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2023-08-21王柯
王柯
(长江大学 艺术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新兴遗产种类,其出现并非偶然,也并非社会群体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与诸多社会因素(包括文化、历史以及经济因素等)、时代背景及社会思潮密切融合。就内容层面而言,非遗作为兼具古老和年轻特点的文化遗产种类,着重于对传统手工艺、古老民俗及价值鲜明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的保护及传承。就时间层面而言,“非遗保护”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由日本首次提出,但其真正获得国际社会认同,则是在2003年。我国在2004年将非遗引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制。近些年,非遗获得全球高度重视和关注。在此环境下,我国大量音乐类非遗项目正式入选保护名录,这也促使非遗美学、艺术、民俗及文学等多维度价值获得充分发掘。音乐作为非遗体系的主要构成内容,具有艺术审美、民俗学、人类学与文化学多重价值。在历史演进和发展进程中,各民族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了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元的音乐文化,并成为国家文化艺术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而湖北作为荆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具备诸多文化资源,包括楚国历史文化及清江巴土文化等,以及大量音乐类非遗项目。在现代文明与全球化浪潮的持续冲击下,音乐类非遗传承面临困境,多数具备鲜明特色的音乐作品面临无人传唱甚至濒临灭绝的境地。随着国家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湖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保护和传承非遗,并公布了诸多非遗名录,其中民间音乐类非遗有42项。湖北省民间音乐是荆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人民群众的智慧,有着经济、审美、历史及文化多重价值。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工作取得了耀眼成绩,诸多濒危音乐类非遗项目得以发掘,大量优秀音乐传承人获得广泛支持。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全球化影响范围的持续扩大,政治结构与社会经济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群体逐渐从传统的农业生活模式转向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模式,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工作处境愈发艰难。文化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重视申报而忽略管理,已成为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重要问题,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和传承形势严峻。因此,要在坚定保护、抢救、合理利用及传承发展等原则的基础上,深层次探索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途径,这对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及合理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一、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时代价值
(一)文化价值
荆楚文化是特色鲜明且源远流长的地域文化,湖北省是荆楚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具有丰富的清江巴土文化资源及楚国历史文化资源。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不仅具备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多重音乐特点,同时也生成了自身特殊的音乐个性。音乐类非遗生存于动态的传统文化空间,凭借其多元形态与调适能力,互相影响,进而自行建构了具备“自变”功能的文化生态系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涵盖传统音乐文化精髓,原生态地营造鲜明的文化特色,呈现出特殊的审美情趣、发展理念和区域音乐文化整体发展脉络。
(二)审美价值
音乐类非遗的审美价值具有多元化与多样性特征,有着视觉美感与音乐美感等特性。以湖北省武当山宫观道乐为例,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其不仅融合了各区域道派音乐元素,也吸收了古代巴楚音乐内涵,同时还具备宫廷音乐的独特风韵,给人以婉转或激昂之感,具有浓厚的古典意蕴与宗教色彩。[1]
(三)经济价值
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不仅是信息搜集与整理,还彰显了其对新时期社会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2]正确认知湖北省音乐类非遗的经济价值,能够有效提升荆楚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效率,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有效转变。湖北省具备诸多特色鲜明的音乐文化资源,对其进行科学开发和利用,既能提高地方民众的经济收入,也能提高地方音乐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
(四)教育价值
音乐类非遗蕴藏着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是开展音乐文化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知识来源。[3]乐器是彰显器乐文化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和载体,传统器乐在今天仍然广为流传,具有强劲的艺术生命力。例如,老河口丝弦,凭借其传统器乐表现形式、婉转悠扬的曲调以及音韵相融的说唱艺术,受到当地民众的广泛喜爱。丰富多元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是高等院校音乐教育的重要素材。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作为地域文化资源,包含荆楚历史、节日民俗及地理等资源,与文化学、民族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具有密切联系。朴实优美的民歌、民族器乐、楚剧音乐以及地域色彩浓厚的地方说唱艺术等,均是音乐教育的珍贵素材。
二、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湖北省音乐文化的深入研究
湖北省音乐类非遗数量众多,种类丰富。民族地区因为地理区位较为偏远且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甚至部分民族还没有文字,仍然停滞在刻木记事的发展阶段,音乐文化传承普遍依赖民众之间口传心授的形式。[4]伴随区域发展与经济增长,民族地区势必要融进现代社会生活,而一些民族对其文化的重要性与时代价值缺乏正确认知,缺乏音乐文化保护及传承意识。全面普查、记录、整理与研究这些区域的音乐文化资源,有利于提升民众对该区域音乐文化内涵的认知,深化该区域的音乐文化研究。
(二)有利于健全湖北省非遗文化保护体系
近些年,非遗保护及传承的理论研究持续深化。[5]一方面,发动社会多方力量,科学认定、甄别音乐类非遗,制定非遗保护及传承计划;另一方面,强化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构建科学有效的非遗传承体系。湖北省非遗名录当中音乐类非遗有42项,各市县非遗名录中音乐类非遗则高达百项。向各层级音乐类非遗传承者提供政府专项补贴,搭建展演场地,开展传艺授徒活动等,这些举措有利于激励音乐类非遗传承者开展传承活动,健全湖北省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体系。
(三)有利于探究荆楚音乐文化的当代价值
人类和文化之间具有良性互动关系,人类创造璀璨的文化,而文化丰富、充实人类思想,这一互动关系是重新审视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重要视角。湖北省音乐文化博大精深且源远流长,有着显著的经济价值与荆楚文化特色。[6]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对于彰显荆楚音乐文化的当代价值有着现实意义。首先,音乐类非遗保护持续深化,音乐类非遗历经现代化传承与创新,对主流音乐文化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并促进了音乐文化市场朝着多元化方向持续前进。其次,荆楚音乐文化体系为当代优质音乐作品创作带来了形式多元的素材。与此同时,当代消费者持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强大支撑与动力。音乐是表达个体内心世界的有效载体,荆楚音乐文化作为人民群众审美品位的直接表现形式,是珍贵的地方文化宝藏。加大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力度,有利于促进鲜活且浓烈的荆楚音乐文化绽放光芒。
三、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困境
(一)音乐类非遗逐渐衰微
湖北省具备优良的音乐文化传统,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人民群众创作了诸多令人称道的音乐艺术作品。全球化与主流音乐文化的不断冲击,特别是手机媒体与网络媒体等文化传播新媒介的深远影响,导致传统生活模式与审美理念逐渐改变,尤其是青年群体的思想观念及娱乐方式也随之变化,他们对于主流音乐文化或全盘接受,或模仿借鉴,而对于民族音乐则缺乏了解兴趣。[7]部分青年对于本土文化习俗和语言逐渐失去热情,对于表达民族祭祀信仰、古老传说及乡土情怀的民间音乐文化失去学习热情,片面认为本土民族音乐已经过时,穿戴蕴含本民族文化特色的服饰已然成为遥远的记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族在婚礼前需要集体歌唱哭嫁歌,民众以哭声表达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的诚挚祝福,这一民俗切实映照出该民族独特的人文关怀。然而,现阶段,多数婚礼由婚庆公司承办,再难看到众人合唱哭嫁歌的场面。
(二)本土音乐文化体系生存土壤恶化
本土音乐是各区域世代沿袭的传统文化,存在于各个民族的生产生活及文化环境当中。[8]本土音乐并非静态化的历史沉淀,而是民众动态化的生活。本土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和特定社会群体的生存状态及生产生活形式交织融合,与传承本土传统文化的民众、艺人及表演者密切相关。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导致音乐类非遗生存土壤逐渐恶化,民间信仰与民俗礼仪等本土文化甚至面临消失的困境,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形势严峻。随着现代化进程持续深化,传统村落逐渐消失,大量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民间活动渐渐处在边缘地位,音乐类非遗的民间基础逐渐瓦解。民间祭祀活动逐渐淡出大众视野,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连的音乐类非遗保护和传承面临困境。以川江号子为例,近些年,各地区交通事业迅猛发展,交通设施与工具明显改善,以往的险滩与天堑逐渐变为当下的高峡平湖,传统的木帆船亦逐渐退出大众视野,现阶段,能够熟练喊出川江号子的民间艺人或移民他乡,或已进入花甲之年。事实上,川江号子在湖北巴东县信陵镇已经失传。
(三)社会群体非遗保护意识淡薄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不管是在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层面,还是技术与经费层面,均为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大支持。但是,在具体过程中,仍存在着“上热下冷”的问题,尤其是在偏远民族地区。产生该问题的根本原因,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宣传工作相对滞后,部分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对于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及传承工作的紧迫性及重要性缺乏正确认知,且对于保护和传承工作不够重视,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足,导致民族地区民众对于非遗保护传承政策及相关知识了解较少,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其二,民族地区民众对自身音乐文化尚未形成正确认知,片面认为非遗保护传承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自己并无明显关联。部分民族地区因地理区位偏远,社会经济发展滞后,民众长期处在相对艰苦的生活环境中,处于主流社会边缘,相对于现代文明而言,他们容易生成本土音乐文化滞后与过时的错误观念,而这恰恰是缺乏本土文化自觉及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序开展,不能只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亦无法仅凭借少数传承者的传承活动,因为单纯依靠政府或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缺少内在原动力,难以确保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性及持续性。唯有社会群体,才是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主体。因此,社会群体要形成对本土音乐类非遗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的正确认知,树立文化自信,自觉保护传承音乐类非遗文化,切实提高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效性。
四、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新时期,促进湖北省音乐类非遗全面发展,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展开大量信息搜集、整理与保存工作,确保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的完整性,同时也要为音乐类非遗探索可以和现代社会环境充分适应的生存及发展道路,深入探索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的有效途径,规避非遗传承断裂问题,从而为湖北省音乐文化体系全面发展创造广阔空间。
(一)完善音乐类非遗保护的责任体系
非遗保护是长期性工作,亦是需要有关方面投入较多时间与精力的艰苦工作。[9]事实上,设定非遗名录仅仅是开展非遗保护的第一步,从非遗信息收集、整理到申报和评选,乃至项目获批,是相对漫长的过程。从非遗项目获批到实现有效保护及传承,需要数代人的坚持与努力。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实现问责制和非遗项目管理制的充分融合,保证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顺利开展。首先,政府部门应转变非遗保护及传承理念,注重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构建湖北省全省各区域多层级监管制度,确定非遗保护工作重点责任及履责关键,并定期开展检查与考核工作。湖北省非遗管理部门要避免过度依赖文化部与省级文化部门的定期检查工作,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管体制,省市乡县均要明确非遗管理及保护目标,并将其分解至各层级文化监管部门,落实到非遗保护具体项目上,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等工作。[10]其次,健全项目管理问责制。在非遗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对在非遗保护中做出卓越贡献的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对保护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对于破坏湖北省音乐类非遗文化生态环境与文化场所的行为,必须依据相应法律条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责任方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行为的,则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该项音乐类非遗项目从非遗名录中撤销,责令限期整改。最后,注重音乐类非遗管理,特别要强化对专项保护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使用非遗专项保护经费,确保音乐类非遗传承者的专项经费补贴落到实处。提高专业人才培训力度。采购专业设备设施的资金也要落到实处。
(二)构建音乐类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数字化技术获得了迅猛发展。借助数字化技术,对湖北省音乐类非遗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和储存,为研究人员及文化工作者提供相对完备的信息查找与检索服务,是现阶段湖北省音乐类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11]一方面,借助虚拟现实技术,以数字化形态重现音乐类非遗。虚拟现实技术作为非遗项目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核心技术手段,其功能是重现非遗。借助数字化技术保护并重现非遗,可以为社会群体提供数字化研究与展示等服务。借助网络技术与虚拟现实技术,构建实体音乐类非遗文物数据库,开发虚拟博物馆。采用建模技术与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技术,开发虚拟化多媒体场景,把无法借助语言或文字完整记录、表达的民间技艺,通过三维动画形态,充分呈现在大众面前。同时,还可以借助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等数字技术,识别、抽取非遗图形符号、纹理及色彩,构建湖北省音乐类非遗项目基因信息数据高质量矢量数据集、数字化资源库与基因信息库,持续充实湖北省音乐类非遗材料库。另一方面,彰显新媒体优势,提高音乐类非遗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借助新媒体大范围宣传湖北省音乐类非遗,提升地方音乐类非遗影响力。网络是新媒体传播信息的重要载体,涵盖微信与微博等社交平台,这些平台具有快速便捷的信息传播效率及庞大的用户群体,可以为非遗传承提供全新活力。运用网络数字平台,能够切实打破时空桎梏,扩大非遗传播受众范围,强化传播成效。由此可见,网络传播模式是新时期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
此外,还要健全非遗数据库建设,构建音乐类非遗资源数字化展览馆。其一,构建湖北省音乐类非遗档案信息馆,健全非遗资源图片库以及专题库。湖北省拥有诸多音乐类非遗项目,多数音乐类非遗仅依靠口口相传的形式,并无曲谱和文字,需要走访民间艺人,开展田野调查,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原生态传唱艺术。与此同时,还可借助视频拍摄、场景录制、录音与拍照等现代技术,制作音乐艺术资料。其二,构建湖北省音乐类非遗资源数字化展览馆,注重静态化遗产、动态化遗产全面发展。传统博物馆是把非遗放置在特定建筑当中,此种保护模式导致非遗远离其所有者与所处环境;数字化博物馆能够借助动作捕捉与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手段,展示特色鲜明的生产生活状态,让社会群体身临其境体验地方民俗,感受原生态的音乐艺术。例如,可以制作武当山道教音乐大型纪录片,以数字化技术展现宫观道乐特色,让游客深刻感知道教文化。
(三)加大音乐类非遗文化的教育力度
文化遗产起源于民间,并长时间为社会群体服务,因此要由民间进行保护和传承,以此契合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的一般规律。[12]湖北省音乐文化种类繁多,应加大音乐类非遗文化教育力度,推动社会群体正确认知并充分尊重音乐类非遗,让非遗保护及传承真正成为社会群体的自觉行为。
首先,全面普及音乐类非遗教育。在湖北省各区域各层级学校中普及非遗教育。以义务教育为例,要把湖北省音乐类非遗融入音乐必修课程教学,聘请相关领域的民间艺人来校授课,深化学生群体对于音乐文化的认知,增强其文化自觉及文化自信。以高等教育为例,要适当调整音乐类课程教学体系,激励青年学生深入调研民间音乐音种,并要求其撰写调研报告。与此同时,在选修课程体系中引入优质民间音乐元素,培育学生对于音乐文化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另外,借助社会与家庭等多元化教育途径,系统、科学传播湖北省音乐类非遗。以荆州马山民歌为例,有关文化部门要在地方中小学校内实施普及教育工作,编制民歌教材并纳入教育计划。由地方各级文化部门带头,每年度开办民歌教师培训班,面向中小学音乐教师和具备一定音乐及文化基础的歌手展开业务培训活动,聘请行业专家授课,确保地方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后继有人。
其次,提高音乐类非遗文化宣传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向群众积极宣传非遗保护及传承的政策及法律条例,增强其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实施多样性传承活动,从学校到社团,全面实施音乐推广与普及活动。例如,定期开展音乐类文化讲座,邀请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现场为观众展示音乐技艺等。不断深化音乐类非遗研究工作,吸引更多音乐专业人才及学术研究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以武当山宫观道乐为例,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应积极联合地方音乐学院,确定专题科研方案,深入研究和开发武当山宫观道乐,并出版系列音像产品与书籍。此外,还可以构建规模适当的经乐团,在遵守地方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国内外巡演,扩大湖北省音乐类非遗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出底蕴深厚且形式多样的音乐文化。湖北省是荆楚文化的主要发祥地,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关乎荆楚音乐文化体系发展。但是,非遗保护与传承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数代人协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