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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已有二孩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3-07-03葛攀攀

中国乡村医药 2023年12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对象

葛攀攀 卢 莎 杨 珏 徐 芬

生育意愿在预测生育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低生育率时代生育行为和生育率变化的主要驱动力[1]。本文旨在调查二孩家庭对生三孩的意愿,以期为国家卫生保健部门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选取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与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就诊育龄患者或家属作为调查对象。纳入标准:① 已婚,年龄20~45岁;② 已有两个孩子且未孕育三孩。排除标准: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精神疾病或认知障碍。本方案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调查对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调查方法 采用横断面研究,调查问卷根据相关文献制定,包含调查对象的一般人口学特征、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促进因素及阻碍因素等。采用面对面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按是否有三孩生育意愿,分为有意愿组与无意愿组。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生育意愿的独立影响因素;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共纳入患者或家属446人,男32人(7.2%),女414人(92.8%);年龄平均(34.7±3.8)岁,其中80后277人(62.1%),90后169人(37.9%);城镇户口267人(59.9%);学历本科及以下365人(81.8%);职业:企业职工209人(46.9%),公务员/事业单位137人(30.7%),个体工商户30人(6.7%),无业29人(6.5%),其他41人(9.2%);家庭月收入8 000元以下53人(11.9%),8 000~15 000元132人(29.6%),15 000元以上261人(58.5%);有三孩生育意愿87人(19.5%),无三孩生育意愿359人(80.5%)。

2.2 不同生育意愿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层面原因比较(表1) 生育意愿年龄30岁以上、认为身体/年龄影响是生育三孩意愿的影响因素,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表1 不同生育意愿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层面原因比较 [人(%)]

2.3 不同生育意愿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层面原因比较(表2) 对三孩政策持支持态度、三孩政策配套建议为拒绝996工作制度与单位福利或带薪休假制度、提高生育意愿政策为医疗帮扶与女性职场就业保障为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表2 不同生育意愿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层面原因比较 [人(%)]

2.4 三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表3)意愿生育年龄30岁以上、想要男/女孩、认为身体/年龄影响为生育三孩的最大阻碍、三孩政策配套为单位福利或带薪休假制度、提高生育意愿政策为医疗帮扶是三孩生育意愿的独立影响因素,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表3 三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3.1 完善对多孩家庭的社会支持系统 现代生育观较传统生育观已发生变迁,“80后”“90后”逐步脱离传统生育价值体系的束缚,对生育数量及对子女的功利性需求减少,情感性需求增加,注重孩子教养和自我价值实现[2]。这也与本文结果中三孩原因里“老有所依”的比值较低相符,同时“没有时间精力”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基于生育意愿视角的公共政策,应致力于减少生育愿望与生育计划之间的差距[3]。新时代的父母更追求孩子的培养过程和养育质量,而幼儿照护支持显著影响生育意愿,尤其受到经济成本、时间精力及孩子成长相关因素的影响[4],无疑需要社会支持系统给予更完善、系统化的托育和教育服务。对多孩家庭要提供优质而公平的教育和医疗资源,采取支持工作-家庭平衡和生育福利的家庭支持政策,以此降低育龄人口的生育和教养成本,满足科学抚育和获取优质教养资源的需求,减轻养育过程中父母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行之有效地“助推”生育意愿,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

3.2 增加产科医疗资源和加强围产期保健 本次调查发现,调查对象生育意愿年龄为30岁以上,可能与受教育程度提高、毕业及结婚年龄推迟、事业优先级上升等有关,与本次调查的另一结果“身体/年龄原因”被认为是影响三孩的最大阻碍因素相吻合。生育年龄增加导致生育能力下降,产妇和新生儿发生并发症风险增加,影响产妇的生活质量。需要采取有利于生育的政策和便利的家庭干预机构,以减轻潜在的不良后果,提高再次分娩后的产妇生活质量,从而使鼓励生育政策取得成功[5]。政府和卫生保健部门应加强针对高龄产妇的医疗服务保障,提供优质的医疗资源,提供便利和人性化的就诊服务,如社区保健部门对高龄产妇进行上门指导或远程指导,提供孕前健康宣教,干预和减轻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加高龄夫妻生育的意愿和信心。同时开展产妇快速康复模式,减少生产对身体及生活造成的影响。

3.3 完善对多孩父母的法律保护和配套政策 生育意愿的弱化起因于劳动市场进入增大了生育成本、个人主义价值意识促进了生育的自主选择及家庭内性别分工,导致了工作与生育难以兼顾[6]。事实上,高知女性对“优生”来说更有助益,但受工作限制无时间照顾多个孩子,降低自身竞争力,即使做全职家庭妇女,也常因一直以来的优秀和进取心被家庭琐事束缚而困扰。现行生育假期制度之下,男性生育权益保障不充分,新生儿难以得到双亲照料,生育政策的其他配套措施亦存在空白或不足[7]。本组资料显示,单位福利或带薪休假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独立影响因素。若要提升生育意愿,应在就业、假期和福利待遇上给二孩或三孩家庭完善配套政策和法律保护,养育是个长期的过程,而不只是给予生育后的一次性补助,让多孩家庭没有后顾之忧,减轻养育和工作的冲突。

3.4 提高全民对鼓励生育的意识 本文结果显示,部分已育二孩的人群想要三孩的原因是“想要男孩/女孩”,这些家庭多是目前只有男孩/女孩,想实现“儿女双全”。正体现了我国青年的新的生育观:养儿防老观念淡化;生育不再是义务;孩子之于家庭依然重要[8]。生育观的教育和宣传应当挖掘传统生育文化中积极合理的因素,从个体和家庭立场出发强调生育带给育龄人口的幸福感,重塑生育对于育龄人口及其家庭的意义[2]。社区可宣传多孩家庭的好处,以及请多孩家庭作为正面教材分享经验,提升生育三孩的信心;同时媒体减少宣传“内卷”及“精英”文化,减轻民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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