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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共情叙事的情感影响及其风险预判

2023-08-27陈相雨

江苏社会科学 2023年4期

内容提要 由社会情感事实或情感资源构成的社会情感场,是在线共情叙事面对的主观现实场域。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政治情感、由结构分化催生的社会阶层失衡感、以家国共生为特征的整体主义情感,是当前社会情感场中最突出的情感事实类型,也是诉求主体在线共情叙事经常征用的情感资源。在线共情叙事作为诉求主体通过互联网表达意见和诉求的社会情感动员行动,在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生成的同时,还能启蒙网民形成集体同情、共同致敬、公共谴责等网络公共情感,但在此过程中亦会滋生超出诉求主体预期的负面情感。对此,特定主体应重点从消弭隐患上进行情感风险预判,即警惕在线情感暴力、谨防情感消费主义、力避情感表达“嗜新症”等,以此促进社会情感场发生正向性结构变迁。

关键词 在线共情叙事 社会情感场 情感影响 网络公共情感 情感风险

陈相雨,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本文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环境维权事件中线上线下协作动员及其化解机制研究”(20XWA003)的阶段性成果。

一、研究背景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有了高质量追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也增长迅速并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在不少领域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表达意愿时有发生,这不单折射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维护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方式方法,出现了借助互联网新媒体进行表达的新特征。

人类在很长一段时间扛着理性大旗,并将追求“理性”视作个体和社会进步的表征,但事实上人类自身从未彻底摆脱“感性”的制约和限制。理性和感性并非二元对立,它们相互纠缠、彼此夹带。在特定情境中,“理性”甚至是“感性”的外在标签。大卫·休谟指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理性的作用只是辅助的,它只能是情感的奴隶,即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1]进入互聯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体化表达成为新常态,在弥漫式泛在化传播实践中,情感和情绪比事实更能影响受众。

作为人类的情感本能和思维基本构件,叙事具有生物学和社会学层面的双重意义,它能够让大脑神经元兴奋起来,将思想和感觉之碎片连接起来,按照语言和符号表意逻辑和组装规则,构建相对完整的情节链条,并将意识形态或更具隐蔽性的议程设置注入其中,形成凝聚自己人的共同体[2]。叙事过程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参与者情感传递和情绪感染的过程。较之于客观冰冷的数据和平淡无奇的流水账,富有人情味的故事,更容易唤醒和激发接受者的情感情绪共鸣。叙事共同体本质上又是情感共同体。共情(empathy)一般被视为人的一种基本能力,是一个人能够理解另一个人的独特经历,并对此做出反应的能力,它能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同情心理,并做出利他主义的行动[3]。但是,具备共情能力,并不代表就能实现共情,人之所以冷漠或做出残忍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共情回路”出现了故障。亦如西蒙·巴伦-科恩所言:“我曾经多次将共情回路称为‘最后共路(final common pathway),因为有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破坏它的功能。”[4]而这对亟须实现共情的诉求主体而言,打通或拆除“共情回路”上的故障,就显得尤为重要。实现共情并非易事,在特定情境下甚至还会遭遇“反共情”,不过在当下情感情绪弥漫的网络空间中,在特定情境中情感情绪可能比事实更能影响人[5],更可能对网络舆论产生先导性形塑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在线共情叙事又具备打通或拆除“共情回路”障碍的潜能。在概念上,在线共情叙事是指具有诉求目标的网民或诉求主体,为凸显特定诉求并使之能被更多网民看见、接纳和支持,采取悲情表达、身份对比、恐惧暗示、文本戏仿等讲故事的策略和技术,唤醒网民共同和相似的情感和情绪反应,并使网民在认知、体验和想象中形成为网民所共享的集体情感,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共舆论形成,继而对对象化客体产生舆论倒逼效应,最终实现诉求目标或改变不对称的社会交往关系。

在线共情叙事作为诉求主体实现诉求目标的情感情绪表达手段,有些诉求主体经过了一定的理性考量,而有一些诉求主体则缺乏足够的理性制约,尤其是对参与其中的广大网民而言,他们往往借助这一社会行动将压抑许久的负面情感和情绪释放和宣泄在网络空间。单就情感情绪的宣泄和释放而言,在线共情叙事具备结构功能主义价值,可避免遭受不公待遇的诉求主体线下聚集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破坏性社会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可间接降低维护现实社会稳定运行的成本,起到了社会安全阀作用。刘易斯·科塞指出,不管哪一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都是社会运行中的常态,都是不可避免的,负面情感和情绪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如果这种负面情感和情绪能够得到释放,就会对现实社会环境中所累积的不满、焦虑和怨恨等负面情感和情绪产生转移和消解作用,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6]。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空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空中楼阁”,线上发生之事也并非只在线上产生影响,网络空间连接着现实空间,网上网下相互融合、线上线下虚实一体化已经成为事实,在网络空间进行在线共情叙事,其影响远非社会安全阀理论能够解释清楚。

更为重要的是,在线共情叙事的情感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积极的,其在启蒙网民形成公共情感的同时,还在滋生和孕育深层次的情感风险。诉求主体的在线共情叙事,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都加入了相当程度的盘算和计划,诉求目标一旦实现,在线共情叙事的行动旋即终结。那种宣称理性始终掌控感性,并始终主导情感情绪释放规模、程度和速度的言说,在网络世界的复杂多变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因为,针对心灵感受的操控,也会遭遇“理性化的限度”,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情感并非可以任由社会控制,而有其自身的演化逻辑”[1]。

在这个意义上,诉求主体的在线共情叙事,有些虽然主观上经历了理性过滤,但效果上可能超越原先所设界限。目前,鲜有研究者对在线共情叙事的情感影响进行深入探讨,肩负网络治理使命的相关主体对此也关注不多,因而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在线共情叙事的社会情感场

任何社会行动都在一定的社会场域中进行,社会场域不仅为社会行动提供资源,同时也限制社会行动所能采取的技术策略。社会情感场,是在线共情叙事直接面对的社会子场域。在概念上,社会情感场,是指多种社会情感事实的集合,具有特定的内部关系,既相互连接,又彼此紧张,它与威廉斯·雷蒙德的“情感结构”[2]概念相似,但更侧重揭示不同情感之间的关系,同时兼具雷氏概念的稳定性和明确性,能在系统性的信念之外捕捉更为微妙和鲜活的社会体验,进而帮助研究者把握正在生动上演、自己切身感受的“意义和价值”[3]。在社会情感场背后有更为宏大的经济社会结构场域,但对诉求主体从事的在线共情叙事而言,社会情感场是在线共情叙事所直接面对的,更是诉求主体感受最为真切、体验最为真实的。社会情感场作为主观现实或可以体验到的社会事实,虽然由作为“至尊现实”的经济社会结构所决定,但也有一定独立性,即经济社会结构变迁并不会即刻引发社会情感场变化。换言之,社会情感场能暂且脱离经济社会结构并在一定时期实现漂移式存在。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使用“社会情感场”概念分析在线共情叙事所面对的“现世存在”的主观现实场域。

不管何种社会,其社会情感场所包含的具体情感类型都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分类就会有不同的社会情感类型。从价值方向上看,社会情感大致可分为积极社会情感和消极社会情感两大类型:积极社会情感,包括爱(爱国、爱党、爱家、爱人等)、幸福、勇敢、期盼、感恩、感动、信任、安全、同情、尊敬等;消极社会情感,包括嫉妒、怨恨、恐惧、担忧、焦虑、悲伤、羞耻、无奈、委屈、孤独等。但是,社会情感场会随着社会结构变迁而产生变化,即社会情感场的主基调或社会情感场中某几类情感,会因为社会结构的调整变化而得到强化或削弱。单就在线共情叙事而言,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政治情感、由结构分化催生的社会阶层失衡感、以家国共生为特征的整体主义情感,在当前社会情感场中最为突出,也是在线共情叙事经常征用的情感资源。

其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政治情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单是一种发展思想,更是一种具有温度的现代政治情感。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利益调整、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人民群众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情感体验更为敏锐,情感需求也更加旺盛。倘若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无法体验和感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社会情感,“以人民为中心”只能算是一句无法得到落实的口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人民群众可以体验和感知的现代政治情感,这也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治国理政更加有信心。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政治情感,不单为诉求主体的利益诉求提供了道德情感层面的合法性庇护,而且也为诉求主体在线共情叙事提供了可资征用的情感资源。事实上,在线共情叙事能触发网络公共舆论的迅速生成,与诉求主体巧妙利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情感不无关系。

其二,由结构分化催生的社会阶层失衡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发展快车道,社会结构不断分化调整,不可避免诱发和催生各种难点、堵点、痛点式社会问题,例如社会资源亟须均衡分配、破除阶层固化并实现阶层有效流动、缩小贫富差距还要花大气力等,尤其以“失地”“失房”“失业”为主的“三失”群体亟须得到精准式帮扶。这些要花大气力破解的发展难题,同样不可避免地诱发和催生了人民群众的社会阶层失衡感,尤其是在消费主义浪潮席卷社会诸多领域的背景下,利益受损或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主体更易体验和感知挫折、焦虑、悲伤、不公、怨恨等社会阶层失衡和失落的情感情绪。更令人揪心的是,社会阶层失衡的情感情绪体验不仅成了主观社会事实脱离社会结构而存在,而且还会传递给下一代,以致社会情感场发生积极变化的难度增大。就目前情况而言,这种由社会结构分化催生的社会阶层失衡感,是诉求主体在线共情叙事中可资利用的重要社会情感资源。

其三,以家国共生为特征的整体主义情感。家,是理解中国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重要入口。国家是由千百万小家所组成的大家,没有国家的强大,就没有小家的幸福,这是中国人朴素的整体主义情感。在古典意义上,家在社会领域是尊尊亲亲的伦理载体,在国家领域是博施济众的仁政依托;在现代意义上,家在社会领域是感情的寄托,在国家领域是亲民政治的依据[1]。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利益调整,在本质上又是家国关系的调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对家国关系的处理所呈现出的整体主义情感,是以家国共生为特征的,完全意义上的“家国同构”或“家国分立”,既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对诉求主体而言,将家国关系完全割裂,就会陷入道德情感困境,在线共情叙事势必遭遇更大的“反共情”阻碍。

社会情感场,虽是由诸多情感或情感资源构成的主观现实场域,但其“现世存在”的属性,使诉求主体不得不面对和考虑它能起到的限制和决定作用,在线共情叙事所用技术策略也只有和广大网民所处的社会情感场形成呼应之势,才能实现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生成的预设之效。这是在分析在线共情叙事的情感影响之前必须先探究社会情感场的原因。社会情感场具有稳定性、明确性和客观性等特征,对在线共情叙事具有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而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在线共情叙事在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生成过程中,又会在相当程度上产生超出诉求主体预期边界的情感影响。在这些情感影响中,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或仅以风险形式持续存在的。

三、情感影响:在线共情叙事促进网络公共情感启蒙

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在线共情叙事,其积极影响集中表现为启蒙网民形成网络公共情感。在正式讨论网络公共情感启蒙前,有必要先回答何为网络公共情感。网络公共情感,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为旨归的网民集体情感。表面上看,网络公共情感这一概念充满着内在的矛盾性,或者说这一概念几乎可以判定为“伪概念”。因为,“公共”意味着“公共领域”,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须按照“理性”原则进行运作,亦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要以“沟通理性”为前提才能形成。而“情感”是作为“理性”对立面而存在,“公共”和“情感”结合在一起,是否就意味着“公共”的死亡呢?事实上,此忧虑是多余的。“情感”既可对社会秩序产生破坏作用,也可对社会秩序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排除了个人趣味和情感在交往中的作用,预设了“理性”对“情感”的优先权[1],具有理性崇拜的先天缺陷,须在反思基础上使用。因而,在公共领域研究中,尝试超越“情感-理性”二元对立的固有视角,不失为明智之舉。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概念的“网络公共情感”在学理上是成立的。

那么,在线共情叙事启蒙网民形成网络公共情感,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集体同情。在线共情叙事的直接主体大多为现实社会利益受损之网民或其他相关诉求主体,他们已具备明确的权利保护意识,在现实诉求机制不够顺畅的情况下,往往借助网络新媒体并运用网络语言符号,围绕特定议题向广大网民进行悲情表达。诉求内容往往又集中于利益受损主体的不公遭遇和受损惨状,进而最大限度上激起网民“同情”和“怜悯”。受到情感和情绪感染的网民群体则以围观、评论、转发、人肉等方式对利益受损主体予以支持,其结果就是生成不利于客体或倒逼客体不得不予以回应的网络公共舆论。广大网民与诉求主体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但他们会在无意识中在自己与诉求主体之间建立人之意义上的通约关系,并在“移情共振”机制作用下产生“同情”和“怜悯”,在共情和想象中形成情感和情绪共同体。有学者认为“同情”就是“为他人感到悲伤和怜悯”[2],诉求主体利益受损程度越大、状况越惨烈,网民给予的“同情”也就越有力,移情共振的程度也就越强烈。值得关注的是,在线共情叙事所激发的“同情”“怜悯”之情,并非传统中国“仁政”思想所强调的治理者对被治理者所应具有的“恻隐之心”,而是在打破和拆除等级关系之后,在“平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共情感”。因为,广大网民与诉求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传统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差序格局”关系,网络新媒体所具有的匿名化、去权威、去中心化技术特质,使网民之间实现了最大程度上的自由平等,网民的“同情”是基于“普遍主义”和“公共性”自发产生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在线共情叙事有孕育并触发网络公共情感的重要意义。

其二,共同致敬。鲁迅先生曾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中指出:“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3]在特定条件下,处弱势地位的诉求主体亦能得到鲁迅笔下“中国脊梁”或近似的帮助,他们有的行侠仗义、该出手时就出手,有的为民立言、代民请命,有的顶住压力、践行崇高的职业使命。这类主体与诉求客体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形象反差,在线共情叙事只要出现他们努力的身影,哪怕仅仅是一个微小的善举,也可能赢得广大网民潮水般的点赞、表扬和致敬,这是来自广大网民发自肺腑的“共同致敬之情”。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诸如“最美特警”“最美战士”“最美逆行者”等“标签式赞美用语”还会瞬间刷屏,形成“事件”意义上的网络情感表达景观。例如,在温甬线动车事故救援中,特警邵曳戎坚持原地清理救援,成功解救了最后一名生还者的行为,赢得了广大网民的赞扬和尊敬。网民的集体点赞既是网民参与式在线共情叙事之举,更是不约而同培育公共情感、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集体行动。其实,对一方的致敬之情,背后隐藏着的是对另一方的失望、悲伤、愤怒、怨恨等负面情感和情绪,这两者是正相关关系。换言之,致敬有多崇高,对另外一方的负面情感和情绪就有多强烈。广大网民鞭挞“丑陋”、宣泄愤怒的情感中,还隐藏着对正面力量的向往和期待,这是一种真实迫切的社会心理需求。当“中国的脊梁”或“中国的脊梁”之行为,抑或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善举,在特定条件下出现,“共同致敬之情”就会在网民群体中旋即产生,且限制产生条件越苛刻,“共同致敬之情”就会来得越猛烈。

其三,公共谴责。在概念上,“公共谴责”是指网民群体对诉求客体的荒谬言行或错误施政进行严厉责备并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生成的集体情感类型。在通常情况下,诉求主体将议题呈现于网络空间,由于文本呈现的“是非曲直”已经分明(亦存在真相被遮蔽之情况),广大网民在道德情感的驱使之下对诉求客体进行公开谴责,进而形成对诉求客体产生压力的网络公共舆论。与此同时,特定部门出于社会稳定需要和公共利益考量出面干预,以致诉求客体不得不选择妥协,满足诉求主体的要求。“集体同情”指向居于弱势地位的诉求主体,而“公共谴责”则指向居于强势地位的诉求客体,两者既是在线共情叙事过程中相互连接的环节,又是两类可以彼此促进的网络公共情感类型。在线共情叙事中,诉求主体并不侧重引导网民进行理性讨论,或曰在此情境中的“理性”仅是触发“情感”的外在标签。换言之,诉求主体开展在线共情叙事,是要竭尽所能激发广大网民对诉求主体产生“同情”,对诉求客体产生“愤怒”,引发网民对诉求客体广泛开展“公共谴责”,进而使“公共谴责”成为网民公共情感表达的常态。

公共谴责是在公共空间中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对诉求主体而言已经经过了一定程度的理性化处理。网民的广泛参与,多由于情感道德力量驱使(这也使得公共谴责夹杂着越来越多的非理性成分),但公共谴责仍然与网民私下的抱怨、责备和批评有着本质区别,它在相当程度上具备了网络公共舆论形成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也正因为公共谴责相对克制、冷静、严谨甚至有点严肃,并体现着理性化和情感文明发展的要求,才具备了成为网络公共情感重要类型的资格。

诉求主体开展的在线共情叙事,有些是诉求主体情感情绪的自然流露,而有些则经历了一定程度的理性计算。从诉求目标实现层面讲,基于情感情绪自然表达的在线共情叙事,在当前海量情感事件带来情绪反应钝化、情感冷漠化背景下很难取得应有实效[1],这一点也就要求诉求主体对在线共情叙事要进行更高程度的理性计算,以提高诉求目标实现的程度。虽然在线共情叙事能够最大限度上促进网络公共情感的启蒙,但其微观层面的理性又是有局限的,抑或微观理性的叠合大多会带来集体的非理性。加上,多数普通网民是受道德情感驱使参与在线共情叙事,进一步加剧了在线共情叙事的非理性程度。在这意义上,在线共情叙事在启蒙网络公共情感的同时,也会在相当程度上滋生和孕育社会情感风险。

四、消弭隐患:在线共情叙事情感影响的风险预判

何为启蒙?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回答影响最大且最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启蒙”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而这种不成熟则是不经别人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这种不成熟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引导就缺乏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2]。显然,康德不单强调运用理性将人从迷信中解放出来,更强调需要“别人引导”,而康德所处时代的知识精英或许就是这样的“别人”。但是,今天普遍使用自媒体的普罗大众,与知识精英相比,其局限性甚为明显,他们需要社会精英的引导。具体到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他们在利益、知识、技能等方面受到限制,显然更需要引导。由此可见,在这个意义上,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实施在线共情叙事,虽说在整体层面具有启蒙网络公共情感之作用,但社會情感风险或情感隐患也会随之滋生。对此,应重点从如下方面进行预判:

其一,警惕在线情感暴力。无论经验研究还是实践体验,均在揭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即在线共情叙事容易走上极化之路,进而演变为在线情感暴力,尤其当“焦虑”“怨恨”“相对剥夺感”等负面情感和情绪成为网络情感主基调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可能在相当程度上难以避免。网民在线参与网络公共实践,是带着某种情感和情绪进入其中的,而当它们又都以负面情感为主时,网民在线共情叙事就很容易演变成为一场针对客体的情感宣泄事件或在线情感暴力事件。凯斯·桑斯坦说:“团队成员从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1]而这还仅是在网民“商议”的层面,并未将“在线共情叙事”作为变量代入其中考察网民所作的判断。

当“商议”变成“在线共情叙事”,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糟糕。虽然,网络空间存有诸多理性规约限制,但在情感和利益表达情境中,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最重要的是点燃网民激情,让网民的“同情”和“愤怒”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形成能够对诉求客体产生压力的网络公共舆论。在特定条件下,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甚至不惜以“制造谣言”方式助力在线共情叙事。事实上,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更愿意看见网络情感极化现象出现,甚至是对诉求客体产生在线情感暴力[2]。因为,这样更容易让诉求目标为特定主体所“看见”。当然,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表面上对此并不公开说明或宣称,但实际上却按照这一路数执行,否则在线共情叙事很难促成网络公共舆论。

诉求主体的在线共情叙事,与具有负面情感和情绪的网民产生情感和情绪共振,而网民又正好借力在线共情叙事,释放和宣泄负面情感和情绪,加上网民的“身体不在场”会助推情感和情绪释放和宣泄,直至演变为“情感暴力事件”。兰德尔·柯林斯认为:“实施暴力是困难的,那些善于使用暴力的人必定发现克服冲突性紧张或恐惧的方法,能够将这种情感情境转化为自身的优势和对手的劣势。”[3]就在线共情叙事而言,诉求网民或诉求主体在其中承担了“挑头”风险,而网民“身体不在场”又恰能巧妙回避实施暴力的恐惧,产生“情感暴力”也就不可避免。这是一种网民群体的集体无意识。面对“情感暴力”,少有人会冒着被网民泛道德批判的风险[4],发出与网民群体截然对立或差异很大的声音,他们大都会选择沉默,这样自然会助长在线情感暴力。

其二,谨防情感消费主义。消费主义作为消费社会的意识形态,不但影响物质产品的消费,还深刻影响精神产品的消费,更为重要的是,还将本不应被消费的情感当成了消费品,使情感表达从“自然流露”演变成为“情感生产”,以致“煽情”成为常态。其背后逻辑是特定主体为了赚取流量、兑现利润、实现资本增殖而进行情感生产。作为消费群体的网民在付出情感的同时,也付出了注意力资源,有的还直接付出了金钱,从中最终受益的是进行情感生产的特定主体。

在线共情叙事的过程,其实在相当程度上又是情感生产和销售的过程,根据网民群体特定需求进行情感生产和销售,虽然是为实现诉求主体的目标,但它却隐藏着情感消费主义的风险。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戏谑表达。作为一种独特而有趣的在线共情叙事策略,戏谑表达不仅在形式内容上“风趣幽默”,而且在效果上也颇为理想,最重要的是能在“嬉笑怒骂”中实现对诉求客体的反击和解构。近年来最为典型的就是“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等网络造句形式的戏谑表达。由于对既有文本进行了重新编码,戏谑表达赋予了事件与众不同的传播能量,不仅可以吸引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造句游戏,而且还在议题传播效果的扩大中表达了对诉求客体的愤怒和谴责,进而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独特舆论景观。但不得不注意的是,戏谑表达在解构诉求客体的同时,也将“诉求表达”这一社会行动本身所具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一并解构了。或者说,原本并不存在“戏谑”情感,但由于诉求主体和广大网民的共谋,戲谑表达以一种极具想象力的方式被制造出来了,“情感”本真性已经不复存在了。广大网民参与在线共情叙事,也就迅速异化为“集体的欢腾”,具有理想主义的“激情政治”转变为“情感消费主义”的狂欢,“在线共情叙事”正朝着“情感生产”或“情感劳动”方向转变,广大网民在戏谑表达中成了情感消费者。

与“戏谑表达”类似的,还有“悲情”“愤怒”“焦虑”等情感和情绪表达类型,它们是在线共情叙事策略谱系的重要组成。诉求主体在运用这些策略之时,为引发更多网民的情感和情绪共鸣,势必进行相当程度上的“情感生产和销售”,对这种“人为制造的情感”,有研究者用“后情感社会”概念进行概括,即当前社会已经走进了后情感社会,所有的情感体验,在发生之前都已就其性质、强度或正确与否,进行了认知评估,人不再能够体验到自发的本真情感[1]。因此,在看到在线共情叙事积极面的同时,不能忽视为了叙事动员效果最大化进行“情感生产和销售”带来的风险,即应防止在线共情叙事滑向情感消费主义的深渊。

其三,力避情感表达“嗜新症”(neophilia)。在网络舆论生成中,诉求主体在线共情叙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特定条件下甚至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在线共情叙事一旦被滥用,就会导致情感体验疲劳现象的出现,或曰对诉求主体情感表达的无动于衷,以及对诉求客体“非正义”行为的麻木不仁。这种情感心态既不是“也无风雨也无晴”的洒脱,也不是人生意义上的超越,而是作为“人”的彻底死亡。虽然在线共情叙事本身就存在这样的情感隐患,但在制度化利益诉求机制还存在不畅之处的情况下,在线共情叙事仍然会在某些领域有被普遍使用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网民的情感体验存在着阈限不断提升的倾向,即在每次激情澎湃、刻骨铭心之后,倘要再达到类似层级,必须借助更为奇异、强烈的刺激,以致在线共情叙事的情感表达出现追求新奇性和“嗜新症”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共情叙事议题被淹没,诉求主体又不得不采用更为激烈的“情感”策略,甚至以“身体自残”方式博取网民同情和关注。事实上这样的方式并不能频繁使用,但在诉求主体缺乏更奇特方法的情形下,他们又只能如此,以致情感表达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情感表达“嗜新症”势必会带来网民公共情感的冷漠和衰落。

在线共情叙事可以带来网络公共情感启蒙,但也会滋生诸多社会情感风险。在线共情叙事由理性能力有限的诉求主体推动,其本身所具有的启蒙价值势必会大打折扣。时常作为引领者的知识分子,在当前情境下多数被迫沉迷于知识生产的考评竞赛之中,无法担当引导之重任,甚至有些已在精致的利己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也是在线共情叙事时常被贴上“网络民粹”标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结语

在线共情叙事是诉求主体表达利益和民意的一种在线社会行动。在线共情叙事发挥作用的主观现实场域,是社会情感场。社会情感场具有稳定性、明确性和客观性等特征,对作为社会行动的在线共情叙事具有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线共情叙事所用技术策略只有和广大网民所处社会情感场形成呼应,才能形成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生成之势。在线共情叙事在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生成的过程中,又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了超出诉求主体预期边界的情感影响,即在启蒙网民养成网络公共情感之时,又会滋生和孕育多种情感隐患或情感风险。正确认识在线共情叙事的价值,不单是全面评估在线共情叙事情感影响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网络公共舆论引导和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有鉴于此,各级政府和特定治理主体应从消弭隐患上进行情感风险研对,关键在于警惕在线情感暴力、谨防情感消费主义、力避情感表达“嗜新症”等,以此促进社会情感场发生正向性结构变迁。

〔责任编辑:吴玲〕

[1]大卫·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53页。

[2]王强:《叙事传播的疾病隐喻及其发生发展机制》,《编辑之友》2022年第6期。

[3]吴飞:《共情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探索》,《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5期。

[4]西蒙·巴伦-科恩:《恶的科学:论共情与残酷行为的起源》,高天羽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52页。

[5]曹亚雄、鲍雨璇:《后现代主义视域下“后真相”现象的根源及本质》,《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6]刘易斯·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4—33页。

[1]成伯清:《当代情感体制的社会学探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2]Williams Raymond, Marxism and Literatu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p.132.

[3]成伯清:《代际差异、感受结构与社会变迁——从文化返哺谈起》,《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1]任剑涛:《浪漫想象:家哲学与家国同构的解释遗阙》,《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5期。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5年版。

[2]乔纳森·特纳、简·斯戴兹:《情感社会学》,孙俊才、文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7页。

[3]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8页。

[1]王俊秀:《新媒体时代社会情绪和社会情感的治理》,《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1期。

[2]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3页。

[1]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2]陈相雨、丁柏铨:《抗争性网络集群行为的情感逻辑及其治理》,《中州学刊》2018年第2期。

[3]兰德尔·柯林斯:《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刘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页。

[4]黄明理、李婉婧:《论民粹化网络泛道德批判》,《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1]Stjepan G. Metrovic, Postemotional Society, London: Sage Publishers, 1997, 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