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流转聚力乡村振兴
2023-08-19任静
☉任静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符合农业现代化的新要求、满足不了农民致富的新需求。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高效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势在必行。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基层人大在规范推进土地流转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应依托人大职能优势,充分展现人大担当。
提高思想认识,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当前广大乡村实际,土地流转是一种重要方式,既能盘活农村的闲置土地,同时通过适度规模流转,便于机械作业,缓解用工荒,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引进资本下乡带动乡村发展。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基层人大在规范推进土地流转中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地方人大作用,扎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人大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通过人大监督、代表建议等工作,持之以恒、有序规范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找准土地流转中的“症结”,做好“把脉问诊”,开出“良药良方”。要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而推动乡村振兴。
切实担当作为,把握工作着力点。基层人大要围绕土地流转工作确定好监督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情,通过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题询问或者质询,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中对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到精准发力,把好财政预算审查关、调查研究关、决议决定关,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行使好土地流转方面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做到为国家选贤任能,把那些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人员任用到服务“三农”相关岗位上去。
凝聚代表力量,聚焦工作突破点。基层人大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代表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向农户讲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质,让农民了解政策,吃下长效“定心丸”放心流转。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基层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中优秀农业企业家的龙头带动作用,尤其要发挥人大代表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家的先富带后富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进而实现强村富民的目标。要开展好人大代表调研、视察等活动,通过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激励机制、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途径,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进而提好规范土地流转方面的意见建议,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