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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悖论性与其治理逻辑

2023-08-25刘洋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3年12期

刘洋

[摘 要]公共空间可治理性取决于治理者对于公共空间内在的悖论和张力认知程度。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同在、治理使用主体流动性与治理稳定性兼顾、公共性和私有性共存等特质给公共空间的治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文章在对公共空间悖论解释框架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建构公园这一消费型公共空间治理逻辑的解释框架,并以G市Q公园为研究对象,提出空间分割、行为规训、价值管理三重空间治理

逻辑。

[关键词]社会冲突;公共空间治理;治理弥散;公共责任转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12.067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2-0206-03

1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关于空间治理的研究中,有这样一个事实发现:公共空间私人化会导致公共空间治理弥散。胡琦从功能性视角出发,认为公园这一公共空间存在的冲突是因为精英和大众对公园功能定位不同而引发的[1]。除了上述冲突,由于构成要素的复杂性,使用主体的流动性,公共空间内还包括因私人化而引发的冲突,包括自然性与社会相悖性的冲突、公共责任私有性和公共利益私有性的冲突、话语竞争冲突。以上冲突的本质是公共空间并非一个单纯物质形态的空间,而是因存在公共空间悖论性而产生的冲突,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从哲学与社会学的学科视角来看,公共空间是一种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2]。哈贝马斯认为公共空间是个体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的公共场所。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空间是辩论的舞台,是暴露利益冲突、商议解决办法的地方[3],官僚制的封闭性和话语理论的自大性会导致官僚的独白性对话[4]。

众多学者对公共空间治理进行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既有关于空间治理的研究,包括治理范围[5]、空间内社会冲突[6]、空间治理模式[7]、治理任务[8]等方面的内容。回归到公共空间悖论性层面,可以深刻理解以上研究,本文所指的公共空间具有管理属性,内涵为在具体的物理公共空间中,公众进行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公共表达等,是承载权力、社会、市场主体行动以及公共生活的“容器”,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因此,本文从公共空间悖论性出发,以G市Q公园公共空间治理中的“猕猴分流政策”进行过程追踪,对空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性分析,并尝试分析其治理逻辑。

2     公共空间的悖论性与其统一内在逻辑

学者孙志健综合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将公共空间悖论性分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开放性与排斥性并存、确定性与偶然性的统一、公共性与私有性的辩证统一四组悖论。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视角和卢梭社会契约论视角下,本文结合城市公园这一具体公共空间建构公共空间悖论性解释框架,对公共空间的社会冲突进行分析,该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一是公共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同在。一方面,公共空间具有物理实体的一体性。在一个确定的公共空间,空间具有边界和布局,边界将空间划分为一个整体,布局将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9]。另一方面,在一个划定的公共空间区域内,由于功能的不同,公共空间会被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根据使用主体的多少和需求及利益最大化原则,相应的区域面积也不同[10]。其中,各功能区域的良好资源配置和区域划分公共空间一体性是避免区域失衡配置导致社会冲突的前提条件。

二是公共空间使用主体流动性与治理稳定性兼具。生活在公共空间内的使用主体具有流动性,难以形成惯习,使用主体仅仅是为了放松和小憩需要,不愿遵守太多的规则,导致空间内治理混乱。但是公共空间需要常态化治理,惯习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模式。根据布迪厄场域理论,惯习是一种结构的内在化,是由客观制造出来的主观性。惯习的建立需要制度和监督,没有制度约束等外部压力的规范,便无法形成有序的行为和秩序,因此,治理客体的流动性与治理稳定性形成了一组悖论。

三是公共空间公共性和私有性共存。“公共”和“私人”这两个词的历史是理解这组悖论的关键。在英文中,“公共”这个词最早的用法是将“公共”与社会利益联系起来。“私人”的意思是特权。在17世纪末,“公共”和“私人”的对立慢慢变得接近于我们现在对这两个词的用法。“公共”意味着向任何人的审视开放,而私人意味着由一家人和朋友构成的、受到遮蔽的生活区域[11]。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空间应当满足多样的公共需求,服务于公共生活。公共空间内需求的多样性来源于其中使用个体多样性、观念和价值的多样性,以及意志的多样性。卢梭指出,个人可以具有个别的意志,与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公意相反或者不同。个人利益可以完全违背公共利益,但是如果长期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将会造成共同体的毁灭。个体对公共空间的使用需求不同,一些个体可能会霸占公共空间的公共利益,私有性对应的是私人价值。从价值的角度来分析公共空间,本文认为公共价值主要集中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创造,私人价值主要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创造。

3     公共空间悖论性与空间治理秩序弥散

基于第二部分构建的公共空间悖论性解释框架,本部分将以G市Q公園为例,从公共空间一体性和多样性同在、主体流动性和治理稳定性兼具、公共性和私有性并存3个方面,分析公共空间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3.1   公共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失衡: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矛盾

由于空间物种增加,使用者不同,不同群体对公园的空间功能要求不同。一是供周末休闲上班族、退休人群和其他G市市民放空的主要功能区为休憩空间,市民主要将公园当作健身、社会交往、身份认同的空间。二是开放式猕猴园的参观群体多为流动人员,其主要有亲近自然和打卡的需要。三是园方认为公园兼具生态价值和提供高质量休闲空间的双重功能,猕猴无疑提供了人与自然亲近的机会,然而猕猴也加大了公园治理难度,如每年会发生大量的猕猴伤人事件,会出现公园生态破坏、猕猴种群质量下降、园方赔偿金额较大等问题。四是猕猴保护群体定期投喂猕猴,园方认为志愿者投喂行为是“有害的爱心”,但园方仍享受着人们观赏猕猴带来的收益,将管护猕猴责任转嫁给公众,指责公众不科学喂养,而实际情况是猕猴主要以果子为食,园内果树罕见,不能支持猕猴

生存。

3.2   公共空间主体流动性与治理稳定性悖论:个别意志、众意、公意缺乏有效整合机制

Q公园每天会接待大量的游客,除G市市民外,使用主体的流动性、弥散性、匿名性,加上公园的管理不完善,导致公园管理没有形成常态化治理。空间内使用主体的流动性,没有形成规范行为,公园内的志愿者也具有自发性、流动性特点,较多人将公园治理混乱的责任归结为志愿者的投喂行为,园方在治理中也排斥这一群体,没有有效吸纳这一群体的力量,社会力量碎片化、公园秩序弥散。究其本质是因为公园管理缺乏利益整合机制,没有整合G市市民、公园管理处、猕猴保护协会、游客等群体的个别意志,未能形成公共意志,难以达到治理的稳定性。

3.3   公共性和私有性分歧: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价值抗争

公共空间中的行政组织和社会力量,由于缺少协商沟通机制而无法达成合作,最后付诸野蛮的方式激化矛盾,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抗争产生价值失败,让社会承担了巨大的成本。在Q公园治理中,民间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之间的无序化无形之中对国家权力的主导产生了需求。然而,政府治理主体未能有效平衡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会导致价值失败,引发的社会风险也引起了政府组织体系的问责,即管控空间的单位工作没有做到位,因为疏忽或者是管理的遗漏导致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在Q公园中,喂猴志愿者这一群体兼顾朴素的爱猴之心和社会交往需要,对猕猴的关怀和爱护也是他们个人价值的体现。园方的公共价值是要保持公园整体生态,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园方选择了让猕猴释放自己的野性,自我生存,独自寻觅食物,志愿者认为公园内并没有充分的食物来源,因而公园没有尽到喂养猕猴的职责;但园方认为志愿者投喂猴造成猕猴数量激增,以上冲突充分体现了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抗争。

4     构建秩序公共空间的逻辑:功能、需求与价值的有机统一

空间中的行为和活动为空间赋予意义,人们在空间中获得行为价值,然而,目前G市Q公园公共空间的治理弥散,究其原因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矛盾、众意、公意缺乏有效整合机制,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价值抗争。因此,本研究试图从公园这一公共空间入手,根据所建构的分析框架,从功能、需求与价值三个维度提出以下策略:一是空间分割以达到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兼具;二是行为规训对个别意志、公众意志和公共意志的有机整合;三是价值管理,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均衡。

4.1   空间分割: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兼顾

公共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兼顾实践中,空间分割一直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通过空间分割,一是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形成和谐的公共生活,从物理层面的空间分割还能够有效实现功能区分。二是可以满足社会隐私,如在办公室内设置透明的玻璃屏障也是一种分割,既能满足监管需要,也能满足私人空间需要。三是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在危险系数极大的地方,远离致灾因子可以有效遏制危机,如在路边泥石流垮塌的地方设置屏障,让车辆、行人远离危险。综上所述,空间分割是在有限理性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一种空间一体性和功能多样性兼顾的有效手段。

4.2   行为规训:个别意志、众意、公意有效整合机制

福柯认为国家权力对人体的规训是通过纪律完成的,为了控制和使用人,国家权力对细节的观察和对小事的政治敏感同时出现,并且伴随一整套技术、方法、知识、描述、方案和数据。制度的约束有利于将个意、众意整合为公意,形成和谐的氛围。制度构建的目的就是影响和规训生活及其主体的自主性,让生活符合理性主义的逻辑和预设,满足特定社会中特定主体的秩序追求。规训必须通过制度和公众监督来保障,同时,要将流动性较大的志愿者吸纳为治理主体,可以将该群体组织化,登记为正式社会组织。例如,可以规范管理该群体的行为,当组织被吸纳进入该管理群体,来自制度的压力和公众的监督可以让志愿者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4.3   价值管理: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价值均衡

公共价值是公共行政的核心,然而在当前的公共行政中,公共价值仍然发挥着有限的作用。一是公共空间内因为公共价值的模糊性与其多元性给公共管理实践者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不仅需要甄别“公民认为什么是有价值的”,还需要思考“什么为公共领域增加了价值”。二是在全球化和网络治理时代,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空间治理效能,然而面对空间内的诸多结构不良性问题,公共价值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以通过对空间内的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进行梳理,确定价值框架和价值性质,整合公共价值,形成价值管理,达到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均衡。对各方群体的价值进行管理达到公共价值和私人价值的均衡方式包括沟通、对话、座谈等。价值均衡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价值共创,即公共空间中的各方主体在不违背公共价值的基础上,实现满足各方主体的偏好价值。综上,当今时代公共空间中多元主体想要过好公共生活需要通过多元价值的有效均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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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02.

[9]卢梭.社会契约论[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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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