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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023-09-03董思甜

法制博览 2023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手段主体法律

董思甜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在经济关系中,法律手段是用来规范市场关系的。[1]因此,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规制管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区分政府干预和市场自发调节的基本标志之一。我们常见的经济管理法律手段有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法律监督。在学界,刘文华①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教授与史际春②史际春教授认为,经济法调整三种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教授分别界定了经济管理关系的宏观和微观的概念,与经济管理关系相对,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例如,广义的经济管理法律手段是无相对人的抽象的法律手段,如人民银行发行货币、进行货币调控等,这些是依据经济法形成的。狭义的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基本是由具体行政行为构成的。例如证监会处罚证券股票市场的黑幕交易,利用工商、卫生检疫等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某些商品的流通等等。研究好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我国经济的高效健康发展。

一、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特征

(一)经济性

与行政手段不同的是,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更具有经济性的特征[2],这也是其与行政手段最显著的区别。平衡好物质利益关系是经济管理中法律手段的目标。在经济管理关系中,一般存在两方,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引入行政法律的概念进行类比。经济管理主体也就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代表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也叫作整体利益。被管理主体管理的往往是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类似于“行政相对人”的存在,也可称为个体利益。在现代的概念中,经济管理就是经济管理中的管理主体对个体利益进行经济活动时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规范调整的过程。就目的性而言,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与民事法律关系及刑事法律关系都不同。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的作用及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即使会对特定时间的特定经济活动进行限制,但本质目的仍然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更注重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更注重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定的框架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即自己填写内容从而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家和犯罪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实现刑罚本身。而经济管理中,由法律手段引起的法律关系更注重内容的实质性,追求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二者的统一。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我们最常见的法律,一是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例如《预算法》《审计法》;[3]二是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的法律,例如《反垄断法》;三是有关经济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法律,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等。而这些法律无一不是承载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追求二者共赢以促进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综合性

除了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的权威性特征,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还表现出灵活性以及自由裁量性,统一概括为综合性。也就是说,法律手段既要有权威性,震慑不法行为,更要贴近实际,灵活变通。国家管理协调市场上的经济活动时,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性逐步加深,为适应经济规律变动的实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的执法主体必须依法享有合理限度内尽可能大的自由裁量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状态,是在市场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有机结合政府干预,做到“该管管,该放放”。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会引发“蝴蝶效应”,预设好的成文法律不会预见到这么多种变化,更不可能对万千事物都做出事无巨细的规定。因此,法律手段在被赋予对经济进行管理这一主要目的时,就必然要具有在规定范围内的主观能动性。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既要遵循法律,也要尽量灵活,综合社会因素做出行动。

(三)与行政的相交性

进行市场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与行政法具有密不可分的相交性。经济管理主体在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秩序时,往往是用“公”的手段去调整“私”的关系。在前文的经济型特征中也提到过,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可以与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类比,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以行政的方式来表现。例如,经济管理主体中的反垄断机构根据《反垄断法》对违法的不当经营者进行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裁性执法;工商管理机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非法商业竞争、购买商业机密、签订非法合同等行为的整治。2021 年10 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M 公司的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34.42 亿的行政处罚。无独有偶,2022 年7 月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具28 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书。在处罚书中涉及了A 公司收购Y 公司、T 公司收购S 公司等。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公司各处以了罚款50 万元的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管理时,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往往是相交的,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整治时,依据的往往是行政法,行政法与法律手段结合共同作用于市场的经济管理。

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价值目标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管理主体为了实现个体意思自治难以及时、有效达成的公共目标而对市场经济的介入活动。在诸多的管理方式中,法律是最基础的手段,而对于问题状态下经济活动“摆正”的目的即是使之回归正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

(一)公平

公平是所有法的价值目标。[4]这一点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 至6 世纪左右。法律的公平包括了四个方面,在经济活动中同样适用。一是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名公民的经济地位不因地点、民族、宗教、性别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即是公平的。二是机会平等。在经济活动中,法律赋予每个人平等参与市场经营的机会,赋予同样的“本钱”。三是分配公平。经济活动中,广义上的法律的约束赋予我们平等分“蛋糕”的机会,一旦出现失灵或者违法活动,法律手段也会及时出现进行狭义管控,保证分配的公平。四是结果公平。在垄断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时,法律手段又会进行管控,对违反规则者给予惩罚并对受害者加以抚恤安慰。经济管理中法律手段所追求的公平的价值观是要实现好市场活动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而不是一味追求“绝对公平”。

(二)效率

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如何更好地实现高效配置市场资源也是主要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才不断进行变更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因此,经济管理法律手段更加具有经济理性的内核,而效率是经济理性的核心内容。由此来看,经济管理法律手段的必然结果就是促进和实现效率,以引导经济健康良性发展。20 世纪70 年代到20 世纪末,以欧美国家为主的许多国家对本国经济措施进行改革,对政策进行调整,很多经济法措施被削弱甚至取消,然而过度放松在使得效率达到顶点后陡然落入谷底,过度地追求效率反而导致一切归零,成为“无效”。因此,效率既是经济管理法律手段的价值目标,也同样需要法律手段的保障。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形势进行研判时提出“让市场和政府各司其职,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所以我国经济管理中的法律手段存在的意义之一便是“效率”这一目标。

三、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经济管理活动要有序进行,需要法律、行政、财政等多种手段共同作用,其中法律是必要手段,贯穿于整个经济管理活动的始终。但法律手段在发挥作用的同时,还会面临许多问题。

(一)行使法律手段存在越权侵权

要想实现经济管理法律手段的完备性,就必须对法律手段的实施主体、程序、规则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法律手段的严肃性与有效性。例如2017 年湖北省G 市的公安治安大队在水利行政部门未将该案移送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违规处置无主河砂并将变卖河砂的款项私自存入公安局的非税收账户中。该案反映了执法主体不适格的越权执法问题。而2010 年发生在海南H 市的“砒霜门”事件则明显反映出当地工商局执法概念不明、程序不清,对于厂家进入流通领域商品进行非法质量抽检,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种法律手段打着“合理冲撞”的幌子表面在进行着经济秩序管理,实则掩盖着违背市场经济法则的地方保护主义。近年来,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越权侵权行为虽有所减少,但一旦发生就会对经济秩序造成影响,甚至有损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5]

(二)法律手段的灵活度不高

经济管理活动的综合性决定了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由此会使得法律在其中的作用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具体的经济活动开展时,各个部门机构的组合情况不同会使得相互间的配合出现差异,法律手段的行使主体必须要根据不同的组合情况具体分析,这样对于多变复杂的情况,执法部门可能会出现拿捏不准,执法效果不理想的状况。对于不同的问题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必然也是不同,为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提升法律手段的适应性和灵活度,做到“随机应变”,举一反三。

(三)法律手段存在感较弱

在我国经济类型违法犯罪案例中,30%的违法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60%的违法者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以及对法律地位的漠视,他们往往不明白其严重后果或是认为自己发现了法律的漏洞,可以逃脱。究其根本,还是心中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不强,而我国在经济管理方面对法律手段的宣传又比较少,导致法律手段的存在感较弱。

四、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管理问题的举措

(一)科学配置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比重[6]

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如果想达到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较为完备这一目标,就一定要统筹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让二者彼此平衡,这就需要执行法律手段的经济管理者厘清不同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范围,梳理清楚工作思路,从而开展工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越权甚至侵权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明确法律禁止的基本原则,从而不能确保经济主体在具体的范围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经济民主与文化自由的权利。在科学性的配置方面,政府则需要加强规范化经济管理,明确健康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坚决贯彻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自由、文化自由以及贸易自由化要求。这样不仅可以确保经济主体的基本权利得到根本性保障,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制度化保障。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证经济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在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法律是最基础也是最坚实的保障。对于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在运用法律手段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助力,共同打击。而在此过程中,最基本的法律应该更加明确,使执法主体心中有法,有法可依。同时,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可为执法者提供信心和底气,从开始到结束以及事后监督,每个人都能始终记住“不越雷池一步”,这样才能够保障经济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法律手段的地位

西方经济学认为,完全自由的市场是最有效的,但是由于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完全等因素的存在,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问题。例如,美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采取的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直接干预。这对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在经济活动中正视法律,明白其地位,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经济活动中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把法律手段在我国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做大做精,增强法律的效力,扩大影响力,让不论是经济生活中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个体还是作为法律手段主体的实施者都能有所收获。

五、结语

在各种经济要素加快发展与融合的现代社会,法律手段成为规范经济活动的主力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了使经济活动更加规范合理,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手段的支撑作用。但法律体系并不是凭空而建的,我们需要从不同层面、不同水平的经济管理实践中汲取支撑法律体系的信息和要素,从而使得法律手段更高效合理,良性作用于国家经济。经济是第一生产力,我们既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也要加强对法律手段执行者的教育以及对民众的普法教育,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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