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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无章草

2023-09-14姜寿田

中国书法 2023年7期
关键词:章草

姜寿田

关键词:章草 藁草 魏晉草书 今草

在书法史上,章草问题是一个涵纳广泛,具有宏阔书史背景的问题。即使至今,史学家对章草也没有得出确凿的结论。这不仅表现在章草书体命名的史实探询上,也表现在章草作为书体的书史嬗变与书史的断代定位上,也即是说,章草作为一种书体如果成立,它究竟成熟于何时?究竟哪种章草形态可视为章草的典范性书体?迄至目前都没有正确合理的结论,这还尚没有牵涉章草与隶变问题。如果将章草置于隶变书史语境中,则章草的史学问题又会更趋复杂化了。而事实上,对章草的史学探究,又确实无法离开隶变来进行。因为章草恰恰是隶变的产物。这应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从两汉到魏晋之际,由隶变开启的草书嬗变经历了一个漫长变革进程,约有六个世纪的历史。其间草书自身的演进是混化的。经历了隶草、草书、藁书几个重要阶段。而这几个阶段,皆涵化广义的隶变问题。从而决定了草书作为书体演变的复杂性与非单一性。由此,如何认识界定草书的早期发展,尤其是对章草加以史学探究与时空定位,便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书法史学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后来藁书的认识与界定,同时,也包括对今草古今之变的正确认识。而通过对两汉至魏晋早期草书的史学梳理,可以发现,书史上并不存在一个典范化与断代性的章草时代。也就是说,章草只是草书史上,未加定型化的非合法性书体,是隶变整体进程中的阶段性产物,乃至可以说是隶变副产品。这可以从隶变本身的终极演进目标加以认识分析。从书史而言,隶变即篆隶之变,是书体古今之分野。隶即篆之捷。表现在结体与笔法上,即是从象形到笔法化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由于对象形的打破,固定的中锋笔法上的草化便不可避免,但草化作为隶书早期的俗化表现,并不构成隶变主体。这从整个两汉时期,通俗隶书—隶草始终未获得官方书体性质便可明析。在这个时期,隶草虽在民间大规模使用,但却始终具有过渡性质,是一种不具官方合法性的书体。所以,章草在两汉至魏晋时期,是不可能获得典范化与书体正式命名的。这就导致后世对这个时期章草概念认识上的混乱不清。后世在推测这个时期章草命名时,按启功整合推测,至少有以下几种说法:

应该说,以上几种有关章草概念命名的说法,都不无道理,但又相互否定,混淆不清,以至迄今也无法给章草命名下一权威论断。事实上,章草概念的模糊源于章草历史的混沌。正因为章草是隶变演变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阶段,因而,便不能脱离隶变大势而对章草加以书史定位。可以说,章草只是后世的追认,在西汉以至东汉时期,章草具体表现为汉简形态即草隶,而不是典范化的章草。正是因为这种来自书体的不明确性,才使得其难以获得明确的书体命名,以至后世对章草概念的命名与解释极度混乱,缺乏统一性,并且从任何一个方面入手,都无法获得对章草的合理性命名。这在书法史上也是一个罕见的现象。因为在真草隶篆行五体中,没有任何一种书体(草书指今草)在书体命名与概念上,表现出如此含混和缺乏明确性。

具体考察由两汉到魏晋之际的章草嬗变,似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书史上并不存在后世所认为的章草典范化书体。所谓章草只是泛化的隶草,这在西汉时期表现的尤为显著。整个西汉是隶变深化发展时期,这突出表现在简牍书的笔法演变方面。

那么,到西汉元成帝时期,隶草已趋成熟。这在居延、武威汉简中表现得非常显著。后世称史游创章草也正是指这一时期。值得指出的是,关于章草的定义并不出之于两汉魏晋,而是南北朝时期,最早提出章草概念的是南朝宋羊欣,他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中首次提出章草概念,而在汉代并无章草的概念,即便到魏晋时期也无章草的称谓。在魏晋南朝的书法文献中有隶草的称法,而隶草便相当于羊欣、虞龢、王僧虔[2]及唐张怀瓘所称的章草,由此,这便使我们的推论有了一定的实证性,也即两汉魏晋时期,既无章草的概念,同时也没有产生后世所论定的典范性章草。所谓章草,只不过是隶草而已。当然,在西汉元、成之际,隶草渐趋成熟,具有了后世所认定的某种章草形态,但却不是如后世所传皇象《急就章》、索靖《出师颂》《月仪帖》一般带有强烈楷法意味,因而,这类笔法风格的章草是不可能在汉晋之际出现的。只要将其与汉简加以比较,便不难得出结论。

在很大程度上,以汉简为主体的汉代草书仍普遍停留在隶草阶段。只不过,值西汉元、成之际,隶草在草化方面加快了步代。而由于隶变的多极化与复线形态,隶草本身嬗变同时蕴含着正草二脉。从隶变的正脉发展而言,是通过草化逐步打破篆书的封闭结构,由笔法的时间性打破结构的空间性,形塑隶书正体。而从草化一方面言之,则是通过笔法的草化寻求结体的简易连贯与急速。应该说,至西汉中后期,隶草已逐步摆脱隶变初期由篆隶两体混融所带来的生硬痕迹,而显示出草书新理异态的生机。这突出表现在,草书偏旁结构的符号化与自由书写,使草书更具纯粹抽象意味,而远离了篆隶二体的象形孑遗,这也在书法史上,划出了古今之变的疆界。草书后被称为“今草”皆与隶变这一书法古今变革有关。

从笔法上分析,晋人草书与唐代草书最大的区别;即是使转。孙过庭《书谱》说,草以使转为形质,晋人草书由于从隶草转捩而来,因而还保留着强烈的隶草遗意。这从王羲之《十七帖》中可明显看出。《十七帖》草书,字字独立,以短线条为主,缺乏使转,唐张怀瓘《书断》谓“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王献之认为章草未能宏逸,即笔法与风格不够阔大流利,而其父因草书尚保留章草遗意,因而应改体“穷伪略之理”,追求草书宏逸的表现。王献之草书与其父王羲之草书的明显区别,即结体上的开张之势与笔法上的使转开阖。这为唐人狂草笔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所以,张怀瓘“神格论”的倡导确立,即是以对王献之草书的推扬为前提,抑羲扬献,为唐代狂草的崛起开辟道路。

从两汉魏晋的草书嬗变,来探寻章草的书史合法性是有关章草书体命名问题的关键。许慎《说文解字序》称“汉兴有草书”。这是汉代对草书最早的论述。后崔瑗《草书势》、赵壹《非草书》对草书皆有相关描述。但却都没有章草的相关论述。也即是说,在整个汉代并无章草的概念。关于草书的书史论述,要追溯到卫恒《四体书势》,在论述到汉章帝时杜度善草,但却并没有称杜度善章草。而后世恰恰是从卫恒《四体书势》的相关论述,附会成汉章帝时杜度善章草,并将崔实、崔瑗皆称之为章草名家。这种附会始于唐人,尤其到张怀瓘那里成为合法性书史叙述。而如上所述,在两汉魏晋之前并没有产生章草概念,这个时期的草书无一例外地被称隶草。阮元在《北碑南帖论》中,也注意到这一书史现象。他写道:“唐人修《晋书》、南北《史》传,于名家书法,或曰善隶书,或曰善隶草,或曰善正书,善楷书,善行草,而皆以善隶书为尊。当年风尚,若曰不善隶,是不成书家矣。故唐太宗心折王羲之,尤在《兰亭叙》等帖,而御撰《羲之传》,惟曰「善隶书,为古今之冠」而已,绝无一语及于正书、行草。盖太宗亦不能不沿史家书法以为品题。”[3]

由此,可以基本论断,在整个东西两汉四百年及三国两晋二百年,共长达六个世纪漫长书史嬗变中,并没有章草这一书体概念,而只有草书或隶草的书体称谓。由于草书包括隶草是广义隶变产物,因而所谓草书便可视为隶书的简化。而相对于隶变的终极目标而言,草书只是阶段性与过渡性书体,这便决定了草书的非正体性。也即是说,在东西两汉的隶变进程中,由于隶变的完型才是隶变的终极目标,因而这个时期,不可能出现正体化草书—章草,它是后世追加的书体。这从东西两汉草书嬗变可得出明确的结论。

追溯推究两汉魏晋草书的嬗变,从汉简,尺牍到藁草,相闻书(行狎书)、今草,可发见其清晰的演变轨迹,但却始终没有发现章草典范化现象。

可以发现,整个西汉草书主要表现为汉简形态。从西汉初期的古隶到宣元二世的隶草,草书于典范化隶书产生。但这个时期的草书并未成为独立的书体,而是篆隶变革的混融性书体。只是对后世草书来说,它已显示出草书“检式纯变”的符号化,这尤其表现在草书偏旁结构的创变上。它开始建构草书的偏旁体系。如在尹湾汉简《神乌赋》(西汉成帝末年),居延、武威汉简中都开始大量出现简化的草化偏旁结构,构成后世草书偏旁结构系列。

章草称谓最早为羊欣提出,与羊欣同代的虞龢也在《论书表》中运用章草概念对二王章草加以评价,这显然是收到来自羊欣的影响。后则为王僧虔在《论书》中所称引:“郗愔章草,亚于右军;又云:亡曾祖领军洽与右军俱变古形,不尔,至今犹法锺、张。右军云:尔书遂不减吾。”令人奇怪的是,在羊欣及虞龢论及的二十多位魏晋书家中,只有在论到郗愔中,才提到章草,而这也是羊欣、王僧虔在《采古来能书人名》及《论书》唯一一次提到章草。由于羊欣对郗愔擅章草的评论属首倡,因而,可以说在两汉魏晋之后,南朝羊欣是在书史上,首创章草概念的理论家。而在南朝宋之前的两汉魏晋并无章草的概念。如崔瑗、传蔡邕《笔论》《九势》、成公绥《隶书体》、卫恒《四体书势》、许慎《说文解字序》、赵壹《非草书》乃至传卫夫人、王羲之书论中,皆无章草概念与相关论说。这表明两汉魏晋书家、理论家对草书只是存在一般性认识,或在隶变书史背景下,将草书与隶书相关联称隶草,而并没有产生章草的观念。那么羊欣是在什么样的书史背景下,提出章草概念,他的书史依据又是什么?由于文献缺乏,这已是一个很难讲清的问题。羊欣在他的书论中,也对之没有加以阐释,王僧虔承袭了章草观念,但在《论书》中,也没有对章草加以解析,这便给后人理解认识章草增添了难度与困惑。

值得注意的是,羊欣虽然首次提出了章草的观念,但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南朝同时代理论家,都并没有普遍地使用章草概念。细加推究,羊欣的章草观念与他对草书史宏观体察有关。他可能认为草书史应有一个建立法度的阶段。而草书要被合法化,就须有一个典范化过程和相应书体概念确认。因而,羊欣所提出的章草概念,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羊欣是南朝宋时人,距两汉魏晋隶变及草书史高潮期之后,面对前代六个世纪的草书史加以论述阐释,便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片面性。章草概念是羊欣在特定书史境遇中提出的,他试图以此对西汉魏晋草书加以阶段性划分和界定。章草便是他试图用来划分草书风格与形态演进所提出的书体概念。但是从他的章草书学观本身而言,却并没有发见他对章草的史学裁断和其在汉晋嬗变中的独特性的揭橥,而只是随文拈出,未免平添疑惑。

由汉晋书学文献梳理可知,在两汉魏晋时期并没有产生章草的概念,同时也无章草书体典范。所谓章草只是后世的一个书史误会。因汉章帝独喜杜度草书,而使其用草书上奏。后世便附会出章草概念,并将杜度、杜操、史游、崔瑗、赵袭、罗辉、田彦和、姜诩、张芝等皆附会为章草名家,而后世托名皇象、索靖的《急就章》《出师颂》之作,也皆非汉晋草法,而是用后世楷法写成的。这只要将皇象《急就章》、索靖《出师颂》与汉简草书相较便不难看出,二者实是出之不同的草书笔法体系。以至这种楷法章草便为元明人承袭,一直到清代碑学兴起之前成为章草的典范。

而从汉晋草书系统疏理,隶草乃其核心。尺牍、相闻书、行狎书、藁书便是围绕隶草的不同演变。其中相闻书、行狎书乃与隶草名异实同。汉代有“尺牍书疏,千里面目”成语,可见草书在汉代已广为流行。而在汉晋草书长达六个世纪的擅变中,草书前后期也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形态。其中汉晋之际出现的“藁书”可能即是草书新变形态。“藁书”乃行草的结合。

筆法上已蜕尽隶意,尤其捺势笔法,而收束捺势转为纵曳绞转,上下连属,开王羲之今草先河,所以,当时王献之劝父改体,认为古之章草未能宏逸,未若藁行之间。在这种由藁书向今草的嬗变中,卫门书派的卫瓘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毫无疑问,在从章草向藁草以至今草过渡的过程中,卫瓘起到重要中介与推动作用。他的“藁草”即是对章草的解散拓化。如果说张芝是对崔瑗、杜度草书的“转而精巧”,在某种程度上是草书的装饰化的话,那么卫瓘则是采芝法并参酌卫觊的草书。张芝、卫觊草书已不传,而卫瓘的草书,在《淳化阁帖》中存有《顿州帖》。可以见出,它不同于皇象、索靖章草,而是更加率意。其主要特征在于减弱乃至去除章草的波势捺笔,强化了纵向取势和直下圆转钩连,显示出更强的今草笔意。由此卫瓘的藁草无疑显示出魏晋草书向今草演变的大势。这在同期或前或后的魏晋草书中都有着突出的表现。如晋《泰始简》《为世主残纸》《济白帖》《李柏文书》《平复帖》等,都显示出这一点,而这无疑为卫瓘藁草的真实性提供了书史依据。由卫瓘以“藁草”向今草嬗变为开端至东晋中期,王羲之今草成熟,大约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时间。时间算不得短暂,但也算不得太长。王羲之正是在卫门书派草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与草化,实现了由卫瓘“藁草”向今草的变革。

种种迹象显示,在两汉魏晋至南朝长达六个世纪的书法史嬗变中,章草只是一种虚拟的未经合法化的书体。因为被后世指为章草的书体,作为草书形态,充斥着这一段草书的历史,成为这个时期草书史趋于活跃繁盛的证明。事实上,即使我们今天来看章草的历史也仍然充满着非历史化的不确定性,因为章草既没有在两汉魏晋逾六个世纪之久的书史嬗变中确立起典范性,并且魏晋南北朝之后传世之作,如托名索靖《出师颂》、皇象《急就章》,也都无法从考据学意义证明是出自索靖、皇象之手,因而也就无法揭橥章草的书史真相,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托名之作。同时直至当代对书法史学者而言,也就无法从章草名实合一上,来确立章草作为一种草书书体的典范性和书史真实性。由此,寻求章草的典范化,可能本身就是偏离书史真相的一种企图和误读。因为在书史上章草可能从一开始就没有经历一个典范化的过程。它作为隶变中的过渡书体迅速草化,而在魏晋王羲之及魏晋士族书家手中完成了今草的转换。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因何在两汉魏晋至南朝长达六个世纪的漫长草书嬗变发展中,章草始终处于无名化的书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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