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以嫩江流域鄂伦春族音乐为例
2023-09-12王诺琦
□王诺琦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鄂伦春族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会和发展空间。鄂伦春族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丰富乡村文化生活、重塑乡村文化生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在乡村振兴视域下论述嫩江流域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一、嫩江流域鄂伦春族
嫩江是松花江的一条支流,位于黑龙江省。它起源于伊勒呼里山,位于内蒙古的大兴安岭。嫩江主干线穿过黑龙江省、内蒙古与吉林省的边界,在松花江和肇源县会合。流域内包含了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黑龙江省大兴安岭、黑河、嫩江、绥化、齐齐哈尔市,吉林省白城市。嫩江流域属于中国北方少数民族的主要居住地,从清朝起,这里就产生了众多民族,主要有蒙古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以及少量的柯尔克孜族。
“鄂伦春”一词有两个意思:一个是“驯鹿者”,另一个是“山顶上的人”。鄂伦春族是北方少数民族,目前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现今,嫩江流域的鄂伦春族人大部分居住于村落,少部分居住于城市。
二、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
鄂伦春族的民间音乐以民歌为主体,可分成山歌小调“赞达仁”、歌舞音乐“吕日格仁”、宗教歌曲“萨满调”、曲艺说唱“摩苏昆”。以上四种艺术形式均于首批收录于黑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赞达仁
在鄂伦春族音乐中,赞达仁是鄂伦春族必不可少的一门民歌艺术形式。虽然赞达仁在鄂伦春语中是一种广义的歌谣,但是不包含歌舞曲,除歌舞曲之外,其他的旋律都可以称为赞达仁。鄂伦春族民歌以赞达仁为主体,就其内容而言,赞达仁的创作包含了悲歌、情歌、童谣等不同的题材。赞达仁也分为有词和无词两种形式。无词的赞达仁节拍较为随意,只演唱衬词,衬词一般是“呐依呀、呐耶兮呐、嘶耶”等。这种歌曲具有很强的即兴性,并具有高而有力的演唱特点,节奏节拍匀称,结构规整。
(二)吕日格仁
吕日格仁是鄂伦春族的一种民间歌舞形式,通常由妇女进行表演,跳一种特殊的舞蹈。吕日格仁的表演多由两人或四人组成,也可以是更多人。表演的过程中人们手拉手,跟随吕日格仁的节奏,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圆圈中慢慢地移动,或向左向右。主要的唱法是一领众和,由一人领唱,即兴编排,大家都跟着唱衬词,当舞蹈达到高潮时,往往会用较强的节奏来演唱。就衬词方面来讲,吕日格仁的衬词种类繁多,并且一些衬词与曲调与赞达仁是相似的。总的来说,吕日格仁的感情是活泼的,且节奏适用于舞蹈,有着短小并整齐的结构。
(三)萨满调
萨满调是在祭祀等仪式活动中所演唱的歌曲。这种音乐形式既包含歌唱也伴有舞蹈。萨满调多以鼓为伴奏,分为多种曲调,演唱的形式为一领众和。萨满调具有集歌唱、舞蹈、叙事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表演特点,韵律多样,衬词独特,音调丰富,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鄂伦春族民歌的原始风格。
(四)摩苏昆
鄂伦春族的摩苏昆是于黑龙江大小兴安岭一带形成,并广泛流传的一门曲艺类的说唱艺术,发展于清代晚期。鄂伦春语的摩苏昆汉语译为“讲唱故事”。摩苏昆的说唱风格主要分为两类,鄂伦春族人把称为“摩如苏昆”的说唱,译为悲剧说唱,把称为“乌伦恩沁”的说唱,译为喜剧说唱,但是时至今日,“乌伦恩沁”并未出现于任何文本中,只是以名称留世。摩苏昆的表演形式多为一人独唱,讲一段,唱一段,说唱相结合。它的内容多讲述“莫日根”的英雄事迹,歌曲的风格也是千变万化,并根据流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也根据节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曲调。
三、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生活中的客观表现,是一种价值观念、审美观念和知识的反映,同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自身的传承而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应保护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发展,重视增强少数民族人民的凝聚力,促进民族向前发展,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动力。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语言方面
鄂伦春族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其本民族有语言但无文字,与之相似的还有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最初由于历史与传统原因,鄂伦春族一直处于半封闭状态,这使鄂伦春语较完整地流传下来。但随着现代文明的冲击及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这类的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社会发展的洪流中处于快速萎缩的状态。近十几年来,鄂伦春族母语环境产生巨大变化,目前鄂伦春族中,既能说又能听懂母语的人只有部分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和极少数的中年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界的过度干预,也有自身的缺陷和不适应性,并且因其民族人口数量较少且母语环境发生改变,同时也伴有着语言流失且“汉化”的现象。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承载着本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创作与文化,无论是哪种语言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都需要加以保护。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及各种因素对鄂伦春语的影响,鄂伦春族人使用母语的人数急剧下降,其语言活力不断弱化,语言结构严重缺失,词汇混合开始增多。种种问题的出现在警告我们,解决潜在的语言危机迫在眉睫。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人口变化、婚姻关系、生产生活方式、母语教育等方面来保护鄂伦春语的生存语境。
鄂伦春族是我国典型的渔猎民族,其文化是我国了解人类早期渔猎文化的“活化石”。语言承载着鄂伦春族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作和积累的所有文化信息。鄂伦春语失传,就意味着鄂伦春族文化的最终消失。
(二)传承人职业化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不再为人们的生活所需要,其生存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承人职业化一词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鄂伦春族居住区域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鄂伦春族传承人职业化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条件。传承人职业化是少数民族音乐遗产活态传承的保障,并且少数民族音乐遗产传承人职业化已经具备了社会成员文化素质提高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等相应的社会条件。
促进传承人职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效。我们通过观察中国民间音乐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职业化程度越高的乐种,往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和发展活力就越大。20 世纪初期,随着西洋音乐的传播,中国的传统音乐遭到了很大的冲击,但是,京剧、京韵大鼓、江南丝竹、苏州评弹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乐种之所以能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发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们有出色的职业艺术家。
相较于职业化发展较好的乐种来说,少数民族音乐的职业化发展略显困难。少数民族音乐除了需要具备一般的审美、娱乐功能之外,还担负着族群认同、教育、交流、历史传承的作用。因此,要想走好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人的职业化之路,就必须注重它的群众性、全民性和实践性,同时还要关注其地域空间、生产生活方式的系统性和重大变化等。发展传承人职业化道路,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市场经济、班社传承等多种途径入手并加以指导,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以此来实现传承人职业化这一目标。当传承成为一种职业,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人专职于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音乐,并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获得经济上的保障与支持,少数民族音乐就会有可观的发展前景,实现稳定的活态传承。
(三)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也是实现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日益强烈的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成为主流。我国提出了非遗进高校、进课堂的倡议,在民族地区实施民族音乐教育,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仍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笔者认为,走进高校,可以为非遗的传承找到新的方法,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创造新的平台,为非遗与学校之间的艺术教学架起一座桥梁,将非遗的传承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中。高校艺术教育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不少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也纷纷走进校园,以“进校园”的形式宣传非遗项目,弘扬非遗精神。“进校园”的工作思路正确,宣传效果明显,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在建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社会舆论、意识形态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仔细观察会发现,“进校园”是一项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中心的重大实践活动,目前只局限在非遗保护的舆论宣传上,而在日常的、制度化的、关乎非遗保护的长期运作层面上,鲜有人关注。这意味着,目前的“进校园”非遗项目更多地体现在宣传上,而非教育上。因此,非遗“进校园”要与学科融合,非遗传承要遵守教育规律,非遗教育要提升自身内涵。在鄂伦春族聚居区学校开展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培养个性化民族音乐人才,对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有重要作用。
(四)社会认知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环境、个体认识与行为意愿之间相互影响。某种文化现象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会、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相关的群体或个人是否认同。如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我们不仅可以感受到社会特有的文化传统在继续,还可以感受到整个社会和群体的持续,为社会成员提供归属感、认同感和特有的文化传统。同样,非遗的传承也需要经过社会及群体的实践检验,得到社会认同。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非遗的生命力在于生活。我们应在坚持传统、不失根本的前提下,使非遗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延续。
社会认知是个体行为的基础,个体可通过社会认知加大对音乐类非遗知识的关注,从而实现对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综上所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立足于确保其生命的存续力和活力,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现有的情景中,我们应合理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的有利因素,结合嫩江流域鄂伦春族的自然环境、地理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等有利条件,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嫩江流域鄂伦春族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进而促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乃至经济的共同发展,并为新时期的乡村振兴事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