑕疵履行,须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拒绝受领,己方还需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办法。
(4)己方为债务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人未履行,己方须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防控措施
(1)己方订立涉他合同时,须审慎注意,详细了解第三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征求第三人的意见,避免因第三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拒绝受领而引起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己方订立涉他合同后,因涉他合同不能履行、瑕疵履行或第三人拒绝履行引发的法律责任,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表现为:己方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如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第三人不履行时,己方应同时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己方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己方须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主体合并、分立不当的合规风险
1.风险分析
(1)己方合并其他公司,未对该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进行仔细审查,而该公司的资产不良,负债较大,己方须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己方作为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他资产不良的公司合并后,资产减少,债务增多,导致己方实现债权困难。
(3)己方作为债权人,债务人分立,各分立后的公司互相推诿,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拒绝偿还债务,使己方无法实现债权。
2.防控措施
(1)己方与其他公司合并之前,对该公司的资产和债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该公司资产良好,负债较少。
(2)己方可援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对方合并时要求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避免公司合并后资产减少,己方无法实现债权。
(3)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主体对合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当相对方分立后,各分立后的主体互相推诿,拒绝承担债务,己方可依法向所有的主体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四)合同变更和转让、解除不当的合规风险
1.风险分析
(1)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合同双方合意的要求,须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转让合同权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移合同义务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合同义务的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未取得合同相对方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具备约定和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擅自解除合同,此时构成了违约,须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具备约定和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未在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期限届满之前行使,或者经相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即丧失合同解除权。
2.防控措施
(1)在合同签订之后,应严格限制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己方须与相对方协商,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签署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己方作为债权人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应书面通知作为债务人的合同相对方;如己方作为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取得作为债权人的合同相对方的同意。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己方可以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应注意对已履行部分的清算做出约定。
(3)当约定和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己方须在一定期限内积极行使合同解除权,通过挂号信、公证送达等方式向相对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以免期限届满解除权丧失。
三、合同履行风险应对策略分析
(一)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能
国有企业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以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明确业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明确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法律问题处理、纪检监察等职能,确保实现合同管理中合同拟定、审核、审批、执行、监督评估等不相容职务分离。
(二)提高合同经办人员的承办能力
国有企业应当注重配备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承办合同业务,采用培训、考核等形式不断增加合同承办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合同管理经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和部门职责范围,指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汇报给合同管理部门,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对下级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本部门合同承办人是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四)做好合同履行阶段的内部控制
(1)实施合同台账、合同报表、合同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定期统计、收集和处理合同签订、执行、变更、转让、终止的相关信息,并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传签,以便公司上下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为合同签订和合同风险管理提供预警性信息。
(2)完善合同舞弊和合同欺诈应对管理机制,建立合同舞弊和合同欺诈投诉举报制度,面向全体职工、签约对象公布投诉举报联系部门的电话、电子邮箱,明确合同舞弊和合同欺诈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处理规范及办结时限,为合同舞弊和合同欺诈提供科学合理的投诉举报路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诉举报路径畅通。
(3)严防合同违约。签约前认真调查对方的合同履行能力和资信状况等,确保与具有良好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资信状况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为有效履行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密切监控对方的合同履行过程,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将我方损失降到最低;如对方已经发生违约行为,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采取制裁或诉讼途径。
(4)严控合同变更。明确规定按照权责分工,将合同变更事项向我方董事会、经理层、合同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征求其意见,必要时获得其授权;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形成新的合同文本,严禁涂改原合同文本或在原合同文本上添加内容;变更合同视同新签订合同,需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核、审批等合同管理程序。
(5)严控合同转让。明确规定按照权责分工,将合同转让事项向我方董事会、经理层、合同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征求其意见,必要时获得其授权;合同转让的内容和条款必须与原合同当事人、第三方协商一致: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形成新的合同文本,严禁涂改原合同文本或在原合同文本上添加内容;转让合同视同新签订合同,需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核、审批等合同管理程序。
(6)严控合同终止。明确规定按照权责分工,将合同终止事项向我方董事会、经理层、合同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征求其意见,必要时获得其授权;合同终止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与对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应当采用解除协议、终止协议等书面形式,按合同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并指定专人对合同终止程序进行复核,确保合法合规。
(7)处理合同纠纷。按照权责分工,明确规定董事会、经理层、合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具体责任;对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首先由业务部门及合同承办人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及时向董事会、经理层、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责任方,制定相应对策和书面的纠纷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应当按照权责分工,经过董事会、经理层、合同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核批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扩大,控制纠纷的恶性发展;充分收集、汇总、整理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以便使我方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合同纠纷处理方案应当优先采用协商解决、调解的方式,如无法协商、调解,再采用仲裁、诉讼方式。
(8)加强合同内部控制监督。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合同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给合同管理部门,同时审计部、法律事务部或组成临时机构对合同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季度、年度定期监督或专项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合同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合同内部控制。
结 语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果合同履行管理不到位、合同履行风险控制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问题频发,将严重阻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在国有企业合同履行风险防控中,要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潜在风险,制定有力的防控措施,同时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能,不断提升合同承办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合同履行风险,保障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稳步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