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后勤引入社会资本服务管理研究
2023-07-05于秀丽
于秀丽
后勤服务是高校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水平直接影响高校办学质量。高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后勤服务,大大提升了后勤保障服务质量,高等院校加强该事项的监督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后勤保障体系,要有强大的后勤保障能力做后盾。当前,广大师生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革,校园消费主体、消费需求、消费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这些变革对高校后勤管理人员的理念、知识、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高校后勤必须紧跟时代、顺势而为,管理标准化、服务精细化成为师生日益增长的需求趋势,也是后勤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目标。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先进理念、优秀模式在促进后勤高质量发展中的先导作用。近年来,诸多高校在自主经营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外包、引入社会资本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形式。这些措施都大大提升了后勤保障质量,大幅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满足感、获得感,为高等学校聚焦教学、实现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不可回避的是,高校引入社会资本方面的监管机制方面尚有所欠缺。本文就高校引入社会资本监督管理方面进行探讨。
设立监管机构,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
高校后勤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后勤服务,不单单是学校某一职能部门的责任,涉及到可行性论证、准入事项审批、招标采购、日常监督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合同订立等各个方面,是个系统工程。为此,高校应由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引入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一般应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安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法律事务室等部门构成。设立领导小组主要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做好制度建设。研究管理法规和上级文件,构建社会化服务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包括项目的引进、退出及运营监管制度、考核评价体系等;
二是负责审议社会化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是负责审议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
四是审议项目采购办法及采购文件;
五是审定社会化项目合同;
六是社会化项目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负责提交党委会研究。
做好可行性方案论证,为决策提供依据
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后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满足师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积极打造安全后勤、绿色后勤、高效后勤、温暖后勤,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高校后勤必须坚持服务公益性原则,努力将后勤服务打造成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开展“三全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校园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坚持“服务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校内服务,例如丰富食堂饭菜品种,提升学生住宿条件等活动。
一般来说,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安全管理处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引入社会化资本服务的建议提出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充分进行政策形势研究,做好目前市场发展现状调研,撰写市场调研报告。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审议服务项目是否适合实行社会资本运作,并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可行性论证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
改革后是否能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引入的社会资本方符合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无条件服从高校的管理,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丰富的相关项目的管理经营经验,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资金运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
改革是否可以比学校自营更能降低师生负担
不增加学生负担是后勤改革的红线。要求社会资本方对进入高校后的服务公益属性有充分认识,具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高等院校要建立财务监控机制,随时关注社会资本方的收入支出情况,控制社会资本方赚取高额利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改革是否可以降低学校运营的成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的消费需求、消费方式也随之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主流消费内容外,高等院校自主经营,消耗很大人力财力,受技术条件的制约,难以满足师生需求。要评估该类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方,能否依靠社会资本的规模优势及技术优势,成为后勤保障服务的有益补充,降低学校在后勤保障方面的投入。要从严评估服务项目是否适合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目前很多高校开始实行引入社会资本开设健身房、学生公寓加装学生宿舍空调、建设公共浴室、开设洗衣服务等,这些做法大大节约了高等院校项目建设经费,在目前财力紧张的背景下,极大缓解了高校的资金压力。
是否利用学校没有的设备,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
例如引入网络运营商,建立网络合作关系等,利用专业技术力量,架构网络保障体系。改革中的风险是否可控。
高等院校需制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规避风险对策,建立定期研判机制,配套制定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切实保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风险可控。保障师生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实行阳光采购,加强项目采购监督管理
社会资本进入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引进专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强、行业口碑好的服务单位。要依托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等媒体充分披露项目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及結果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项目采购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鼓励社会企业充分参与招投标采购。服务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必须从严掌握法定条件。
制定采购文件时,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服务项目特点和运营需求,结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开展“三全育人”工作,综合考虑社会资本方的服务水平、员工文化水平、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设置报名资格条件和制定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高校后勤服务持续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按高校食堂管理办法,高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采购文件应涵盖采购全过程,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等等,一般至少保存十五年。
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合同是明晰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高等院校要根据不同的合作方式,制定標准化的合同文本,对于共性问题,尽量做到处理方式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合同应清晰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合同期内事故责任和赔偿办法,费用结算周期及方式,合同期内服务考核主要内容,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特许经营商需加大监管力度,在特许经营期内需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经营餐饮的企业需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涉及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的,要明确载明社会资本方的投资金额,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与质保维修,项目供应指标要求,项目期内设备的变更和损坏处理办法设计施工标准等等。
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作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高校一般都有单设的法律事务室,建议将其作为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安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等部门作为合同二级执行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向定期向法律事务室汇报,充分落实管理责任,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全过程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落实日常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后勤管理、服务主体责任。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安全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是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在合同服务期内对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规范社会资本方规范化服务;搭建多信息渠道,设立“书记、校长热线”等师生诉求渠道,也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了解师生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督办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资本方改进服务。
高等院校食堂引入社会资本服务的,要符合高校食堂管理办法,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社会餐饮的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等工作必须和自营食堂管理办法一致,切实保障饮食安全。要建立源头可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宗食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和定点采购。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高等院校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及纪委监察的监督作用,落实审计制度和校内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对社会资本方的监察巡察,对于重大合作项目或重点项目每年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反馈。落实问责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资本方责任。
履行财务监督职能,规范社会资本方收费
社会资本方的各项收费均应使用高校批准的结算方式,有利于高校实时监控。社会资本方各项收费标准应提交经后勤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涉及需政府物价部门批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高等院校要建立各类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机制,加强对社会资本方服务成本的审计,监控社会资本方的毛利率,禁止在运营期间掠取高额利润,增加师生负担,对项目收费需要制定最高限价条款。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大多高校实行校园封闭,要巡查校园封闭期间校内学生生活用品是否有肆意涨价行为,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市场价格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对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监管不力,侵犯学生利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引入社会资本方进入高校后,很大程度上会利用高校原有资产进行运营服务,在进入初期,双方应对资产登记造册,明晰资产产权,明确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责任。涉及BOT运营项目的,建设完工后需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视同高校资产进行管理。需与社会资本方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进行盘点、对账,检查资产完整情况,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合同终止后,需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移交时首先查验资产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再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资产移交。资产出现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责任。BOT项目移交后,涉及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加强对社会资本方项目债务监控。不得以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或担保。BOT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社会资本方债务,由其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高校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严格防控风险。
完善退出机制,确保后勤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高等院校要制定社会资本方退出管理办法,完善正常退出和强制退出办法,确保后勤服务稳定供给。
社会资本方无法持续经营的,可提前三个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视同正常退出。合同到期、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等正常退出,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短期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严格量化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高校应解除合同,强制社会资本方退出:
社会资本方因债务纠纷等经济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社会资本方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力度不大,经营管理混乱,不配合校方工作的;
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因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经营期内无故停止营业的;
凡被强制退出的社会资本方,应尽快办理交接手续退出学校,并应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凡被学校取消校内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制定制约机制,约定几年内不得再次进入学校进行经营活动。合同(协议)期满企业拒绝撤离、滋事生非危害学校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也不得再次进高校从事经营活动。
总之,高等院校引入社会资本运行,有其管理上的特殊性,高等院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管理体系,提升高校后勤管理水平,提升后勤地位。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