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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晚出《古文尚书》的训释文体 *

2023-09-03刘杰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孔颖达郑玄影印

刘杰阳

在魏晋时期,出现了一批新的儒家经典注释作品,以其简明的文体,受到后世学者和文学家的欢迎,如何晏《论语集解》、王弼《周易注》等,均是这方面的代表,这些作品最终取代了此前的注释作品,成为所涉经典仅存的汉魏古注。对这些著作进行个案研究,探讨其文体与学术思路之间的关系①如关于何晏《论语集解》的研究,参考[日]乔秀岩:《郑、何注〈论语〉的比较分析》,《北京大学学报》2009 年第2期。,显然对我们深入了解这一时期注释文体的成因是有帮助的。

东晋梅颐所献《古文尚书》(下文简称“晚出《古文尚书》”或“晚《书》”)也是这样一部作品。相比前此出现的汉代今、古文各《尚书》注释材料,晚《书》孔传文辞尤为简约,整体上具有“要约明畅”的文体特点,被刘勰奉为注释一体的典范②刘勰《文心雕龙·论说篇》:“若夫注释为词,解散论体,杂文虽异,总会是同……若毛公之训《诗》,安国之传《书》……要约明畅,可为式矣。”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28页。。孔传的这一文体是如何形成的?除去文学风尚的因素,其背后是否蕴含某种特别的学术思路和方法?由于辨伪研究的影响,长期以来,学者更多关注的是孔传的真伪考辨、流传、作者、创作年代等问题③参考陈以凤:《近三十年的晚出古文〈尚书〉及〈孔传〉研究述议》,《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2期。。虽然也有重视孔传价值的,但他们或从传统经学经义高下的角度,对孔传的具体学说进行轩轾④如清人王鸣盛《尚书后案》、江声《尚书集注音疏》时时引用孔传与东汉古文家学说进行经义上的高低评判。参考焦循:《雕菰集》卷16《群经补疏自序》,刘建臻点校:《焦循诗文集》,扬州:广陵书社,2009年,第303—304页。;或从现代语言学、训诂学等角度对孔传进行研究⑤如邵妍《〈尚书孔传〉训诂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是这方面的代表。,对于孔传自身的学术特色,尚未见有专门系统的讨论。

本文意在从晚《书》孔传作为一部独立学术著作的角度,对其简约文体的形成原因进行考察,以期加深对孔传学术特色的认识。同时,笔者期待通过这一个案研究,可以丰富我们对于早期经典注释文体演变机制的认识。

一、“本经”概念的提出及其特点

与汉魏时期今、古文《尚书》注释文本相比,晚《书》不但注文文体迥异,其经本也独具特色。欲了解孔传的学术特色,首先应注意其十分独特的经本形态。

晚《书》以“隶古”字书写经文,是从古所无的文本形态,不但为东汉古文《尚书》所无,其他古文经也未见这种传本形态。所谓“隶古”,即“用隶书的笔法来写‘古文’的字形”①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78页。,既保留了古文字形,也更易于传读。晚《书》为何使用“隶古”字形?学者一般认为,这是晚《书》孔传作者为了表示它是“真古董”,而造此字体以欺世人②刘起釪:《尚书源流及传本考》,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3、206—207页。。关于此经在东晋时期初献朝廷,学者为何不以为伪,我们不加讨论。这里只略述以“隶古”书写经文的形式,与《尚书》学问题之间的关联,分析孔传作者以“隶古”字强调其为“本经”的意义。

晚《书》所附《尚书序》称秦始皇焚书以后,“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余篇……百篇之义,世莫得闻”③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9—20页。下文引《尚书序》,皆据此本,不再出注。。强调伏生所传经书是“口传”,“失其本经”,其意即以其所得孔壁本为孔子古文“本经”。晚《书》提出其经本为“本经”的概念,与一般意义上讨论的“经本”并不完全相同,而是与《尚书》的文本问题密切相关。

《尚书》文本问题在古今典籍中最为复杂。汉代五经中,只有古文《尚书》的经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古文《尚书》最大的特点在其增多逸篇。史载秦始皇焚灭《诗》《书》,而汉兴求书,诸经中独有《尚书》发生了“古文”经本的问题。据《汉志》记载:《易》以卜筮之书,未遭焚毁;《诗》以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三百五篇皆全;而《春秋》三传分家,不闻经文有大异;至于古文《礼》增多三十九篇,皮锡瑞据《汉志》言《礼经》自孔子时已不备,认为汉代《礼经》之缺失,不是秦火所致,孔子之前已然④以上据《汉书·艺文志》。皮锡瑞说见氏著《经学通论》“书经”,北京:中华书局,1954 年,第53 页。钱穆也认为:“古文多得逸《书》十余篇,为博士《尚书》所无有,故在汉儒必郑重其事,特标以示异,曰‘《古文尚书》’焉。凡经籍之特以‘古文’名者惟此尔。此在两汉皆然,外此则诸经皆不闻特以‘古文’称也。”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219页。。总之,依据《汉志》的描述,诸经中只有《尚书》由于秦火的缘故,出现了经本的巨大差异,亡失篇目超过半数。古文经本的问题在汉代《尚书》学中尤为突出。

《尚书》经本问题不但表现在篇目的多少,其今、古共有篇目之间文字也存在较大差异,为各经之最。《汉志》记载刘向校经,独于《尚书》详列其脱简、脱字数目,典籍记载东汉几次校书,虽然各经都存在不同数量的异文,但似乎《尚书》的经本问题最为显著,异文类型最复杂⑤传为郑樵所著《六经奥论》指出《尚书》文字存在脱简、脱文、错文、传写而误、口传之讹、经序异文、篇第误称、伪书误真、逸书之间见、后人轻改等多种复杂情况。《六经奥论》,北京:中国书店,2018年,第178页。,由此导致的经说分歧相较他经也最为明显。东汉以后,学者一方面不传古文增多的逸篇,另一方面,在传习、发展古文《尚书》学说时,由于缺乏前代师说的积累,不得不借重今文《尚书》,常常对其所传古文《尚书》经文进行修正。学者或以己意私改经文,出现莫衷一是的情况,不但今、古文互相不能信服,古文学者之间也互有异同、争论①详见笔者《晚出〈古文尚书〉研究》第三章“隶古与本经”第二节,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2年。。一直到东汉末年,《尚书》经本之“正”都是《尚书》学最重要的问题之一②汉末荀爽“著《礼》《易传》《诗传》《尚书正经》《春秋条例》”,于他经著作言“传”、言“条例”,而独于《尚书》著作冠“正经”之名,可知与他经相比,《尚书》经本仍是个重要问题。参考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卷62《荀爽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057页。。荀悦《申鉴》称:“仲尼作经,本一而已。古、今文不同,而皆自谓真本经。”③孙启治校补:《申鉴注校补》,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95页。荀悦讨论的今、古文,可能主要是指《尚书》一经。可知当时学者对于孰为“真本经”,存在很大的争议。

由上可知,汉代古文经引起的经本问题,独《尚书》最为突出。到了东汉,今、古《尚书》之间的重要纷争,仍围绕经本、文字问题。古文《尚书》学者在这方面也未能获得统一的意见。在这一语境下考察东晋所出《古文尚书》以“隶古”书写经文的现象,可知其所谓“本经”,固然是为了显示其为古文“真经”,同时也是为了表明其文字未经改动,是孔子亲定的“本经”,不但与汉代今文《尚书》不同,与东汉学者所传“古文”《尚书》也有差别。通过“隶古”的形式将文字固定下来,实际上暗示了“本经”的文字对于经义的阐发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文保留“隶古”的形态表明孔传作者不像东汉学者一样以己意私改经文,而是更加尊重经文本来的面貌,并依据此“本经”进行解说。“本经”成为晚《书》孔传解经最重要的依据。

具体来说,与汉代今、古文《尚书》本相比,晚《书》“本经”包含三层独有的内容。首先,相较东汉古文家不传古文《尚书》逸篇,晚《书》完整保留了二十五篇逸篇,是其重要优势。《尚书序》:“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余错乱摩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根据这一描述,孔传所得五十九篇(含序)是完整可信的,不存在“错乱摩灭”的残缺问题,其经文是可靠的。这五十九篇自然成为解经的重要依据。

其次,晚《书》所谓“本经”,也包含百篇《书序》。《书序》过去受到东汉古文家重视,但当时学者并未能完全融合其中的学说,马融、郑玄等只是将《书序》总为一卷附在经末加以注释,对于《书序》提供的篇次、学说也不完全依赖。《尚书序》:“《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昭然义见,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孔传作者不但对《书序》进行注释,还将序文分冠篇首,改变了《书序》的体式,视之如同经文,严格遵守《书序》提供的学说④详见笔者《晚出〈古文尚书〉研究》第四章“分序附经”,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2年。。

最后,晚《书》以隶古字书写经文,而不是改写为今字,即是强调经本用字经孔子亲定,解说当以之为准,不应进行肆意改读。遍考孔传全书,除了对经文中“纣”名写作“受”曾提出质疑以外⑤《尚书》全经纣名皆写作受。《西伯戡黎》序:“祖伊恐,奔告于受。”孔传:“受,纣也,音相乱。”见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80Ba页。其他地方未见孔传怀疑经文有误字。,未对经本提出任何修正性意见。孔传对晚《书》经文用字完全信赖,多将其字视为本字,多利用其常训加以解读(详下),正是体现了孔传依据“本经”用字解读经文的注释立场⑥马楠指出,孔传本经文所用隶古字,皆为“本字”,与先秦战国出土文献多用假借字不同。参考马楠:《周秦两汉书经考》,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笔者以为,这一点正好说明孔传尊重其“本经”用字,以常训解之的训释方法。。

综上,晚《书》用“隶古”昭示经文为“本经”,是为孔传立说提供支持。晚《书》强调的“本经”包含五十八篇经文(包含二十五篇逸篇)、百篇《书序》以及孔子亲定的经文用字三个层面内容。孔传对经书的注释,就是在上述对其所持经本的认识下,严格遵从“本经”提供的内容进行训释。

二、依“本经”立注的训释方法

孔传强调其所据经本是孔壁“本经”,其解说经文文字的方法,则在于用所谓“经传《尔雅》”提供的常见训诂,来对本经用字进行解说。学者已经注意到孔传训诂多有依据①《尚书正义》每为其寻找依据,邵妍《〈尚书孔传〉训诂研究》也为孔传的出处做了一定的分析。。孔传立说完全遵奉其所持经本用字,并依常训解说经文,无私改经字的现象,也绝少破读之说。同时,面对一字同时存在的不同义项,孔传也会根据经文本身的内在文本进行取择,而尽量不取经文以外与经文不相干的学说资源。这些方法的落实,正是孔传文体形成的重要原因。

(一)守常训,不改字破读

《汉志》:“《书》者,古之号令,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②班固著,颜师古注:《汉书》卷30,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06—1707页。《后汉书·贾逵传》:“肃宗立,降意儒术,特好《古文尚书》《左氏传》……逵数为帝言《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诂训相应,诏令撰《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古文》同异。逵集为三卷,帝善之。”③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卷36,第1236,1239页。班固、贾逵都强调,只要借助《尔雅》这样的工具,将古今语进行转化,对于古文《尚书》的理解就有确切的依据。应当注意,在古文《尚书》之前不闻《尚书》学依据《尔雅》的传统。西汉初期今文经学的传承,可能更多来自《尚书》师说,即前代相传之解说,如《尚书大传》所记载。古文经学家认为古老的文本更为可靠,相信古文传记,胜过“口说”,古经本身就是最重要的依据。而古经难读,在没有师承积累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文字的研究确定经义。《尔雅》就是古文经学家所依据的重要解说资源。贾逵所谓“经传《尔雅》诂训”中的“经传”,笔者以为当指的是五经和古传(如《毛诗传》《左传》等)提供的常见训诂材料。从晚《书》训诂的具体情形来看,孔传的确是遵从了“经传《尔雅》”常训的。

据邵妍《〈尚书孔传〉训诂研究》统计,孔传训释条目能直接和间接从《尔雅》找到依据的达273条,占总数61%,如算上重复的条目,可达十之七八,因而指出:“《尚书孔传》和《尔雅》的关系非常密切。”④邵妍《〈尚书孔传〉训诂研究》,第169,169,169页。邵妍又统计其中与《尔雅》不同者往往与东汉以后《说文》《小尔雅》等字书所录训诂相同。其实,孔传溢出《尔雅》之外的训释,也常常能在西汉经传中找到依据,未必需要从《广雅》《说文》等书中寻找。如邵妍所举《大禹谟》“黎民敏德”孔传:“敏,疾也。”以为出自《说文》及《广雅》⑤邵妍《〈尚书孔传〉训诂研究》,第169,169,169页。,其实,《毛诗·甫田》《文王》《生民》《江汉》四诗毛传皆有此训⑥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第2 册,台北:艺文印书馆,2013 年,第470Ba、536Aa、587Ba、686Bb页。,可知此为古之常训,不必等到东汉以后字书才有此解。又如邵妍举《泰誓中》“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传:“周,至也。”注意到《毛诗传》亦有此训,然而也认为孔传此训出自魏代之《广雅》⑦邵妍《〈尚书孔传〉训诂研究》,第169,169,169页。,笔者则以为,孔传更有可能是直接利用毛传古训成果。孔颖达《尚书正义》列出唐代可知的文献出处,已得大部分,少数不能指其出处,假如考虑到前代典籍亡佚的情况,孔传可能也有一定的根据,非自造新义⑧也有少数一些解说,无明文可以依据,对这些唐代学者已经不能指其出处的解说,孔颖达疏文或言孔传所言乃“相传为然”,或常罗列马融、郑玄、王肃、孔传等各家说,认为诸家是“各以意说”。。贾逵所谓“《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诂训相应”,从晚《书》孔传的状况来看,并非虚言。孔传作者与贾逵等所指明的《尚书》学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孔传依据文字之常训,对经文进行阐释,绝不进行改字,破读现象也极少见。换句话说,孔传多将经文之用字作为本字加以解释。《尧典》“方命圮族”孔传:“好此方名,命而行事,辄毁败善类。”①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b,56Ab,468Ab,39Aa,116Ab页。《史记·五帝本纪》:“尧曰:鲧负命毁族,不可。”②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五帝本纪》(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4页。“方命”作“负命”,可能是今文《尚书》的读法。《释文》:“马云:方,放也。徐云:郑、王音放。”③陆德明:《经典释文》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44页。《尚书正义》:“郑、王以方为放,谓放弃教命。”④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b,56Ab,468Ab,39Aa,116Ab页。可知马、郑、王本亦作“方”,却都读为“放”。孔则径以“方”本字读之。孔对于经文“方”皆解作方面、一方、方方⑤“方”字见于晚《书》经文者有:方鸠功、方割、陟方、方设居方、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冀方、万方、小民方兴、多方、四方、方夏、方物、方来、有方多士、方行天下、方岳、西方、东方、方告,孔传皆解作“方面”“方方”“一方”“四方”等。。孔于此处则解作“方名”,亦不改读。

又如《无逸》“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孔传:“武丁起其即位,则小乙死,乃有信默,三年不言。言孝行著。”⑥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b,56Ab,468Ab,39Aa,116Ab页。《毛诗谱·商谱》正义引《尚书》郑注云:“谅闇,转作梁闇。楣谓之梁。闇,庐也。小乙崩,武丁立,忧丧三年之礼,居凶庐柱楣,不言政事。”⑦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第787Ba,147Bb页。据此,郑玄注本《尚书》经字作“谅闇”,郑玄并不用其经字常训,而是根据《尚书大传》将“谅暗”转作“梁闇”⑧参考陈寿祺辑:《尚书大传》卷4,《四部丛刊》本。,以“梁闇”为居丧所处之“倚庐”。孔则据“亮阴”字面解之,用其常训,作“信默”讲⑨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下文所举郑玄以其他文本学说改易经字,为孔所不取。。

晚《书》经本用字与马、郑、王有不同的地方,其释义固当与三家有别。至于经本各家相同处,各家也时有破读,甚至有议改经字的地方。孔则尽量以常见训诂来解经文,不肆意改字破读,甚至对于经文结构可能出现的问题,孔传也不会以文本残缺为理由,而议改经文⑩如《尧典》“宅南交”,《尚书正义》引郑玄说此后阙三字“曰明都”,是字摩灭。孔不以为然。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49Ab页。。

总而言之,孔传以其所据古文“本经”为基本立说依据,视其所用字为“本字”,利用该字的常见训诂来解读,不随意改易经文,显示出其以经文文本为中心的训释原则。

(二)从经文本内部寻找解释依据

孔传利用常训解,在面对不同的义项时,也会根据经文的需要而作出选择。其基本方法是依据经文上下文义来训释。如《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孔传:“昊天,言元气广大。”⑪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b,56Ab,468Ab,39Aa,116Ab页。及《大禹谟》“日号泣于旻天”孔传:“仁覆愍下谓之旻天。”⑫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b,56Ab,468Ab,39Aa,116Ab页。关于天的称呼,古有不同说法。《尔雅·释天》:“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⑬郭璞注,刑昺疏:《尔雅注疏》,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94Ba页。以四季来区别昊天、旻天等不同称呼。《毛诗传》则言:“尊而君之则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闵下则称旻天,自上降鉴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⑭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第787Ba,147Bb页。此两说一出自《尔雅》,一出自古传,可见古来有此两说。许慎《五经异义》以此二说分属今、古《尚书》说⑮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卷上,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4页。。孔传作者在这里并不是为了迎合东汉古《尚书》说,而是根据经文需要来选择义项。因为《尧典》《大禹谟》所言之天,与季节无关,如《尧典》命羲和敬顺昊天,其下有四季之事,若以昊天为夏季之天,显然与经文不相合。孔传是依照经文上下文义的需要对常训进行选择。

晚《书》与东汉所传古文《尚书》经不同的地方在于多出25篇逸篇,这些逸篇内容本身也成为解说的惟《洪范》“既富方谷”不解作方面。重要依据,同时为了使逸篇与存篇经文保持一致,某些地方,孔传会通过训释,特意加强存、逸篇之间的关联。如:

《尧典》:“帝曰:畴咨若时,登庸。放齐曰:胤子朱启明。帝曰:吁,嚚讼,可乎!”孔传:“胤,国;子,爵;朱,名。”①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

尧老求代,大臣放齐举荐“胤子朱”。古来相传皆云,尧有不肖子丹朱,尧不传位于丹朱,而禅让给舜,传德不传子,是为尧之大德。放齐举荐尧子,从古时的政治习惯来讲,也是常情,而胤的常训又为“继嗣”,《史记·五帝本纪》:“放齐曰:嗣子丹朱开明。”②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24页。马融云:“胤,嗣也。”③陆德明:《经典释文》卷3,第144页。郑玄云:“帝尧胤嗣之子,名曰丹朱,开明也。”④见《史记正义》引,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24页。都认为是放齐推荐尧子丹朱。孔传在这里却不取“胤”之常训,而将“胤”解作国名,以为“胤子朱”指的是胤国国君名朱者,所谓胤国国君名朱,并未见史籍记载。在他处经文《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⑤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洛诰》“予乃胤保,大相东土”⑥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孔都依常训解作“嗣”“继”。孔为何在这里不用常训,而一定要解胤为国名?考察全经胤字的用法,可知孔传作者可能是为了与《胤征》相照应:

《胤征》序:“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孔传:“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⑦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

《胤征》篇经文称“胤侯”,则“胤”是国名。《顾命》篇述成王死后堂屋陈列奠祭物品有:“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孔传:“胤国所为舞者之衣。皆中法……兑、和,古之巧人。垂,舜共工。所为皆中法。”⑧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顾命》篇孔传解胤为国名,解兑、和为“古之巧人”,即人名。孔不将胤与兑、和、垂同解作人名,也是为了照应《胤征》“胤侯”之文。与孔传不同,《胤征》之“胤”郑玄就解为人名⑨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这是因为《胤征》在郑玄百篇《书序》中为“逸篇”,郑玄也并未见孔本《胤征》经文“胤侯”之文,故无胤国之说;同时,《顾命》胤之舞衣、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为并列结构,垂又为人名(见《舜典》),故郑玄以为:“胤也,和也,垂也,皆古人造此物者之名。”⑩《周礼·春官·天府》疏文引,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第3册,第311Bb页。孔传据《胤征》篇内经文有“胤侯”,解《胤征》之胤为国名,为了使经文前后相互印证,就一致将《尧典》《顾命》几处经文的“胤”解作国名,同时使得逸篇《胤征》文本与存篇经文获得内在关联。因为《胤征》属《夏书》,据《胤征》经文,其事发生在太康之后仲康之时,其时代与《尧典》所载舜禹之时相距不远,所谓子爵之国,应当有所传续。

孔传引《书序》冠于各篇篇首,视《书序》同经文,以之为最重要的解经依据。《大诰》序“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传:“三监,管、蔡、商。”⑪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郑玄则以三监为“管、蔡、霍”⑫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尚书正义》指出,孔传此处解说虽然与先儒也相合,但其主要依据是前后序文:

知“三监”是管、蔡、商者,以序上下相顾为文。此言“三监及淮夷叛”,总举诸叛之人也。下云“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又言“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邦康叔”。此序言三监叛,将征之,下篇之序历言伐得三人,足知下文管叔、蔡叔、武庚,即此“三监”之谓,知“三监”是管、蔡、商也。⑬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52Aa,280Ab,438Ab,204A,543Aa,30Ba,370Ab,371Aa,370Ab页。

虽然孔传“三监”之说与《正义》所引“先儒”说相同,但孔传这里采用“管蔡商”之说,主要依据在经文(序文)内部,而不是从外部典籍泛泛引说⑭孔传依序解经示例,详参笔者《晚出〈古文尚书〉研究》第四章,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2年。。以上几例都说明,孔传注意从经文内部寻找注释依据,以维持经文内部(上下文、存逸篇、经序之间)学说的一贯性。

(三)不引经文所无的学说或争议性话题

《尚书序》:“博考经籍,采摭群言,以立训传。”又说:“约文申义,敷畅厥旨。”①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既言“博考”,又以“约文”为标榜。孔传所作训传,确实文雅而博,就《尚书正义》提示的文句出处,可知孔传经说资源,除了上文分析的大量《尔雅》训诂,也有不少出自《左传》《国语》《毛传》《论语》《周礼》等,虽皆不标出处,并无掠美之嫌,汉代注释家引用学者熟习的典籍,也多略去著作名称,是当时的注释习惯如此。然孔传之注文相较前人也确实更为简约。孔传的简约不但表现在传文字数少,训诂具有“一训之后、重训者少”②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等形式特点;简约的文章形式后面,还蕴含独特的训释原则。汉代古文家所传注本,今存体量较大者为郑玄一家③清人李调元、孙星衍、孔广林、袁钧等均对郑玄《尚书注》有所辑考,陈品卿《尚书郑氏学》(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7年)勾稽罗列各家辑本最详,本文所述多据陈品卿提供的引文线索。另外,据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马融注4卷、王肃注2卷,亦可见其与孔传的详略不同,如王肃注《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五百里,论辩特详,旨在与郑玄对话。,试将郑玄《尚书注》与孔传相比,可以见孔传之特点。

首先,孔传与郑注相比,引书形式不同。孔传引书几乎全不称书名。孔传唯一提到一次“《周官》”。《胤征》“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孔传:“政典,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④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举《周官》六卿治典以形容《夏书·胤征》篇所称“政典”之性质,并非要牵引《周礼》学说。孔传作者不称引书名,也可见其无意将《尚书》经文的讨论指向其他经书。郑玄注《尚书》则多牵引不必要的解说,并时时指出所引典籍之名,如《禹贡》“荥波既猪”郑注:“沇水溢出河为泽,今塞为平地,荥阳民犹谓其处为荥泽,在其县东。《春秋》鲁闵公二年卫侯及狄人战于荥泽,此其地也。”⑤《诗经·定之方中》疏引,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第115Ab页。孔传仅曰:“荥泽波水已成遏猪。”⑥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直接就经文作解,并不关心《春秋》所载荥泽与此荥泽之关系。又如《禹贡》“原隰厎绩,至于猪野”郑注:“《诗》云:‘度其隰原,’即此原隰。”⑦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孔传:“下湿曰隰。猪野,地名。言皆致功。”⑧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郑玄引用《诗经》地名,对比两处经文。孔传并不关心《毛诗》所载“隰原”与此“原隰”之关系,何况“原隰”“隰原”文字并不相同。郑玄引以说之,可能是由于他注《尚书》时心里抱有对《诗经》“度其隰原”的研究兴趣⑨类似的又如郑玄解《禹贡》“桑土既蚕”牵合《诗经》《礼记》之“桑间”,读“和夷厎绩”之“和”为“桓”以证成《地志》之说,皆是如此。参考陈品卿:《尚书郑氏学》,第278、326页。郑玄注经重视牵合群经,沟通不同经书之间的学说。如乔秀岩曾指出:“郑玄学说以周祥系统的研究为基础,每一观点都力求能解释相关一切经文。”参考[日]乔秀岩:《论郑王礼说异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北大史学》第13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页。,而孔传则无此关怀。

其次,郑玄不但称引书名,指向其他典籍的讨论,所引书又颇涉异说,涉及经文所无内容的讨论,如:

《益稷》禹曰:“予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孔传:“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治洪水辅成之。”⑩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5Aa,25Ab,206Bb,173Aa,177Aa,177Aa,142Ba页。

孔传所言,皆出于经文本身,所谓“侯甸绥要荒服”,是据《禹贡》之文(因为《益稷》与《禹贡》皆述禹事,两篇经文所述“五服”名目自然可以相通),所谓“服五百里”,也是据《禹贡》“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等文及《益稷》此处“五千”之数。这里《益稷》与《禹贡》之文二者相合,以五千之数说之,是可以成立的。

据《释文》引马云:“面五千里,为方万里。”郑云:“五服已五千,又弼成为万里。”⑪陆德明:《经典释文》卷3,第152页。与马、郑不同,孔传则只认经文“五千”之字,故传文无万里之说。郑玄为证明此五千、万里之领土和诸侯国数,颇费一番计算,既引《春秋传》以明禹有万国之数,又以《王制》之法分配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国数,文颇繁复⑫参考《尚书正义》引郑注近400 字,见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145 页。又参陈品卿:《尚书郑氏学》,第230—232页。。郑玄说如此繁复,既是为了对《春秋传》《王制》《周礼》等书中所记载的制度进行协调,使各书所载有关禹时领土、诸侯国数的信息得到统一,同时也因为他关心《王制》与《周礼》等书中所述之制度设计。孔传作者专注于《尚书》经文本身的理解,对《周礼》《王制》提供的制度设计并不十分措意,对于“万国”等经文以外内容并不关心。据许慎《五经异义》可知,马融、郑玄说虞夏之时为方万里,是东汉相传之古《尚书》说①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卷下,第183页。;而孔传之说则恰与汉代今《尚书》说合。孔传学说虽与东汉所谓今《尚书》说相同,然其得出结论,是从《尚书》经文直接推断出来的,孔传的解说自成一体系,未必是袭用汉代今《尚书》说。要言之,孔传注解《尚书》的第一要义在首先从经文(包含《书序》)文本出发,而不轻易调动经本以外的学说资源。

再者,孔传据经文为说,拒绝进行没有根据的推测,而郑玄解经则多推测之辞。比如《禹贡》所述地名,古今解说最为纷扰。这里面有关《禹贡》地名所在、山脉河流起止等问题的争论,涉及文本的地名、历史上的山川地理位置及其在当时的实际地理位置,同时还有其他随世演变的因素,问题非常复杂。《禹贡》所述是否与后世山川地名完全一样,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郑玄颇重实学,多引传记以详说之,然而因为上古地名距汉代相差较远,为了落实《禹贡》地名与当时地名之间的对应关系,郑玄不免以己意推测,而以疑词“盖”来结束其讨论。如说“北过降水,至于大陆”,郑云:“《地说》云:大河东北流过绛水千里至大陆为地腹。如《志》之言,大陆在巨鹿。《地理志》曰:降水在安平信都南,巨鹿与信都相去不容此数也。水土之名变易,世失其处,见降水则以为绛水,故依而废读。或作‘绛’字,非也。今河内共县北共山,淇水共水出焉,东至魏郡黎阳县入河,近所谓‘降水’也。降,读当如郕降于齐师之降。盖周时国于此地者。恶言‘降’,故改谓之‘共’耳。”②见《水经·浊漳水注》,转引自陈品卿:《尚书郑氏学》,第360页。这里郑玄为证成己说,想象历史上的改名经过,言之凿凿,似亲见之者,对于这样没有根据的猜测,《尚书正义》直接斥为:“此郑胸臆,不可从也。”③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183Ab 页。郑玄是将“降水”之“降”读作“下江反”音,以与“共山”对应。郑玄有时也改字以说地名,如郑读“和夷厎绩”之和为“桓”,以与《地志》所载地名相应。见前注。这是孔传所不可能做的注解类型。像郑注中屡屡出现的推测之语“盖……”④参考陈品卿《尚书郑氏学》所列郑注“云盖以疑之”“云其曰以疑之”“云疑以疑之”等文例,第1813—1819页。,晚《书》孔传中一字未见。

孔传虽偶尔也提及当时对应的地名,如《召诰》“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传文解洛邑所在云“今河南城”⑤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422Ab,219Ab,219Ab页。,解《典宝序》“三朡”云“今定陶”⑥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422Ab,219Ab,219Ab页。(《正义》认为此说是“相传为然”⑦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422Ab,219Ab,219Ab页。)。但对于多数地名,孔传或不加解释(如不释黑水、弱水之所在,直顺文说解),或不过略加说明某某是“地名”“山名”“水名”,而不详细解说其地理位置等。可以说,孔传作者是将晚《书》所据隶古“本经”作为“最古老”的文本证据,以此进行解说的。在孔传作者心里,其他典籍所引所说皆不如《古文尚书》“本经”可靠。故《尚书正义》每言孔不信汉以后书《公羊传》《礼记》等,其意即是说,在其提到的几个相关处,孔传不用此诸书的学说。本来《尚书》所言“上古之事”,去今久远,其事难详,许多具体制度无法完全复原。郑玄等依据《周礼》《王制》《地理志》等书推理比附,有其自身的学术逻辑。孔传则是从其所据“本经”出发的“纯文本”理论,并且以经文作为约束经义的首要标准,尽量避免使用经文以外的传记杂说。孔、郑二者的解释逻辑并不一样。

孔传之简,表现在对文外之意述说甚少,因讨论文外话题,必然牵涉动用何种文献依据,从而又面临以什么标准来判断这些文献之价值的问题,如此一来,就会不断引入新的纠纷。郑玄《尚书注》时时以伏生《尚书大传》与古文经本进行比对,就是显著的例子,《尚书大传》与古经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但郑玄试图沟通二者,就必然要减损一方或另一方的文本可靠性。可以说,郑玄注意利用经本以外的学说资源来发展《尚书》学说;而孔传更重视其所据“本经”本身的文本字义的阐释,尽量避免引入经文以外的文本和学说。对于经文所不提供的信息,特别是相关观点还有一定的争议,而其内容对于经义理解并无太大关系,孔传多忽略不计,不加解说。如《微子》篇开首“微子曰:父师、少师”孔传:“父师,太师,三公,箕子也。少师,孤卿,比干。”①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84Aa,287Ab,285Aa页。所解说只止于指明父师即太师,其人为箕子,少师为孤卿,其人为比干。其解父师、少师为箕子、比干当是根据《论语》“殷有三仁”之文,这一点通过《微子》篇末孔传“所执各异,皆归于仁”②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84Aa,287Ab,285Aa页。可以知道;而以父师为三公之太师,少师为孤卿,当据逸篇《周官》“三公”“三孤”文。至于箕子、比干与纣的亲属关系,学者有不同看法。《尚书正义》:

《家语》云:“比干是纣之亲,则诸父。”知比干是纣之诸父耳。箕子则无文。《宋世家》云:“箕子者,纣亲戚也。”止言亲戚,不知为父为兄也。郑玄、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虔、杜预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意言之耳。③孔颖达:《影印南宋官版尚书正义》,第284Aa,287Ab,285Aa页。

《尚书正义》作者检索典籍,找到关于比干身份的记载,关于箕子则没有找到文献依据,而学者又有不同解说。面对无“正文”可依的说解,如必强解之,则“各以意言”是必然的结果。孔传不予解说,一方面是与此处经义没有大的关联,没有讨论必要;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引起学者的争议。

由上可知,孔传不泛泛涉及经文以外的内容,使经义的阐发建立在牢靠的经文文本的基础上;此外,避免涉足依据不明的争议问题,也避免不必要的攻击,使得其学说更具包容性。对于那些超越经文所能提供的信息,被孔传所简省的、不予讨论的学说问题,南北朝人为晚《书》作义疏,仍常引各家说以补充、权衡(《尚书正义》是兼采南北朝义疏作成的,便经常利用马融、郑玄、王肃各家注解以说晚《书》)。孔传本身虽不参与各家争论,而学者有兴趣了解相关问题的,仍可以参考诸家注以弥补之;对于这些理论的纠纷,孔传虽不加解说,亦不影响其对经文经义的疏解。刘勰评价孔传“要约明畅”,可能就是由于这个缘故。

在依据孔壁古文“本经”作注的阐释原则指导下,通过上述训释方法的实践,孔传自然就形成了与早期《尚书》训释文体不同的“文辞至简”的特点,正是刘炫所谓“岂徒措辞尚简,盖亦求烦不获”④《古文孝经孔传述议读本》,见[日]林秀一撰,[日]乔秀岩等编译:《孝经述议复原研究》,武汉:崇文书局,2016年,第334—335页。。

三、依“本经”立注的意义

《三国志·虞翻传》裴松之注引《虞翻别传》:“翻初立《易》注,奏上曰:臣……蒙先师之说,依经立注。”继而又对郑玄误读《尚书》古文提出批评,认为郑玄“甚违不知盖阙之义”⑤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57《虞翻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22—1323页。。虞翻自言“依经立注”,又批评郑玄不知阙疑,可知“依经立注”恰恰与“阙疑”有关,“依经立注”正是对经文以外无关的学说加以筛汰。裴注同一处又引虞翻说“前人通讲,多玩章句,虽有秘说,于经疏阔”,其“于经疏阔”一语,已经指出汉代早期“章句”之学,对于经文并不十分依赖的特点。皮锡瑞等人批评孔传不知“阙疑”,只是从孔传“字字解经”的角度立论⑥皮锡瑞:“汉初说《易》者举大谊,如丁将军者是;说《诗》者无传疑,如鲁申公者是;毛公之传,未知真出汉初与否,而其文亦简略,未尝字字解经。惟伪孔于经尽释之,此伪孔传所以可疑。” 参考皮锡瑞:《经学通论》“书经”,第92页。,没有注意到孔传字字解经的背后,是以“本经”经文为依据,以“经传《尔雅》”常训为工具,对“上古之书”进行古今语转换的一种实践,孔传主张的是去除口传学说、传记杂说等“无根据”之文,回到孔子所亲定的经文本身的研讨。

孔融与诸卿书曰:“郑康成多臆说。人见其名学,谓有所出也。证案大较要在五经四部书,如非此文,近为妄矣。”⑦李昉等:《太平御览》卷608《学部二·叙经典》引,影上海涵芬楼影宋本,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736Bb页。孔融指郑玄书多“臆说”,其评判标准,与虞翻相似,可能是因为郑玄为学博览群书,杂引传记,而孔融认为“证案大较在五经四部书”,外此则不可信据。郑注《尚书》继承贾逵以来融合今、古文经说的传统,以博通为务,他不是以其所据《尚书》经本为不可置疑的文献来解说《尚书》,郑玄本人对其所据经本并不完全满意,时有据其他学说破读改字,甚或以经文残阙而议补经文的做法。孔融所谓“证案在五经四部书”,与虞翻言注解经书要“依经立注”,可见其时对于解经所依据的文本范围,开始有更多的关注。反对“臆说”,指向的自然是“有根据的”立说。而没有边界地多引资料,则可能会导致不同学说之间彼此的冲突矛盾。而今、古文《尚书》经本本身存在的复杂流变问题,使得《尚书》的经文在此时显得更受重视。

晚《书》孔传作者以其所据隶古“本经”为基础,利用经传《尔雅》常训作传,注解经文不改字破读,其所确立的是以往古的经文文本、文字常训为基本依据的训释原则。晚《书》孔传的解释特点是顺文敷说,强调将经文所含字义清晰明白地予以呈现,对于经文所无的学说及无关的讨论则不予涉及,对于争议较多而又与经文关系不大的讨论采取回避的策略,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这样一种依重《尚书》“本经”以及由“本经”阐发的经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息今、古文《尚书》之间乃至古文《尚书》内部由于经文文本差异引起的纷争。

孔传作者依古文“本经”作注,不虑其经字是否为假借,不以破读解经,而更注重其字作为本字的义涵解说。他以孔壁所出“本经”为最重要解释依据,并通过当时逐渐固定的常见字义来解释古经。随着《说文》《广雅》等字书的相继出现,学者对经文经义的理解,也渐渐更为依赖通过文字的研究加以确定。这种注重文字研究的要求,从东汉以来许慎等强调“遵修旧文”①许慎《说文解字序》:“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763Ba页。,到汉末虞翻等推尚“依经立注”,日益明显。东晋时期晚《书》的推出,适应了这一趋势。晚《书》孔传之所以为人所接受,正是由于人们对解释经书的标准和要求发生了变化。这种做法没有被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学人反对,或许正反映了这一时期古文《尚书》学所崇尚的学术追求。

结 语

笼统地说,所有经典的注释,都是从经文出发进行阐发,可称为“依经立注”;从具体的解释策略来看,不同学者依据什么原则、理论和材料来辅助解说经文,则各有差异。回到早期《尚书》学史语境,考察孔传与郑玄等人的解说差异,可知晚出《古文尚书》以“本经”来立说,与一般意义的“依经立注”有别。它坚持遵用经文用字,以文字常训为训诂工具,利用经文内文证据,以此排除经文所无的学说和争议性内容,就汉晋《尚书》学史上出现的注释作品来看,这一方法是有其独特意义的。它沿着刘歆提出的解经依据“古文旧书”,贾逵提出的“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诂训相应”的理论方法继续发展,并且走得更为彻底。晚《书》孔传作者试图通过“本经”这样的概念和“隶古”的文本形态,来为自己立说提供最坚实的依据。它既不同于汉代今文章句以口传师说演绎经文所无的内容,发挥经文以外的“微言大义”,也不像东汉郑玄等古文《尚书》学者以“博通”为尚,试图沟通群经,建立复杂的理论体系。晚《书》孔传将其解说较为严格地限定在古文“本经”的经文本身,剔除复杂的经学理论,其解释因而显得简明、平易,也更具包容性。《四库总目提要》称孔传:“循文衍义,无大发明,亦无大瑕颣,故宋儒说《诗》排《小序》,说《春秋》排三传,而说《书》则不甚排孔氏。”②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1“《尚书要义》”条,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95页。的确揭示了孔传简易、包容的特点,及其为后世学者所接受的部分原因。

综上所述,晚《书》简明的训释文体,及其依从“本经”经文进行训诂解读的思路,这一今天看来平常无奇的“依经立注”的训释文体特征,有其独特的学术内涵。它并非早期《尚书》注释的常态,而是汉晋时期《尚书》学发展的结果,这一点也非不言自明。从《尚书》学的内在学术理路研究晚《书》的训释文体,可以丰富我们对于魏晋时期文体转变机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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