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构成及特点
2023-08-19吴智嘉綦中明
吴智嘉 綦中明
关键词:档案;档案构成;清代;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抄录;用印;标点;档案整理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是清代管理宁古塔地方军政事务的机构。顺治十年(1653),在宁古塔(即今黑龙江省宁安)设昂邦章京一员、梅勒章京二员,总理吉林、宁古塔、珲春、三姓、阿拉楚喀等处地方军政事务。康熙元年(1662),改昂邦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改梅勒章京二人为副都统。康熙十五年(1676),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改称吉林将军,并将吉林副都统移驻宁古塔,专管宁古塔地方军政事务,受吉林将军管辖。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建行省。宣统元年(1909),撤销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是按年代体例汇抄宁古塔将军、副都统的发文以及中央各部院、东北各将军、副都统等来文和下属官员呈文等文件而形成的档案全宗。另外还有该地方驻防八旗和官庄官员造送的官兵户口册、比丁册、官庄民户人口册等。起止时间为康熙十五年(1676)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共计1268册。其中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档案基本上以满文书写,嘉庆至光绪五朝的档案满汉文兼有,呈汉文数量增多之势,但就总体而言,满文档案数量仍占多数。该部档案主要记载了宁古塔地区的政治、经济开发、地理沿革、八旗事务、交通驛站、民族关系、军事、民俗文化等内容,是研究东北地方历史的宝贵资料。
1 清代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概况
宁古塔疆域幅员辽阔,各个时期辖域不尽相同。清初宁古塔疆域“盛京志载东至东海三千五百余里,南至长白山一千三百余里,北至哈福阿色库地方六百里,西至威远堡五百九十五里”。[1]清光绪朝《宁古塔地方乡土志》载其“界址南至嘎哈里河,距城三百余里珲春界;北至阿穆阿兰河,距城三百余里三姓界,西至都林河,距城二百一十里吉林界;冬至呼布图卡伦,距城五百余里;东北至乌札库卡伦,距城八百余里;其以东皆系俄界”。[2]清代在这里设立了一整套的军政体系,负责管理地方的各类事务。
清代有严格的收发管理及备案存查的制度。汇存档案的过程中不仅将档案原件按一定的顺序排列保存,还将其按编年体或纪事本末体逐件抄录备查,清代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全宗便是如此。因为历史原因,光绪二十六年(1900)沙皇俄国入侵东北时,此前抄录形成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被劫走,而光绪二十六年之后形成的档案则完整保留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将该部分档案归还中国,现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接收保存。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内容涉及旗民土地生计、各类刑名案件、边境地区防务、移民安置管理等,这些档案对研究清代宁古塔地区历史、东北边疆史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是难得的第一手资料。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对所存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摸清档案数量及内容的前期下,写出清查报告,为将来的有序开发提供了前期准备。同时,对所存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在1956年苏联政府交还这部分档案时,已建有俄文简目。中央档案馆及故宫明清档案部根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基本特点,在维持原有俄罗斯编排的俄文档案排序、简目及档案号的前提下,将所有档案逐一核对,重新核实了档案名称和时间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此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委托相关单位,将该俄文简目译为汉文,按“朝年—文种—机构”的原则编制了汉文本《吉林省宁古塔地区副都统衙门文献目录》,并自1988年始,将该部分档案进行了微缩拍照,并以此种方式保存至今,目前已开始启动数字化存储工作。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汉文简目的标注之项有:全宗类项、卷件、微缩号、题名、起止时间、数量、文字、备注等项。光绪二十六年(1900)沙皇俄国劫走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时,一同被劫走的还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档案和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在整理珲春档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和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档案错归在珲春档案内,其数量计有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十二册零五件,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档案一册。另珲春地区在光绪七年(1881)设置副都统之前,珲春协领归宁古塔副都统管辖,故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内,亦收录有属于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八旗户口册,其中有珲春三个佐领的户口数目。以上共同构成一部完整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这些档案为了解清代宁古塔地区八旗的全貌提供了依据。
就档案收发文机构性质来看,以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内部机构为序,分为宁古塔将军、副都统衙门、左司、右司等。据《宁安县志》载,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原设左司二员,右司二员,光绪六年增设一员管理俄务,十五年增设两员办印务处”。[3]其办公衙署最初在康熙五年以兵力修建有左右司草房三间,此后乾隆朝又屡经修缮,终修得板墙房三间以为抄录档案使用。存储档案之档房原有两间,亦系兵丁以草修建,于乾隆八年修建为瓦房。这些档房和印房于同治十三年被“土寇”焚毁并于光绪三年重修,修得左司房八楹,右司房六楹,印房七楹。此后光绪十八年署副都统莫尔庚额又重修右司房及印务处菓子楼以为存储档案使用。
2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构成及分类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除个别折件外,绝大部分为抄录成册的档簿。该档簿均于左侧装订,有四孔、六孔不等。该档案由满汉两种文字书写,满文档案以自上而下、自左而右的形式书写,每页八行。这些档案的公文性质大致分为发文簿(即行文簿)、收文簿(即来文簿)、呈文簿、契档簿等。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内设左司、右司、文案处、印务处、粮饷处、参票处等。虽各处机构根据需要在不同历史时期历经变更裁撤,但左司和右司始终是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内最主要的办事机构,两司分管副都统衙门事务,处理着繁重的日常事务,因此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收发文是以左右司分别抄录存档的。其中左司分掌兵、刑事务,主要管理设置卡伦驿站、审理民事案件、发放官票路票、收管兵营器械等。右司分掌礼、工、户诸事,主要有呈报雨雪粮价、分发官兵粮饷、照管鳏寡孤独、核报田亩粮食、核销工程费用等。因此在收发文过程中,按类形成了左司发文行文、右司发文行文等文件类型,其中左右司文书内又各分有文摘存本、表稿存本、行文存本、译文存本等。除此之外,还有各类数量庞大的簿册,如旗军册、地产等级册、庄户名册、比丁册、官员履历册、官庄地亩清册、鳏寡红白事发放表报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五个零散文件汇合的保护单位,内容为零散的文件及封套、不全的副本和文本及居民名册、写给宁古塔官吏的信件等。
(1)发文簿。发文簿是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抄录并汇存的发往各处文书底稿(jise)的抄存件,亦可称之为“行文档”,满文称“yabubuha dangse”,并将此满文以黑体楷书书写于档簿封页之上,在内文中亦以黑体墨书书写于各件档案之前,书写内容包括日期、发文者、收文者等。如该册首页记录“elhe taifin i dehi jakvci aniya aniyabiya ci ulai girin i jergi bade yabubuha be arahadangse”,意为“康熙四十八年正月始行文吉林乌拉等处之抄档”。行文档依照发文时间逐月逐日依次排抄记录,或以数月、半年或以一年为一册,档册骑缝处有钤有篆书“宁古塔城守尉”(满文“ningguta hoton i da i doron”)者,亦有整册未钤印者。行文档多为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发给宁古塔将军衙门、吉林将军衙门的上行呈文,发给各副都统及将军衙门下属机构的平行咨文、移文,以及发给本衙门下属各城协领、各处驿站卡伦的下行札文等文件。为了归档及查询的便捷,许多档簿的封面上,简洁地记录有满汉文如“elhetaifin i dehi jakvci aniya yabubuha dangse”“康熙五十七年行文”“五十九年行”等字样,表面该册系该年将行文档汇抄装订形成的档簿。
(2)收文簿。收文簿是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抄存汇集装订的收文簿册,满文称“isinjiha dangse”,并以满汉文书黑体墨书写于档簿的封页之上,如档簿首页书“elhetaifin i dehi emuci aniya aniya biya ci ulai girin ijergi baci isinjiha dise be araha dangse”,意为“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始自吉林乌拉等处来文底稿之抄档”。该类档簿或数月装订一册,或半年一年装订一册。亦以收到来文的时间及来文单位为序,逐日逐月汇抄装订。有将上级机关、平行机关、下级机关来文合抄一册者,亦有将上级机关、平行机关、下级机关来文分别抄录成册者。档册中有于骑缝处钤有“宁古塔城守尉”印(满文“ningguta hoton ida i doron”)者,亦有未钤印者。由于宁古塔副都统下设左右两司分管副都统衙门事务,因此,收文簿是按左右两司分别抄录存档的。在收文簿里,有宁古塔将军咨行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的文书,以及宁古塔将军衙门将京城六部等机构文书移咨知会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的文书;有宁古塔将军咨送宁古塔地方协领文书;亦有宁古塔各协领、各驿驿丁笔帖式、各堡守卫、各庄领催以及当地各少数民族带来的文书。
(3)户口册。户口册,满文称“boigon anggala idangse”,是记载宁古塔地方八旗佐领下人及民人的户口登记簿册。其中旗军名册,是以何旗分何佐领下人为序编录旗户旗丁情况的户口册,每佐领下以户为单位,记载了该户户主的身份、姓名、年岁以及其母妻子女的行序、身份、名字、年龄等。庄户名册,是以何庄头下何家下人为序记载各庄壮丁丁户情况的户口册。主要据居住地乡约牌逐户登记,记载了各户壮丁的姓名年龄及存亡情况。
(4)密文。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有一定数量的秘密行文的文件。多为宁古塔将军、副都统密咨协领等的文书。同样,在其他来文的册簿里,也发现了接收到秘密咨文的机构,亦采取秘密回文的方式,对该文件中所述情况进行回复的文件,即两个机构一来一回均以秘密行文的方式对该事进行了商议及处理。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中,以narhv?ame unggihe书写表明这是一件秘密咨行的文件。收文者亦以narhv?ame alibuha的方式书写表明秘密呈文回复该事。亦有在事由中以narhv?ame hebdere jalin表达该文件为秘密文件的情况,有些秘密咨文以selolere ba bi结束,意为“切切”“慎之”等意,是提醒收文单位重视处理好这件事情。就密件涉及的内容来看,多为商议或办理迁居人口、中俄外交事务、设置卡伦、兵部密文、收复少数民族、管理打牲等问题。从这些密文的保管方式来看,与其他类型的文件并无不同,可以推测当时这些文件虽收发文时执行保密措施,但在汇抄备查方面,与其他文件并无差别。
3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的形成及特点
“清档”制度,顾名思义,有清晰明确以备存查之意,是清代各级衙署将经由该机构处理的公文分类整理汇抄存留的文书保管制度。《枢垣纪略》载:“凡本日所奉谕旨及所递片单,抄订成册,按日递添,按月一换,谓之清档。”[4]这种档案管理制度,始自于清初,于内国史馆、内秘书院,以及此后设立的军机处等中央重要衙署设立专门的档房及文员负责,而且由上而下地严格实行,在各地衙署及各驻防衙门也得到了切实的遵行。
(1)时间特点。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微缩拍照时,档案简介记录,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记录自康熙十四年始,至光绪二十六年止;微缩胶片也记录为档案形成时间自康熙十四年始,但同时卡片内记录第一卷起始时间是1676年,这与第一册起首满文“elhe taifin itofohoci aniyai ulai girin ci isinjiha dangse”的记录相符,即该全宗档案系以康熙十五年为起点开始记录的,共记录了宁古塔副都统衙门224年的历史。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全宗自第一册始即以满文书写该册名称,内文亦全部以满文书写。至康熙五十七年始出现册名以汉文书写的情况,但内文仍以满文书写。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在汇抄过程中,以年为单位进行分类归纳,以月、日为序逐月逐日汇抄。在每一册的档案归类汇抄过程中,宁古塔副都统衙門档案往往先以某一收发文机构为主题进行档案归类,如一册档案首页记录为“elhetaifin i juwan nadaci aninya aniya biyaci ulai girinci isinjiha dangse”,译成汉文即“康熙十七年正月始吉林乌拉来文档”“elhe taifin i juwan nadaci aninyaaniya biyaci ulai girin de unggihe dise(或用jise)bearaha dangse”,翻译成汉文即“康熙十七年正月始行文吉林乌拉底稿抄档”“elhe taifin i juwan nadaci aninyaaniya biyaci ulai girin de unggihe dise be ejehedangse”,翻译成汉文即“康熙十七年正月始行文吉林乌拉记录档”等。在此之后,自正月开始,以时间为序陆续将各地来文或发往各地行文归类汇抄。同一日不同机构的文件,以ineku inenggi+地点+bithei gisun进行区别。
从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编排的时间顺序来看,系按收发文的月、日逐渐排抄装订按年成册,且同一册簿字体相同,可以看出,这种档案汇抄制度是事先经过规范的整理编辑,集中抄录一次成型的。按照清代档案汇抄存查的制度惯例,档簿通常是翌年将去年的档簿进行分类整理汇抄形成的。[5]由此可以推测,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应为册簿首页书写日期的次年完成整理汇抄事宜的。
(2)格式特点。一份完整的档案简要来说,主要由发文者、收文者、事由、内文、结语等部分构成的,虽各类各地文书不尽相同,满汉文档案的格式亦有一定的区别,但通常这些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在长期的行文保存过程中,形成了一定档案书写汇抄特点。首先,在首由语方面,清代公文的首由语,具有该文件标题的性质,是各类文件概括文中内容及目的的关键词语。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有相当数量的档案将首由语于前文隐去,将发文目的以文末行政命令的方式表达出来。以康熙朝满文档案为例,有些档案在档案前文往往看不到首由语,在文件末尾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表达行文主旨,利用满文动词的命令式、祈请式结尾,以达到交代事由目的的作用。其次,在记录档案处理结果方面,因系抄档,无法像档案原件那样明晰地展示正规的公文格式及完整的公文签发收执过程,也无法展示正式稿件后文书写的记有办理公文所有人员职名、画押、文件摘由及衙署意见等,亦无文件封套信息。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在汇抄过程中,为了弥补这些信息的缺失,在该文件结束后,将该文件的处理程序或处理结果抄入备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信息的缺失。其满文档案中抄入的“erebe meiren i janggin...tuwaha”“erebe gvsai da..tuwaha”,皆系该文发出之后收文机关的处理办理结果,但却抄录于发文机构的汇抄档案之中,亦可见当时清代的公文管理有着严格的收发文回执制度。
(3)标点特点。清代由汉文书写的公文不采用标点,本节仅讨论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满文档案的标点使用特点。清代公文由满文书写者,采用标点区分段落及语义,标点既有档案信息价值亦有文法语法价值,这是清代满文档案较之汉文档案的一个突出特点。与此同时,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满文档案的标注方式,较之其他地区同期的满文档案,亦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同样具有研究价值。关于满文档案中标点的使用,季永海先生《满语语法》一书对此有相关论述,指出满文图书资料中的单点相当于逗号、顿号,双点相当于句号、标题号。同时指出,单点在段落中能够起到语气停顿及强调主语的作用,双点均起到语句结束的作用。他同时指出,满文图书中标点在实际运用中并不是很严格。[6]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标点运用普遍具有规律性性、一致性的特点。每份稿件均以○(圈)起首,一段话过程中的语气停顿以单点相隔,一句话结束以双点做结尾。遇见be、hese、sehe以及连续数字人名处均以单点相隔。套引一份文件结束、文末日期结束等,均以双点结束。比较同时期不同地方形成的满文档案,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中标点使用的规范程度,为其他档案所未见,亦反映出该档案汇抄整理的严格程度。
(4)用印特点。清代对于公文的收贮及钤印有着严格的规定。“部院衙门案卷,各立号簿,加谨收贮。遇迁转之日,将经管案卷逐卷交代,出具并无遗失甘结,送堂存案。”[7]直省州县衙门文卷,粘接钤印后,也须“照依年月,编号登记,注明经承姓名,造册交待”。[8]清代历任皇帝,对于公文用印的规范性都十分重视。雍正曾于雍正三年(1725)议准:“八旗事务俱有档案,必须分晰款项,查核清楚。除自雍正元年所奉特旨,并一切条陈准行事件,各旗俱已遵旨另行造册登记外,凡八旗所行事件,每旗各派副参领一员,将一争档案逐年查对,分晰款项开明总数。令八旗公同阅看。如有缺少者,缮写补入,造定档案。于接缝处钤印,收贮公所。”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亦于每簿档案接缝处钤印,但是钤印次数并不规则,或每册每页钤印,或一册内每隔一页钤印一次,或每隔四页钤印一次,或相隔多页不等。所钤印文为汉文篆字“宁古塔城守尉”(满文为“ningguta hoton i da i doron”)。城守尉为清代正三品八旗满洲驻防官员,负责重要州府及地区的防御,系八旗驻防体系中重要城防的专属将领。清制,凡驻防之城不设将军及副都统者,即设城守尉总掌本旗旗籍和防守事务。其所驻省设有将军及副都统者,由将军及副都统兼辖城守尉。据光绪朝《宁古塔乡土志》仕宦官署载:“宁古塔设副都统一员,协领两员,原设佐领八员。康熙三十八年添设佐领一员,五十二年添设佐领一员。”[9]其下列及駐防各类官员,并未提及设置宁古塔城守尉一职。又有《宁古塔将军衙门档》之“宁古塔副都统为查明官兵数目等事造册咨报吉林将军衙门文”,为续修会典陈述宁古塔历朝官制,造具清册咨报吉林将军衙门。册式中说:“宁古塔副都统驻扎本城,管辖左右两翼协领、八旗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宁古塔两翼八旗十二佐领,均系满洲旗分,俱在本城驻扎。”[10]所述官职亦无城守尉一职。可见宁古塔官职并无城守尉一职,应由副都统兼任。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管理印信的部门为内三司的堂司,称印务处,亦称印房。该处总掌城守尉关防、副都统印信,兼理文件收发及贺谢表折等事。司之长官为监印官,俗称正堂。其下有看印官一员,印务笔帖式三员,额设委属笔帖式四员。其中印信存于堂司,即印务处,钥匙存于副都统府处,用印之时监印官执银牌请钥后取用印信。[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