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思路和方法研究
2023-09-03宋永红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
宋永红 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
引言
目前来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方面尚且存在许多问题,为了实现我国治理体系的完善,加强监督治理能力,就需要利用财会监督手段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化财政治理。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实现财会监督的进一步优化,对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规范化运作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
目前来说,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方面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足,信息技术与财会监督方面融合力度不足。一方面,各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财务网络系统端口统一性不足,信息的互通互联、平台建设存在很强的滞后性,财会监督执行过程中无法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明确并排查,各分支机构的信息传递、信息分析难以在网络层面适应监管要求[1]。另一方面,税务、会计、证监等政府监察部门之间的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模式建设与落实存在很大阻碍,导致财会监督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重复监督等监督资源浪费现象[2]。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因为与财会监督职能的信息化系统融合程度不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工作缺乏财会监督职能考虑,这种现象的产生将直接导致监督机构专职人员忽略财会工作数据信息的监督工作。另外,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硬件与财会监督软件的建设程度不足,审计监督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甚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审计仍使用纸质检查材料,人工会计审核、监督仍是主流监督方式,财会监督质量难以保障。
(二)内部控制内生动力不足
内部控制是落实财会监督的重要基础。但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尚不完善,甚至出现为了应付财政部门检查才设置内部控制制度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对内部控制的系统建立、内部控制作用消极、《内控规范》要求落实力度不足,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缺乏对内控系统的搭建。部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内控意识薄弱,导致单位领导到基层员工缺少对内控知识的掌握,在思想层面上抗拒、无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手段仅有预算控制,内控手段单一,内部控制表面化、形式化问题严重。与此同时,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设针对性的内部监控机构,虽然成立了诸如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等管理机构,但基本存在隶属其他部门的情况,专业性、独立性不强,财会监督实施力度不足,就算在监督期间发现了违规问题也缺乏督导权与处理权。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结合自身情况,实现内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与工作重点存在差异,使得其管理体系的搭建目标也不尽相同[3]。但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却没有对自身情况进行明确,只是对部分先进单位的管理体系生搬硬套,难以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处理财政资金时管理意识不足,资金的审核制度、管理制度较不完善,资金挪用现象屡见不鲜。
(三)第三方监督作用受到制约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模式时的执行强度不尽如人意,与审计、纪检部门相比遇到的制约因素明显增加。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监督考评人员具有临时性,对于单位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目标的理解程度不足,且第三方机构因为资金来源以及委托方权力约束等方面影响,建议的提出客观性有待提高,绝大程度上只是对单位规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要求进行具体操作,与现实情况偏离性较大,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公正客观表达需求,第三方参与绩效考核的总体职能发挥得到了抑制。绩效考核的目的,是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规范性进行考察的过程,必须以制度要求与工作目标内容作为考评标准,具有很强的监督职能。但是因为第三方评价结构受时间以及信息因素约束,在进行工作报告时所提出的建议与要求上级部门难以进行持续性跟踪,预算等绩效指标的制定缺乏参照标准,“重评价、轻整改”的现象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中屡见不鲜,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效果,对于被评估单位来说建设意义不强,难以实现绩效考核要求的有效落实。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优化的有效方法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有效推进必须完善信息化建设,建设出全面的、行之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第一,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搭建出内部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跨层级整合,信息网络平台需要与全国财政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互联,做到中央与地方的信息实时传递,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与涉及深度。第二,各监督单位需要就信息监管成果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财务、会计、税务部门的“三位一体”,加强不同财务部门之间的监管结果资源共享[4]。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信息网络平台数据端口与管理体系进行了统一规范,财务数据信息以及监管资源传递效果良好,突破了传统的单线管理模式,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时在共享数据模式下能够取得权限内的信息授权查询,从而形成数据的一次性上传,极大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表内容重复、财务反复监管的现象,杜绝了财务报告的舞弊风险。第三,需要跨越部门之间的信息障壁,完善财务资金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并形成与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模式搭建。因为数据共享模式的有效搭建,部门信息网覆盖面进一步拓宽,从而使得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高效,国家政策落实更加便捷,部门管理工作战略部署的实施可行性再次加强。在此期间,应以预算管理为核心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利用会计核算的辅助手段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系统、薪资系统等子系统依次纳入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绩效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环环相扣,互相牵制,并利用数字财政系统搭建出信息共享模式。
(二)紧抓内控制度建设,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需要在意识层面上加强对内部控制的价值认知,从顶层设计上实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体化建设[5]。其次,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调控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单位实际情况的认识,针对性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实现单位基本情况的有效明确、针对性调控,能够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业务流程实现对内控制度的合理调整,以此加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与可行性。最后,需要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促进内控措施的切实落实。相关部门人员可以视情况将内控制度纳入考评系统内,从而将内控任务依次下达,严格把控各个工作环节,减少行为落差。
另外,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财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需要增加财务信息公开范围,对预决算信息、部门报告、财务报表等内容进行公开明示,并上传至相关网站与信息系统中。另一方面,需要严格保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对信息披露公开的方式加以改进,结合群众需求,简化信息内容,并促进财务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得到提高。利用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手段,积极引导社会群众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加以监督,促进财会监督质量的稳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的推进需要以法治财政为建设核心,并利用内控制度建设的方式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与监管进行严格规范,加强单位的资金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存在的财务风险与债务风险。
(三)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多元评估主体之一就是第三方机构,因此,为了加强第三方机构评判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就必须加强其专业性与独立性。在预算绩效评价方面,必须确保第三方机构监督的全环节落实,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机统一,以此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估的效能发挥,提高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度[6]。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工作固然需要在制度的规范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展,但也必须保证一定的独立性,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效能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能够通过外部机构的压力关注预算管理,并实现预算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分配运行的高效,促进事业单位服务质量的提高;二是能够夯实事业单位绩效落实基础,从意识层面实现绩效观念的全面渗透,确保预算管理与绩效考评的有机结合,实现成果管理与预算流程的整体性统一;三是因为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估单位之间除了委托关系外极少具有其他利益关系,因此第三方机构得出的评估结论更加真实、专业、透明,是补充多元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能实现也能加强社会群众对政府事务的信任。另外,为了促进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建设,就需要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积极参加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利用第三方组织对政府多元管理体制加以补充,实现社会参与国家管理的最终目的。因此,相关单位需要积极引导并提供机会,委托、吸引第三方服务机制开展绩效评价服务,实现行业协会建立,以此加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活动的多元化管理。第三方机构在执行财政监督过程中需要进行全方面的绩效管理,实现基层监管效率的有效提升。与此同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与财政信息方面,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财政信息。以“财政一体化”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以大数据支撑、支付电子化为结构的财政监督局面,实现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
(四)应建立有效的多元监督途径,实现监督线索的机制完善
首先,需要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利用新媒体平台等线上渠道,加强云监管平台建设,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实现举报途径的有效搭建。其次,应进一步发挥传统投诉平台功能,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负责,对群众以及社会层面反映的相关问题加以记录并提高重视,针对问题成因与问题内容对问题及时反馈。对于群众的举报信件以及举报电话也要提高重视,仔细审阅,确保能够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掌握,从而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夯实保障。然后,需要畅通信息反馈沟通渠道,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设举报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直接的联络渠道,并对投诉结果与投诉渠道建设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关注投诉关键环节。最后,应实现沟通时间的分层次回应,实现渠道的全面拓宽,加强对新闻媒体财会热点事项的覆盖与宣传,结合社会影响以及事情性质因素制定出不同级别、不同方法的反馈机制,满足社会对单位财务情况的透明度需求。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通过构建监督线索评估筛查机制,聚焦监督服务对象,加强监管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一,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机制建设,从线索涉及的金额、人员、实况等方面整合信息要素,并对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分析与归类转交。第二,需要实现对线索的分类处理,分层次设定信访线索等级,对于部分线索清晰、证据充足、内容明确的举报线索优先处理,对于部分线索模糊、证据缺失、内容不够充分等线索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促进财会监督资源的高效发挥与利用[7]。第三,需要加强对反映问题的公示处理。及时回应群众问题,从源头上规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群众监督能力,促进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高效推进。
在财会监督的融合推进下,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反馈等方面的一体化系统建设,以预算指标的制定为起始,全方面监督预算执行落实情况。在关键项目建设的采购与核算阶段,落实监督要求,实现各环节的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打造财政管理一体化模式,全方面推进信息共享的执行与渗透。在财政一体化的建设过程中,应从法治财政、安全财政、数字财政、效能财政以及透明财政等方面加强建设,严格监管各项预算法与采购法,从资金周转、投融资活动等重大资金流转环节中加强财政安全性,利用大数据技术与信息技术全方面提高先进的电子化支付,落实全方位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下发的直达性与监管效率,对于预决算以及相关财政信息必须进行公开纰漏,自发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监督体系虽然彼此独立,却在本源上存在有机统一性。在完善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体系过程中,不仅能够促进单位财政收支、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还对完善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因此,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紧抓内控制度建设,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建立有效的多元监督途径,实现监督线索的机制完善,从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