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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动理论视域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2023-08-19

南方农机 2023年14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融合

周 娟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0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事业的发展是各个经营主体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更是夯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之举。为此,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四稳四提”的工作布局,即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1]。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将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指出要继续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凸显了国家接续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为克服“三农”工作短板提供了行动指南[2]。

笔者基于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视角,探讨农村产业融合与该理论的内在机制,厘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瓶颈,洞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推进策略,为农村产业融合、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1 农村产业融合:社会行动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行动理论最初由韦伯提出,后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在此基础上对社会行动概念进行突破性拓展,为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社会组织提供解释社会行为及社会运转的分析思路。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指出,“行动”包括行动者、目的、情境和行为规范四个要素[3]。行动者是指带有较强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主体;目的是指在社会实践中期待实现的成果;情境是指实现目标的外部环境,包含行动条件和手段两个因素,其中行动条件是行动者通过主观努力难以改变的,而行动手段是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控制和改变情境的;行为规范是指准则、思想观念对社会系统运转的影响。

农村产业融合是一项兼容经营主体、产业间融合度、基础设施、市场机制和土地流转等多重元素的复杂项目。因此,笔者将借助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探寻农村产业融合的内在机制。行动者是推进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农村产业融合实践中,应重视培育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等多元化队伍,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注入强大动力;农村产业融合的行动目标是加深一二三产业间的融合程度,加强各个经营主体对行动目标的高度认同,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实现;实现目标依赖于情境这一空间条件,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应重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的完善;行为规范是加快农村产业融合的保障,尤其是规范市场机制和土地流转等。

2 农村产业融合的困境

2.1 行动者: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不足

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态,以农业为依托,以新型多元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技术渗透、产业联合等方式将各类资源跨界配置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4]。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处于点状零星的初级阶段,各类经营主体较为匮乏、经营能力欠佳、利益联结松散。城乡二元结构解体,大量农村精英和青年劳动力外流,农村产业经营主体规模小、经营层次水平偏低、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欠缺,农村社区内生动力严重不足。农村社区相当一部分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发育迟缓,缺乏系统经验,对现代信息、科技的知识储备不够,创新理念较落后,组织之间涉及项目同质性高,欠缺开发新颖农村产业融合路径和模式,带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对经营组织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农村的利益联结机制以订单式农业、流转承包农业为主,农民处于不利地位,没有平等享受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收益,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较为松散,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价值观念亟待突破。

2.2 目标: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低

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下,我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性效果,但相当部分贫困区域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交叉、渗透程度仍处于萌芽阶段。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度不紧密、融合层次浅、融合涉及面狭窄,一二三产业融合互通性弱。农村主要生产低附加值的蔬菜、瓜果等初级农产品,且缺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生产条件和加工渠道,导致农产品增收增效的效果不显著,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现代化市场需求和农村产业融合的高标准。农村第一产业涉及产业链单一,多以种植业和养畜类为主的农产品,尚未涉及生态、休闲、教育等资源要素,导致农村生产大量同质、劣质产品。各个经营主体间对农业旅游产业与文化传承、民风民俗、民族风情的衔接不够重视,制约了产业开发的深度和广度,阻碍了农村进一步挖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能。

2.3 情境: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能力薄弱

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一二三产业广度交叉、深度渗透提供重要场所。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区域现有的基础设备难以满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多数较为偏僻的贫困地区水、电、气供给不足,交通设施落后,农资配送渠道不完善,很多易腐性产品物流配送难度大且成本高、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规模难以形成。农产品深度加工受到众多因素制约,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缺乏作为金融机构抵押的资本[5]。网络通信设备、信息化服务平台滞后,制约各种资源要素流入农村贫困地区的可能,妨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和速度,只有不断完善基础设备、保证资金融通、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才能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2.4 行为规范:市场机制和土地流转不规范

我国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事业上取得显著性成效,为农民持续平稳增收提供有力保障,但新形势下农村产业融合仍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难题,诸如市场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且流转困难。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现象仍很严重,资本、人才、科技等资源要素在城乡间流动不畅,城乡资源要素交换严重不平等,加上政府对农村市场失灵不科学干预,造成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严重浪费,严重阻碍一二三产业深度交叉、融合的进程[6]。我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土地要素制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决定了农户土地以优劣平均搭配为主,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分配制度确实保证了农户的公平性,但也打破了集中连片的土地布局,加大了各类经营主体承包连片土地的难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亟需健全,大多农户在流转土地时没有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新型经营主体随时面临解除合同风险,削弱了他们对涉农项目稳定持久投入的积极性[7]。

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夯实农业基础条件。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新的分析视角,从行为主体、目标、情境、规范四个维度切入,分析培育利益紧密联结的行为主体、加深农村产业融合程度、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规范完善市场机制和土地流转机制等要素,全面分析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

3.1 聚合力,培育利益紧密联结的新型多元主体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构建农村产业融合体系的动力,因此要重视对社会网络的支持力度,诸如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精准探寻足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重点扶持具有领军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以拓宽产业链布局、扩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通道。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纽带功能,增强经营主体预测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构建互生互促的新型联合社。农村产业融合的推广对复合型人才提出新的要求,应结合农村地区的特色产业,开展系统化的农业培训课程,提升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建立利益联结协调机制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推行农村产业融合实践中,应防止农民权力分配边缘化的问题,规范经营主体间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规范合同等机制,保证经营主体间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政府应重视农村通信网络和宽带服务建设等信息化建设,着力引导经营主体向新业态趋势发展,大力支持经营主体间利用“互联网+农业”“加工业+农业”等新型融合态势,兼顾经营主体间的共同利益,建立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3.2 明目标,加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

把加深农村产业融合作为行为主体的目标,是各个行为主体主动调整农村产业内部结构的关键,也是促进行为主体加深产业融合度的必然之举。农村产业融合应以科学技术为载体,发挥技术对研发抗逆性新品种和种养技术的积极作用,保证农产品整体质量,建立农村特色品牌产业,最大限度提高产业的附加值及农业竞争力[8]。各个经营主体应积极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品牌产品,以农村特色产品为基本依托,推进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精细化加工、专业化包装,并充分发挥物联网、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对农村特色产品的推广作用,增强村与村、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辐射能力。政府做好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工作和开发农村产业多重功能的相关工作,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托现有资源,最大限度挖掘与农业相关旅游资源,尤其是文化传承、民风民俗、民族风情等资源要素,形成“农、文、旅”一体化的新格局,加快农业、经济、文化三大功能的深度融合。

3.3 增动能,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社区基础设备、资金匮乏、信息化服务等情境问题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难题,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夯实农业基础条件。政府应该把完善农村基础设备作为重点工作,分配相当比例的债券资金鼓励贫困地区以及半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涉农项目的财政支持,鼓励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扩大产业规模。另外,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时,应甄别经营主体的贷款是否以假借资骗取涉农资金,防止涉农资金滥用,真正保证涉农资金为农村产业融合事业服务。现阶段,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逐渐渗透在农业各个领域,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在贫困农村创建良好的通信设备条件,不断完善“互联网+农业电商平台”模式下的农业技术和售后服务,搭建农村产业大数据平台显得尤为重要[9]。

3.4 破瓶颈,规范市场和土地流转机制

规范市场机制和土地成片流转机制是畅通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针对规范市场机制和土地成片流转问题,应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政府应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渠道,创设打破城乡资源自由、双向、平等流动的壁垒,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保证农村资源与城市资源有序流转,迎合新经济形态下市场动态化的基本趋势。规范土地集中成片流转,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布局灵活调整农业用地范围,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土地资源,保障农户的物质供给[10],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闲置土地使用权给其他经营主体,改善农村土地零散布局,促进土地成片流转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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