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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2023-09-06陈雯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改革措施食品安全

陈雯

摘 要:食品安全是人们最为重视与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在食品消费方面日益多样化,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入新时代以来,出台了不少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不过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导致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本文从新形势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措施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改革措施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one of the hottest social issues that people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pay attention to.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residents income levels and the increasing diversification of food consumption, the country has also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food safety work. Since entering the new era,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food safety have been intensively introduced, 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have been continuously strengthened.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weak links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resulting in a low level of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roposes some reform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reform measures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打击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问题食品的重要措施,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缺乏合力、体制不够顺畅以及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不高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果不理想[1]。为此,应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从源头、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以确保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充分发挥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1 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执法缺乏合力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执法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致使执法成本较高,而实际执法效果不理想。食品安全执法采取的是多部门分段执法管理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执法;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监管执法;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管执法;卫生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卫生许可监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上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执法。这种多部门分阶段的行政执法,从形式上增加了行政执法機构和人员,但是,各自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深入的协调沟通,资源整理不够,很难形成监管合力,可能出现多个监管部门彼此推诿问题,不利于执法效果的提升。

1.2 检验检测能力与技术不足

检测结果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重要证据,然而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食品进行检测的手段相对落后,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指标检测。在对问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商等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若缺乏检验证据的支持,则会使执法措施缺乏针对性。食品安全检验需要使用很多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价格昂贵,不少基层食品安全执法机关无力承担,严重影响当地的食品检测与检验,影响食品安全执法的效率。

1.3 监管部门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而且业务素质水平有待提高。①执法监管力量薄弱。从绝对人数看,尽管市场监管部门人数并不少,但食品监管主体庞大,工作职责纷繁,监管环境复杂,致使食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严重超负荷。从监管主体来看,面宽量大、点多线长。以一个县级区域来说,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超过上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几百家,食品销售经营者几千家,而单靠几十名行政执法人员就显得力量不足。②执法能力欠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偏低,随着监管对象激增,现有人员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2]。同时,协管员队伍未充分发挥作用,协管员业务不熟悉,待遇不高,流动性强,监管任务难以落到实处。③一些地方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人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与综合素质相对偏低,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部分食品企业、销售商的阻挠,使得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影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果。

1.4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

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通过法律手段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体现。然而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生产、流通链条复杂,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使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十分烦琐,加大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追究难度。此外,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案件移送难、证据衔接规则不明确等问题。不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厂家、销售者试图通过各种方法逃避食品行政执法部门的追究,这也给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追究增加了难度。

2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2.1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制

建议参照相对集中处罚的模式,在不改变现行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制度。以县级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制来说,可以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在内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办公室,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行政执法的各项业务。同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制度、例会制度、信息联系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配合协作制度等。

(2)构建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模式。①实行统一办公和统一管理。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行食品综合执法工作,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方便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该执法综合大队的工作成员构成主要是从其他部门抽调,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抽调的人员,在工作内容上应当与原单位彻底脱钩,不得同时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和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以确保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中。各中队抽调队员应尽快熟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精通各项食品安全执法业务。同时,执法大队内部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发执法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②实行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建议将区域管理水平与管理执法人员的工资收入挂钩,实现优质优奖、劣质处罚,以此充分发挥执法队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①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改变领导检查或突击式管理方式。要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反对上级督查时猛抓、上级走后放松的工作方式。②做好应急处置。由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防止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害。③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针对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其执法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实施检查;纪检、监察、检查应对执法机构、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实施监督。

2.2 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就是食品检验检测的结果。因此,要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提供证据支持。①加强辖区内各县(区)综检中心资质认证工作。对市级行政区域单位来说,应按照国家资质认证工作的相关需求,由市编办对各县综检中心编制人数进行核编,保证检验检测编制人数能够适应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各县通过公选或调配确保综检中心认证所需专业技术等人员快速到岗。市级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加大对县级认证工作的指导服务力度,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各县的资质认证工作过程和进度进行考核。②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拓展训练。各综检中心在取得资质认证以前,应充分利用现有检测技术人员优势,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分工,通过练兵工作对各县市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日常检测、巡查调查和对镇监管站、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4]。在日常检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样品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拓宽抽检的覆盖面,同时能够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概率,有利于及时补齐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面临的检验检测工作短板。

2.3 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

①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管辖地区面积、人口数量、食品企业数量等因素科学配备一线执法工作队伍。同时利用现代化的方法进行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以分片区培训、增加检查实战等方式,确保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②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率。探索引入“互联网+智慧食药”平台系统,实现监管执法提质增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分工,配备完整各自执法所需要的车联、食品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同时,研究在食品安全执法中的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提高食品安全执法的现代化水平。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共享网络,提高执法数据信息共享效率[5]。③创新方式,提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能。例如,针对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采取先行备案登记、加大行政指导、简化核查项目等方式,幫助其逐步达到审批条件,获得行政许可,走上合法经营的正确轨道。

2.4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①依法监管惩处、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必须要严格执法,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们安全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易发领域和监管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结合食品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全方位摸排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②加强法律宣传,提升责任意识。开展线上线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法律宣传覆盖面,增强食品经营户法律责任意识。③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引导并重,强化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以案释法,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着力推动执法与服务融合,积极向经营户发放经营许可申请表格,督促其做到持证合法经营。

3 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严肃处理。笔者认为,新形势下,面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行政执法缺乏合力、检验检测能力与技术不足、监管部门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应采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果。

参考文献

[1]孙永立.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J].中国食品工业,2023(7):26-27.

[2]林轲亮,莫晨宇,杨海.食品安全领域免罚清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食品与机械,2023,39(1):67-72.

[3]胡颖廉.从产业安全到营养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以保健食品为例[J].学术研究,2023(1):55-62.

[4]杨鹏,胡恒钊.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困境与路径[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2,35(1):38-42.

[5]张玮玮,颜晓慧.浅析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J].法制与社会,2017(27):171-172.

[6]杨竞,任端平.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J].食品科学,2017,38(15):31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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