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蚕微粒子病防控措施
2023-09-05陈曦王慧
陈 曦 王 慧
(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 浙江杭州 310021)
家蚕微粒子病是以家蚕微孢子原虫为病原的一种恶性传染疫病,传染途径主要为食下传播和胚种传播两种,可传染给子代,对蚕种生产可造成毁灭性危害。因而,我国蚕种生产将家蚕微孢子原虫列为唯一法定检疫对象。杭州市的一代杂交种供应均由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及其下属杭州千岛湖蚕种有限公司完成。总站和千岛湖公司通过严格落实防微措施,加大投入,保持对原蚕户的培训教育,近5 年共繁育一代杂交种近38 万张,生产的蚕种淘汰率为0,无毒率维持在90%以上的水平。
1 浙江省和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的蚕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
1.1 浙江省的蚕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
浙江省自2009 年后微粒子病防控形势曾长期不乐观,并在2012 年—2014 年大规模暴发。随着浙江省各地蚕种场的体制改革,一代杂交种繁育均在原蚕区开展,原蚕区分散的蚕农和开放式的环境,加上原蚕户的老龄化、农村劳动力的紧张,导致微粒子病防控面临较大困难。微粒子病大面积暴发造成的污染,蚕桑比较效益下降造成的原蚕户积极性不足,蚕种生产企业效益低下导致的投入减少,桑园弃管造成的桑园病虫害暴发,这些因素叠加也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蚕种因母蛾微粒子病检疫不合格造成的淘汰率最高达10.25%。之后数年监管部门和各地原种场、蚕种场高度重视高淘汰率问题,通过加强检疫和落实执行诸多防微措施,蚕种淘汰率大幅下降,目前浙江家蚕微粒子病造成的蚕种不合格率降至1.5%左右的水平[1]。
1.2 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的蚕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
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繁育的蚕种已连续十数年未发生带毒超标事件,但下属的杭州千岛湖蚕种有限公司在2012 年、2013 年曾大规模暴发微粒子病,2012 年和2013 年的春制种分别有23.9%和47.7%因检疫不合格被淘汰,造成了极其惨重的损失。总站痛定思痛,调整了2 个原蚕生产点,制定了严格的防微规程,强化了对驻点技术员和原蚕户的培训教育,加大了对微防的投入,严格落实微粒子病防控措施。自2014 年起,千岛湖公司生产的蚕种仅有1 个批次被淘汰,无毒率也在3 年内提升至80%~90%,并在之后维持在这一水平。
2 杭州千岛湖蚕种有限公司蚕种生产中家蚕微粒子病的发生原因
2.1 原蚕区病原积累
千岛湖公司原蚕点为收茧后就地制种,经过6年~7 年的生产及村内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的混养,已形成病原的积累;同村饲养的一代杂交种收蚁时间较原种早,上蔟后蚕沙和不结茧蚕会被大量倒出污染原蚕区;弃管桑园的增加也加剧了桑树虫害,增大了野外昆虫感染的可能性[2]。
2.2 微粒子病防控措施不到位
当时千岛湖公司只要求原蚕户浸叶至5 龄第3天,部分技术员也有浸叶影响蚕种孵化率的认知,因而未实现全程叶面消毒。未按规定对原蚕点的大环境进行全面清扫消毒,对蚕室周围的清洗消毒也存在马虎应付的现象。对重复使用的采叶、切叶工具和蚕具的消毒工作不够完善,使用未经充分消毒的采叶、切叶工具使微孢子可从被污染桑叶传至好叶,而使用未经充分消毒的蚕具增加了蚕在各龄和上蔟期间接触微孢子的机会,增大了微粒子病传播的可能性。
2.3 原种可能带毒
因2012 年的大批蚕种淘汰已造成严重损失,2013年总站与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合作,在淳安的几个原蚕点实施了家蚕微孢子检测项目,在燕上村一位原蚕户饲养的“皓月”1 龄迟眠蚕样本中检出了家蚕微粒子孢子,在卵壳中也有检出;之后在同一原蚕点另一位原蚕户的“菁松”1 龄迟眠蚕样本中也检出了家蚕微粒子孢子。燕上村原蚕点当期生产的一代杂交种最后大部分因母蛾检疫不合格被淘汰,与该原蚕点使用相同批次原种的另一原蚕点当期生产的一代杂交种也均被淘汰,但这2 个批次原种的母蛾检疫结果均为未检出,说明原种的生产和检疫工作或存在缺失。
3 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采取的家蚕微粒子病防控措施
3.1 加强对技术员和原蚕户的培训教育
总站坚持每年召开2 次驻点技术员总结分析会议,要求每位技术员根据日常所见与检验结果,对所在原蚕点分户进行分析,査找可能的漏洞,形成较为完善的防微工作计划措施并加以实施。同时坚持针对原蚕户开展培训教育,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使得原蚕户对微粒子病有相对清晰的认识,了解微粒子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全程叶面消毒的重要性。通过指导浸叶操作、讲解规范,重点解决有效氯浓度不足、存在桑叶漏浸、浸渍消毒时间不达标等生产上较易出现的问题。总站以蚕种质量为导向,把蚕种质量放在第一位,更是无论对技术员还是对原蚕户每会必讲,驻点技术员的绩效奖金也与防微成绩部分挂钩,确保质量意识传递到每个参与蚕种生产的人身上,让他们更积极主动地做好防微工作。
3.2 积极补助原蚕户
总站近十年利用项目财政资金,加大对原蚕区的投入,在每个原蚕点配置充足的消毒喷雾机,为原蚕点每位原蚕户提供全自动洗衣机用于脱水,大号塑料桶用于浸渍,自动加温炉(也可用于加湿)用于调节蚕室温湿环境,节约了原蚕户的设备和劳力投入,也让他们有条件完全实现标准化操作。要求每位原蚕户挖一个独立蚕沙坑,并依照张种300 元标准对其进行补助;再依照张种200 元标准统一回收蚕沙,对这200 元在年底以桑园专用有机肥的形式进行补贴;同时向所有原蚕户发放彩条布和塑料薄膜,要求原蚕户的蚕沙、桑叶均不落地,实现蚕沙当日入坑,务必改变蚕沙胡乱倾倒掩埋、桑叶随意堆放的做法。除设施设备外,总站还在蚕具、蚕药、肥料等方面积极扶持原蚕户,改善蚕种生产条件。原蚕户必须保证全程均进行洗叶消毒,总站会向原蚕户发放劳务补贴,标准为30 元/克蚁。此外设立蚕种无毒奖:母蛾检疫无毒且其他质量指标合格的,对该原蚕户奖励10%的种茧款;带毒但不超过标准限制的,奖励5%的种茧款;不合格的无奖励。以此敦促原蚕户切实执行各项防微措施。
3.3 保证原种安全
蚕农购买原种时应要求原种场提供对应批次的母蛾检疫检验报告和成品检疫检验报告,保证该批次带毒率及其他指标符合行业规范。原种出库后应用2%的甲醛溶液在20 ℃下浸泡20 min,捞出晾干,再于次日移入催青室,避免原种卵面可能因不洁净造成微粒子孢子污染。
3.4 桑园病虫害防治
桑园病虫害防控也是微防中的重要一环。除每年组织培训桑园管理外,原蚕基地均要开展桑园统防统治。驻点技术员每年12 月底指导原蚕户对桑园剪除枯枝、病虫枝,使用1%的有效氯漂粉精溶液对桑园进行封园消毒,消除昆虫越冬场所,统一治虫[3]。
3.5 蚕期前后消毒防病措施
3.5.1 蚕期前消毒
随着原蚕户老龄化、农村劳动力紧张,养蚕须实现省力化。总站允许原蚕户进行蚕台育和地蚕育,但原蚕户须保证生活区与生产区严格分离,并严格按要求进行环境消毒。在蚕期前的准备工作中,原蚕户的蚕室、蚕具均须经过毛消和洗涤,能够浸渍的所有工具和蚕具均应进行浸渍消毒。毛消后由驻点技术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再次开展光消。光消由驻点技术员亲自进行,除蚕室外,对最靠近蚕室的生活用房及蚕室周围7 m~10 m 内均要全面清洗消毒。收蚁前对蚕室及周围再开展一次消毒。将已消毒蚕具存入专用房,养蚕前人员不随意出入,未消毒蚕具禁止放入蚕室和专用房。蚕室地板污染最为严重,消毒较为困难,应将地面扫净后,用清水打湿,之后抛撒漂白粉粉末并用清水打湿搅拌,接近糊状后将门窗留缝,保持蚕室湿润,次日用清水冲洗干净。
3.5.2 全程叶面消毒
饲喂用桑叶全程须经漂粉精液浸渍晾干或脱水。常规品种1 龄~3 龄浸渍时间为5 min,浓度为含有效氯0.2%;4 龄~5 龄浸渍时间为8 min,浓度为含有效氯0.3%。要求将桑叶抖松后做到每片桑叶均充分浸入。消毒液当天在保证有效氯浓度的前提下可重复使用,次日所用消毒液须重新调配。桑叶虫害暴发时,1 龄~3 龄尽可能不喂虫口叶,并减少重复使用消毒液。桑叶使用总站发放的塑料薄膜堆放,浸渍过的桑叶应与未消毒桑叶严格分开。
3.5.3 蚕期消毒
原蚕户订种量须按该户桑叶量计算,尽可能避免桑叶不足须从外地购买的情况。蚕期内原蚕户禁止同时饲养普通种。蚕室地面须每天用消特灵清洗。原蚕户须配备专门贮桑室并每日消毒。蚕室外应置有小消毒池,每日更换消毒液,原蚕户进出蚕室应经过消毒池对鞋底消毒。大环境每龄消1 次,小环境每日消1次。如该原蚕点存在周围村民饲养普通种的情况,须重点抓好除沙后及上蔟后的大环境消毒,尽可能阻断交叉污染。切桑、喂桑及除蚕沙前后均应洗手。蚕匾、塑料薄膜、蚕网、采叶工具等重复使用前均须经过消毒。每龄将使用过的小蚕网烹煮消毒,大蚕网则须经过消特灵浸渍。每龄起蚕时对蚕儿用防僵粉进行消毒[4]。对病弱蚕和不良蛹、蛾及时淘汰并倒入蚕沙坑,迟眠蚕则按比例淘汰一部分。蚕沙、死蚕、死蛹等蚕期产生的垃圾均应直接倒入蚕沙坑。
3.5.4 回山消毒
蚕期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蚕室、蚕具,之后对所有的蚕室、蚕具及蚕室周边环境开展全面消毒。生产过程中用到的蚕具和其他工具均须在洗净晾干后浸泡消毒。
3.6 预知检查
养蚕期间做好各龄迟眠蚕、病死蚕等的预知检查。在促进发蛾预检和苗蛾检查阶段检出带毒的原蚕户须予以坚决淘汰,检查结果须登记建档。发现带毒务必及时处理,以防微粒子病扩散。
(1)补正检查:收蚁后将各户底板与蚁蚕分别包好,按原蚕点、户名进行登记,在每块底板中取部分转青死卵进行镜检。
(2)迟眠蚕检查:饲育过程中,从每户原蚕户的迟眠蚕中随机抽取1龄、2 龄各100 头,3 龄、4 龄各50 头开展镜检[5]。
(3)对原蚕户的苗蛾、末蛾开展检验,对有微孢子检出的,须及时淘汰所在原蚕户生产的蚕种。
3.7 分户制种
落实分户制种,收茧、削茧、选蛹、配对、拆对等环节均须做好标注,严格分开。制种时以每个原蚕户单独制成1 个批次,这样无毒率、淘汰率可落实到户。
4 总结
通过实施以上疫病防控措施,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及下属杭州千岛湖蚕种有限公司8 年来一直保持蚕种零淘汰(浙江省淘汰率每年均在1.44%以上);微粒子病未检出率92.7%,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20 余个百分点,有力保证了蚕种质量,同时也证明了现行措施的成熟可靠。但防微工作永不能松懈,疫情随时有反弹可能,事实上千岛湖蚕种有限公司在2012 年发生蚕种大规模淘汰前,2007 年—2010 年的蚕种无毒率平均也曾达到90%的水平。因此,要通过长期的培训教育,使驻点技术员和原蚕户深刻认识到微粒子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同时利用经济手段调动起尤其是原蚕户的积极性,让他们自觉自愿把防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