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报道如何强化“法治”内涵
2023-08-10谢卓谢建晓
谢卓 谢建晓
【摘要】法治新闻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联系,可以为群众提供法律层面的有益建议和善意提醒。社交媒体时代,法治新闻传播环境发生了变化,传播主体泛化对法治新闻专业性和“法治性”提出挑战。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新闻传播者理应践行法治精神,坚守并强化法治新闻的“法治”内涵;以法治思维和受众视角审视新闻事件,强化法治新闻文本的“法治”底色;增强报道外延,提升内容质感;新闻叙事践行法治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同时,法治新闻要处理好与执法机构、受众的两种关系,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关键词】法治新闻;法治精神;普法释法
法治传播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培养社会法治精神具有重要价值。法治新闻报道是法治传播的重要途径,它不单是与法律有关的事实的报道,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题材宽泛。
近些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党的二十大再次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鲜明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
当前社交媒体时代,网络公共空间话语权下放,导致法治信息传播主体多元化,大量缺乏法治精神的“灌水”稀释了法治信息的“专业浓度”,泛化的主体对专业内容的解读容易出现误导,对法治新闻传播环境造成冲击。
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尤其是法治新闻传播者,理应发挥媒体自身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守住法治新闻的权威性、专业性底线,通过强化法治新闻的“法治”内涵,与国家法治建设同频共振,提升法治报道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指导作用。
一、新聞加工:用法治精神给新闻叙事增添“法治”底色
法治新闻独特的“法治”内涵,提高了其自身的专业属性,对传播者的法治思维和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新闻传播者要践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与尊崇,一方面,法治新闻用语要合乎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行文叙事要践行法治精神、体现司法公正。
(一)法治新闻用语既要合乎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又要及时把“法言法语”转换成适合大众传播的百姓语言
法治报道中的法律词语表述对新闻记者有严格要求,其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治素养。法治新闻报道是一项很严谨的报道领域,经常会遇到很专业的法律术语,可是当前法治新闻传播者中仍有不少“法盲”,他们对法律知识知之不多,对很多法律概念一知半解,报道中经常用错法律术语。比如他们搞不清楚“侦查”与“侦察”的法律含义;搞不明白“看守所”与“监狱”的功能区别;公安民警刚抓获“犯罪嫌疑人”,报道中就使用歌功颂德的语言给民警“庆功”,好像案件已经定案;案件还没经过法院审判呢,报道里就给嫌疑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
严肃的法治新闻不应流于娱乐化追求,文本用语需要再三斟酌,戏谑轻浮的表达常常会使新闻的专业性降低,甚至丧失基本的人文关怀。一些法治传播者,经常使用“死磕律师”“罪大恶极”“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等带有强烈个人情感色彩的用语,甚至替法官、替当事人拍板说话,搞所谓的“媒体审判”。这种报道只是想让语言听起来有法治味儿,实际上法律分寸掌握不好;太想被人喜欢,却又用力过猛,显得很缺乏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
有的媒体为了凸显报道语言的趣味性,报道中有许多对当事人的人格漠视乃至蔑视,比如,某男子触电身亡,某报对这样的灾难场面却使用文学笔法描绘:“他浑身黑乎乎的,活像是烧焦的烤鸭”;两辆车相撞,报纸标题为《昨天街头两车“亲密接触”》……在这些新闻报道中,看不到媒体对事故受害者的不幸遭遇表达些许同情和关爱,相反感受到的却是渗入骨髓的冷漠和随心所欲的嘲弄。[2]这种遮蔽了人性光辉的新闻还有什么价值?
法治新闻中专业词汇“泛滥”,也会味同嚼蜡,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在法治报道写作的过程中,一味堆砌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会徒增读者对文本的阅读难度,使报道的耐读性大打折扣。优秀的法治新闻传播者,善于摒弃文件语言、法律术语,新闻叙事时“说百姓话”,及时把“法言法语”做“易读性”加工,转换成适合大众传播的百姓语言。
(二)新闻内容要向外延伸“最后一公里”,增强新闻文本质感
当前,媒体与受众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传递与接收的关系,传播的质量和效果决定着媒体的发展和存亡。[3]有用性永远是新闻产品的灵魂。
法治新闻报道应该主动增加新闻信息的有用性,积极为受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附加值”。有媒体报道社区矫正新闻时,不忘提醒受众这些在“社区服刑人员”均是轻微违法行为者,且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防止社区群众对其有抵触情绪。媒体曾报道某地法院审结一起汽车后备箱盗窃案件,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1起被判刑9年。媒体在报道这条新闻时,就约请经常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出面,分析此类案件的盗窃特点,并给车主支招怎样停放车辆更安全。简单几条善意的提醒,拉近了报道与受众的心理距离,让冷冰冰的法治案件新闻增添了温度。
面对“新闻通稿”莫“偷懒”,主动承担法治新闻的社会责任,挖掘社会事件背后耐读的法治成分,增强新闻的服务性。2022年9月,众多媒体纷纷以题为《民警热心办户口圆上学梦〓群众点赞表示感谢》,报道安阳市民贾先生几年前捡拾一个孩子,迟迟没有落户,已经到上学的年龄,孩子却无法入学,情急之下贾先生找到派出所求助,户籍民警“特事特办,加急办理”,最终为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看得出,这篇稿件是当地警方提供的“新闻通稿”,媒体记者没有做补充采访就刊发出来。稿件结尾写道“在拿到户口本的那一刻,贾先生激动得热泪盈眶,再三对户籍民警表示感谢”。人们看了这条新闻,会感觉意犹未尽。因为涉及家庭领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捡拾来的小孩办理户口的标准,以及领养的小孩入户手续有哪些,诸如此类,这些话题的社会关注度高但公众了解尚浅。如果记者联系采访一下户籍民警、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补充一些人们感兴趣的内容,稿件可读性会更强。可惜的是,这条优质新闻素材,被“偷懒”的记者写成了给户籍民警唱赞歌的“表扬信”,只见故事不见法律,降格成妥妥的社会新闻。
新闻泰斗穆青曾说过,一名记者做好报道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条是要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一条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我们就是要做肚子里装着马达的人。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就是能源。有了这两条,那个马达才能转起来。[4]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就会考虑群众的“潜在需求”,把新闻报道向外延伸“最后一公里”,把法治案件和社会事件中的法律因素挖掘出来、凸显出来,让法治新闻报道变得更有用。
(三)法治报道叙事要践行法治精神、符合法治逻辑,确保公平公允,客观公正
作为社会科学的新闻传播学,新闻记者采访本身有可能改变被采访者的行为。出于趋利避害的缘由,被采访者会决定向媒体记者吐露哪些内容,以及吐露内容的感情倾向性。这需要新闻记者在对采访到的材料内容进行加工处理时,对资料的内容与隐喻的立场进行甄别和研判。新闻无信仰不立,且要合乎逻辑,法治精神和法治逻辑就是法治报道的“脊梁”。有了这个“脊梁”,新闻人可以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来审视社会现象和法治事件,客观对待各当事方的意见,做到各当事方叙事“一碗水端平”,确保公平公允,客观公正。
这些年在法治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的新闻“翻车”现象,就非常值得深思。有的报道“见光死”,有的报道过了一段时间,还被另一种报道“反转”。2022年底,一则新闻《南京大学通报“周恒事件”,结局迎来反转》,几乎惊掉了所有人的下巴。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11月,一名自称南京大学政管学院毕业生的王某,在网上举报母校教师周恒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包括致使女学生怀孕、论文抄袭等问题。南京大学迅即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周恒老师不能接受采访。可是众多媒体跟风炒作,好像真“坐实”了举报的“劣迹”,一时间周恒老师被骂为违反师德的“叫兽”。谁料想,一段时间之后,举报人的母亲出面道歉称,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大学期间因未评上奖学金而心生不满,从网络下载合成虚假截屏,对周老师进行不实举报。其实,南京大学调查也证实了这些。
由于被采访对象的特定性,有经验的法治新闻传播者会在采访时就把握好采访的方式、环境气氛和自己的态度。同时,要在新闻采编发的各个环节时刻保持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摒弃个人立场、情感、刻板印象等干扰因素,将自己放置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事件进行合乎法治逻辑的梳理,确保报道呈现的公平公允、客观公正。[5]
二、把握好两种关系:做好面向受众的“普法者”与面对执法机关的“反哺者”
(一)用法治信仰做好普法释法,扮演好“普法者”角色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都与法律打交道,稍不留意也可能会触犯法律。相较于其他种类新闻,法治新闻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公众中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毕竟是少数,公众获得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主要还是靠媒体。媒体普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潜移默化,久久为功。
社会公众通过媒体可以直观地学习到各种实用法律知识,而且“媒体渠道”学法已经远远超过其他渠道。比如,法治新闻经常报道“酒驾”与“醉驾”等案例,让公众熟悉了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年来,很多公众还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毒驾”的危害;知晓了向外人出借银行卡可能触犯“帮信罪”;酒局上劝酒出事同桌人要担责;房屋装修时乱砸承重墙是違法的……媒体经常报道典型违法案例,很多案例在生活中还很常见,社会公众从媒体采访专家对违法案件的分析,可以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借鉴新闻当事人法律维权的经验教训,在自己遇到类似问题时也知道如何办。
法治新闻对法律中不断出现的“空白点”做好讲解,让读者对法治有一个全面的理解。2023年4月19日,河南日报微博官方账号发布新闻#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移植试管婴儿抚养费案宣判#,面对国内首例出现原告作为试管婴儿在父亲工亡一年多后出生,母亲作为代理人起诉侵权公司索赔抚养费的案件,《河南日报》记者不仅就案情、案件的审理过程、结果以及审判长的介绍进行记录,同时联系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姚建龙就案件的审判结果予以解释,便于受众对出现法律空白该如何判决的情况进行理解。在该条新闻的官方微博帖子下面,网友评论说“发展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真是考验法官智慧”,而如何应对出现的新状况、通过讲解补足受众在新状况下的知识空缺、提升法治新闻对受众的服务性,也考验着新闻记者的智慧与功底。
媒体不能给“伪普法”提供作秀的平台,防止法治传播中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现象。在我国,国家机关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机关均有普法职责。有个别执法者走形式搞“伪普法”,比如,组织社区老年人站在阳光下给他们发放普法宣传页,走到田埂上给正在抢收的农民普法,拍个照片留下普法“痕迹”就走人等做派。这种“伪普法”,不但起不到普法实效,还会损害执法者声誉。
(二)法治新闻报道来源于政法机关,同时“反哺”政法机关,倒逼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要成为人们的基本思维方式,各级政法机关要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日常工作中,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做“依法办事”的人,并习惯在法治轨道上谋划和开展工作。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法治建设仍然存在滞后的情况。媒体影响力巨大,媒体关注重大的典型案件,从发现问题进行采访报道,到推动案件的成功解决,经常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同时,它们还能推动某些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定、修订甚至废止,推动解决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从而推进我国法治进程。[6]
近20年,因媒体报道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案例已有不少:媒体追踪报道“孙志刚事件”,促进国家废止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转而出台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商丘赵作海蒙冤入狱11年的案件轰动全国,倒逼国家重树“疑罪从无”法治理念,也促成河南法院确定每年5月9日为“错案警示日”,还带动河南省平顶山市被羁押近12年的农民李怀亮无罪释放。这份“法治进步”的亮丽成绩单,也有媒体穷追不舍地报道的功劳。
三、结语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新闻成为助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的传播环境下,党的新闻工作者应当利用媒体自身权威性和专业性发挥好中流砥柱的作用,通过不断强化法治新闻的“法治”内涵,保持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同频共振。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10.
[2]郭克宏.论媒体的法治精神[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
[3]白月.全媒体时代政务新媒体能力提升问题探究[J].新闻爱好者,2019(5):47.
[4]周胜林.高级新闻写作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271.
[5]余红.浅析法制类节目的主持[J].新闻爱好者,2009(8下半月):169.
[6]慕春明.法制新闻研究(201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
(谢卓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级硕士生;谢建晓为河南日报社地市部高级记者)
编校:王志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