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种养结合模式采纳行为研究
——基于小农户与大户的比较
2023-09-19范臻耀杜富林
范臻耀,杜富林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2015 年农业部发布的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 年)》中指出要优化调整种养业结构,促进种养循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提出要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2019 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种养结合, 支持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要推广种养结合模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由此可见,种养结合已成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农户层面的种养结合并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如在2017 年农业部发布的《粮改饲实施工作方案》中提出:“农牧结合,规模适度。 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 从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偏向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1],而忽略了仍作为农业主体的小农户。 根据2016 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 中国的农业经营户总数为20 743 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仅有398 万户。
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能够有效解决种养分离带来的各种问题,通过将种植和养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资源共享和物质循环利用,从而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2]。种养结合还可以有效减少对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品的使用,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什么因素会影响农户的采纳行为?大户与小农户各自的采纳行为又有何差异?通过研究大户与小农户的采纳行为差异, 找到其内在驱动因素,对政府制定完善的扶持激励政策与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种养结合模式与循环农业的研究,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 理论研究方面,尹昌斌等认为,循环农业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局部循环模式、内循环模式和整体循环3 个模式[1,3,4]。在对种养结合模式经营主体的研究上,一些学者对养殖场与养殖企业进行了研究,另一些学者对家庭农场进行研究并认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是实现种养结合的可行载体[1],同时郭庆海与唐佳丽还十分重视农户的主体地位,都认为农户行为在种养结合中起关键作用,因此在推进种养结合模式时,需要突出农户的地位和作用[1,5]。 在农户行为的研究上,杨锦秀等对四川省南充、绵阳、自贡地区的农户进行调查,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户对循环农业的认知主要受外部环境影响,其中政府和媒体起主导作用[6]。陈诗波等通过对湖北省参与循环农业发展的农户进行调查研究,并运用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生产技术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表明政府、协会组织和农业企业对农户在循环农业中的生产效率有重要影响[7]。
纵观已有研究成果,研究者们从不同视角,深入探讨了种养结合模式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包括资源共享、物质循环、环境保护、生产效率等方面,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然而,研究者较多侧重于从规模经营主体视角来研究种养结合与循环农业,很少有学者将农户放在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位置上来研究,且没有对大、小农户行为进行比较分析。为了解决以上研究的不足,本文利用阿鲁科尔沁旗农户实地调查数据,首先将农户划分为大户与小农户2 种类型,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揭示不同经营规模农户采纳行为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差异,最后分析结果并提出更完善的扶持激励措施和推动我国农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合理建议。
1 采纳行为模型
本研究中,采用了二元Logistic 模型进行回归分析。Logistic 模型回归分析在经济学中应用较为广泛,是一种使用逻辑分布函数的离散型选择模型,特别适用于研究定性变量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并在效用最大化原则下进行分析。根据被解释变量取值的类别,Logistic 模型回归分析可以分为二元回归和多项回归2 种形式。本研究中被解释变量是典型的二分类变量,因此赋值:Y=1 表示农户采纳种养结合,Y=0 表示农户未采纳种养结合[8]。 具体模型设定形式如下:
假设:函数(Y=1|Yi)代表给出一个Yi养殖户采纳实施农牧结合生产方式的概率, 而Yi=β0+β1X1+则有:
Fi表示农户开展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 则1-Fi表示农户不采纳实施农牧结合生产方式的概率, Yi表示农户,β0表示模型的回归截距(常数项), βi表示回归系数,Xi表示影响因素,i 表示影响因素的编号,εi表示误差项。通过比较检验统计量P 值与给定显著性水平, 一般设置为5%的大小关系来检验研究假设,当得到的检验统计量P 值小于事先设定的显著性水平, 就意味着所有解释变量与LogisticP 之间在统计上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 相反,当得到的检验统计量P 值大于事先设定的显著性水平,则说明所有解释变量与LogisticP 之间在统计上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8]。
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
2.1 数据来源
为客观真实地掌握阿鲁科尔沁旗农户的农业经营生产行为,本文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收集获取一手数据,于2020 年对阿鲁科尔沁旗4 个乡镇(苏木)开展小农户与大户个体特征、经营特征、认知特征、外部环境特征、采纳行为等方面的调查活动。此次调研中,采用随机抽样、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最终共收集问卷253 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47 份,问卷有效率为97.6%。本文主要采纳李荣荣等对大户的概念界定[9],参照我国其他地区对种植大户、 养殖大户的界定,并从调研地阿鲁科尔沁旗实际情况出发,将种植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农户界定为种植大户,养殖规模在年存栏500 标准羊单位以上的农户界定为养殖大户,否则为小农户 (计算养殖规模时,1 头牛折算5 个羊单位、1 匹马折算6 个羊单位、1 峰骆驼折算7 个羊单位、20 只家禽折算1 个羊单位、1 头猪折算1 个羊单位)[10]。
本文主要从小农户与大户采纳行为差异的视角分析两者在种养结合模式采纳行为上是否有所差异。如表1 所示,小农户与大户各有111 个、136 个,占比44.94%、55.06%。 169 个农户采纳实施了种养结合模式,占样本总量的68.42%,其中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小农户72 个,占总样本29.15%,大户97 个,占总样本39.27%; 采纳种养结合的小农户与大户占各自子样本量的比例是64.86%、71.32%, 可以看出大户较小农户来说,采纳种养结合模式的数量和比重均较高。从种植大户与养殖大户的差异来看,种植大户共122个,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有89 个,占比72.95%,69 个养殖大户中有63 个采纳了种养结合, 占比91.30%, 同时是种植大户与养殖大户即种养大户的有55 个,全部采纳实施了种养结合模式,大户的3 个分类中,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种养大户三者采纳种养结合的比例均大于小农户,且比重依次提高,可见当地随着农业生产经营的逐渐发展,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农户会更倾向于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 综合来看,大户及其他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将提高种养结合模式被采纳的程度。
表1 不同类型农户采纳行为分布
从混合农业农户与单一生产农户的行为差异视角上, 混合农业农户即同时从事种植业与养殖业,如表2 所示, 可以看出混合农业农户占总样本的90.28%, 单一种植与单一养殖农户仅占6.07%、3.64%;在混合农业农户中,采纳种养结合模式的农户占75.78%,未采纳的占24.22%。 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农户是混合经营的,但并非所有混合农业农户都是种养结合农户。
表2 不同经营形式农户采纳行为分布
从样本统计性描述可以看出,在2 种不同类型的农户之间,是否采纳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农业生产存在明显的行为差异。 那么,哪些因素是决定其是否采纳种养结合的关键因素? 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实证部分主要研究不同类型农户的种养结合采纳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
2.2 变量选取及统计性描述
将农户是否采纳种养结合作为被解释变量。影响农户是否采纳种养结合的因素有很多,不仅受农户个人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多重外在社会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本文选取影响种养结合行为的关键因素时, 主要考虑了以下3 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参考国内外学者关于种养结合或循环农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二是结合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农户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三是基于现代循环农业发展的内涵和相关评价指标[11]。 基于现有研究,本文通过在模型中加入农户类型的虚拟变量来对比研究小农户与大户采纳新技术的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大户=1,小农户=0)。 除此之外,本文假设不同类型农户采纳种养结合还会受到个人特征、 生产经营特征、认知特征及外部环境特征这四大特征变量的影响,具体细分为14 个变量。其定义、描述性统计及预期作用方向如表3 所示。
表3 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3 实证结果及分析
基于构建的种养结合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运用SPSS25 软件,对样本总体采纳行为进行回归分析,“是否是大户”与种植规模、养殖规模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本文将这2 个变量分别代入模型检验其显著性,输出的结果如表4 所示。 根据表4 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小农户与大户采纳种养结合行为的差异。 (1)“是否是大户”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大于0,可见大户采纳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相比于小农户更高。 (2)农户个人特征变量中仅有是否加入合作社对种养结合模式的采纳行为在10%水平上具有显著影响,且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 其他变量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3)生产经营特征变量中,劳动力数量对农户采纳行为在10%水平上具有显著影响,且系数为正,说明随着劳动力数量增加,农户采纳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将随之增加。这可能与实施种养结合模式通常需要更多劳动力有很大关系,种养结合的实施过程中有更多的具体工作如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畜禽管理、饲料的制备等。 (4)认知特征变量中,农户对种养结合了解程度、节约成本、改善生态环境的认知方面,其对农户的采纳行为都具有显著影响, 即农户对种养结合越了解,对其能节约成本、改善环境越认同,农户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越高,因此如何提高农户的认知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工作。(5)外部环境特征方面,宣传指导、监督处罚、补贴政策3 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当政府有对种养结合模式的宣传指导、监督处罚、补贴政策时,农户对该模式的采纳概率会提高。
表4 样本总体的采纳行为回归结果
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小农户与大户对种养结合模式的采纳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加入合作社、劳动力数量与外部环境特征上。(1)个人特征中,是否加入合作社对小农户采纳种养结合模式有显著影响, 而对大户无显著影响,说明小农户是否采纳种养结合会受到合作社的影响,小农户参加合作社会提高其采纳实施该模式的概率。(2)生产经营特征中,小农户采纳行为受到劳动力数量与种植养殖规模的影响,即劳动力与生产规模的增加会增加小农户采纳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而大户只受到种养规模的影响,即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其采纳概率越高。(3)农户认知特征变量上看,无论是小农户还是大户,当其认知上升后,采纳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都会增加,但是大户相较小农户会更加敏感。(4)外部环境特征方面, 政府的宣传指导对小农户与大户的种养结合采纳行为都具有显著影响,而监督处罚与补贴政策则只对大户的采纳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见表5)。
表5 小农户、大户子样本的采纳行为回归结果
4 结语
本文使用阿鲁科尔沁旗实地调研数据,分小农户与大户2 种不同类型农户,首先对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又研究了其种养结合模式采纳行为影响因素,通过Logistic 模型的估计结果发现:(1)混合经营农户并不都是种养结合农户;(2)以样本整体为研究对象时,“是否是大户”变量、种植规模及养殖规模对采纳种养结合模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大户的培育与发展显著提高了农户采纳种养结合的概率;(3)小农户与大户在采纳种养结合模式时,其影响因素有所差异,是否加入合作社、劳动力数量仅对小农户具有显著影响,而监督处罚、补贴政策仅对大户有显著影响,但是在认知与政府的宣传指导层面,两者对其采纳行为同时有显著影响,即通过提高农户的认知与政府增加对种养结合模式的宣传、技术指导可以显著提高农户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
中国现阶段仍是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经营结构,而家庭牧场与其他规模化经营主体是未来农业经营中的基本经营主体, 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干力量,政府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给予更合适的激励扶持政策,本文对上述结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4.1 增加对小农户的关注
中国现阶段仍是以小农户为主体的经营结构,小农户通常面临土地和资金等资源限制,因此在发展小农户上更需要注重简单易行、 成本低廉的方式的推广,加上对其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首先,在有限的条件下政府应鼓励小农户在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情况下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农产品产出和经济效益, 为农户增加收入并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可以直接实现粪肥还田, 促进培肥地力和保护环境。其次,家庭农场代表了未来的方向,是未来农业中的基本经营主体,因此政府应给予小农户更适合的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小农户积极参加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小农户实现规模化、 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逐渐转型为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目标。
4.2 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大户采纳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概率要高于小农户。因此首先政府可以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合理土地流转, 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尤其是鼓励种植与养殖大户进行养殖种植规模的适度扩大与小农户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使农业生产更加集约高效,降低牲畜粪污的浪费和污染,并减少对化肥的依赖,降低饲料成本,提高农户收入,降低风险。 其次政府应协助规模经营农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自身耕地规模、养殖规模以及自身能力,制定实际可行且更有效率的种养结合农业模式。
4.3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激励扶持政策
农户决策行为的形成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引导和扶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2]。 首先, 政府应加强种养结合模式的宣传与技术指导,使农户形成对种养结合模式的正确认知,从而引导农户采纳实施种养结合。尤其是对于混合经营却不开展种养结合的农户, 其有实施种养结合模式的基础条件,但由于认知或技术的缺乏导致其迟迟未采纳,政府应加强对种养结合模式的宣传与技术指导, 提高认知。其次, 政府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督应覆盖更大的范围,不仅是对规模经营农户,也应当有对小农户的监督规范,这种监督可以来自政府,也可以来自村规民约,以此来规范农户的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行为。 最后是补助政策也应覆盖到各种类型的农户,积极出台激励扶持政策,争取在补贴、农保、政策优惠等方面对种养结合农户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不同种类的经营主体开展种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