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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再探索

2023-08-21张志霞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权益马克思主义文明

张志霞

(兰州工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生态文明是关于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更深层次思考。党的二十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1]。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和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乡村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乡村振兴的五个振兴中包含了“生态振兴”[2]。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3]。因此,探究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回顾与整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中国化发展,对指导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总结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实践应用,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与乡村振兴互融再探索,巩固当前乡村振兴建设成果。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与乡村振兴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辩证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及生态权益观上。“辩证自然观”即“人是自然之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基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辩证自然观。辩证自然观指出,实践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要求人们用辩证的方式看待自然[4]。“绿色发展观”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无法分离,因此要通过手段来谋求绿色发展。马克思生态哲学指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方法导致了严重的自然环境问题,揭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所在,还指出解决环境问题要依靠制度。“生态权益观”是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马克思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看作是人的各种权益实现的过程。生态权益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人以及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权益,对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予以决定性影响,例如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权。辩证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和生态权益观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观的中国化发展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中国化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时期、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和当前的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时期[5]。改革开放后,政府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人口结构、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等之间的关系,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思想。21世纪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政府把保护环境、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当作重要任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下,旨在逐步实现自然生态与人类关系的和谐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着人民福祉,关乎人类未来[6]。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提出“两个清醒”“两山理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等重要论断,环境是人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生态可载文明之舟,亦可覆舟。到了党的二十大,我党不仅总结了以往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更进一步提出了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7]。在马克思生态哲学的指导下,我党根据不同时期中国国情,发展出了适合国情和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并要持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契合了马克思生态哲学思想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自然观和绿色发展观的理念。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内在联系

辩证自然观主要阐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能够指导乡村振兴中的生态振兴,巩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绿色发展观能够促进乡村的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而乡村产业的振兴和转型也是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生态权益观能够巩固乡村振兴的成果,促进我国在保护环境,建设自然生态文明等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有序进行。反之,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人们能够挖掘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建设方法,促进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的创新发展,通过乡村振兴的实践总结,与时俱进,为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赋予新的中国化理念[7]。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作为科学理念,能够因地制宜,在基础理念上演出符合本土国情的理论知识并指导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中,辩证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和生态权益观可以应用在乡村振兴建设的实践中。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应用

(一)辩证自然观缓和乡村人与环境的矛盾

辩证自然观即辩证主义唯物自然观,是辩证的、科学的、实践的、历史的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的重要理念,具有革命性、开放性等特点。辩证自然观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人同自然的和解”,即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人同本身的和解”,即人的社会关系问题[8]。辩证自然观讲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辩证自然观应用在乡村振兴建设中,能够缓和乡村人与环境的矛盾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们在运用自然规律满足人类需求时,人类渐渐意识到自然界和自身的内在联系,并能够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限地利用自然界,从而逐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解”。要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人的认识是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9]。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永恒主题,而当前人与环境的矛盾,则是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人与自然的共同体意识”。在辩证自然观下,人与自然是共同体。在辩证自然观下,政府遵循自然发展的规律和因地制宜的手段,例如“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中将盐碱地变废为宝,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盐碱地,并激发盐碱地粮食生产潜力,将盐碱地开发为优质良田,将人与自然的环境矛盾进行缓和,从矛盾关系转化为有利关系。

辩证自然观能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阐释清楚,乡村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自然观也能缓和乡村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村民环保意识的不足,对人与自然的共同体意识把握不够,部分村落仍存在垃圾乱投放等造成的生活污染,例如目前较为突出的垃圾围村现象,2023年广西报道的上坝村高空抛物、垃圾在屋顶聚集现象等。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如火如荼,但乡村基数较大,乡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突出。当前,乡村人与环境的主要矛盾除了环境污染外,还有乡村基础设施的老旧,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乡村的振兴,乡村人居环境必须改善,建设现代化农村的任务仍要持续进行。因此,必须用辩证的、实践的、历史的辩证自然观角度去看待乡村环境问题,继续整治人居环境,让居民从个体做起,构建人与自然共同体。

(二)绿色发展观推动乡村生态经济的转型

在马克思生态哲学观中,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不能分离。基于此分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关系,探讨了人类社会是否拥有自然的属性,批判了人类不考虑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无限制地对自然索取资源的行为,从而提出了绿色发展的哲学观念。马克思生态哲学中的绿色发展观,契合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一方面,绿色发展观可以推动农村生态经济转型,体现在旧有产业的现代化升级上。以往的农业生产习惯,因使用农药、灌溉方式过于粗放,对于土地和水资源的耗损较大,在坚持绿色发展观的指导下,乡村旧有农业开始逐步转型为现代化农业,利用低耗能设备等进行农业转型,甚至还开发了绿色观光农业、生态村等项目。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也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2023年仪征市陈集镇沙集村通过专家组验收,成为江苏省首个通过验收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实现绿色产业循环发展的第一步。另一方面,在绿色发展观的推动下,乡村生态经济转型还体现在产业结构的多元化上,以往农业为主逐步转型为农商工并举,不仅降低了因过度进行农业开采而造成的资源匮乏,还促进了农村生态经济的高效发展,例如,2023年浙江嘉兴打造美丽乡村旅游精品线,在发展乡村农业的同时发展旅游服务业[10]。

(三)生态权益观促进乡村振兴长效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的权益是一个系统,包括文化权益、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生态权益等。生态权益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理论。生态权益观,即人在自然界中行使的各项基本权利,以及通过与自然界发生关系、行使权利所带来的利益,例如在法律规定下占有土地、采摘植被等享受自然资源并将其变现的行为是人们的生态权益。生态权益观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更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基础生存发展,生态权益观能够促进乡村振兴长效发展[11]。乡村居民作为我国一大群体,农民的生态权益观尤为重要。众人拾柴火焰高,村民要认清自己的定位,认识到自己是乡村生态振兴的主体,是整个农村的当家人,要端正心态积极参与到乡村生态振兴建设中去,不依赖村委和政府,以主人翁的姿态守护好自己的一片家园。只有个体都投入乡村建设中来,才能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长效发展。当前部分乡镇已经开启司法救济渠道,《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条明确了乡村居民的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及与时俱进,促进了公众的直接参与,而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参与环境保护本身就是最实际的环保支持,由个体形成合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再探索

(一)整治人居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共同体

辩证自然观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是共同体、和谐发展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的环境矛盾,需要构建人与自然共同体。就乡村而言,乡村相比较城市更加贴近自然,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12]。

1.为构建人与自然共同体,乡村需要大力整治人居环境,解决大量的生产生活垃圾,避免垃圾污染和胡乱投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13]。其一,采购可固定的大容量垃圾桶,改造传统垃圾箱房。根据村内居民居住分布特点,合理布局垃圾桶放置地点。保洁员及时上报垃圾桶的损坏程度,村委会定期对垃圾桶维修或换新。其二,保洁员收集垃圾后要及时送至垃圾转运中心或垃圾收集站。除垃圾收集工作之外,保洁员必须简单清扫垃圾桶及其四周,确保垃圾桶的干净。其三,由于农村情况复杂,居民素质参差不齐,可以简单地实行厨余垃圾和非厨余垃圾的分类,以减少垃圾收集的难度。研发适合中国农村下水管道和高油脂饮食习惯的垃圾处理器,进行农村垃圾处理器推广的试点工作。

2.在降低污染投放的同时,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治,还需要从乡村基础设施入手。其一,省市级政府可通过统筹规划,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4]。上层政府给予农村宏观建设上的科学规划,给予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组织和规划上的支持,为下层县乡级政府提供发展的规划设计和资金支持。其二,县乡级政府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因地制宜,规模不大的项目可以由农户,或政府和农户共同出资建设,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政府来监督和经营管理建成后的工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服务,也达到了农村公共服务的多样化的效果。其三,环境整治资金不能单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村委会要想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就必须确保生态振兴参与主体多元化,保障资金来源,通过乡企合作、现代化农村建设等,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让乡村在贴合自然的同时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共同体。

(二)智慧产业赋能,加快绿色产业现代化

1.从农业方面来看,可以通过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新技术、加快低毒农药的研发工作及减少现代农业的成本,加快乡村农业产业的绿色发展。其一,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新技术,加快绿色农业现代化。例如,可以推广家禽粪便资源化技术,禁止将未处理的家禽粪便直接还田,转变农民传统施肥观念,向农民普及家禽粪便污染的危害,引导农民正确资源化利用粪便。要求对家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之后才允许还田。村委会出面与村域内乡镇企业合作,引进粪便高温堆肥处理设备,既帮助农民集中科学处理粪便,又使得家禽粪便能源化——为企业带来生物能源沼气。其二,加快低毒农药的研发工作。现代农业生产活动与除草剂密切关联。因此,发展低毒害除草剂等农药来降低日常农事中对水环境和土壤的危害十分重要。规范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界限,安全减量、科学使用有毒害农药。其三,现代化农业的一大特点是减少自然浪费,可以修缮农田水泥渠道,引进渠道防渗、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一来降低灌溉的成本、防止渠道的冲淤和坍塌,二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制品对田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根据农田分布特点,普及并推广暗管排水技术,有效控制田间降渍并减少水土流水。

2.从第二产业绿色发展来看,可以通过科学技术建设智慧乡村,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绿色循环经济就是通过高科技手段、智能机器等,循环利用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消耗,降低制造业产生的污染[15]。若是全人类的生产生活都能采用循环经济,就能更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得到长久发展。科学技术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没有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也将举步维艰,难以成功[16]。要实现乡村振兴第二产业的绿色转型,必须加强生态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能力,加大对生态技术的支持力度,努力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目前,要大力开发驻农村企业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导并支持企业和个人投入生态技术研究,专门培养生态技术研究和开发人员,加强我国的生态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将研发成果加以应用,推动中国环保产业的市场化。

3.发展乡村文化、生态村旅游文化是当前乡村振兴发展的热点,生态村作为绿色产业中的第三产业,也是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创新“农文旅”融合的发展模式,以农促旅、以文强旅、以旅兴农。发展生态村,可因地制宜,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智慧旅游、网络平台赋能、AI/AR实景旅游观看、旅游直播等形式,促进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一、二、三产业结合发展,共同推动乡村绿色产业现代化。

(三)提高农民权益,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权益观是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通过提高农民权益,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促进乡村振兴的长效发展。提高农民权益,要让农民理解生态权益观的概念,农民才能够更好地使用权利及实行义务。

1.加强生态权益观的宣传。可以将以生态权益观为主的环保教育宣传和主动学习双管齐下,村委以喜闻乐见方式加强生态权益观的宣传。村委会要积极举办环保知识卫生健康讲座,倡导生态权益观念,在阅读室、老年活动室张贴相关告知书。村委会应该继续以“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共建优美人居环境”为中心进行宣传造势,发挥好党员和村民组长的带头示范作用,激活全民参与的潜力,让村民成为生态振兴的主力军,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

2.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提高农民的生态权益使用率。一方面,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村委会同时开始设置环保热线,方便及时收集辖区内环境破坏信息并随即采取措施整治。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环境法治的尊严。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村民能够端正姿态实现全民参与,从日常生活中为人居环境整治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时更具有主动创造性和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引进环境督察技术,对环境问题的产生追根溯源,实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公共性的基础设施,由村委负责人承担日常的修理和维护工作,农民进行监督和检举。

3.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权益保护的执行。通过实际性的奖励,鼓励村民主动投入到生态保护中来。参考婺源县创新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小区”模式,实行网格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做到每个网格对应一名护林员。通过资金投放和生态补偿,村民更愿意主动去担责,自觉地参与生态保护活动中,由此,个体力量逐步形成合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建设得以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紧密联系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的实践情况不同,需要人们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实践。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与乡村振兴互融探索中,让每一位公民、每一个企业都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在实践中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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