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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脱贫时代乡村产业振兴的伦理审视与价值重构
——基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问题分析与优化思考

2023-08-07杨伟荣

关键词:劳动农民生活

杨伟荣

2021 年2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现行标准下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和绝对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至此,我国正式迈入后脱贫时代,乡村将面临如何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一系列发展新课题,而选择什么产业及其发展道路来承接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既是学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极其重视的经济和民生任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政府的政策文件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讲话已经对继续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化乡村文旅业态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继2020 年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有计划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优化升级,致力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深度挖掘之后,2022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在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其中就包括“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2 年2 月23 日,01 版。。其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和时任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也都曾特别强调,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现代食品等新产业新业态为引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激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能够为全面乡村振兴奠定物质基础②③叶兴庆:《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论纲》,《改革》2018 年第1 期。。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自然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开展相关配套工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新时代加强农村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备受瞩目。

不可否认,产业振兴的确发挥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作用,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④广义上的休闲农业包括乡村旅游,但鉴于目前学界对其称谓的多样化理解(如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旅游等),本文结合中国官方文件中(至少在农口部门)统一使用的概念,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以指代农村这种以农业生产和乡土文化为基础吸引观光客、创造新型经济价值的特殊产业。的产业开拓不仅能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和乡村内生发展,而且对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开发农业与农村多种功能、提升乡村综合效益以及满足城乡居民幸福美好生活需求也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随着大量城市工商资本的参与,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内容的乡村产业发展在资本力量的“扭曲”下已逐渐显露出侵蚀乡村差异性与独特性、异化农民劳动与休闲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一种真正人本主义的乡村发展设计克服资本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内在冲突,并以此消除“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农民“劳动-休闲”异化,不断提升其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继续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

一、产业振兴过程中的“增长主义”趋势与“休闲异化”形式

目前来看,各级地方政府、政策部门及学术界已就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实施达成基本共识:通过产业链延伸,优先发展以特色加工、旅游等为代表的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特色产业,特别是依托城市发展特色加工产业, 并注重培育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即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为抓手,通过向城市提供“乡愁”消费,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①陈友华、庞飞:《乡村振兴何以可能——后脱贫时代的“三农”之思》,《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年 第3 期。。因此,许多地方都习惯性借“一、二、三产业融合”之说,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摆在农村发展极为重要的位置,甚至普遍提出了“全域旅游”的概念以及“加快休闲农业提档升级,打造就业增收新增长极”等观点。的确,与传统的乡村实体产业相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在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生态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脱贫、增收及可持续生计发展,缓解城乡经济不平衡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极大的“普惠性”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增长、促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就可以压倒一切,成为当前乡村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唯一成就性目的,产业兴旺不仅要满足人们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更要满足农民自身对美好生活的需要②朱启臻:《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产业——产业兴旺的一种社会学解释》,《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 期。。一方面,新时代的乡村发展本身具有丰富性内涵,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及除经济之外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发展也具有全面性要求,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意味着人民群众的需要范围拓宽、需求层次升级。如果当前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和价值格局仅围绕工具性手段(经济收入增加)的获得,而不是终极性目的(农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乡村发展所秉承的就依然是“增长”(资本)逻辑,而不是“人本”(生活)逻辑。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求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积累,但持续的物质增加并不等于美好生活,认为通过“乡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能够包容一切、解决一切关于农民美好生活的问题,更是一种以“消费性乡村”③胡书玲、余斌、王明杰:《乡村重构与转型:西方经验及启示》,《地理研究》2019 年第12 期。为特征,不计劳动和休闲异化给农民自我成长与乡村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与危害的新乡村增长主义。伴随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逐步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代表性产业,新乡村增长主义条件下的农民“劳动-休闲”异化问题也开始显露。

众所周知,以往过度生产与资源开发的乡村发展主义模式作为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有力杠杆,在推动经济跨越式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了地方民众生计危机、文化丧落、社会关系疏离、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④张和清:《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农村问题与农村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战线》2012 年第8 期。。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乡村转型所经历的从“生产主义”到“后生产主义”再到“多功能乡村”的演化路径,我国的乡村发展也试图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走出一条超越线性转型的“振兴”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农业、农村的新功能转型被置于尤为重要的位置。所谓新功能主要是指“乡村性”向城市“反向输出”的功能,在城市社会发展的中后期,这种功能突出表现为消费功能的提升⑤刘祖云、刘传俊:《后生产主义:乡村振兴的一个理论视角》,《中国农村观察》2018 年第5 期。。借助“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起来的“旅游型”“消费型”村庄作为这一功能在现实层面获得具体实践的结果,本身确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形式,它关注农民收入增加及乡村经济增长以外的社会、文化及生态价值,但也不免落入“另类商品化”的窠臼,成为新乡村增长主义的典型。与传统乡村增长主义语境下的内生资本增值与空间生产不同,新乡村增长主义本质上属于既有增长主义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与城市工商资本扩张双向挤压下的一种物化呈现。按照哈维的资本“三级循环”理论,资本由第一级循环进入第二、三级循环是迫于资本过度投资、积累的压力,寻找新的释放空间以缓解增值危机的有效选择①张京祥、姜克芳:《解析中国当前乡建热潮背后的资本逻辑》,《现代城市研究》2016 年第10 期。。因此,依靠“乡村性”向城市“反向输出”发展起来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城市过剩资本对新“消费性建成环境”的释放型投入。而资本本身具有逐利性,必然追求持续的增值和再循环,由此便产生了新乡村增长主义条件下的农民“劳动-休闲”异化。

当资本逻辑这一工具性手段占据支配地位,农民关于休闲的理解就容易趋向属性化,即农民关注的不是休闲的实现,而是休闲是否具有消费的价值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②路强:《休闲概念多元释义的合理性——关于休闲问题的哲学分析》,《哲学分析》2017 年第3 期。。在此情况下,休闲产业的发展作为农民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就会成为不依赖于生产者力量的、与农民劳动相对立的存在,即农民发展休闲产业的现实化竟然如此表现为农民自身休闲的丧失和价值世界的贬值:首先,休闲作为农民实现自我价值、提升自我生活境界的一面在休闲产业以利润为目的的体系化运作中被遮蔽,而被物质化和符号化的休闲非但不能促进农民自我成长和完善,更将拥有它的农民推向物欲和腐化的深渊,并在以物的追求和享有为目的的休闲产业发展中逐渐背离对自由、美好等人类终极关怀的追求;其次,当农民习惯以牺牲自身休闲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时会发现,在休闲产业劳动中耗费的越多,反而越没有“闲钱”、“闲时”和“闲智”③张永红:《异化劳动视阀下的休闲异化——兼与异化劳动“三规定说”商榷》,《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9期。。尤其是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成为城市资本利用时空错位而创造出的“增值商品”时,满足城市人群的消费需要是其获取剩余价值并最终完成资本内在增值循环的关键,农民的“闲钱”来源于城里人“闲时”的消费,而农民的“闲时”则在向“闲钱”转化的过程中被“劳动-休闲”异化所消解,没有“闲时”和“闲钱”的农民无时无刻不被城里人的“闲时”和“闲钱”所控制。城里人看似控制并掌握着“闲时”和“闲钱”,其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已然成为一种新的支配其自身的权力④陈昕:《救赎与消费:当代中国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115 页。,则属于城里人“劳动-休闲”异化的另一表现形式了。

面对新乡村增长主义条件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产生的农民“劳动-休闲”异化问题,大部分学者都习惯将农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与农民休闲异化的克服直接“贯通”,忽略了劳动与农民自我生成之间的密切相关,这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劳动、休闲二元对立的思维。这种思维使学者们大都倾向于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休闲教育的深化和休闲规划的制定、农民休闲智慧的启迪和休闲观念的转变上。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农民群众也受政策部门及学界思维的影响,对休闲异化现状愈发具有反思姿态和对抗意识,并试图自我践行一种新的休闲生活方式,“消遣经济”态度、“慢生活”理念都是这种反思意识的产物。只是,“拒绝劳动”、精于“休养”的休闲本原化真的能够帮助农民实现美好生活吗?

二、休闲本原化的解构思维与“劳闲对立”的人本设计

所谓休闲本原化是指从本原意义上理解休闲内涵的一种方式,强调休闲在休息和休养方面具有独特的精神文化意义和价值,并试图通过吸收古老休闲智慧中的合理主张,克服社会生活中休闲存在的虚化、异化以及去生态化窘境,提升人们的休闲品味,实现文化式休闲①吴长清、侯熠徽:《论本原休闲与时代精义》,《求索》2014 年第1 期。。它遵循生活逻辑的解构方式,追求“诗意地栖居”和本真化的生存本质,确实是对现代休闲异化问题的一种矫正。然而,遗憾的是,休闲本原化的解构忽视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生活逻辑虽然与资本逻辑相对立,但资本与劳动不应该是分离和敌对的,一方面,资本是被积累起来的劳动,另一方面,被积累起来的劳动应当成为扩大、丰富和提高农民生活的一种手段。农民需要通过生产性活动而非直接性体验,使其生活存在本身得到合理的确证和肯定,而休闲本原化单纯将休闲看作一种精神状态,且与“努力”“劳动”直接相反甚至对立,这种解构是不彻底的,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民“诗意地栖居”。

按照休闲本原化的解构思维,休息只是休闲最原初的形式,怡“情”养“性”才是休闲的本原追求,即真正的休闲是人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了不断满足多方面的需要而处于的一种文化创造、文化欣赏、文化建构的生命状态和行为方式②马惠娣:《休闲——文化哲学层面的透视》,《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 年第1 期。。因此,休闲本原化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把休闲从劳动状态和负有责任的其他生活中分离出来,以突出休闲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物质财富或实用工具与技术,而是为人本身构建一个意义世界,使其心灵有所安顿、有所归依。从这个角度看,休闲的本原化过程实际是“去劳动化”的过程,劳动的强制性是自由生活的对立面,没有任何创造价值的可能性,相反,只有从自然必然性和物质利益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个体才能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行动,并为追求的意义世界提供可安放的基础。乡村文化建设学派的发展建议就是这种思维模式在乡村社会的现实应用:首先,他们强调中国乡村的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农民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生产中解放出来,而且拥有了充裕的休闲时间;其次,他们察觉到,充裕休闲时间不仅没有给农民带来生活品质的提升,反而给农民造成了普遍的无所适从和强烈的生活无意义感③贺雪峰:《乡村建设的重点是文化建设》,《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4 期。;再次,他们指出,在农村越来越市场化、农业越来越资本化、农民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越来越商品化的大背景下,村庄自身无法规则性地利用闲暇时间来组织集体性活动,以至于乡村生活价值与意义的再生产和维系失去了载体,这是乡村生活的合理性及其价值受到破坏和质疑、农民群体陷入精神虚无与意义空虚的根本原因;最后,他们得出结论,当前农民不是苦于生产和物质,而是苦于文化和价值,即当下的乡村发展不宜再过度彰显其经济增长的功能和农民增收的目的,而应以社会和文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农村闲暇的社会建制和制度安排建构“消遣经济”的生活方式,并以此增加农民在精神层面的收益,让农民即使在货币支出赶不上消费增长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生活的美好体验和满足感①申瑞峰:《新农村建设的文化与伦理纬度》,《学习与实践》2007 年第8 期。。

不得不说,乡村文化建设学派倡导以“消遣经济”作为农民美好生活体验和满足感的具体实践形式,确实彰显了他们以人本逻辑规定乡村发展的独特伦理视角。在他们看来,单纯的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并不代表农民生活成就的增加,尽管在某些层面,收入和财富是值得农民追求和向往的,但究其本质,它们只是极好的通用手段,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由去享受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美好生活。而挖掘“消遣经济”的意义就在于获得农民最满意的休闲利用方式以增加农民之间的公共交往,继而从社会层面上再生产出一套关于农民生活的意义标准。这一标准与以往乡村运行的增长主义标准相对立,它不把金钱和消费作为农民生活价值的唯一衡量尺度,相反,要对增长主义和消费主义意义上的“人欲”进行约束,注重农民精神生活的丰富与精神收益的增加,最终建立一种有利于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及其获得自由感和生活满足感的新的生活方式,即休闲的生活方式。休闲作为这种生活方式的核心要素,其实质是带来农民生活态度、生活信仰、生活行为上的改变,即指引农民“返回到健康、平衡的天性上来,返回到一种自然而和谐的状态上来,在这种状态中,每一个人能够真正地成为自我,并因此而使生活富有意义”②托马斯•古德尔:《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成素梅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119 页。。

但是,也应当看到,休闲本原化的解构逻辑追求以“劳闲对立”为背景的休闲的生活方式,其宣称的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是一种“进阶统一”而非“融合统一”,即指农民在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在较低才能得到尽情发挥之后追求更高层次才能自由发挥的生存方式③马惠娣:《走向人文关怀的休闲经济》,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年,第15 页。。换言之,作为农民生活方式的休闲是一种脱离农民劳作之后的活动,以放松紧张、缓解压力、丰富精神生活为目的,而之所以选择将精神状态与休闲勾连起来,是因为休闲作为农民生活中独特的组成部分与存在的本质更为贴近。以这种方式存在的休闲能够促使农民精神文化品格的形成,却助长了对劳动认同的消解,“努力”“工作”作为与“自由”“美好”相对立的东西,被完全排除在农民生命活动的目的之外。要知道,对于那些没有足够经济实力支持而被动选择休闲的弱势群体来说,休闲时间与物质商品的追求共存于日常的生产活动中,且必须与经济增长和物质性收入呈正相关,休闲产业的发展恰能提供这样一种“快速的实现”。闲暇时间内的活动被“包装”起来成为加速农民适应和追求物质商品消费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常态”,而休闲的本原化并不能削弱他们对物质的欲望。将农民的劳动刻画成消除物质匮乏状态继而促使其获得闲暇时间的生存手段,劳动反而更为农民所厌恶。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关注农民休闲的精神状态容易将自由引向“安逸”与“坐享其成”①邵永选:《西方哲学关于劳动与闲暇关系的思考进路论析》,《天津社会科学》2018 年第2 期。,这样的休闲生活方式是否具有贴近生命存在和本体的意义也值得商榷。可以说,按照休闲本原化的解构思维和方式,致力于农民生活伦理重建的乡村社会与文化建设虽然内在地包含了对乡村增长主义和消费主义的否定,却也排除了农民在劳动-休闲过程中进行自我实现的价值,因而,其设计即使能够称得上是“人本”的,至多也只能算是一种相对低度的“人本”主义形式。

三、“美好发展”的建构策略与“劳闲融合”的人性观照

如前所述,休闲的本原化并不是一种可取的、用以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理想形式。通过本原化的休闲建构脱离劳动的“新”生活方式,会变相增强农民休闲工具化、商业化以获得现实物质利益的冲动,在看似充裕的闲暇时间里,农民反而不会主动自觉地涉入不带目的性的调适精神态度和存在状态的活动,至多将其作为劳动之补充或者解除劳动疲劳之良药的“消遣”和“嬉戏”,而以“拒绝劳动”的生活逻辑超越资本逻辑,更会在客观上限制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在当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将农村发展完全置身于资本逻辑之外是不可能的,按照“有利于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准来说,它确实具有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善”的价值。但对于乡村社会发展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最终价值目标来说,它又是一种绝对的“恶”,是将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高级阶段之后必须予以消除的一种“道德代价”②吴灿新:《发展伦理与道德代价》,《广东社会科学》2013 年第1 期。。因此,当下乡村社会建设需要践行一种有约束的、平衡的、以农民为中心的“美好发展”,既要合理吸收资本逻辑扩大乡村社会再生产的优势,履行并实现促进乡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特有功能,否则,乡村发展就会失去保障弱势农民生存发展的必要手段,同时,也必须坚持生活逻辑的基本导向,保证乡村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平衡以及发展诸要素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关系的平衡,并通过这种平衡发展满足乡村社会主体自我实现的生活需要,使农民能够在劳动的过程中展现自己、发展自己③邱耕田:《美好生活的哲学审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1 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乡村的“美好发展”并不是一种理想发展,因为它不仅局限于在理论层面进行生活逻辑与资本逻辑融合的前景描绘,而且在充分了解资本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冲突及农民劳动和休闲矛盾之间密切相关的基础上,真正深入以实现农民美好生活为目的的乡村发展实践。进言之,乡村“美好发展”必须具体化为一种合乎人性的“劳闲融合”策略,以增强农民劳动认同为核心,致力于恢复农民劳动的快乐属性和农民休闲的劳动品性,让农民在快乐体面的劳动过程中体会自我实现而不是自我否定,即完成劳动休闲化与休闲劳动化的双向统一,乡村社会资本逻辑与生活逻辑之间的“扭曲”才能得到真正化解,现实的农民美好生活才能既获得“增长的效益”,也充满“人本的内涵”。

客观来讲,当前中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并不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是随着人们物质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而主动选择的结果,相反,是在农民的物质收入刚刚满足小康生活阶段,被动接受休闲、利用休闲,借以持续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物质水平的方式,有些农民甚至在一边“享受”闲暇的时候,一边又不得不为生计前景问题担忧①田翠琴、齐心:《农民闲暇》,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第199 页。。在这种被动的“劳动休闲化”过程中,农民的劳动必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浓厚的功利性,农民既不能真正占有和享受自己的生产活动,也不能充分彰显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价值,因而无法获得自我实现意义上的休闲。乡村“美好发展”要真正实现农民的美好生活,必须在重建乡村社会的劳动认同中否定和扬弃这种被动的劳动休闲化形式,促进农民劳动的体面化,使农民能够在快乐、体面地生产劳动中获得享受生命和全面发展的机会。劳动不仅是农民创造物质财富、满足生存需要的手段,而且也是农民实现自我、享受生命的目的。乡村社会的劳动认同在根本上是对农民劳动关系和劳动活动方式的价值反思和批判,核心是对农民劳动的价值认同和农民劳动身份的尊重,内涵是“农民的劳动应是快乐体面的劳动”。所谓“快乐体面的劳动”不仅意味着农民享有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就业平等、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更意味着劳动者能够自愿、自豪、荣耀、快乐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政治、物质、文化等方面需要而有尊严、有目的地从事创造财富的活动②蒋阳飞、杨晓虎:《体面劳动的伦理内涵和道德诉求》,《伦理学研究》2010 年第6 期。。构建指标体系能够真实地测量并指导农民快乐体面劳动水平的提升,而关于适合农民劳动特征的体面劳动指标体系,则可以借鉴丛胜美等学者提出的“粮作农民体面劳动指标体系”③丛胜美、张正河:《粮作农民“体面劳动”指标体系建设——基于河南省 1803 份问卷》,《农业经济问题》2016年第7 期。,它在融合马斯洛需求激励理论和ILO 体面劳动指标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生存、劳动安全、社会属性、被尊重、个人价值实现5个指标维度在内的粮作收入、劳动保障、社会认同、自我实现等9 个具体指标及其24 个可测指标,比较全面地覆盖了我国农民的劳动生活需求,可以作为提升农民快乐体面劳动水平的重要依据。

至于如何在乡村“美好发展”中有效提升农民快乐体面劳动的水平,则既是一个生产力的持续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良善治理问题:一方面,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在促进乡村经济持续增长、增加农民实质就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村产业升级,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从强制性和束缚性的劳动生产中解放出来,使其自由自主地参加适合自己的生产劳动;另一方面,防止发展农民个性与能力的休闲时间被消费化、低俗化以及“去劳动化”的休闲异化状态所吞噬,则需要社会从制度安排的良善治理角度建制农民的休闲功能,培育农民“在休闲中学习”①约翰•凯利:《走向自由——休闲社会学新论》,赵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77 页。,推动休闲劳动化的转变,为农民在休闲中交往、发展以及“成为人”提供空间。将农民休闲看作一种社会建制是为了强调它具备必要的功能,而不是要将其与经济、政治或者文化强行建立等同关系,如果当下农民的休闲被定义成相对自由情况下所选择的活动,农民休闲的功能就依赖于社会发展对其休闲行为的需要。对于农民尤其是职业农民来说,在休闲中学习比体验一时的享受要重要得多,作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过程中的个体,农民必须追求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素质决定自己的生活,也影响自己休闲的方式和对生活的体验。而推动农民积极休闲中的“休闲产业和乡村旅游”,其内在的意义不仅是当时当地的,更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休闲产业和乡村旅游”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旅游业和娱乐业经济,就在于它将传统的游山玩水式休闲同农民消费习惯、道德素养、文化水平以及现代科学知识普及等结合起来②田松青:《休闲经济》,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年,第16 页。,农民在休闲的过程中通过学习使自己的创造能力和生活需要得到发展,而劳动不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目的本身,即农民能力与生活的一种有意义的展现。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休闲因为劳动价值被认同而超越了一般的休养意义,获得了劳动的品性——自由的创造,这种自由的创造不是完全摆脱外在目的压力下的决定,而是指向真实自我的追求与实现。农民运用自己的技能创造出某种认为将自我的一部分融入劳动中的感觉,并在劳动中与人交往、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劳动变得越来越令人快乐和满足,就具有了休闲的性质,休闲劳动化与劳动休闲化由此成为讫衔相接的循环,农民的劳动与休闲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有目的的“融合统一”。

由是观之,乡村“美好发展”主要涉及“如何实现农民美好生活”,而劳动和休闲则是当下以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求为目的的乡村振兴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维度。在克服新乡村增长主义条件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产生的农民“劳动-休闲”异化问题上,农民的劳动与休闲必须在劳动认同的基础上达成一种有目的的“融合统一”,而不是盲目地走向休闲的本原化或“去劳动化”。这种“融合统一”的基本表征是劳动的休闲化和休闲的劳动化,但此种劳动不是完全消除强制性与功利性的劳动,这类休闲也不是真正由农民自由自觉选择的、不带任何目的性的调适主体的休闲,因为对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休闲更多的还是身体和精神的放松。这里的劳动休闲化主要致力于促进农民劳动的体面化,使农民能够在快乐、体面地劳动生产中获得享受生命和全面发展的机会;休闲劳动化则是防止发展农民个性与能力的休闲时间被消费化、低俗化、物质化的休闲异化状态所吞噬,推动农民在休闲中学习、发展并体验有意义生活的适应性策略。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通过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的双向建构和实施,使农民体悟现代劳动的乐生意蕴与现代休闲的人本本质和劳动品性,在闲暇时间中尽情享受生命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并实现自我,才是帮助农民复归“劳动-休闲”应然样态、落实其美好生活实践逻辑的现实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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