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考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
2023-09-02李智超
李智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已经成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2014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就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一系列部署,为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守望相助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在党中央的指示要求下,取得了一系列发展成绩,为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仍有不可回避的问题。新时代背景下,做好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需要在总结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以期能够更好扎实推进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顺利开展。
一、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现状
通辽市是我国蒙古族最聚居的地级市,总人口285.31 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32.58 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6.15%,占全国蒙古族人口的1/4,全区蒙古族人口的1/3。通辽市城市常住人口中,超过40%为少数民族人口,这一现状对通辽市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客观的现实要求。因此,城市民族工作已经成为当前通辽市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从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现状来看,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工作成绩。
(一)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为全面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成立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每年都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到基层对城市民族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妥善进行处理,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党委的领导下,目前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已经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带头落实责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2013 年以来,通辽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辽市清真食品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个文件,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法规制定,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健全的政策制度保障。2018 年,为了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扎实推进”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辽市委、市政府印发《通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创建的时间、任务、机构、经费等层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经过近年来扎实的工作,目前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通辽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上主动谋划,2015年出台《通辽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民族矛盾纠纷、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丰富创建载体、开展表彰活动等六个方面对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了部署安排。通辽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以每年九月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契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利用社会公益讲座、党校干部培训等阵地开展民族政策理论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典型,强化带动引领作用,召开表彰大会,推广先进案例。
(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
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作用,通辽市不断健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机制,将其视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在制度设计上,积极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多岗位、多层级锻炼,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逐步将赴区外挂职作为常态化培养和选拔干部的机制。注重选拔蒙汉兼通的优秀中青年轻少数民族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特别是在经济、执法等部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经过数年的坚持与发展,目前通辽市少数民族干部已经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骨干力量。另外,重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力量的培养,通过将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提拔为副职、选派到区内外进行培训等方式,在时机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少数民族干部在工作当中具有特定的优势,通过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能够激发少数民族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地区发展特别是民族聚居区事业进步做出重要的贡献。
(四)强化城市宗教事务和清真食品管理
通辽市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习惯得以延续,为了满足回民群众的殡葬习俗,通辽市已落实回民墓地9 处483 亩。同时依法依规强化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截至目前,通辽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57 处,清真寺11 处、藏传佛教寺庙13 处。在宗教场所搬迁、宗教人士生活补贴等方面,政府积极落实资金,妥善解决各类宗教领域难点问题,引导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标准化、法治化、规范化,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特定社会领域的影响力,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通辽市注重民族宗教维稳工作,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宣传活动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进行开展。经过近年来的发展,通辽市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在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中,通辽市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大对清真食品餐饮、加工、生产和经营主体的检查,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不断健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制度,形成有人管、有人抓、群众放心的良好局面。
二、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发展成绩,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民族团结融合发展、提升少数民族获得感和幸福感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各方面工作也得到了各级党委、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和深度访谈,发现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更上一层楼,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4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要将城市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城市要做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使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这些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的转向提供了历史契机和政策实践依托,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当前时代背景下,城市民族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任何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要求与范畴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通辽市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城市民族工作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不仅要管理好辖区内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各项工作,同时也要做好辖区内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工作。从通辽市近几年的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看,工作开展的方法、内容等仍以传统方式为主,总体而言,在思想认识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和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动态和其他具体信息掌握不充分;在具体的服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和漏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和部分干部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精准,运用尚不娴熟,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制度体系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制度体系完善与否事关党的事业是否能够长期稳定发展,事关人民福祉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在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工作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的现实问题。制度缺失、制度滞后、制度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是严重制约城市民族工作开展的根本原因所在,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实体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在现有的各项制度中,缺乏对政府部门、社区和其他相关组织在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中职责、职权和职能等方面的刚性规定和约束,这就导致工作开展缺乏有效约束。二是城市民族工作的程序规定不够健全,没有系统完善、详细精准的工作开展法定流程,法治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缺失。三是群众参与城市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尚未确立起来,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城市民族工作的权利、义务、渠道、相应配套设施和机制等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少数民族参与城市民族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受到影响,同时也制约了民族工作深入社区、扎根基层的开展。四是相关监督机制尚未明确,有效的监督是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方面,但是当前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等机制仍处于缺失状态,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发展。五是城市民族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就影响和制约了两项重要工作产生合力。
(三)重点难点问题仍然突出
在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过程中,仍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市民族工作的地域和事务范围仍不够全面。通辽市是内蒙古蒙古族最为聚集的地级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地域分布范围广,仅就目前实际工作情况看,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等地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其他地区仍有待提升;在具体事务范畴内,少数民族在城市生活中的居住条件改善、子女教育就业和公共服务范围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工作提升空间。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活动开展的形式不够创新,深入群众的效果有待加强,活动开展不够广泛和平衡,高位推动不足。三是清真食品监督力度仍要持续加大,有部分清真食品不能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部分餐馆、摊位和超市的经营超出行政部门审批范畴,在未领取“清真食品标志牌”的情况下经营清真食品,有的清真食品营业网点距离非清真食品区距离太近,另外在清真食品技术人员指导方面,缺乏专业人员,民族员工长期处在招聘难的状况下,这些重点难点问题都严重制约了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的路径选择
城市民族工作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事业,必须坚定走中国道路。在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发展进程中,必须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2016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结合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着眼当前的重点难点问题,探寻适合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的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提高城市民族工作的思想站位
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事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事关民族团结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平稳推进,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在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要提高对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树立科学、正确的城市民族工作发展工作意识。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通过目标管理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其次要提高对城市民族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城市民族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到城市工作、学习,对于其个人来讲能够增长见识、提高收入,同时也有助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最后要与时俱进,时代在发展,城市民族工作也涌现出区别于以往的各种新问题,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打造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建设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是有效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有效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有法可依,而涉民族事务法治规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提出迫切要求。首先要完善目前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法律规定,2016 年国务院启动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相关事宜,对于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旧条例进行了诸多修订,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民族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同时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强不同层级民族事务立法工作,为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提供法律支持。政府要加强有关民族事务的条例、实施细则、办法等修订和补充,不断完善内蒙古民族工作法律体系。通辽市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民族工作的法律约束力。其次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对违反城市民族事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责,加强与民族工作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衔接,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防止因民族问题产生的社会矛盾出现,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最后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对于不同主体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措施,如在领导干部群体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等不同环节,加大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其在工作开展中依法办事。对于社会公民,要通过各类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法律宣传,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于涉民族事务的特殊群体,如清真食品经营单位、蒙汉文牌匾制作企业等重点人群,要加强专门化培训,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要加强服务和管理,特别是对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宣传,使其能够懂得城市法律法规,树立守法意识,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解决城市民族工作的突出问题
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发展成果,必须进行深入总结,对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同时借鉴区内外城市民族工作优良做法,努力开创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局面。首先强化城市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城市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优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培训、社会救助、合法权益保护、流入地居住管理等各方面体制机制,强化清真食品监管力度,做好清真食品企业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其次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结合,积极发挥社区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用,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方法,加强沟通联络机制和协商制度,使社区成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主平台。最后要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局面,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努力提升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打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强化城市民族工作创新方法
城市民族工作是一项与实际俱进的工作,因此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新问题、新态势的特征采取针对性的创新工作方法。首先,运用大数据技术助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大数据可以精准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变化,准确识别潜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城市民族工作变化和风险,为相关工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大数据技术能够有助于城市民族工作的精准化开展。其次,采取多元宣传渠道,强化城市民族工作宣传工作。城市民族工作并不是民宗委等相关单位和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的事情,同样也是全社会的问题。因此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向相关单位和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宣传,而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因此通过新媒体特别是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宣传,丰富宣传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将有利于城市民族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民宗委等相关部门工作开展,社会上拥有较为广泛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可定期发送一些城市民族工作的文章进行政策宣讲和法规解读。最后,以专业化、职业化的严格要求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城市民族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城市民族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政策解读能力、服务管理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
结论
城市民族工作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族工作的重点,也是当前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民族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内蒙古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近年来,内蒙古按照党中央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区城镇化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通辽市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地级市,城镇化建设速度较快,截至2021 年底,通辽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近50%。通辽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社会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结合实际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认识和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新时代背景下通辽市城市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