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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经验与展望

2023-08-02李启华徐东明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3年5期
关键词:云南

李启华 徐东明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云南省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发展,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经历了创办、建设的过程并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创办之初,云南省采取“规范+促进”的务实态度对待民办高等教育,通过二十二年的发展,云南民办高等教育为云南省的高等教育普及化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自身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文章从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回顾、发展经验与未来展望三个层面开展研究。

关键词:云南;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3)14-0009-05

一、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史

云南省于2000年设立了首批民办高等学校,经过二十二年的发展,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在政策建设、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政策建设:由逐步规范走向管理扶持

全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政策经历了由限制到管扶并举的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民办高等教育发轫期(1978—1991年);二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探索期(1992—2001年);三是民办高等教育立法建设期(2002—2015年);四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完善期(2016年至今)[1]。通过对云南统计年鉴的梳理,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政策发展与全国不完全一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探索期(1995—2000年)。1995年,为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教委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合格学校评估标准》,使社会力量办学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这是目前通过对云南年鉴梳理发现的最早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性文件。1996年,为引导学校的发展,省教委颁布了《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等级学校评估办法》,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财务管理、办学成果等七个方面对学校进行规范。200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在办学用地、学校税收、办学投入、教师聘用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是民办高等教育立法建设期(2001—2016年)。2001年,《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保证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职能,规范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审批。200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去发展民办教育。2012年,正式实施《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为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印发执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放开云南省民办学校收费定价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

三是民办高等教育机制完善期(2017年至今)。201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20年,《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办学者和教师、學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2]。

(二)办学规模:由弱小走向庞大

2021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3012所,在校学生总规模4430万人。其中,民办高等学校764所(含独立学院164所),占全国高校数的25.37%;在校生845.74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4.19%①。2021年云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83所(含1所中央部委属高校),在学总规模150.15万人。其中民办高校21所(含独立学院4所),占全省高校数的25.3%;在校生31.11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9.79%②。

如表1、表2所示,2000年以来,我国民办高等学校数量增加了17倍,民办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总数增加了60倍;云南省的民办高等学校数增加了5倍,民办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总数增加了68倍。无论全国范围内还是云南省范围内,民办高等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都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办学层次:由低层走向中层

在全国层面,目前共有7所民办高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分别是北京城市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西京学院、河北传媒学院、吉林外国语大学(前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三亚学院、宁夏理工学院。其中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于2017年圆满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目前,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还没有实现研究生教育的突破,只由高等教育的低层次走向了本科教育的中层次。

2000年,社会力量在与公立大学联合办学方面有所突破,先后成立了云南大学华美学院、国际文化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世博学院、商学院四所实施高等教育的民办高校。截至2021年,云南省共有21所民办高校,其中实施本科教育的有9所,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已于2005年停办,原2所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分别是云南工商学院以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与全国相比,云南省民办院校在办学规格和层次方面有较大差距,仍需不断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在读学生提供更好的求学环境。

二、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政府的支持是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前提

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建立、思想的逐步解放,社会各界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越来越开明,政府完善顶层设计,大力支持、鼓励引导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繁荣发展[3]。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全国其他地方同类院校的发展特征基本一致。1997年国家颁布执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认真贯彻国务院对于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争取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经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云南省基于以上3个国家政策文件,于2000年颁发《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符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的法人、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各种层次的教育。正是在这份政策性文件的推动下,云南省兴起了一股社会力量兴办高等教育的浪潮,仅2000—2004年的四年间,就成立了14所民办高等院校,直到目前,这批成立的学校仍是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的主力军。

(二)规范建设是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云南民办高等教育二十二年的发展历程中,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大致思路是“规范与支持并举”,从1995年发布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社会力量办学合格学校评估标准》,便强调要使社会力量办学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截至目前已发布的10份省级政策性文件中,有5份是着重规范性建设的,另外5份则是着重支持性建设的。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在2002年颁布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于2006年完成《云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初稿,2011年《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进入省人大的立法程序,到2012年正式实施已经离国家颁发《民办教育促进法》整整过去了10年,当然其间云南省也颁布并实施了系列旨在促进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相较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由于云南省政府在出台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时偏向于规范性,云南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层面都属于举办流程相对规范的,这些政策保障了云南民办高等院校在成立之初就能发展的行稳致远。

(三)保护民办教育人的合法权益是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持久动力

二十二年来,云南民办教育人如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举办者、办学者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取得一定办学成绩的云南民办高校离不开上级领导、举办者和办学者的三方协同合作。他们各有特点,诸如政治家胸怀、教育家情怀和企业家精神等,在云南大地上,产生了如梁公卿、邹平、马杰、李孝轩等一批优秀的民办教育人。可以说,正是因为有这一批真心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建设努力付出的上级领导、举办者和办学者, 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

当前,相当数量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对选择走非营利性发展道路心存顾虑,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权益[4]。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民办高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提出,尊重历史、保护举办者合法权益都表明了法律层面对民办高校举办者的保护。政府应该加大协调举办者与办学者关系的力度,进一步理顺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机制,在充分保障举办者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建章立制保障办学者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的职权,让双方和谐相处,相得益彰,让学校有发展,实现师生员工共享学校发展成果。

三、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展望

(一)围绕“教育自身”,做好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涂又光先生认为“教育自身”是一种文化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的人性,包括知识、情感、意志,在智育、德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发展[5]。根据涂又光先生的思想,换作当代的教育用语,可以将教育理解为培养人“成人成才”的活动,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根本路径是“内涵建设”。教育不能跟学校画等号,现行大学的办学模式借鉴了西方的办学模式,西方大学在兴起的时候就是“卖知识”的,因为“卖知识”所以需要文凭,就好像做生意需要营业执照一样。云南民办高等教育不能逃离“教育本身”,学校举办者不能将民办高等教育作为资本逐利的手段,对教育的公益性和“内涵建设”充耳不闻。

涂又光先生指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三個阶段:自传说五帝至清朝末年为“人文”阶段,近百年来为“科学”阶段,当下正在发展为“人文·科学”阶段[6]。在他看来,人文的内容分为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人文的本质是人文精神,不是人文知识。人文精神在于行,却也离不开人文知识。从涂又光先生的思想可以领悟到,当今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内涵建设”重点在于人文精神的培育,在于人文知识的传授。关于增进人文知识,涂又光先生极力主张精读经典。经典都经过历史筛选,读经典可先让学生“吞”下去,以后“反刍”,回味义理。这是中国传统良法,就此良法让中国经典传了几千年而不坠不绝。

在涂又光先生的思想指导下,未来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不能脱离“教育本身”,不能将其简单片面地等同于云南民办高等学校研究,而要认真研究“内涵建设”之理论与实践,如何将精读经典作为“内涵建设”题中之义,如何更好地增进师生人文知识,进而提高师生的人文精神。

(二)围绕“教育条件”,做好云南民办高等教育有力保障

当前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存在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缺乏资源,也可以理解为教育条件的缺乏,无论是政府支持的政策资源,还是办学的社会认可、资金、设备、校舍、师资等资源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乏,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举办者的支持和努力。云南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2年的24.3%,到2022年达到53.03%,通过十年的建设共提升了28.73个百分点,这个过程中,云南民办高等教育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有相同表述。

云南民办高校作为体制外的产物,在诞生之时就具备灵活的决策机制以及相比于公办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在这些年的发展实践过程中,确实也发挥了体制机制的优势,在一些方面进行了有力的探索,少数民办高校的办学成绩在全国范围内都排在前列,为云南省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建设提供借鉴。

(三)围绕“独立学院转设”,做好云南民办高等教育本科教育

全国范围内,东南大学中大学院于1998年成立,是我国首家由公办高校创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也是我国第一家独立学院。云南省范围内,2000年,云南大学华美学院(后更名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等4所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的设立开始了云南省独立学院发展的征程。2003年,“独立学院”的概念正式出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中。2006年,我国开始倡导独立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2008年,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标志着独立学院从依附阶段、自主发展阶段进入转设阶段[7]。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独立学院数在2010年达到了峰值323所,以后逐年下降。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的通知,我国独立学院转设开始进入快车道。根据教育部官网2020年以来公布的文件统计,截至目前,2020年以来已有66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我国目前还有164所独立学院。云南省7所独立学院中,已有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成功转设,仍有4所待转设。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官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云南省共有高等学校83所,其中公办高校62所,民办高校21所;本科高校共32所,其中公办本科高校23所,民办本科高校9所。民办本科高校中有7所是独立学院或由独立学院转设而来,而且另外两所民办本科高校云南工商学院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相比于独立学院,开展本科教育晚以及本科教育规模小。可见,云南的7所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对云南省的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本科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云南省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尚无研究结果,从全国研究来看,独立学院经过二十三的发展,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预期模糊,法人属性不清;二是出资方顾虑大,办学经费不足;三是自主办学受限,师资问题突出;四是内部治理关系不顺畅,内涵建设亟待加强[8]。国内学者通过对已转设成功独立学院的调查研究,发现78%的被调查者認为独立学院转设成民办本科高校后总体发展向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学基本条件有所改善;二是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三是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四是外部资源获取能力得到强化;五是社会声誉评价稳中有升。

四、结语

从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全国其他省份独立学院转设后的实践情况来看,云南省的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践才拉开序幕,而理论研究尚未起步,接下来,如何通过理论研究以及具体实践,做好云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为提升和促进转设后的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民办本科教育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成为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 阙明坤,费坚,王慧英. 改革开放四十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回顾、经验与前瞻[J]. 高校教育管理,2019,12(01):11-18+35.

[2]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J]. 云南教育(视界时政版),2012(04):30-36.

[3] 郑树山. 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2):3-10.

[4] 王一涛,徐绪卿,宋斌,等.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的合理保护[J]. 中国教育学刊,2017(03):9-13.

[5] 涂又光,雷洪德. 教育哲学课堂实录[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0.

[6] 涂又光. 中国高等教育史论[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7] 陈春梅,阙明坤. 我国独立学院转设的归因、现状及建议[J]. 教育与职业,2020(24):34-40.

[8] 钟秉林,周海涛. 独立学院发展再审视[J]. 教育研究,2019,40(04):83-90.

(责任编辑:胡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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