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烧锅”契约故事多
2023-09-11刘永
刘永
在笔者的酒文化收藏品中,两份清乾隆时期的内蒙古赤峰“烧锅”契约颇有特色。
在康熙帝执政期,因清朝入关时引起的战争荒乱等因素,蝗灾、水灾等自然环境灾难接连爆发,虽然后来有些许好转,但随着人口数量的飞速激增,粮食问题成为一大难点。禁酒已成为节俭粮食、保证民食的基本考虑。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二月,皇帝特召直隶巡抚赵弘燮,强调严禁烧酒。赵弘燮更加严密地在直隶查禁,并以收杀一儆百之效。
有人议论,烧酒此事对国家财政收入并非没有好处。此后,粮食生产等方面渐达丰收,再往后似乎也已经认可烧酒的不仅仅是大户,也可是小民作为维持生计的一条道路,只好听之任之。康熙帝也只能下旨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劝诫饮酒等。
乾隆时期的粮食价格浮动较大,因自然灾害对粮食造成影响之外,赋税制度也对此造成了粮价影响。加之乾隆时期人口密度的大幅度增加,古代人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使得人口数量与社会资源比例开始严重失衡。
同时古代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因清朝人口大幅度增长以及东南沿海的岛禁政策,使得土地开始出现巨大短缺。虽有开垦荒地以增加土地数量,但人口数量剧增远远超过垦荒。因此乾隆朝酒禁的政策重点并不是酒与饮酒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而是如何高效利用资源去化解生存危机。
由于康乾时期为了保证粮食的供应,采取严格的管制,到了乾隆后期才有松动,所以乾隆时期的酒坊合伙契约很少,反观清末便渐渐增多了。
赤峰地区酿酒业有较为悠久的历史。清同治八年(1 8 6 9 年),赤峰已建有“乾豫兴”“乾蔚兴”烧锅,生产的烧酒远近驰名。民国六年(1917年)编撰的《直隶省商品陈列所第一次实业调查》记载:“县衙内烧锅共十八家,外乡尚有”,“高粱多制酒,酒亦醇”。1933 年烧酒成为热河主要产品之一。19 47年,在“乾蔚兴”烧锅的基础上赤峰制酒厂建成,改革开放后演变成赤峰市第一制酒厂,是赤峰市第一家专门生产白酒、啤酒、黄酒等的制酒企业。2 0 01年,该厂破产转制后与北京燕京啤酒厂合资,更名为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笔者收藏的两份契约将该地区的“烧锅”历史再度拉长。
两份契约均为红色宣纸,从制式看应为清中期之合同专用纸,长12 0厘米,宽3 0厘米。第一份《烧锅生理约》于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月立(如图),烧锅是清代对酒酿造技术的称呼,生理即合伙做生意之义。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永兴泉记”酒坊合伙契约
契约开篇吉语一本万利。永合号、聚兴木局、万锦号、仁義居、公兴店五家商号合股创办“永兴泉记”酒坊。五家共成银股9股计360 0兩,每股4 0 0两,另各家随人力股1-2股,其中“聚兴木局”银股占3股共1 2 0 0两,同时还占有人力股2股。人力股又称“身股”,与银股相对应,只出力不出钱,温姓与邢姓二人虽没有出钱,但各占有人力股1股。应该是“永兴泉记”酒坊的管理者或技术人员。
乾隆五十一年(178 6年)【永兴泉记】酒坊合伙契约契尾
这份契约上还有乾隆四十八年(178 3 年)八月的增资约,可谓约中有约,由于资金不敷周转,当年8月五位合伙人又增资了18 0 0两,每2 0 0两作为五厘,即半股,其中大股东“聚兴木局”增资600两,合1.5股。
第二份契约比第一份契约晚四年,其质地与制式几乎没有变化。该份契约签订时间为乾隆五十一年,同时明确记录了“永兴泉记”烧锅酒坊地址在赤峰县翁牛特旗境内,且酒坊的合伙人变成了永合号、湧泉长、万锦号、公兴店、仁義号创办,大聚兴木局退出,湧泉长进入。此时银股共13股,合520 0两,“万锦号”持股5 . 5股合2 2 0 0两而成为大股东。并附有人力股1股,而其他四家合伙人商号均无人力股。同时除原有温姓与邢姓两位外,还增加了唐姓、郭姓、孙姓、雷姓、闫姓五位人力股。与第一份契约对比来看,除股东有变化外,股本也较三年前增资后的5 4 0 0两减少200两。
另外,这份契约的契尾处,有关于乾隆五十五年,吴姓与唐姓两人抽股本银四百两,利银(红利)二十两的记述。吴、唐两人之前都没有入“银股”,说明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五年间,“永兴泉记”烧锅股份可能又发生了变动,他们的银股可能是增资或受让银股股东所致。同时也说明酒坊的股东虽有有所变化,但生产经营所受影响不大,通过增资,酒坊的规模应该有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