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与校园足球路径衔接的研究
2023-09-12王文裕
王文裕
关键词:体教融合;校园足球;业余足球俱乐部;人才培养
1 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与校园足球的现实需求
1.1 体教融合的概念
从字面意思来看,“体教融合”是“体育”与“教育”融为一体;从宏观来看,是国家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联动;从微观来看,是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效联动;从实质来看,是全面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教育模式。它的主要目标是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青少年竞技体育乃至体育的教育回归,让青少年体育的训练竞赛大部分回归校园。体教融合不仅仅是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单一联动,更重要的是学校、家庭、社会在育人的目标、价值和方向等方面的融会贯通。
1.2 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现实需求
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是指由民间自发组织的,经有关部门注册审批合格后利用青少年课余时间而开展足球培训,通过收取报名费用而自负盈亏的组织。它的理念是通过对青少年进行足球培训,从而激发青少年对足球的兴趣,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普及足球运动,在此基础上为我国足球产业输送优秀人才。当前,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现实的需求。首先,青少年业余足球队伍俱乐部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这就需要通过大量招生来实现。但是由于目前家长和孩子对于足球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理念的偏差导致各俱乐部面临招生难的问题。其次,俱乐部的教练员队伍构成包括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证书的高校体育学院足球专业学生、退役足球运动员、足球爱好者和外籍教练员。由于薪资的不稳定和俱乐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师资队伍的流动性较大。再次,只有少部分俱乐部拥有可供培训的自主场地,大部分俱乐部通过租赁社会或学校球场进行培训。公共足球场地较为匮乏,无法满足青少年长期的足球训练需求。最后,俱乐部在选择和培养后备人才时侧重于对青少年身体素质的测试,而对文化学习基本没有较高要求,大大影响了青少年后备人才的质量,这也体现出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文化素质教育方面的短板。
1.3 校园足球的现实需求
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落地,校园足球的培养模式成了体教融合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从2009 年我国开始发展校园足球以来,各校积极地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使得青少年足球的参与度明显提升,但在足球后备人才培养面临许多问题。首先,部分学校在开展校园足球的过程中过于僵化和形式化,没有从学生实际出发,导致校园足球开展的效果不佳。其次,部分学校的足球师资出现严重匮乏的现象。最后,部分教师的足球理论与实践能力依然较弱,而校外具有较高水平的足球教练又因没有教师资格证或无法通过考核机制进入校园。这些因素均导致校内教师的足球教学水平无法更好地满足校园足球的发展需求。
2 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与校园足球路径衔接的现实问题
2.1 两者相对独立,缺乏开放性
首先,国家颁布的各类文件中指出,要加强校内与校外协同合作开展校园足球,但未指出具体的合作标准与模式,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学校之间的实际合作只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自我探索,同时学校与俱乐部之间的合作没有稳定的桥梁保障,使得两者依然相对独立,无法建立合作。其次,受限于固有的思维模式,校园足球在大众眼中是脱离于教育而独立存在的个体。具体表现为,有的人将足球定义为一种放松娱乐的活动方式,只有在保证学习成绩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足球来消遣和健身,但当学生在面临考试或学业成绩出现波动时,首先选择缩减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甚至占用正常体育锻炼时间为学科学习让路;有的人认为,足球运动对于学生的作用而言,健体大于健心,仅能够使学生的身体机能得到锻炼。这些观念使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校园开展足球培训受到了阻碍。
2.2 合作形式单一,缺乏长久性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通过日常培训、承办比赛、售卖俱乐部产品从而获利,能否长期地服务于青少年足球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的保障。因此,目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进行合作,通过足球培训激发孩子足球兴趣,获得更多的生源,并利用学校丰富的硬件设备减少自身的支出,从而获得稳定的资金保障,得以长期发展。但在实际合作中,如果招生受阻,无法筹集到预期的资金,那么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将会选择停止合作,寻找更优的合作校。同时,目前两者的合作模式以平时俱乐部进驻校园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教学、周末和假期通过集训进行提高训练为主,但校与校之间的足球交流比赛、足球文化节等活动却少之又少。这种单一的培训模式,很难激发青少年的足球兴趣,难以形成学校特有的足球文化,这些因素使得目前两者的合作无法具有长久性。
2.3 管理机制不健全,合作收效不佳
部分足球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服务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受约束较弱、合作松散。具体表现为:其一,利益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对于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来说,资金是其长期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其服务于校园足球的驱动力,校俱双方在实际合作中,俱乐部主要是通过学校购买其服务、学校免费提供场地和在校招生赚取报名费等方式来获得资金。一旦俱乐部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合作将会立刻破裂,学校对于校园足球的开展就会进退两难。其二,整个社会业余足球俱乐部在训练和教学中的培训理念、目标和课程标准未得到有效统一,实际开展教学与训练时,教练员的执教理念和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有待商榷,这也反映出了目前俱乐部在教学与训练中随意性较大,因此,开展校园足球的各个环节需要有效、科学的监管体系。其三,部分学校在选择合作俱乐部时,对于俱乐部的能力、理念等各个方面设有可供参照的选择标准,导致学校无法根据自身的需求从优选择适合本校足球课程的俱乐部,那么学校与俱乐部的合作质量自然也无法得到保证。
3 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与校园足球衔接路径
3.1 转变理念,立足体教融合
首先,学校应保证足球课程开设的数量与质量,重在提升学生的足球学习能力,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教学模式、提高师资力量、保障课程软硬件等方式而得以实现,并将足球课程纳入期中、期末、升学考试的必考项目,以此提高学生对足球课程的参与度,使学生在强身健体的同时,熟练足球运动技能,从而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其次,大力发展业余体育。鼓励并支持各地業余俱乐部服务于体育行业,满足学生业余体育的需求,并增设有关体育的岗位,解决体育人才就业难的问题,让体育人才在系统地学习后回归教育,成为教育者的角色继续进行体育的传承。最后,在普及推广中发挥校园足球的育人功能,使文化知识与足球技能并驾齐驱,实现足球文化内涵和教育属性的本质回归。通过校园足球的普及,在强身健体的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意志品质;提升自身沟通与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决策能力与创新能力。
3.2 资源共享,建立长期合作
首先,要解决两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校园足球强调普及基础,而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注重培养精英人才,表面来看两者相悖,但其实质上是密不可分的,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律犹如金字塔般,是自下而上的,过分强调某一方面,必然会违背体育人才发展规律。因此,两者目标应紧密相连,在普及的基础上为精英化提供保障,同时精英化带动普及的发展。其次,利益无法达成共识也是学校与俱乐部长期合作的阻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对政策、经费的宏观调控,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弥补校园足球师资的不足,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通过进校提供教学、训练,来解决自身场地和生源不足的问题,同时,合作过程应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下进行,学校与俱乐部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最后,弘扬足球文化。“校园足球文化”是在校园足球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并获得的参与者共同认可的体系总和。为形成校园足球特有的文化体系,应在学校和社会定期举办足球文化活动,包括足球文化节、足球交流会、足球明星进校园等,通过足球明星的榜样作用激发青少年对足球的兴趣,讲述足球故事、感受足球魅力、传承足球特色、奠定终身体育思想。
3.3 加强监管,提高合作质量
首先,体育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注册制度并对所注册的俱乐部进行严格把控,包括俱乐部的人事架构、章程理念、定价机制和成本控制、教练员资质等。其次,统一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的执教理念,严格按照青训计划进行科学训练与教学,以各市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市俱乐部进校的准入标准,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俱乐部为主体的良性合作模式。最后,对所注册的俱乐部进行系统评级管理,将俱乐部分为萌芽级、进阶级和精英级三类,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某一级俱乐部进行合作,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设置俱乐部“白名单”与“黑名单”,定期对俱乐部进行考核与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问题的俱乐部进行严肃整改或处罚。
4 结语
在体教融合背景下,应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学校与社会机构、俱乐部的合作推动校园足球的发展。为使学校与俱乐部双方更好地合作并服务于校园足球,应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各部门为主体的有效联动方式;立足于体教融合,以新理念看待合作;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完善合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