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主体缺位归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3-07-18王文芳
王文芳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颁布实施,但家庭教育仍存在责任主体缺位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儿童教育关注少、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儿童事件频发等。本文分析得出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缺位主要是由社会角色失范、责任意识淡漠、教育方法失当所致,并提出通过更新教育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优化家庭环境、教育协同等措施解决家庭教育主体缺位问题。
关键词:家庭教育 责任主体 教育观念 教育行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我国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将迎来重大变革,重构基础教育新格局、家庭教育新样态是学校和家庭面临的共同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长期以来,我国家庭较好地发挥了育人功能,为国家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时代变迁,家庭类型、结构、功能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家庭教育问题不断涌现,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缺失成为家庭教育顽疾,特别是一些骇人听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这都跟家庭教育主体缺位有极大关系。因此,人们开始思考如何从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角度寻求解决之道,力求找到能够有效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问题
(一)儿童教育关注较少
在现代家庭教育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少家长对儿童教育关注较少,出现亲子陪伴不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突出、儿童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淡漠等问题,阻碍了家庭育人功能的有效发挥。
1.亲子陪伴不足
亲子陪伴不足具体表现为:家长对陪伴缺少正确认知,不少家长认为陪伴就是陪着,缺少“伴”,没有全身心投入,不注意倾听儿童的想法,缺少对儿童的积极关注,是亲子陪伴的“局外人”。这种貌似是陪伴实则属于假性陪伴,对儿童造成的伤害比家长缺席还要严重。因为它让儿童感受到的是家长的无视和敷衍,极易使儿童产生自我否定和自卑的心理,家长也会因此错失以陪促育的绝佳时机。亲子陪伴内容单一,阅读、游戏较多,绘画、种植、手工、家务劳动等较少。缺少亲子互动和情感交流方法,亲子陪伴时长较短,0~3岁幼儿的亲子陪伴平均时长为3.2小时,夫妻一方、祖辈、保姆全权照顾孩子的占34.3%。
2.留守家庭教育痼疾难以消除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家庭教育的难题,没有父母陪伴的家庭生活给儿童教育增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带来诸多教育问题。与父母长期分离造成的儿童心理问题是留守家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96%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祖辈隔代教养;约40%的儿童一年见父母不超过2次;约20%的儿童与父母相处一年不超过4次。这些留守儿童与父母关系疏远,亲情疏离,自我效能感较低,情绪消极,大部分儿童学业成绩较差,需要给予特别关照。
(二)儿童教育简单粗暴
由于家长缺少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加之家长的文化素质、职业等差异悬殊,多数家长的家庭教育专业素养和家庭教育能力较低,不懂得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及个性特点实施科学育人,更有家长秉持“打是亲、骂是爱”的教育信条,通过暴力、威胁、讽刺等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儿童,挑战儿童自主权,家庭教育问题频出。有专家对135名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了调查,家长教育方法不当的占91%,其中溺爱型和放任型占比较高,粗暴型亦不胜枚举。
(三)儿童事件频发
在家庭生活中,因家教方式失当导致的儿童事件时有发生,如安徽省临泉县2岁女童不慎跌入燃烧的秸秆堆内,造成特重度烧伤;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儿童垃圾箱内生火取暖致死,等等。这些都是因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缺失引发的儿童事件。家庭暴力引发的虐童伤童事件亦不容忽视。全国妇联通过调查发现,约20%的家庭存在暴力事件,儿童是直接受害者。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85.31%的案件是由父母施暴所致。儿童暴力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会导致受害儿童出现心理问题。他们遭受家暴后的身体受害情况、心理创伤情况,均较为严重。
二、成因
(一)社会角色失范
角色失范的实质是角色不清。对自己应承担什么样的角色职责,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认识模糊不清。在家庭生活中,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教育者角色,《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明确提出了家长的角色规范。
由于家长对自己应当遵守的角色规范缺少基本的认知,加之受外部及自身教育思想观念、文化素养、教育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在家庭教育中,角色失范现象屡见不鲜。社会角色失范主要表现在将教育重心放在经济效益上,教育角色不彰;急功近利,追求教育的短期经济效益,忽视育人的长期效应;没有把教儿童学会做人、增长才干、立足社会作为其角色规范的最根本内容,认为只有考高分、上好大学才是成才的唯一标准。在这种传统教育观、人才观指导下,家长不惜一切代价,期望通过加大教育投入,获取预期教育收益。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个人受教育程度与预期就业机会、预期收入成正比,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是否承擔规范角色直接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家庭年支出50%以上用于家庭教育支出,且有29%的家长愿意超能力支付家庭教育费用。马太效应表明,个人的某种优势可以被社会环境不断放大,成为产生新优势的条件及前进的资本。反之,则会失去一次甚至未来可能的许多机会。教育投资与个人发展、教育收益高度相关,促使家长对教育投资趋之若鹜,以超出家庭收入数倍的代价给孩子报各种培训班,以期获得丰厚回报,却忽视了育人这一角色担当。然而,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非智力因素的积极特征都是自婴幼儿期起步,从家庭教育开始,将儿童家庭道德教育打上父母的烙印。因此,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积极承担起育人责任,德智并重,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教育责任意识淡漠
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包括:教育责任,来自父母的社会身份认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责任;道德责任,基于家长对孩子的管教产生的责任意识和担当,具有伦理学意义;监护责任,基于立法形成的家长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由此,我们认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既涵盖了法律层面规定的法律责任,又包括了基于伦理层面的伦理责任。
1.法律责任意识缺乏
家长法律责任意识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原则溺爱。表现为过度满足孩子,导致儿童的心理发展、社会性发展受阻,明辨是非的能力和理解能力低下,儿童的发展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表现为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自身存在严重不良行为;遗弃儿童;常年在外,对儿童教育关注不够;家庭结构破裂导致教育中断;等等。三是暴力教育。家长受自身错误的教育观念的影响,常常对孩子施暴、体罚或变相体罚、语言暴力等,事实证明这一现象较为普遍。作为家长应当具备正确的法制观念。除了具备作为一般公民的法制观念外,还要具有监护人法律责任意识以及树立儿童权利保护的观念。如果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做出不当行为;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等履职不当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育伦理责任缺失
家庭教育伦理责任是基于一定客观关系和家庭教育角色所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家庭教育有很强的人伦属性,承载着道德教育责任。其根本任务是实现儿童品德培养,其内容和方法是基于亲情伦理角色关系展开,旨在教育儿童成为有责任感的合格家庭角色,为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定基础。家庭教育应当承担起儿童的生活教育、品德教育、习惯养成教育的重责大任。
当前家庭教育的伦理责任缺失主要表现为:第一,家庭教育理念缺乏民主平等意识。“家长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盛行。这种观念之下要求儿童绝对服从,对儿童缺少尊重,显失公平,难以帮助儿童拥有健康的心理,以及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第二,教育目的过于功利,秉持以物质利益为唯一价值取向的教育理念。第三,关注教育结果,不考虑教育的过程与手段。重智力、技能上的投入,忽略儿童人格培养及心理发展的过程。第四,家庭教育内容缺少道德性。第五,教育方式缺少理性的爱。造成伦理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既有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如市场经济的冲击、家庭教育思想功利化、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价值失落,也有家长自身因素的影响,如家长价值观的功利化、道德观的缺失、错误的儿童观导致儿童主体地位丧失等。
(三)教育方法不当
教育方法不当具体体现在不同的教养方式中。无论是溺爱型,还是放任型或粗暴型,尽管教育儿童的外显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实质都是非理性、不人道的错误方法。以“我”作为家长这一特殊身份控制、剥夺儿童发展的自主性。溺爱借助过度施爱,放任借助不管不问,专制借助粗暴干涉、打骂等手段对儿童进行暴力教育,也许短期内教育效果明显,但长期来看,最终都会对儿童身心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和伤害。其中,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对儿童造成的伤害最大,因为它不讲人性、不顾亲情,以施暴代替教育达到管教目的,极易导致恐惧、自卑、愤怒、暴力等消极情感和不良行为的产生,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教育方法不当根源在于家长教育观念错误,受其社会经济地位、文化修养、人格特征等因素影响。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错误教育方式,要先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进而促其教养方式和教养行为改变,达科学育儿之目的。
三、积极承担教养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新样态
要想走出家庭教育误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新样态,必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以言传身教的形式,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性教育引导子女健康成长。
(一)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新观念
1.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观
在家庭教育观上,以立德树人作为新时代家庭教育观,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突出家庭教育修身立德的基本職能。以德为先,突出重点,抓好思想、品德、习惯和人格等方面的教育培养,筑牢孩子一生幸福之基。
2.关照主体性的儿童观
以育人为本的儿童观,体现了民主平等,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儿童发展始终具有主体性,是基于外部环境刺激与自我调节相互作用的过程,外部刺激通过主体的选择、反应等对儿童的发展产生作用。家长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外部环境因素对孩子发展的影响,也要重视儿童主体性在儿童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在家庭教育中,应始终坚持儿童发展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选择,关注孩子的兴趣爱好,满足孩子的合理需要。
3.尊重差异性的教育观
受先天遗传、生理成熟及后天环境教育影响,儿童发展客观上存在个体差异性,在儿童教育观上,应确立差异观念,尊重儿童发展差异性规律,不盲从、不模仿、不复制某些遥不可及的教育成功案例或按照家长主观意愿为儿童发展设计模板,逼迫儿童就范,这种做法极其错误和危险,家长应极力避免走入育人“死胡同”,因为儿童发展有顺序,不可逆,不能重来,即使可以亡羊补牢,也会留下终身遗憾。因此,教育儿童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儿童的优势特长,找准其兴趣爱好,选择适合儿童成长的道路进行教育和培养。家长应成为自觉且有实践智慧的家庭教育者,按照儿童发展固有的生长节奏和智慧演化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家庭教育。一方面,家长要了解儿童在不同阶段及同一阶段不同方面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发挥其优势智能。既不能搞超前教育,失去儿童教育赖以存在的成熟机制基础,导致儿童失去学习兴趣,为日后厌学埋下祸根,也不能搞迟后教育,错过儿童身心发展的敏感期,丧失儿童发展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不同儿童有不同认知风格和个性特点,家长应顺应儿童身心发展的这一特点,顺势而为,相机而教,促使儿童身心获得良好发展。
(二)增强家长主体责任意识
针对家长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要增强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摒弃错误家庭教育观念,主动承担教养责任。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义务的角度明确了家长作为家庭教育学习者和实践者的责任。家长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接受教育指导培训,学习和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树立正确的儿童家庭教育观、成才观、儿童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习有关的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及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家长通过不断反思,积累家庭教育经验,提升家庭教育专业素养和家庭教育能力。
2.提升亲子陪伴责任意识
与父母的互动经历对儿童大脑发育非常重要。儿童语言能力培养离不开与父母的非正式互动。在协作培养模式中,亲子之间频繁进行沟通交流,可以充分锻炼儿童使用复杂语言与成人商讨事务的能力。亲子间高品质、高境界的家庭生活、陪伴和相处,可以在彼此之间建立亲密的情感、交流和互动,帮助儿童习得相应的社会能力,获得相应的道德价值。
高质量的陪伴不但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的纽带,更是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亲子陪伴时间不足、质量不高是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家长应当增强角色责任意识和亲子陪伴意识,充分认识到亲子陪伴内涵及其对儿童发展的价值,严守家庭教育责任规范;调动自身的主动性,杜绝假性陪伴,克服因角色冲突导致的教育缺位,亲自养育孩子;通过主动学习、虚心求教,掌握亲子陪伴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丰富陪伴内容,释放被挤占的陪伴时间,根据不同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进行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提升亲子陪伴质量。
3.用好榜样“活教材”
儿童具有模仿天性,成人榜样对儿童影响巨大。榜样者的身份对模仿者来说越重要,模仿者越容易去模仿。家长是儿童天然的学习榜样,是教育儿童的“活教材”,对儿童具有天然的影响力,家长的思想观点、行为方式、工作作风、生活习惯、品德修养、个性特征都会通过外显的言行表达出来,以一种潜隐暗示的方式,熏陶洗染儿童的心灵。因此,家长应注意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能只说教,要亲力亲为,为孩子树立榜样。用生活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行动彰显榜样教育力量,用实践启迪儿童自觉性,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行为习惯。
(三)创设良好家庭环境,提升家庭教育力
家庭是影响儿童发展的最初也是重要的因素。布朗芬布伦纳的教育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微观系统环境中的生态因子对儿童影响最大,这个微观系统的生态因子之一就是家庭。我国学者认为,孩子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生长的家庭环境。
1.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儿童成长的重要条件
心理学研究证实了个体成长所处的环境对其智商分数的影响。基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认知能力及其发展轨迹,而环境因素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作用,为能力的提升创造了可能。通过改变环境,塑造更强的大脑从而变相地“改变”基因。有学者研究发现,儿童的家里藏书量越多,儿童获得阅读的机会越多,他们的语言能力就越好,这说明优质的环境因素会促进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优质的家庭环境散发着理性爱的光芒,像心灵氧吧,儿童在这里可以获得成长必需的足量氧气,滋养心灵,培育积极情感,纠正错误认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获得安全感,汲取发展动力。
作为家庭教育的环境组成部分,家庭成员构成、家庭结构稳固性、父母职业、文化素养、言谈举止、与子女情感的亲疏程度、教育方式等都会对儿童成长产生影响。因此,家庭环境建设,应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全方位、可持续地建设好家庭育人环境。
2.家庭文化建设是建构家庭教育环境的核心内容
家庭教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将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家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将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选择现代家庭生活中的积极文化因素,通过树立家长之“则”,带领家庭成员,结合家庭教育实践,制定家训、家规,建设良好家风,塑造儿童道德之性、规矩之意、公民之责,洗染熏陶儿童的仁爱之心。
家庭文化建设重点是家风建设。家风是一种独特的家庭文化,体现了家庭文化涵养。好家风形成好社风,好社风彰显好政风、好党风,应积极开展家风建设。开展家风建设需要根植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契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挖掘每个家庭中独特的家庭文化,创新家风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与时俱进,发挥家校社、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文明、向上的良好家风。
(四)形成教育协同机制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教育及学校教育协同作用,优势互补,发挥整体育人功能。宏观层面上,政府搭建平台,支持开展家庭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工会等机构协同,创建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服务产品,满足家庭教育的需求。中觀层面上,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进一步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对接;积极整合资源,开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教育培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微观层面上,家长应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参与学习培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家庭教育行为,切实负起监护人责任和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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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