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浙南沿海的剿匪斗争
——基于渔业问题的研究
2023-09-05叶君剑
叶君剑
(浙江大学 历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匪患是新中国成立前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新生政权的施政,剿匪于是成为中共在新解放区开展的重要斗争之一。目前学界关于剿匪的研究,主要在匪患发生原因的探讨上取得了明显进展,注意到了其背后所包含的一些特殊因素,如征粮、禁银、禁毒等。(1)相关研究参见王海光:《贵州接管初期征收一九四九年公粮问题初探》,《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3期;王海光:《征粮、民变与“匪乱”——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韩钢主编:《中国当代史研究(一)》,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29—266页;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学术界》2013年第6期;张永帅、朱梦中:《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的“匪乱”与“剿匪”》,何明主编:《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24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14—223页。从大的区域视角来看,这些研究主要关注内陆地区,亦即陆地上的剿匪,对于沿海或海上剿匪问题的探讨相对较少。沿海地区地形复杂,岛屿、港湾交错,渔业、盐业等非农产业比重较大,生活着大量流动人群。因此,不管是地理条件还是社会经济结构,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相比都有较大差异。沿海地区匪患的发生,以及中共剿匪所采取的策略与方式,需要研究者特别注意。
新中国沿海剿匪最为典型的是华东地区。(2)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省级政区之上设立大行政区,当时全国设有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六大行政区。华东行政区包括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未解放)四个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四个行署区以及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1952年,撤销苏北、苏南行署区,恢复江苏省,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撤销皖北、皖南行署区,恢复安徽省。参见范晓春:《中国大行政区:1949—1954年》,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90—105、279页。该地区海岸线漫长曲折,海域十分辽阔,近海岛屿众多,港湾遍布,使海匪的活动有较为独特的地理屏障。据1949年统计,仅苏、浙、闽沿海海域就有海匪1万余人,盘踞嵊泗、渔山、大陈、西洋、浮鹰等数十个岛屿。(3)于化民等:《裂变与重构——人民共和国的创世纪》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44页。从1949年4月到1953年底,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在地方政府、地方武装和人民群众的配合下,进行了艰苦的剿匪斗争。除了大力肃清陆上匪特以外,新政权还着重在浙、闽两省进剿盘踞岛屿或反击登陆内窜的海匪,并开展海上巡逻游剿。(4)关于华东地区剿匪的基本情况,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剿匪斗争·华东地区》上卷,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应当说明的是,当时的海匪主要是国民党从大陆逃亡所留下的残散部队、特务武装、地方武装等,另外也有原来沿海一带的土匪或民间武装被国民党收编,其来源比较复杂。
本文所研究的浙南沿海(5)浙南沿海指的是浙江温州与台州沿海,主要有平阳县、瑞安县、温州市(省辖市)、永嘉县、乐清县、洞头县(1953年从玉环县析置)、玉环县、温岭县、黄岩县、海门区(县级)、临海县、三门县。1954年,撤销台州专区,其下辖县分属宁波专区和温州专区。除了温州与台州以外,本文也会适当结合舟山、宁波的一些情况进行论述。,自北而南有东矶列岛、台州列岛、玉环岛、披山岛、洞头列岛、北麂列岛、南麂列岛等,其中部分重要岛屿在1949年以后长期被海匪和国民党正规军占据。在地方档案中,这些盘踞在海岛上的敌对武装力量被泛称为“匪”“土匪”“海匪”“匪特”“蒋匪”“蒋匪帮”等,以“海匪”一词出现的频率较高。(6)行文表述时,笔者会根据上下文和所用材料的情况,主要兼用“国民党军队”与“海匪”二词。本文并不打算从政治决策或军事作战角度去探讨浙南沿海地区的剿匪,而是将剿匪斗争与地方社会经济联系起来,以渔业问题为切入点。具体来说,由于浙南沿海地区有大量渔民,海洋渔业是当地的重要产业,海匪的活动无疑对渔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破坏,冲击着社会秩序。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应对?而浙南沿海错综复杂的形势对渔民的行为方式以及中共相关政策的制定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一、海匪对渔业的破坏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出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野战军横渡长江,摧毁了国民党经营的长江防线。解放军于4月底入浙作战,在地方党组织和地方武装的配合下,到7月初基本上解放了除磐安县(10月30日解放)外的浙江大陆。(7)浙江大陆解放的过程,详见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当代浙江研究所编:《当代浙江简史(1949—1998)》,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4页;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浙江历史》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但浙江各地仍残留不少国民党武装力量,特别是7月中旬野战军大部相继离浙,一度出现“匪占农村,我孤立于城市的现象”。(8)《省委一九四九年十一、十二月份综合报告》(1950年1月5日),浙江省档案馆等编:《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49年5月—1952年12月)》,1988年印,第184页。据8月份的不完全估计,华东地区约有匪特、股匪及散匪武装6.9万余人,其中“最严重而普遍者为浙江,约四万七千余人”,并且“散布全省”。(9)《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剿匪工作经验的初步总结》(1950年1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剿匪斗争·华东地区》上卷,第286页。为此,浙江军区、中共浙江省委抽调军事力量和组织工作队下乡进行全面清剿,到1949年底消灭了浙江大陆上残余的国民党主要武装力量。(10)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当代浙江研究所编:《当代浙江简史(1949—1998)》,第53—54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950年以后浙江大陆上的“匪患”又有所复发,直到1952年底才基本肃清。
浙江大陆解放前后,国民党武装力量纷纷逃往沿海岛屿,凭借天险进行抵抗。舟山群岛是国民党战略经营的重点地区。1949年7月,国民党设立舟山群岛防卫司令部,其下总兵力约6万人,并在岛上构筑坚固的防御工事。10月,改设“东南军政长官公署舟山指挥部”,扩充陆、海、空军力量。到1950年4月,国民党在舟山的总兵力达12.5万人,还部署了大量舰艇、飞机。(11)舟山市军事志编纂委员会编:《舟山市军事志》,2009年印,第669页。浙南沿海岛屿也成为国民党退守的重要区域,并以之为跳板不断袭扰大陆。1950年3月1日晚,玉环县楚门镇遭到袭击,沦陷长达11小时,人员被俘及伤亡24人,损失公粮百余万斤,人民币5亿多元,布匹杂物等折价6000多万元。(12)《温州专员公署关于呈送玉环楚门事件检讨报告》(1950年5月11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61页。此处人民币为旧币,旧币1万元相当于1955年发行的新币1元,全文同。3月中下旬,温岭、黄岩、三门又分别遭到较大规模的侵犯。(13)陈广相:《建国初期华东地区剿灭海匪的斗争》,《党史资料与研究》2008年第3期。
国共在浙江沿海的军事对抗,使渔民的生计受到了严重影响。国民党军队在舟山实行“封港”,只准当地渔民在指定远洋区域捕鱼,不准渔船靠岛,结果许多木船不堪远航,受大风浪影响,捕捞一无所得。有的船只被集中封扣在岛上,海上风暴来临时,船只互撞,以致人船两亡。(14)《舟山渔业开始恢复》,《浙江日报》1950年5月26日,第1版。情况严重的如蚂蚁岛渔民,后来的描述中称:“蒋介石匪军盘踞在这个海岛上,宰杀了他们的全部牲畜,砍光了山上的大树,把他们支在海上的捕鱼架全部拔起来去作工事,并用枪托和刺刀赶打全岛的男女,把他们像赶鸭子一样驱下海,赶到附近的荒岛上去修筑工事。”(15)管白宇:《荒岛渔民走上大家富裕的道路——访远悬在祖国东海中的蚂蚁岛》,《浙江日报》1954年9月18日,第2版。在宁波,为解决渔民困难与恢复渔业生产,宁波专署专门召开宁波地区渔民座谈会;针对外海不能捕鱼的问题,实业处号召渔民们在象山港内多用小船捕鱼。(16)欧阳仲文:《宁波专署开渔民会议》,《浙江日报》1950年1月22日,第2版。在台州,因海匪破坏掠夺,渔民不敢下海捕鱼,海门区238只渔船曾一度全部停止生产,导致1924户渔民生活困难。(17)项德润、许葆源:《台州专区渔业初步恢复》,《浙江日报》1950年6月5日,第2版。玉环县坎门区的钓船过去每天从天刚亮一直下钓到天黑,每船可下钓十多次,但受海匪骚扰影响,必须等到太阳出来看清海上情况才敢下钓,太阳一下山就停止放钓,致使每天只能放钓六七次,产量大大减少。(18)《玉环县坎门区历年来渔业产销情况综合报告》(1952年8月5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4-1-20。
由于出海生产困难,渔民收入锐减,生活上往往无以为继,从而导致一些悲剧事件的发生。玉环坎门有渔民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大举借债,但无力归还,最后选择跳海自杀,丧葬问题也只能靠出海伙伴共同帮助解决。(19)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坎门二个群众自杀事件报告》(1950年6月5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87-2-38。平阳鳌江有渔民因海匪占据南麂、北麂,无法出海生产,收入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家中时常断炊,其妻忍饥挨饿并四处借贷,但最后还是生病饿死。(20)《中共温州地委关于平阳鳌江饿死人事件的通报》(1951年5月4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三)》,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193页。实际上,许多沿海渔民家庭主要以捕鱼为生,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家中又缺少能维持基本开支的土地。加之渔业生产有明显的季节特征,一旦错过了出海时机,渔民们就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
即便是到海上生产,渔民也冒着巨大的风险。当时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渔民不仅生产工具被破坏,而且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据岱山、嵊泗、临海、三门、奉化等13个县的统计,1950年被海匪掠夺和毁坏的渔船共115只,被枪杀的渔民有83人;1951年被海匪掠夺和毁坏的渔船共84只,被枪杀的渔民有122人。据玉环、洞头、平阳等6个县和温州市的统计,自1950年1月到1953年6月,被海匪枪杀的渔民有231人,渔船被毁230只。另据瑞安、平阳两县调查,自1950年1月到1952年8月被海匪抓捕过的渔民达1291人。(21)《沿海渔区的基本情况(资料)》(1954年),浙江省档案馆藏,档号:J007-006-020。玉环坎门鹰东的一个渔民,曾经被抓6次,最后一次被关在孤岛上,风雨交加之夜,他趁监视人酒醉,驾驶一只小钓船逃回。(22)玉环坎门镇志编纂办公室编:《玉环坎门镇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海匪抢夺毁坏渔船,使渔民失去最重要也是最昂贵的生产工具,而且一艘渔船上往往有数人乃至十数人共同劳动,这就影响了多个家庭。海匪抓走或者杀死渔民,使部分渔民家庭丧失劳动力,被抓走的渔民往往需要亲属支付一笔不菲的赎金才能回来,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担。
据相关档案可知,当时海匪劫夺渔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随季节以重点占据作业地区的海岛为根据地,时常出没,劫夺渔船;二是看风向、潮流,在渔船出渔入渔的航线中,截断去路,劫夺渔船。根据1951年的了解,海匪劫夺渔船的据点情况是:在宁波专区,秋冬汛海匪多以东福山岛为据点,春夏汛除东福山外,另有大小洋山、南北渔山;在台州专区,海匪多以一江山岛为据点,春夏汛以大小鹅冠、东箕为据点;在温州专区则不分汛期,海匪长年占据南北麂列岛、北龙、凤凰山、北关山、东台等处。(23)浙江省农林厅水产局:《为送上护洋材料一份希参照由》(1951年8月9日),浙江省档案馆藏,档号:J116-005-086。由此可见,海匪以其能控制的海岛作为据点,结合渔业生产特有的季节性和区域性,从而在破坏生产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间接表明,渔业生产本身所具有的显著规律十分容易造成渔民海上行踪的暴露,在无法迅速剿灭海匪的情况下,中共需要有特别的举措才能起到保护渔业生产的作用,以维持渔民的生计。
二、中共的应对措施
海匪抢船、毁船,抓人、杀人,致使不少渔民对出渔生产有很大顾虑,视下海为畏途。部分渔民不得已购买匪片(24)匪片是一种海上通行证,渔民需要用钱或粮食从海匪处购买,借以保证海上捕鱼时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以求生产安全。1950年,舟山普陀鲁家峙21对渔船中有19对买了匪片,每张价格人民币300万元至400万元。1950年冬到1951年春,玉环坎门渔民购买匪片总共花费人民币13亿多元。(25)中央水产实验所舟山组、浙江省农林厅水产局舟山组:《舟山群岛水产资源调查:沈家门区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浙江省档案馆藏,档号:J122-003-004。渔民购买匪片后,既减少了海上生产的风险,又可以到海匪控制的海域内捕鱼,对于摆脱生存困境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海匪向渔民兜售匪片是一种以暴力为依托的强制交换行为,渔民购买只是特定形势下的无奈之举,实际上加重了自身的经济负担。另外,对于海匪来说,匪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检验渔民立场的一种手段。如平阳县江南区石岙乡渔民除被劫掠勒索之外,还要“再领牌照(引者注:即匪片)60张,每张银元200元,限3日内送齐,否则将全村房屋放火烧焚”。(26)《温州专员公署关于平阳县蒲门区土匪活动致省政府报告》(1950年5月19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二)》,第280页。
从公开要求和宣传中,可以看到中共一直反对渔民购买匪片,甚至批评买匪片的渔民政治觉悟不高。各地渔民订立的爱国公约或海防公约中,也特别强调不许买匪片。如台州专区首届渔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爱国公约中,明确要求渔民“不准买匪片”。(27)《台州区首届渔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1951年),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36-003-018-042。不过,基于现实情况的考量,中共对此采取了默许的政策。1952年11月18日,中共温州地委等在关于海防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渔民到匪区生产购买匪片,由于目前外海小岛尚为敌人盘踞,为照顾渔民生产,不可硬性禁止,但亦不号召。”(28)《中共温州地委、温州军分区、公安十七师关于海防工作的决定》(1952年11月18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四)》,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727页。12月6日,温州区海防委员会在给各县海防委员会和县委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近接省委指示,各海防委员会应切实组织力量,尽力保护渔民生产,但渔民如前往我完全无力控制之海面捕鱼问题,向我要求准予向海匪购买捕鱼‘护照’(匪票),则可经公安机关审查研究,予以默许。”(29)温州区海防委员会:《关于我军无力控制海面准予渔民向匪购买匪票的通知》(1952年12月6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87-33-3。
为抵御海匪侵扰,保护渔业生产,中共在沿海地区采取了“劳武结合”的办法。所谓“劳武结合”,亦即在渔民海上生产的同时,利用民兵、解放军等进行武装保卫,有的甚至组建特种武装力量,采用隐蔽的形式护渔。浙江大陆解放后,沿海民兵在各村设立情报站,日夜放哨巡逻,并多次击退海匪登陆,有的还组成护渔队,配合渔民下海捕鱼。(30)《浙江民兵一年来的英勇斗争》,《浙江日报》1950年10月1日,第7版。1951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舟山二十二军专门挑选曾下过海、捕过鱼、熟悉水性的官兵80余人,组建了亦劳亦武的“机帆船捕捞大队”,担负秘密剿匪、护航护渔任务。当时船上除配备一批身着渔民服装的官兵外,还聘雇渔村船老大和渔工105人,每艘机帆船上均装配轻重武器。至当年6月,该大队共俘获和击毙海匪102人,缴获匪船4艘,救回被劫渔船9艘,救出渔民和船员90余人。(31)《普陀渔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普陀渔业志》,方志出版社2015年版,第650、450页。1951年4月,浙江省军区指示温州、台州两分区“各从现有机动部队中抽一个加强的步兵连兵力专责掩护捕鱼”,具体方法是将部队伪装隐蔽分散到渔船中,随同渔船出海和返港,或者以现有帆船组成武装船工与渔船队同时下海,在其周围巡逻警戒。(32)《浙江省第五军分区、温州专员公署关于渔业生产的联合决定》(1951年4月30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三)》,第178—179页。1952年,玉环坎门从海上民兵队中挑选优秀骨干组成一支“渔武队”,配有4只小钓船、24个民兵,并配备16支步枪、4挺冲锋枪,部分手榴弹、联络信号旗、望远镜等。除了生产外,渔武队的主要任务是侦察、护渔、护商和配合解放军解放海岛等,其活动范围北到舟山以北,南到福建一带。(33)郭口顺:《坎门民兵“渔武队”》,玉环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玉环文史资料》第13辑,1998年印,第24页。
针对渔民分散捕鱼,不利于武装护渔的情况,各地还对出海渔民和渔船进行编队,加以集中进行保护。1951年,为便于部队武装护送,台州各地出现了将出海渔民组织为生产大队的做法,并被作为一种成功经验加以推广。1952年春汛,台州专区按渔船分布情况和渔民自愿等原则,将出海渔船编成大队、中队、分队,大队配备脱产干部跟随渔民一起出海,中队、分队由渔民代表会议选举渔民协会骨干积极分子负责。各队及时向当地渔业生产指挥部汇报情况,密切海上联系,统筹调配护洋力量。(34)中共台州地委:《省农委关于全省沿海渔区工作会议报告与省农委批语的通报》(1952年11月5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4-059-029。舟山普陀境内设置了3个以大对作业为主的捕捞生产大队,即六横和桃花一个大队(渔船143对),虾峙一个大队(渔船124对),沈家门一个大队(渔船77对),同时大队下设12个中队。(35)《普陀渔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普陀渔业志》,方志出版社2015年版,第650、450页。1952年,沿海三个专区共组织渔民生产大队46个、中队141个、分队360个、小队2012个。(36)《一九五二年浙江省水产工作综合报告》(1953年1月20日),浙江省水产局《浙江渔业史》编辑办公室编:《水产工作文件选编(1950—1985年)》上册,1987年印,第31页。这种联防性质的生产,虽然组织明确、层级分明,但并非互助合作组织中的集体生产,只是安全考量下的统一指挥,集体出海与返港而已。
在国民党军队严加封锁的温州海域,一部分渔民由海军护送转移渔场,北上舟山生产自救,其方式有两种。一是改变北上路线。从1951年春夏汛起,温州专区每年组织百余对中擂网、黄鱼对等小型渔船,由乐清湾江夏处抬船过坝,经温岭内河,行驶至海门,再抬船过坝出海,由海军护航,沿海岸北上至舟山渔场。二是进行军事掩护。1951年夏,解放军一个排的兵力配合200多名民兵护送温州渔船北上。他们先经过周密部署,选择南风天气,同时放出消息要进攻国民党军队占据的披山岛,逼敌逃跑,使渔船乘机连夜渡过披山洋、大陈洋,最后在石浦海军的护航下抵达舟山沈家门。春夏汛结束后,由于海面仍被封锁,渔船返航时只得由石浦海军护送进入海门港,并将渔船交给海门渔民协会代管,待冬汛时再北上。渔民们则从海门步行回家,风餐露宿,翻山越岭回去。(37)温州市水产局、水产学会等编:《温州水产志·资料长编》第4卷《水产捕捞篇》,1991年印,第13页;温州市水产总公司、温州市水产学会编:《浙江渔业史·温州渔业史料(一)》,1987年印,第27页。其中细节仍有疑惑之处。比如,只是佯攻披山岛的话,那过了披山洋后,行驶至大陈一带又将怎么办?又如,停于海门的渔船在下一个渔汛来临前,将由谁负责修理,出海渔民的物资如何解决?
如果说农业生产环境与农民生活环境具有较显著的空间关联度,那么海洋渔业生产环境与沿海渔民生活环境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分离的。以此来分析的话,新中国成立初期浙南沿海地区绝大部分渔民面临着一种矛盾的处境,即生活环境的“解放”与生产环境的“未解放”。受海匪频繁活动,海洋渔业生产的流动性,以及海洋渔场面积辽阔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便中共采取了一系列海上生产保护与应对措施,但这些举措只能部分或暂时地解决出海问题,并且一般很难兼顾生产效率。整体而言,渔民生活仍是普遍困难,“海匪抢船抓人”的情况实际上还在不断发生。浙南沿海长期存在的严峻形势,对于渔民的行为方式以及中共相关政策的制定都带来一定影响。
三、浙南沿海的博弈
如前所述,国民党十分重视舟山群岛的经营,舟山原本是国共对抗最激烈的地区。从1949年8月18日至11月5日,经过近80天作战,解放军攻占舟山群岛外围30多个岛屿,歼灭国民党军队8000余人。国民党则进一步扩充在舟山的军力,调来海军第一、第二舰队,扩建岱山机场,又从汕头、台湾、金门等地增调大量军队。(38)舟山市军事志编纂委员会编:《舟山市军事志》,第669、680页。1950年3月,蒋介石接获中共可能攻打舟山的情报。4月底,蒋介石巡视舟山,得知并证实中共拥有俄制喷气式飞机,国民党军队将难以获取制空权,最后决定放弃守卫舟山群岛,并从5月中旬开始陆续撤走军队。(39)刘维开:《防卫舟山与舟山撤退》,沈志华、唐启华主编:《金门:内战与冷战:美、苏、中档案解密与研究》,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25—34页。解放军随即进占舟山各主要岛屿,又于7月解放嵊泗列岛,到1951年基本肃清舟山各岛残留的国民党武装力量。
舟山群岛解放后,国共在浙江军事对抗的重心转移到浙南沿海地区。据浙江军区1950年11月底统计,浙江全省尚有土匪9000余人,其中盘踞在以大陈岛为主的浙南沿海岛屿的海匪就有6000多人,他们“进行海盗式的流窜抢劫活动,乘隙窜扰沿海地区和继续向我大陆派遣潜入”。(40)《浙江军区司令部一九五〇年剿匪工作总结》(1951年1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剿匪斗争·华东地区》上卷,第602页。当时国共双方争夺最激烈的,当属洞头。洞头在1949年10月解放后,1950年7月重新被国民党军队占领。解放军虽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反攻,但于当年10月撤出,1951年又有两次作战,直到1952年1月才最终解放洞头。(41)温州市军事志编纂委员会编:《温州市军事志》,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第316—318页。1951年9月,蒋介石派胡宗南(化名秦东昌)到大陈岛任总指挥,统一整编浙南沿海岛屿的武装力量。1952年以后,国民党在浙南沿海控制的重要岛屿有东矶列岛、上下大陈岛、披山岛、南麂北麂列岛等,此外还有宁波象山的渔山列岛。
国民党军队长期占据外围岛屿,国共双方持续斗争,浙南沿海地区的社会形势自1949年以来就变得十分错综复杂。1949年9月,海门出现大量谣言,如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国民党即将反攻要把海门炸成荒地、解放军抓挑夫准备逃跑等等,一时造成社会混乱,民众纷纷逃往农村,市面萧条,人民币贬值。(42)《海门工作情况》(1949年9月16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1-007-114。据调查,当时海匪在海上与沿海的活动方式主要有:(1)以军舰带小炮艇巡弋伏劫;(2)化装成其他地区的商贩登陆;(3)伪造通行证、印章混进大陆;(4)以送亲、结婚名义来大陆送委任令等;(5)利用或威胁码头工人,拉拢个别农会来发展陆地游击队,供给物资;等等。(43)《台州沿海情况调查材料》(1951年1月11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3-054-004。
渔民与海匪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关系。站在渔民的角度来看,他们既“恨匪”“恐匪”,又“勾匪”,“表现在匪抢劫不能下海捕鱼,下海时须用工具毛竹除自用一部分外,一部分给匪作工事,掩护散匪出入”。(44)《台州沿海情况调查材料》(1951年1月11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3-054-004。除了前述购买匪片外,当时出现的另外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粮食漏海”,即有相当数量的粮食通过渔民流入到匪占海岛。因为海岛一般无法自给自足,在人员激增的情况下,各类物资尤其是粮食的供应十分紧张,需要从外部大量输入。温州专员公署曾指出,“据温州海关统计,每月经过该关登记流入洞头岛的大米即达3万斤之多,未经该关登记而入其他海岛的尚无法统计,足见粮食流入海岛不在少数”,所以决定“凡来自匪占海岛的渔民及其他群众一律不准卖给粮食”,“对我区下海捕鱼的渔民,可经审查确系渔用,而非资敌后,适当给以一部分”。(45)《温州专员公署关于严防粮食漏海资敌的指示》(1951年9月26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三)》,第432页。
由于渔民掩护海匪活动,给海匪提供物资等情况的存在,新政权对一些地区的渔民抱有相当高的警惕性。如有调查报告透露,黄岩县金清区白果乡在1951年11月乡政府未成立前,“渔民个个是与匪联系的”,所以当地政府批评渔民“通匪、藏匪、亲匪、当匪”,“甚至说没有一个渔民的身世是清白的”。(46)浙江省农林厅水产局水产资源调查队:《台州专区黄岩县水产资源调查综合报告》(1953年),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36-005-075-023。在台州,“个别地方怕渔民下海通匪,有阻止渔民出海生产现象”。(47)中共台州地委:《关于冬季渔民工作的指示》(1952年10月9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4-059-001。在温州,“有些部门和干部歧视渔民都不是好人”。(48)《中共温州地委关于沿海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报告》(1953年4月26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五)》,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265页。对于渔民中的坏分子,新政权严加管制,不允许其下海生产。如中共台州地委沿海工作队在基层工作中要求:“对一般惯匪、支匪、窝匪、通匪的坏分子经群众讨论和研究,不允许下海。解放前当过土匪的或当过多年兵,须自己保证和联合保证结合,始准予下海。”工作队还特别强调,“沿海的不纯分子确实太多了”。(49)中共台州地委沿海工作队:《关于渔民工作的报告及几个问题的请示》(1951年4月10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3-054-024。
除了坏分子以外,另有两类特殊人群值得注意。
一是所谓的匪属,即海匪的亲属。海匪中有相当多是温州或台州本地人,有的还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如“三门县现在海上为匪者即达三百八十多名,很多与家庭有联系,最近还发现个别寄钱回家”。(50)中共台州地委:《关于加强沿海对敌斗争,保证胜利完成各项中心任务的指示》(1954年1月15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6-006-001。因此,如何对待、处理匪属显得格外重要。内迁,是处置重要匪属的一种手段。中共台州地委在1951年11月规定:“海岛上之重要匪属与反动党团主要分子,必须内迁,由区委讨论,县委县府批准后办理。”(51)中共台州地委:《关于开展海岛工作的指示》(1951年11月23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3-041-068。对于一般遵纪守法的匪属,中共则普遍采取宽大、感化的手段。玉环县坎门区在1954年派投诚归来的陈必胜到各乡去作宣传,动员匪属赶紧设法把儿子、丈夫叫回来,同时专门召开匪属会议,培养典型,进行诉苦。(52)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玉环县坎门区是如何通过渔民开展对敌斗争的》,《浙江农村工作通讯》第23期,1954年6月。针对各地发生的对匪属采取疏远仇恨态度,当面讽刺以及辱骂等现象,1954年初中共台州地委要求予以纠正,并阐明相关政策:“对已彻底认识到自己的夫、子为匪的罪恶与可耻,而遵守政府法令,积极生产的匪属,主要是鼓励他们的进步,并通过他们去争取教育其他对政府不满的匪属;对那些由于不了解政府对匪属的政策,害怕政府‘另眼相看’的匪属,主要是向他们讲清政策,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53)中共台州地委:《关于加强沿海对敌斗争,保证胜利完成各项中心任务的指示》(1954年1月15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6-006-001。
二是被抓放回的渔民。这类渔民数量很多,其中还有少部分是在受过训练后被放回,协助海匪刺探、搜集大陆情报。如何处理这类渔民,台州专区海防委员会曾指示各地,除了对他们进行登记并做有计划秘密考查之外,“不应一律逮捕扣留,加强教育启发其阶级觉悟,使其不但能表明态度安分守纪,反而能贡献敌之情况”。(54)台州专区海防委员会:《关于加强海防保卫经济建设指示》(1952年12月3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4-050-037。“不应一律逮捕”的政策只是简单设置了大多数渔民回来后所能得到的待遇底线,仍缺乏具体的指导措施,实际上留给各地的处理权限相当大。考虑到当时放回的渔民众多以及各地采取的错误做法,中共台州地委于1954年初指示各地“应分别不同情况(出身成分、社会关系、回来后的表现等)采取不同对策,绝不能一律视为‘特务’,更不允许粗暴的予以辱骂、乱抓,或采取车轮战术”,并提出:“今后各县均由公安人员以政府民政部门面目出现,召开小型的座谈会或个别的进行教育,表示同情与慰问,根据情况分析,确定重点审查对象。”(55)中共台州地委:《关于加强沿海对敌斗争,保证胜利完成各项中心任务的指示》(1954年1月15日),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6-006-001。
中共对一般匪属、被抓放回渔民的宽大政策,也与当时沿海形势的变化有密切关系。不同于以往直接勒索或劫掠,从1953年开始海匪逐步转变策略,利用各种方式大力拉拢渔民。温州区渔业生产委员会在1953年春汛生产准备报告中指出:“由于海匪造谣破坏‘三月中反攻大陆,退出沿海二十里’,用发贷款救济米,告渔胞书,向渔民进行检讨慰问,造成渔民思想混乱,削弱渔民对匪仇恨。”(56)温州区渔业生产委员会:《温州专区目前春汛生产准备情况的报告》(1953年4月18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104-37-11。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指出:“去年(引者注:指1953年)十月份以来,敌人活动花样变得更为危险毒辣,即专以一套假仁假义、小恩小惠的手段来笼络渔民,企图离间渔民与我关系,达到刺探我党政军内部情报的目的。”(57)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玉环县坎门区是如何通过渔民开展对敌斗争的》,《浙江农村工作通讯》第23期,1954年6月。瑞安县有一渔民1954年春外出代工,遇到海匪发给他八斤米、六尺布,回来便说:“土匪好起来了。大家下去生产没有关系。”(58)中共温州地委渔盐部:《转发瑞安县海防委员会关于在城区鹰捕船渔民进行总路线教育的报告》(1954年7月22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5-1-1。玉环坎门鸡山乡渔民在披山洋生产,渔船逆风行驶不动,海匪用汽船代拖至渔场,还送给渔民大米,说现在不卖匪片,还要保护渔民生产。(59)玉环县渔业生产指挥部:《冬汛生产互助合作情况总结报告》(1954年12月20日),浙江省档案馆藏,档号:J122-006-008。更有甚者,海匪直接派人到一些地区拉拢渔民。据中共平阳县委渔盐部报告:1954年12月,有3个“特务”坐帆船到北麂岙,召开渔民大会。会后对敢于与之接近的25只夹网船分发东西,每只船分到一水桶米(约50斤),每人分到6盒火柴(夹有传单),1条肥皂(夹有传单),2颗糖,四两到半斤的糖精。(60)中共平阳县委渔盐部:《平阳县渔业生产互助合作与对敌斗争情况报告》(1954年12月21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5-1-3。海匪送给渔民大米、副食品以及各类生活用品,并非随意赠予或救济,其中一个用意在于破坏中共的统购统销政策。如海匪对渔民造谣说:“现在统购统销,到社会主义你们都要饿死。”(61)玉环县渔业生产指挥部:《冬汛生产互助合作情况总结报告》(1954年12月20日),浙江省档案馆藏,档号:J122-006-008。
除了拉拢渔民,海匪也会根据形势变化重新运用武力手段,借此削弱中共的威信。1954年8月22日,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发表《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根据中央军委部署,福建军区于9月3日炮击金门,9月22日进行第二次炮击。浙江沿海渔区从9月份开始宣传解放台湾,并组织渔民散发各类宣传品到海匪控制区。在此情况下,浙南沿海的海匪连续抢劫渔船,抓捕渔民。据不完全统计,1954年9月底至10月中旬,海匪先后在南北麂岛、温岭石塘镇附近海面劫走渔船9只,渔民69人。(62)《一九五四年浙江渔业生产工作初步总结》(1954年11月1日),浙江省水产局《浙江渔业史》编辑办公室编:《水产工作文件选编(1950—1985年)》上册,第70页。到10月底,温州专区共被海匪劫走渔船48只,渔民364人。(63)中共温州地委渔盐部:《第四季度温州区渔业生产互助合作情况综合简报》(1954年12月28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5-1-1。洞头县洞头乡民众普遍埋怨政府,他们反映:“不讲解放台湾还好讨海(生产),现在海都不好讨了。”当时流传着“海匪抓人是因九月中旬县渔业互助合作训练班上五百多代表通过决议,要支援解放台湾”,“海匪怕渔民支援解放台湾,所以载重百担以上的渔船都要抓去”等各种说法。(64)中共温州地委渔盐部:《转发本部检查组关于贯彻解放台湾宣传揭发敌人绑架渔民阴谋发动群众对敌斗争的报告》(1954年11月15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5-1-1。乐清县一些渔民害怕去支前和解放台湾,在订立爱国公约时不写上支援解放台湾。(65)中共乐清县委渔盐部:《一九五四年渔业生产全面工作总结》(1955年5月4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5-1-3。
针对上述情况,中共采取措施进行反制。除了加强对坏分子等的管制与改造,揭露海匪阴谋,提高渔民的政治与思想觉悟外,还专门设立招待所、供销社来争取敌方控制下的民众。1954年9月,中共温州地委渔盐部要求各地“做好敌占岛屿与游击岛的群众工作和伪军家属工作,争取他们靠拢我们,分化瓦解敌人”,提出利用他们到大陆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或推销产品的机会,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对游击岛上的贫苦居民予以救济,并视具体情况在鳌江、瑞安城区、坎门建立渔民招待所或专对敌占岛民交易的供销社。(66)中共温州地委渔盐部:《关于进一步发动渔民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几个意见》(1954年9月15日),温州市档案馆藏,档号:95-1-1。瑞安县设立渔民招待所后,到1954年11月共招待游击岛屿群众1.2万余人次,结合招待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计开大会30次,座谈会101次,受教育1万余人,并从中了解游击岛屿的情况,配合公安部门发现线索,破获敌特案11件。(67)《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我省海洋渔业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1955年10月26日),浙江省水产局《浙江渔业史》编辑办公室编:《水产工作文件选编(1950—1985年)》上册,第93页。
结 语
从全国的一般情况来看,大规模的剿匪斗争到1951年上半年基本结束,也有一些地方肃清残匪的斗争持续进行到1953年。但是在浙南沿海地区,剿匪斗争一直延续到1955年初。1955年1月,一江山岛战役爆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首次联合渡海登陆作战并获得成功。2月,国民党军队陆续从大陈岛、披山岛等地撤退,浙江沿海岛屿全部解放。浙南沿海近六年的剿匪斗争宣告结束,渔民们终于获得了和平的生产环境。
浙南沿海地区剿匪斗争的长期性,对当地的社会改造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剿匪斗争的完成是中共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造与建设的基础。但是在浙南沿海地区,剿匪斗争与社会改造两者长期并存。虽然中共在该区域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权体系,渔民也经历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渔区民主改革等一系列社会改造运动,但持续不断的匪患对中共施政产生了消极影响。中共温州地委在1953年初明确指出,“我区一般地区的土改、镇反是彻底的,但留下的尾巴很大……而其他的社会改革如城镇、渔区、水上等等则问题更大”;“我区地处海防前线,对敌斗争是长期的与复杂、艰巨的任务,目前海上敌人和内地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相勾结,企图在各方面进行破坏活动……我们干部则对这些严重情况表现了严重的麻痹右倾,缩手缩脚。”(68)《中共温州地委关于贯彻省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成冬季工作的初步意见》(1953年1月22日),中共温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五)》,第48—49页。由此可见,浙南沿海地区的基层组织与动员工作受到了很大限制,社会改造严重滞后。所以1955年上半年剿匪斗争结束后,下半年中共很快开展了渔区民主改革补课,并再度进行镇压反革命,整顿渔业合作社。
浙南沿海地区剿匪斗争的复杂性,也折射出沿海社会治理的困难,这是中共建政之初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沿海社会民众的谋生方式多样,除了种植业以外,还有的从事渔业、盐业等。新政权对这种状况也有清晰的认识:“沿海是农民、渔民,或农民、盐民,或农民、渔民、盐民混合居住的地区……沿海农民不仅种田,部分也兼营捕鱼、晒盐;而渔、盐民大部租种或自有少量土地。”(69)《台州渔、盐区土地改革情况》(1951年),台州市档案馆藏,档号:J013-003-028-008。相较于农民和盐民,渔民群体的治理更加困难。渔汛来临时,浙南沿海渔民大规模出海生产,经常处于流动状态之中,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新政权在陆地上所建立的治理体系。这也为海匪根据形势的变化,采取既打压又拉拢渔民的策略创造了条件。渔民与海匪之间一时形成了非常特殊的关系。因此,中共除了在陆地上要建立一套治理体系以外,实际上也要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海上治理体系,维护海洋渔业秩序。总的来看,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沿海社会建政时所面临的新课题,并非简单移植内陆经验就能够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共对沿海社会的治理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