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阶段的时空演变及生存分析
2023-09-19麦强盛
李 乐,麦强盛
(1.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33;2.西南林业大学会计学院,云南 昆明 65023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 而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是落实农业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重要平台。 2022 年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提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的转变。 但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旧处于成长期, 产品品种单一、收益低、经营方式不完善等问题依旧存在,易受到市场冲击而倒闭退出[1-2]。 如何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生存,对促进农户增收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
企业生存,意为企业能够调整内部结构和适应外部环境而保持持续经营不退出市场[3]。 决定企业生存的因素以及如何提升企业的生存概率是国内外学者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 内部结构上一般认为,创新能力越强、初始资金投入越高和电商平台的建立等都有利于企业持续生存[4-6]。 外部环境上,近些年地理区域对企业生存的影响逐渐进入研究视野。学者们发现产业聚集度和创业环境等导致企业生存率区域差异较大[7-8],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的技术创新型企业持续存活时间更长[9]。
经济管理领域对生存的研究多用于工业企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存影响因素及其聚集度同时考虑的研究还不多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增长的关键动能,一直是“三农”问题关注的热点议题。 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 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高达380 万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9 万家[10]。 但这些数据只是侧重于某个时间点,而未考虑各类主体的生存变化情况,也并未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区的生存差异。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影响, 各地区的新型主体生存状况各不相同,优先发展的主体也不相同, 显示出较强的地域性差异[11]。受到市场需求、 资源优势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地区分布也不尽相同[12-13],总体数量呈现两极化趋势[14],部分地区只是数量上的激增,对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的力量微弱,更难与小农户联结,其经营绩效也直接受到管理者管理能力与技术能力的影响[15-16]。
从上述文献梳理可知,国内外有关生存分析的研究非常丰富。 国外研究早于国内,并且多数理论能在国内得到较好的沿用,现有成果可为本文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与技术指导。 但就本文研究需求来看,现有成果的研究视角、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拓展和延伸之处。本文综合内外因素,从“个体特征—阶段演变—创新环境”角度建立研究框架,以2000—2022 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动态为基础,运用生存分析以及空间自相关分析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空间格局与影响因素,以期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环境和地理位置的选择提供有益建议。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结合2022 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和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所采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来自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一批到第九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以及“中国农业企业黄页”。资产规模、关联企业数量、开设网站、成立阶段、地理区域、产业融合、经营业态等变量数据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官网,专利商标变量数据信息来自“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佰腾专利检索”系统。整理完毕后剔除资产规模低于1 万元和信息不对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终得到4 414 家样本。
2.2 研究方法
2.2.1 空间自相关。采用表征整体空间关联性的全局Moran's I,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空间集聚性进行测度。由于整体性评价可能导致局部的非典型性特征被忽略,在整体空间关联模式检验后,进一步引入局部Moran's I 测度城市与周边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的关联程度。若I>0,呈现空间正相关,表现为高—高集聚或低—低集聚;若I<0,呈现空间负相关,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差距较大的城市集聚在一起,表现为高—低集聚或低—高集聚。
2.2.2 生存分析。(1)乘积检限法(Kaplan-Meier 法)。Kaplan-Meier 法是生存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法是先算出活过一定时期的病人再活过下一时期的概率,即生存概率,然后将生存概率逐个相乘,即为相应时段的生存率,其计算公式为:
(2)比例风险回归模型(Cox)。本文利用Cox 分析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因素,分析中通常以危险函数来描述生存时间的分布特征,危险函数h(t)给出的是观测个体已生存时间t 后单位时间发生事件的可能性,其基本形式如下:
T 代表生存时间,Δt 表示时间间隔,h(t)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t 时刻的风险函数或瞬时死亡率。
文中使用Cox 比例风险模型,该模型是半参数生存分析回归模型,无需对事件概率分布的性质和形状作出假设即可估计诸多因素对生存持续时间的影响,使生存分析能灵活地处理不同或未知分布类型的数据。 模型设定h0(t)表示基准风险函数,则模型基本形式为:
h0(t)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时间t 的基本风险率,β为回归系数,X 表示协变量。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时空演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经济蓬勃发展。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由传统农户发展到现在的多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的格局[17]。 本文以政策文件为主要的标准界定线, 将2000—2022 年中国4 414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4 个阶段:阶段一(2000—2005 年),国家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出台农业“四项补贴政策”,《农场土地承包法》 正式施行。 阶段二(2006—2011 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我国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机制,政府提出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阶段三 (2012—2016 年),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提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并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阶段四(2017—2022 年),我国开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互联网+”催生出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政府陆续出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2000—2022 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高速增长,进入和退出数量呈现倒“U”形的状态,实存数量呈逐年上升状态(见图1)。 阶段一,中国农业发展迎来新世纪,随着农业“四项补贴”政策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一次发展浪潮[18]。 到2006 年随着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发展进入新时期,农户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因外出打工荒废的土地被重新利用起来,种植粮食作物以及发展养殖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迎来一次发展浪潮[19]。 但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困难、乡村债务化解困难,导致农业农村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农业商业环境并未得到优化,导致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倒闭退出[20]。 脱贫攻坚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经营扶贫的重要载体,在产业帮扶脱贫的同时得到快速发展,数量也出现稳定上升的状态[21]。2017 年起,政府众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落地,但却出现农业劳动力明显老龄化、女性化趋势,土地难以支撑家庭消费支出,农民对土地情感出现问题、关系正在松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到影响[22]。
基于Kaplan-Meier 法绘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个阶段的生存曲线(见图2),可明显看出不同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差异明显。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历程,阶段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表现为“高进低出”,生存率居高,生存时间超过10 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达84.9%,显著高于其他3 个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阶段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表现为“高进高出”,生存率下降明显,生存时间超过10 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72.6%; 阶段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表现为“高进低出”,生存率下降缓慢, 生存时间超过10 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85%; 阶段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时间较近,从目前数量上表现为“低进低出”,生存率下降缓慢,生存时间超过5 年后生存率基本稳定。
图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KM 生存曲线
根据《中国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显示,中国中小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 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 年。 有研究表明,中国制造业企业每年新进企业生存时间超过6 年的仅占33.3%[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要高于传统制造业产业,平均生存时间为11.59 年, 生存时间超过10 年的概率为54.0%(见表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较长,这与政策以及其低门槛性有关。退出主体中,生存时间低于10 年的占79.4%, 平均生存时间为7.51年。虽然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因政策支持和经营方式创新而迅速崛起,但整体而言,受产品品种单一、管理不规范、资源获取方式不足以及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抵抗性差,非常容易受到市场冲击而倒闭。尤其是当下龙头企业在技术和品牌方面已经占据非常大的市场,而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创新经营模式、快速实现盈利已经是其生存的最大挑战[24]。
表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分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全局自相关指数表明(见表2),Moran's I 整体较为显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在空间上呈较为明显的集聚特征。4 个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显著性均较强。 阶段一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Moran's I值和空间聚类程度(z)得分最小,之后逐阶段递增。随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回流乡村青年重塑乡村产业,农业生态逐渐建立[25],生存条件大幅度提升,聚集程度也有所提高。 相邻省份在资源上存在溢出效应,尤其是农业发展较好的省份及其周边城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状态较好。
表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全局空间自相关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的影响因素
4.1 变量选择
基于“个体特征—阶段演变—创新环境”角度建立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的影响因素框架(见图3)。
图3 Cox 回归分析研究框架
(1)个体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受其本身的影响,经营成本投入高、规模大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资本投入是影响农业企业产出绩效的最主要因素[26-27],农企的绩效因开展电子商务而获得了有效提升[28]。 研究表明,企业通过与上下游企业关联可为其创造新的生存机会,通过产业关联效应与上游关联产生的外溢效果超出了行业内的竞争,最终增加了企业的生存概率[29]。
(2)阶段演变。 企业成立的时间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市场的阶段不同,受到政策的影响不同, 进而导致其生存时间的不同[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初期目的是解决农业经营规模小、收益低问题;主要方向是构建农业经营体系;扶持阶段目的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其成为农业的主要建设力量[31]。
(3)创新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对其竞争市场份额和增加生存概率至关重要。已有研究表明创新企业较非创新企业有更好的生存前景,行业创新环境通过增强企业创新行为进而影响其生存时间[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其经营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有效促进其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增收,并且能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机制,改善技术服务方式和服务效率,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33]。 在当前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农产品品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誉和形象的客观体现,是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利益的主要抓手[34]。
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处的地理区域、产业融合以及经营业态也可能影响其生存时间,故选取相应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见表3)。
表3 主要变量定义
4.2 计量结果
在控制地理区域、 产业融合以及经营业态变量后,分别将个体特征、阶段演变和创新环境纳入分析中(模型1~4),结果如下(见表4)。
表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Cox 回归结果
在分别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 阶段演变和创新环境时,三者均表现出较强的显著性。
其中创新环境对其生存时间影响最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专利数量可减少其83.4%的生存风险,增加商标数量可减少其69.6%的生存风险。 专利多、商标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面对市场变化时有较高的风险抵御能力,对于完全竞争农业产业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个体特征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资产规模可减少其21.9%的生存风险,增加企业关联数量可减少其31.8%的生存风险,开设网站宣传和销售农产品可减少其91.4%的生存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网络宣传和销售对其生存影响尤为显著,这与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密不可分。
阶段演变方面,成立阶段往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增加了其生存风险,这可能与近些年农业企业跟风进入以及政策大力支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激增有关。 而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阶段演变和创新环境指标合并起来看,阶段演变和创新环境的风险比率有所提高。
创新环境对不同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不同的影响,其中专利对其生存影响随着成立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强, 商标在阶段一和阶段二保护机制最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质量标准、生产环节信息不对称等均影响其品牌效应,致使其生存出现阶段性问题。
在控制变量层面,地理区域因素作用性小,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地理区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影响可能性逐渐减少;产业融合却一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正向影响,多元化农业经营和非农经营对提高产出绩效具有重要作用;不同的经营业态也呈现出不同的生存风险。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00—2022 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数据,通过空间计量的方法探究其空间格局和集聚趋势, 借助生存分析刻画其生存状况和影响因素,主要结论如下。
(1)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入退出数量均呈现倒“U”形曲线,2011 年左右数量开始增多。 不同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状况有显著差别。 阶段一、阶段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高进低出”状态,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政策优势快速发展, 占据市场。 阶段二呈现“高进高出”状态,农业商业环境并不完善,导致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倒闭退出。阶段四呈现“低进低出”状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农民与土地关系“松绑”等问题严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个体特征和创新环境因素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有显著正向影响,“阶段演变”因素对其产生负向影响。其中创新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明专利对其生存时间的提升高于注册商标数量; 个体特征中,破除传统营销模式,开展农产品网络宣传和销售可大幅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增加注册资金以及关联企业数量。 另外,地理位置不同不会显著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不同的经营业态可显著降低其生存风险。
(3)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体特征和创新环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影响有所不同。相对于早期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期成立生存状况更为严峻:个体特征中,资产规模和关联企业数量对其生存时间的影响随成立阶段推理逐渐下降,但开展农产品网络宣传和销售对其生存时间的保护一直保持平稳状态;创新环境中,专利对其生存时间的影响随成立阶段的推移逐渐提升,商标却出现下降的趋势。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2000—2022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变化多端, 仅关注其进入数量而不关注其退出数量,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态势理解得不够全面。未来不同地区需要重点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死亡”原因,政府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政府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宣传,建立以创新成果为基础的奖励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村成立中小型农业企业;加强省份地区之间的农业要素交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加大投入资金,开展网络宣传销售模式,加强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而提高其生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