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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2023-09-25郭泰岳

经济师 2023年9期
关键词:征信营商环境

郭泰岳

摘 要:随着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加大,以及多年来各地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场景开发等方面的不断探索,社会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型发展,文章以山西为例,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山西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软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机遇开展示范创建、培育信用企业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 营商环境 征信

中图分类号:F2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9-118-04

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供需有效衔接、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2019年、2021年公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暂无山西城市(区)入选,山西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刻不容缓。为此,梳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逻辑,总结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新时期高质量推进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牵引和支撑

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深度变革,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考量。在山西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在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中的内涵逻辑,找准切入点,以信用为山西转型发展赋能。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完善市场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根本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是推动市场经济更加有序、更加健康、更加规范的重要基础支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将管理和服务社会主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将信息共享,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较为客观地对社会主体进行评价,并且将这种评价更好地反馈到管理和服务中,形成正向循环,从而达到褒扬诚信惩罚失信的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配置资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推动市场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让参与市场的主体运用信用机制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从而进一步降低成本,让市场更加高效。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区域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政策、土地、资本的竞争,而是营商环境、创新生态、人才环境等要素的竞争。社会信用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为提升经济社会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关键是构建“多点产业支撑、多元优势互补、内在竞争充分”的产业体系,需要产业、园区、资金、人才等同步发力。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管理和惩戒机制,使得市场参与者不再局限于“资源”绑定的那些产业,间接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多元优质项目,促进了市场的优化配置。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打通市场要素的隐形壁垒,推动资金、技术、劳动力高效流动,推动金融、科技、人才等资源高效整合,降低资源流动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的“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改革,能够优化办事程序和材料清单,实现政务服务、监管工作互认,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为转型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注入了信用动能

当前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从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经济圈等国家级一体化发展区,到北部湾、长株潭等省级、市级区域一體化经济区,社会信用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搭建起了区域内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对外开放的桥梁,通过政策互通、信息共享、标准互认、共同监管等举措,解决了许多制约区域一体化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产业升级、商贸物流、城乡统筹及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赋能。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社会信用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让诚信受到褒扬,让失信受到惩戒,进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活动中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通过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向市场参与者传递了诚信和公平的价值观念,促使人们遵守信用规则,履行合同义务,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此外,把社会信用深度融入到新型监管和社会服务中,发挥信用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优势,将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修复过程与社会治理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流程管理结合起来,规范了各类社会主体行为,为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拓展了渠道

当前,各地正大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体制机制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机遇和土壤。但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一方面,按照国内现行的信贷规则,中小微企业往往囿于资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导致通过融资担保增信渠道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偏低。另一方面,信贷机构通过传统风险管理手段难以对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益以及发展前景有效监测,中小微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财务信息内容有效性、财务指标的覆盖面等难以满足信贷机构的要求,使得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级别认定偏高。因此,缺少信息、缺少信用背书则成为了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而“信易贷”为代表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凭借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能够激活信用价值,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资金向中小微企业以及民间投资合理配置。

二、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山西社會信用体系的现状

山西社会信用体系经过多年的耕耘建设,在管理体制、重点项目、基础领域、关键环节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信用正逐渐成为招商引资、企业评价、信贷发放、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参考,对经济社会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1.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自2003年省政府成立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来,成员单位经过多次调整,牵头单位也从原省工商局明确到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专门成立信用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也相继推进信用管理改革,11个地市均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均有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形成了有力的省、市、县三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体系。

2.出台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据统计,山西自2003年以来,出台了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性政策文件20多个,涉及到社会信用宏观指导、政务诚信、行政管理、分类监管、平台建设等各方面。特别是《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明确了职责分工、平台建设、信用承诺等内容,明确了社会信用工作机构,明确了政府要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建立了信用承诺信息记录、收集、推送工作机制等,标志着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推动了全省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信守承诺,推动社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落实,推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建立了信用平台。平台上联国家、下通市县,横向连接省级政府部门,实现了全省信用信息资源的初步交换共享和业务应用。建立了组织和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了包括信用主体标识规范、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格式规范、基本信息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等标准,涵盖了电子商务、诚信管理、信用中介组织等领域。随着平台功能不断拓展,以及信息归集机制的完善,未来平台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全方位融入京津冀。2022年,京津冀晋共同签署了涉及社会信用的四个区域标准化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区域信用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将推进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公共信用报告互查、“信用+”应用场景协同等任务。

(二)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相比先进地区,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完善基础建设、探索突破点、丰富社会信用服务范围、拓展“信用+”应用等攻坚上台阶的关键时期,既有与其他省份相近的共性问题,也有自身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信用信息归集不到位、信用平台功能发挥作用不强、信用产品尚需开发等方面。

一是各部门的信息尚未常态化归集,信息共享存在壁垒。信息软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的评价和使用依赖大量真实有效的信息,而信息归集则是把大量分散信息变成有用数据的过程。信用信息归集涉及到众多部门,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部门,目前部门之间在归集、共享信息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部门手中有大量信息,但信息数据局限于本行业或部门层面,条块分割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房管、税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以及部分行业部门自上而下有较为完备的系统,但是没有形成全面覆盖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各参与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运用发布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数据信息被其他部门或平台的使用情况,互通反馈缺失,实时共享滞后。

二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不健全。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到惩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山西虽然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但是在执行层面缺乏力度,特别是在联合奖惩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在失信主体中难以形成震慑力。“事事守信、处处方便”“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还不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机制运用不多,各领域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的发起部门、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的实施部门之间协同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三是信用产品、信用服务市场亟待培育。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虽然较早,但是由于产业结构、市场活力等原因,信用产品、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具有局限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主导程度较高,市场主体参与度较弱,市场主体灵活性、创新性不能有效发挥。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系统形成的海量数据没有与云计算、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有效融合,导致数据价值没有深度挖掘开发,特别是针对市场的信用产品匮乏。一方面,信用服务机构较少而且体量较小,缺少知名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另一方面,社会信用应用场景较少,特别是在价格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保、食品药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用服务尚未有效挖掘开发,“信用+”应用场景不多。

三、山西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及政策建议

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平台集成、征信体系、试点推动、分类监管、场景创新、产品应用六个方面入手,推动政策、机制、平台、产业同步发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格局。

(一)加快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用服务支撑体系

从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以及浙江、山东等地的经验看,无论是广东前海的综合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的公共信用平台,还是广西的信用北部湾平台,均作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山西应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平台建设经验,推动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一是率先在旅游交通、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节水控水等领域开展征信归集和识别试点。推动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制定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采集标准,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全面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更新、应用统一。二是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惩戒,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使用信用服务,推广信用在各领域的应用。三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能力,优化平台集成水平。推动各项信用单元协同接口,加强平台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信易贷平台、京津冀信用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接。

(二)加快建设全方位征信体系,推动全省征信业提质增效

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充分发挥征信业基础性作用,以征信体系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快省征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联通,建设多元化征信查询服务网络,实现市场主体、个人征信查询全省覆盖。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开展水电气费、税收、社保、生产经营信息等非信贷信用信息共享和治理。鼓励驻晋金融机构将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服务作为获客筛选、贷前审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围绕企业融资需求,提供线上融资对接全流程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探索将平台应用成效作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二是积极扶持征信机构发展。在太原、大同、吕梁等地先行先试,加快引入有实力的数据商、信息技术服务商等,组建1~2家省级征信机构,做强现有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满足行政管理和金融领域多样化征信服务需求。积极引入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运营,推动尽快加入京津冀征信链。三是大力开发利用征信产品。引导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征信平台开设供应链金融等特色板块,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在晋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人才贷”“政采贷”等特色金融产品,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实行差异化考核激励,为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在晋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征信和信用评级产品和服务,充分挖掘市场主体信用价值。

(三)抓住国家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遇,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试点示范

探索把太原、晋中、阳泉作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创建示范区,落实《意见》第二十二条关于“推进试点示范”的要求,开展先行先试。建设“区域信用联盟”平台,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推进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夯实信用信息合作基础。鼓励区域内在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在信用地方立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等方面共建共享,进行综合试点示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在守信联合激励上率先开展信用奖惩,建立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区域内信用联合奖惩,对于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重点监管。

(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

以信用信息产生、归集、共享、应用和修复全过程为载体,带动社会治理服务与监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

一是推行事前信用承諾制,大幅减少审批环节。从省级层面推动制定山西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市制定具体的清单细则,依托信用平台以及媒体、互联网、各部门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将信用信息嵌入预审备案事前行政服务流程,大力推广实施信用承诺制,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信用越差、事情越难办”。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修复承诺制,建立自然人、法人诚信档案,让自我监管成为主流。拓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范围,组织具有代表性的诚信典型企业向社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

二是探索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优化监管水平。建设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系统,鼓励信用较好的企业,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信息可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研究推动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开,提供综合查询服务,推动税务、商务、司法、金融、交通运输等各领域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整合各类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开发区、一体化经济区等开展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对不同信用状况的监管对象,建立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机制。

三是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对象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建立信用奖惩对象名单制度,健全税收管理、市场监管、农民工工资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奖惩对象名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将名单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享受政府资金资助、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便利化政策、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持续开展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制订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修复的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五)全面推动应用场景创新,激活信用价值

信用信息是一种社会资源,通过共享能够实现放大效应,应用范围越广,信用信息的价值就越大。充分发挥信用的多体系融合性,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各层面全方位发力,形成以信用集聚各类要素的“虹吸效应”,助力提升发展能级。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探索“信用+”系列应用场景,推行“信用+招商”“信用+服务”“信用+司法”“信用+执法”等模式,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大力推动“信用+产业园区”建设,建立新型园区监管机制,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对企业从登记注册开始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监护;构建特色信用服务体系,让数据跑腿;构建多维度企业画像,推动在财税、金融、政策扶持等方面向高信用等级企业倾斜。在重点领域实施“信易+”工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等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人员招录及晋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逐步将信用奖惩对象名单、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结果等嵌入各部门日常监管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中。

(六)引进培育信用服务领军企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引进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领域国内龙头企业和国际行业巨头作为新型服务机构落户至山西,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和供给能级。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山西设立实体机构,研发适用山西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探讨推进社会合作机制,参与信用立法、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撑。探索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模式,研发创新适用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实现信用科技在标准体系创制、服务模式探索、评价模型计算等方面的联合创新突破。启动信用旅游、信用交通、信用园区等一批“信用+”评价模型和机制研究,推动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

参考文献:

[1] 包松赛,倪定清,陈海盛.“信用浙江”建设历程、创新探索与实践路径[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23(06)

[2] 刘宝童,苏艳丽.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证[J].金融理论与教学,2022(06)

[3] 肖振宇,俞琨,张安琪,张潇潇.信用一体化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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