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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财富:一个分配正义的视角

2023-07-13向汉庆杨倩丽

兵团党校学报 2023年3期

向汉庆 杨倩丽

[摘要]精神财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类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在分配正义视域下的精神财富具有无形性、非排他性、可复制性的内在属性,这些性质决定着精神财富能否实现分配正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精神财富是服务于资本阶级的,伴随着异化劳动而产生的精神财富具有利己性和排他性。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精神财富才能同时具备以上三种内在属性,才是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财富。因此,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探讨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实践路径才有意义。新时代促进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需要强化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生产,增加人民的自由时间,创新精神财富交流与传播的方式。

[关键词]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社会主义制度

[中图分类号]D64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3—0034—07

[作者简介]向汉庆,男,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理论;杨倩丽,女,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分配正义已然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但学术界关于分配正义的讨论往往集中在物质财富领域。党在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 [1]。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精神财富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因此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是社会分配正义,是 “以成员资格、身份和地位作为分配正义的衡量尺度” [2],这种分配正义“有共享和分享概念” [2]。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不是将精神财富均等地分配给个人,而是要保障人们平等享用精神财富的权利。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人们有充足的自由的时间,“真正自由时间能彰显分配正义” [3],能让人们去开展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创造性活动,在满足自身精神需求的同时创造出无形的精神财富。因此,在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过程中,人不是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精神财富的分配,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此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使每个人能够平等地享受丰富的精神财富,构建人类美好的精神家园,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分配正义视域下精神财富的实质

精神财富的内容涵盖了广泛的要素,涉及多个领域。概括来讲,精神财富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创造的科学、文学、艺术、思想理论等方面的优秀精神活动成果。精神财富能够使人的精神得到慰藉并且提升人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产品品牌、凝聚在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产品设计、虚拟经济等渗透于有形物质财富中的精神因素;(2)音像资料、书籍、计算机软件等精神产品;(3)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 [4]精神财富的特点和性质如同其内容一样不可胜举,如社会性、历史性、价值主体性、科学性等,但研究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可能,需要在分配正义视域下来界定精神财富的内在性质(即:实质)。在分配正义视域中的精神财富具有无形性、非排他性、可复制性,这些属性使精神财富成为一种人人可以平等共享的公共财富;也只有同时具备无形性、非排他性和可复制性,探讨其分配正义的可能性才会有意义。

(一)精神财富的无形性

精神财富无形性是将物质财富相区分的一个最突出的性质。无形性为精神财富广泛的分配路径提供可能,精神财富是不可量化的财富,是一种无形的资源。无形的精神财富属于非物质生产的产品,马克思将其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产品“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 [5]这一类别的精神财富需要依托于一定的物质形式才能供人们享有。第二类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 [5]这一类别的精神财富更依赖于人的活动,以便更好地向大众传播。

传承与弘扬的精神财富,需要运用多种实践活动方法,这就体现了精神财富多样的分配形式。对于上述第一类精神财富,需要渗透于文字、图画等这样的物质形式来向大众传播,达到分配效果;第二类精神财富则更多依靠传播者的具体实践活动来达到分配效果,这里的传播者包括精神财富生产者本人,也包括已经享有这种精神财富的人。这些人既有享受精神财富的权利,也需承担传承与弘扬精神财富的义务,如此才能促进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由于无形的精神财富具有多种分配形式,精神财富的传播能够摆脱时空局限,这也是精神财富能够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的原因。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这种无形性使精神财富的传播在时间上更加快捷、在形式上更加多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任何时间、任意地点分享和享用精神财富。因此,在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实践探索中,无形性在其分配的形式和时空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精神财富的非排他性

精神财富的非排他性是指同样的精神财富可以供大众同时享受。非排他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分配是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某个人或群体对其的享用,并不排斥或阻碍他人同时享用该精神财富,即同一种精神财富可供人民群众同时享有,社会中的任何人都可以从精神财富中获得公有价值。由于这种非排他性,个人不能排除他人从精神财富中受益的可能,因此精神财富不像物质财富那样通过掠夺等强制方式归个人所私有,精神财富是人民大众共有的财富,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

精神财富的非排他性推动其分配正义的实践过程中的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享用同样的精神财富,这种非排他性使人们对于精神财富的享有机会不会因为个人的社会背景、知识能力、生活条件等偶然的差异而相应地增加或减少,因此个人先天或偶然的差异不应影响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结果;权利公平则是指人人对精神财富都应该有平等的享有权利,作为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社会公共资源,精神财富是面向社会人民群众的,供人民群众所享的,这是精神财富分配正义实现的首要保障。

(三)精神财富的可复制性

精神财富的可复制性是指人们可以无限分享给他人同样的精神财富,而原始精神财富的量和内涵不会发生变化。可复制性强调精神财富分配要素的多样,而人们在享用这种精神财富的过程中,个人的精神境界与实践能力得到提升,再通过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投入到新的精神财富的创造之中;可复制性还强调其分配正义是在不侵犯个人所有权的基础上进行实践的,不会因为追求社会公平而牺牲个人应得,即个人在向他人分享精神财富的过程中,个人对于这种精神财富享有权不会被剥夺,并且在这种分享过程中,个人不是单方面地输出精神财富,也会收到来自他人的反馈,双方在精神财富的分享中都会有新的收获。由于这种可复制性,精神财富在原有基础上还会不断地被创新,内容也会更加丰富。

在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实践过程中,可复制性首先保证了有源源不断的分配要素被创造出来,这些分配要素就是具有可复制性的精神財富,其可以在原有不变的基础上不限次数地被分享,在分享过程中人们还能创造出新的精神财富,不同种类的精神财富都可以在原有的根上不断开枝散叶,随即投入到分配过程中,供人民群众享用。其次,这种可复制性兼顾了精神财富分配过程中个人公平与社会公平,人人可以均等地共享社会的精神财富,共享人数的增加不会影响他人对同种精神财富的享用,这种可复制性避开了分配正义中是否存在侵犯个人的自我所有权的冲突,由此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即如何让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用社会的精神财富。

二、社会主义制度为精神财富分配正义带来可能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因此在研究分配环节时不能将其单独割裂出来探讨,特别是不能无视生产这个主导环节同分配的联系,“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 [6],而分配对生产也具有反作用。关于精神财富的生产,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其概括为“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 [7],这种生产“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7]而人们作为精神财富的生产者,同样也“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 [7]因此,精神财富的生产受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制约,精神财富的多寡是由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生产水平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精神财富的具体内涵和特征会有所不同。分配正义同样也是如此,“作为意识形态内容的分配正义,也必定会随着时代变迁、随着生产关系的变更而呈现不同的内涵和形式”[8]   。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所以精神财富与分配正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呈现了出不同的性质,这些性质决定着精神财富能否实现分配正义。

(一)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实现精神财富分配正义

1.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精神生产资料的分配不正义。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初始来源是不正义的,资本家最初通过暴力手段掠夺土地和金银财富,形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因此在这种流血的原始积累下形成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固然是不正义的。作为资本主义当代自由至上主义者的代表,诺齐克主张“持有正义”的思想,认为“财产初始权的合法所得是‘持有正义的起点,起点不正义,就没有‘持有正义。所以,对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而言,即使用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分析也是不正义的。”  [9]作为资产阶级的伦理学家,诺奇克也无法超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局限,触及资本主义不平等的根源——私有制。因此,不推翻非正义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精神财富的分配就无法实现分配正义。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产资料都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劳动者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存,只能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资本家在雇佣劳动工人后,不但拥有对雇佣劳动者的支配权,还拥有所谓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凭借这两种权利占有工人生产的全部劳动产品并且无偿地剥削和压榨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无产阶级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受压迫和剥削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环节就是不正义的,在这种生产环节后形成的分配等环节同样是不正义的。对于精神财富的生产也是如此,工人要想拥有和享受社会的精神财富,就需要自己掌握社会的物质生产资料,因为“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10]。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无产阶级工人无法掌握生产资料,掌握着生产资料并且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是少数人的资本阶级,劳动者的思想如同其劳动力一样受资本家的支配,在资本主义社会下产生的精神财富自然维护占社会少数人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占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无法充分享有此类精神财富甚至受其支配受其麻痹。无产阶级没有自由的思想去享受精神财富,也没有真正属于无产阶级的精神财富供他们享受。

2.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实质是异化劳动。由于精神财富的多寡是由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生产水平决定的,因此要想增加精神财富的生产以及劳动工人享受精神财富的时间,就需要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达到“满足一定量的物质消费所必须花费的时间和人力减少了一半” [11]的理想境界,使工人有足够的闲余时间进行精神生产和享受精神财富。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无止境地、无偿地获得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因此上述的理想境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无法成为现实。资本家主要通过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这两种方法获得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使工人长时间地进行高强度的工作,“这种工作(单调、日复一日重复的工作)不让工人有精神活动的余地……这种强制劳动剥夺了工人除吃饭和睡觉所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一切时间,使他没有一点空闲去呼吸些新鲜空气或欣赏一下大自然的美,更不用说什么精神活动了” [12],在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下,劳动工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创造和享受精神财富;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则是通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来削减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理论上说,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以让劳动工人有更多自由闲暇的时间去创造和享受精神财富,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现实却是“尽管机器的改良节约了时间,但对为数众多的人来说,在工厂中从事奴隶劳动的持续时间不过更长了。而所赢得的大量自由时间,仍然是社会所拥有的国家的力量。” [11]但资本家提高社会生产力,只是在同样的时间内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并没有减少工人的劳动时间,因此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节约的时间以及带来的社会福利,最终被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器和资本家所窃取。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雇佣劳动的实质是劳动的异化,这种异化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劳动者与他们所生产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夺了支配他们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权利,对于精神财富的生产同样也是如此。劳动者没有掌握精神财富的生产资料,无法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无产阶级的精神财富,他们的思想只能受资本主义精神财富的支配和麻痹,没有真正地享受精神财富。其次,这种劳动异化体现在劳动者与其本身的劳动行为相异化,无产阶级劳动者在资本家阶级的压榨下被迫进行长时间的劳动,没有自由的时间去进行精神生产,更没有时间去享受精神财富;劳动的异化还体现在劳动者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在资产阶级压迫下的劳动异化成为仅是维持劳动者生存的手段,在这种劳动下的人类变得与出于本能而觅食的动物一般,变得与无情的生产机器一般,受他人压迫,为他人服务。异化劳动使劳动者逐渐与人类的本质相背离,没有平等的权利,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也无法实现。

3.资本主义的精神财富具有排他性。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长期斗争中形成了大量的精神财富,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这些精神财富在批判封建神学、开化民智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产生而愈加丰富的精神财富同样也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但资本主义精神财富同样也是随着暴力的、流血的资本原始积累而丰富起来的,因此资本主义的精神财富是在资本主义不平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形成和丰富的,反映了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价值追求,维护着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为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无产阶级服务的,这种精神财富并不能满足无产阶级劳动者的精神需求,反而对他们进行精神上的压迫和麻痹。资本主义社会强调自由,但这种自由极具虚伪性和利己性,“‘自我所有是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维护财产私有、反对强制性再分配的一项重要道德原则。自由主义的思想内核是自由,其前提是私有财产,即所谓的‘无财产即无自由” [13],这种“自我所有”的道德原则实则是为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理性作辩护,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资产阶级的虚伪和自私。因此,资本主义的精神财富具有阶级和历史上的局限性,这就决定了其具有排他性和强烈的利己性,不具有实现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可能。

(二)社会主义制度为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提供根本保障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基础。社会主义生产资公有制使劳动者掌握社会生产资料的理想境界成为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自己的劳动产品的生产,这种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全体劳动者的需要,是正义的生产。在这种正义生产的前提下,分配正义才有实现的可能性。“社会主义公有制既承认和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又维护和拓展人民可以共享的国有财富和社会资源” [2],在保障社会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整个社会集体的公平正义。人类的精神财富的形成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在正义的、满足最广大人民需求的社会主义生产下,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力水平逐渐提高,精神财富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上不断充裕。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下,无产阶级劳动者能够彻底推翻了封建资产阶级的压迫,掌握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生产资料,具有平等自由地创造和享受社会精神财富的权利。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是属于最广大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属于劳动者的精神财富具有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在价值,劳动者精神需求能够逐渐得到满足” [14]。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才能逐渐实现。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扎实推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共同富裕是当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任务,实现共同富裕的途中关于分配正义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分配正义也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在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向着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不断迈进。

2.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劳动解放。社会主义社会始终重视人民的创造性,重视最广大人民的需求,因为只有人民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进行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创造。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的主体,因此要实现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必须要重视人民群众的劳动解放,重视人民群众是否有足够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多寡,是每一个个体能否全面发展的条件。因为,充分的自由时间,才能有条件自由发挥体力和智力,才能在科学和艺术上进行创造性活动” [15],才能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社会精神财富,才能充分去享受社会精神财富。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大力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根本目的是减少劳动者进行物质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使劳动者有足够的闲余时间进行精神财富的創造和享受,最终实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实现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劳动解放,实现无产阶级劳动者在身心上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也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劳动解放的保障,也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根本保障。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选出代表管理国家大小事务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二字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作为国家主人的劳动者能够正当地捍卫自己的劳动权益,反抗不平等的劳动压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劳动解放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理想。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强调要以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在推动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同时要保证社会的公正,以劳动解放为目标推动经济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消灭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实现劳动解放的前提条件,它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使劳动者摆脱劳动剥削,能够自由支配个人的劳动力;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与异化劳动的按资分配方式不同,按劳分配方式的目的是推动劳动的解放、促进社会公正,并且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按需分配将代替按劳分配方式,真正实现劳动解放和分配正义。

3.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具有非排他性。生产资料公有制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逐渐实现公平,精神生产资料同物质生产资料一样归社会集体所有,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同样可供社会大众享有。因此,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就不同于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具有阶级的局限性,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推翻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排他的局限,维护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非排他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的形成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包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果,也吸收了国外优秀文化成果,这些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具有非凡的包容力与凝聚力。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中占主导地位,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正是这些精神财富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取得胜利的精神支柱;在此途中,中国人民通过实践活动又不断将社会主义精神财富进行丰富,成为如今指导中华儿女团结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在此基础上丰富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具有利他性和集体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上发展起来的,同时又具有强大的包容力和凝聚力以及利他性和集体主义精神,决定了这种精神财富具有面向人民群众的非排他性,所以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精神财富才能同时具备无形性、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才有实现可能。

三、新时代精神财富分配正义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生产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繁荣兴盛,强化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生产,是满足当前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精神财富分配正义实现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共同富裕中实现精神生活富裕、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促进精神财富繁荣,首先最重要的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了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前进方向,正确的意识形态保证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健康发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不断变化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披着自由民主皮囊的自私利己的意识形态渗透,敢于同国内外落后反动的意识形态作斗争。其次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明成果。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从古至今留下了许多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将这些传统的精神文明与现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行创新性结合,使传统文化再次焕发出生机。再次要借鉴和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将其内化为适合于中国本土的精神财富。在古为今用、西为中用的基础上还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 [16],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包含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强化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生产,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

(二)发挥人民在精神财富分配正义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受者,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创造出来的,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科学家、艺术家和思想家直接创造了科学成果、文艺作品、思想理论等精神财富,其他人民群众的生活和需求也间接推动了这些精神财富的诞生。因此,人民的需求是一切精神财富产生的源泉,是精神財富创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就要重视人民的精神需求,创造出人民需要的精神财富。同时,要增加人民用于创造和享受精神财富的自由时间。人民需要有进行精神生产或活动的时间,来创造自己的精神财富,提升自己享受精神财富的能力,提升人民自己的精神境界与道德修养,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

随着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在内的精神财富的创作既要贴切人民的生活也要紧跟时代发展,保证精神财富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同时要充分肯定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教育人员等主要精神财富创造者的劳动,重视他们在创作过程中的诉求,充分调动他们精神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要提高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物质财富分配正义,以此来增加劳动人民的自由时间,促进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

(三)创新精神财富交流与传播的方式

无形的精神财富一般是通过人们的交流与传播的方式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供人们享受。由于对一些精神财富的传播度不高,导致社会大部分人没有接触到这些精神财富,或是对偏远地区精神财富传播度的忽视,社会的精神财富无法传播到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的精神财富也无法传播到外界,导致生活在此的人们的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不解决这些问题,精神财富在社会上的分配自然也不均等。因此,要打通国内精神财富交流与传播的渠道,使人人都能享受到现有的精神财富。无形的精神财富的传播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而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各国精神财富的传播与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促进国内外精神财富的交流与传播,不仅能向世界展现中华文化与中国精神,还能吸收世界优秀精神文化来丰富中国的精神财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加快进程。

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化教育工作,培养人民享受更多、更高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能力。在传播的渠道和方式上,落实地方各级的精神文化建设工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进入千家万户;还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传播媒介,通过互联网以音乐、文字、图画等多种形态展现到社会大众的眼前。互联网大大提高了精神财富的交流与传播效率,但要辩证地看待互联网的作用,在利用它的同时做好互联网的治理工作,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避免歪曲精神财富的本质,更要避免落后的、反动的意识形态的渗入,不能让网络空间成为不法分子的逍遥之地。同时,要秉持平等与尊重的态度同世界的精神财富进行交流与传播,联合打造展示和传播各国精神财富的世界平台。

新时代的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物质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精神财富同样也在不断丰富。随着促进全体人员共同富裕的实践活动不断推进,精神生活的富裕得到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财富的分配正义在未来一定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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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