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汉简所见汉代边塞漕运
2023-06-29高佳莉
高佳莉
[摘要]漕运是汉代西北边塞地区重要的物资转输方式之一,一些自然河流及人工修建的渠道为此地的漕运提供了基础条件。参与边塞地区漕运的人员有“将漕”的吏及漕卒,其中负责漕运的官吏多为民政系统与军事系统中的官员如县尉、官佐及候长等;漕卒则多来自从各屯戍机构抽调的省卒。汉代边塞地区的漕运受其军事特性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军事需要下的灵活调配,具体由相应的候官机构和县廷机构负责。这种由中央统一调配、相关机构负责执行的转输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为这一地区的物资转输提供了基础保障。
[关键词]西北汉简;汉代;边塞;漕运
[中图分类号] K87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3115(2023)01-0012-08
漕运自先秦即有,是官民转运物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史记·平准书》载:“转漕甚辽远。”司马贞《索隐》:“车运曰转,水运曰漕也。”[1]1422秦汉时期的漕运是古人对自然资源进行充分利用的成果,不仅在运河体系四通八达的内郡及南地如此,在西北边塞地区,漕运亦为转运物资的重要方式。
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学者在研究秦汉时期的漕运问题时颇着墨于内河航运,同时强调边境地区漕转粮食的需求[2],突出说明“漕粮供给线”的军事作用[3]。近年来刊布的西北汉简中有较多“治渠卒”“船卒”“破船簿”等与水运情况相关的资料,使得大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更为细化。王子今先生认为这些记载“可反映北边有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的水利工程”[4],张俊民先生通过考证宣帝时期于敦煌修浚的海廉渠,揭示了西北边塞有较大规模漕运渠道存在的事实[5]。马智全先生对张掖郡内肩水地区的漕运现象予以研究,认为该地区充分利用羌谷水的水源,修治水渠,开展农业灌溉,亦可从事水利运输[6]。前辈学者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多聚焦于水利的修建与管理、职官设置及其灌溉作用等方面,但对汉代西北边塞利用水利进行漕运的问题未作更详细地探讨[7]。笔者拟在此基础之上,利用西北地区出土的简牍材料,对该地区的漕运问题进行讨论,以了解漕运活动的具体参与人员及其运行与管理等情况。
一、漕运条件
水路的通达是发展漕运的先决条件。早在汉宣帝时,西汉政府就开始利用黄河及其支流在西北边地进行漕运。神爵元年(前61)赵充国平先零羌得胜后,罢兵田于河湟(今青海东部与甘肃西部交界地带),在上书条陈“不出兵留田便宜十二事”时,就有“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谷至临羌,以视羌虏”的论述[8]2986,“河湟”即為湟水流域,“漕谷”则是通过水运转送粮食。除黄河外,发源于祁连山脉的内陆河也是西北边塞地区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由祁连山流入区境的有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内陆河系,计有大小河流57条,年出山径流总量63.7亿 m3,水质优良,便于开采,从而为历史上水利事业的兴起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9]。这些河流及其支流为该地区的漕运活动提供了可能性,通过汉简中留下的关于“船”的记录可见其一斑:
(1)肩水候官永始四年七月破船簿 73EJT23∶94[10]126
此简是西汉成帝时期肩水候官的“破船”登记簿。肩水候官隶属张掖郡肩水都尉府统辖,位于 A33地湾遗址,此简中“破船”的记载表明在进行转输的过程中,船只的损耗在所难免。对船只信息进行记录的还有居延都尉府下辖的甲渠候官:
(2)■甲沟候官新始建国地上戊三年桼月尽九月出入簿EPF25:1[11]343
此简为新莽时期简,王莽改制时改“甲渠”为“甲沟”。整理者注曰:“‘即‘船。”[11]609此即为甲渠候官的船出入簿,簿册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登记,应属“四时簿”的一种。可见甲渠候官与肩水候官的情况一致,都有船只留用。肩水候官与甲渠候官遗址(A8)皆位于额济纳河旁侧,其中肩水候官距额济纳河东岸不过几十米远[12]1。这两所候官机构中船只的出入及管理记录或可说明在西汉时此河流可以通船转输物资。
除了“船”的相关记录,边塞地区粮仓所处的位置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漕运的一些情况。边塞地区部分粮仓的选址一依关中京师仓等,往往考虑到是否靠近河流:
婢几武功
(3)道居延遮虏仓其下有河绮缇缝EPT40:75A[13]152
“居延遮虏仓其下有河”说明遮虏仓近河而设,可表明这一粮仓选址时关于地理位置的考量。又如始建于西汉的大型仓储遗址大方盘城,也是临疏勒河而建[14]。学者们认为这些粮仓之所以设置于河畔是出于汲水与防火等的需要[15],此为原因之一。汉代西北边塞为新括之地,大量的移民与屯戍士卒都需要粮食的供应,粮仓依河而建或也有利用河流之便漕转粮食的考虑,以便节省人力。
在依靠自然河流进行水路运输的同时,利用人工修建的渠道亦十分重要。由于西北边塞地区的水源比较有限,为尽可能的将屯戍机构囊括在水源便利区之内,人工渠道的修建便尤显必要。边塞屯戍机构中一些部隧的命名与水道密切关联,如甲渠以“渠”为名,以“甲”为序,“卅井”以“井”为名、以“卅”为序,此外又有“临渠”“当井”等隧名,说明了当时该地区渠、井等设施的普遍。
该地区的水利修建始于武帝时期,《汉书·沟洫志》载元封二年(前109)堵塞瓠子决口后:
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8]1684
“通渠”以“溉田”是出于西北地区对屯田灌溉及民众用水的考虑。除“溉田”外,“通渠”还可“转谷”,这是汉政府耗费人力物力资源于边塞兴修渠道的重要目的之一。《汉书·西域传》载:
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8]3907
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称:“通渠转谷,欲水运也。”[16]马智全先生认为,“穿卑鞮侯井”是引党河水而进行的水利工程,是从敦煌引水直至西域的活动[17]。张俊民先生更进一步考证此渠即为悬泉汉简中出现的“海廉渠”,由中央政府主持的这一水利工程,前后用时五年之久[5]。如此规模浩大同时又耗费人力的通渠活动,连塞跨郡,用于军事目的的“转谷”则更能凸显出其实用价值。西北汉简中存有与此工程有关的活动记录:
(4)甘露四年六月辛丑郎中马仓使护敦煌郡塞外漕作仓穿渠为驾一乘传载从者一人有请诏外卅一
御史大夫万年下谓以次为驾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七月癸亥食时西
II90DXT0115④:34[18]
(5)甘露四年六月丁丑朔壬午所移军司马仁
□龙起里王信以诏书穿渠敦煌军73EJT9∶322A
军司马仁印73EJT9∶322B[19]230
张俊民先生认为,简(4)所载“敦煌郡塞外漕作仓穿渠”这件事即为前文中提到的由汉政府组织于敦煌郡修建水利工程的具体活动记录。简(5)中王信“以诏书穿渠”的对象亦是敦煌郡,且两枚简的纪年十分相近,二简所记应为同一件事。这种跨郡调民的穿渠活动是应“诏书”的要求,由中央政府组织,《悬泉汉简》中亦可见以“诏书”送“穿渠校尉”的记载①。
两汉时西北边塞地区人工修建的渠道有多处,虽然规模有异,并不一定都能行船,但在政府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穿渠”活动后,解决了漕运必须依靠自然河流才可进行的局限性,为该地区的漕运活动提供了一定条件。
二、漕运人员
如上所论,西汉政府在对边塞地区的水利设施进行一定时间的修建后,通过自然河流与人工修建的渠道,此地具备了一定的漕运条件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统辖下,具体参与漕运的人员有吏与卒:
(一)漕吏
秦汉时期的漕运活动带有非常明显的军事性质,一般是在政府组织下进行的,“吏”便成为漕运活动的直接领导者。负责漕运的“吏”一般来讲有两种,分别是以漕为专职的官员及临时性“将漕”的吏。据史籍记载,两汉有“护漕都尉”,如西汉时朱博就曾担任过此官职[8]3399,西北汉简中亦有“护漕都尉”的记载:
(6)元始五年十二月辛酉朔戊寅大司徒晏大司空少傅丰下小府大师大保票骑将军少傅轻车将军步兵□□宗伯监御史使主兵主艸主客护漕都尉中二千石九卿真二千石州牧关□郡大守诸侯相关都尉1108A[20]
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31)罢护漕都尉官。“护漕都尉”当为汉政府专职负责漕运的官员。又在出土汉代印章中可见“陇西右漕丞”的记录[21],这里的“右漕丞”应为地方郡府机构中以“漕”为专职的吏。“护漕都尉”与“漕丞”作为级别较高的专司漕运的吏,一般负责的是统领性工作。西北汉简所见边郡具体参与漕运的官吏多为临时性“将漕”:
(7)元康二年八月丁卯朔甲申昭武左尉广为郡将漕敢言谨写73EJT30∶21A
佐安昌亭长齐73EJT30∶21B[22]169
(8)关佐觻得定国里李信成元平元年正月壬子除
将漕73EJT21∶101[10]40
(9) 檄一张掖候印诣将漕候长□ 73EJT26∶109[22]86
简(7)为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4)张掖郡昭武县左尉广负责张掖郡漕运事务的文书记录,由于简册不存,漕运的具体情况不能确知。此简既出土于肩水金关,则有两种可能,一为昭武左尉广过关的文书记录,一为肩水金关接收由广所率领的漕卒劳作的记录。以县级官吏负责将漕事务的,史籍中亦有记载,汉武帝时期卜式即以成皋县令获得“将漕最”的成绩,可知“将漕”评最殿可作为考课官吏的一方面[8]2626。简 (8)為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肩水金关关佐李信成的任命记录,“将漕”二字与简中前文笔迹一致,但墨迹明显要淡,或为后书,“将漕”应为李信成被任命为关佐之后的职事之一。简(9)残断,据简上残存信息可知其为张掖候发给“将漕候长”的邮书,此处的“将漕候长”应指候长主领将漕之事。
据以上三简来看,一般负责将漕事务的官员均非水利系统的专职官员,而是县级民政系统和军事系统中的官员如简文中提到的县尉、关佐及候长等。县尉和关佐作为长官副贰,一般协助长官主理本县及关卡机构的相关政务,县尉主军事,而关佐亦兼领文书事。候长作为部候长官,综领多项基层事务,“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在都尉府和前线的候隧之间,统辖候隧,向候隧传达都尉府的命令,向都尉府汇报前线的状况,起着桥梁渠道的作用”[23]。以上三类官员皆不属水利系统,而是以在职官吏的身份负责将漕事务,这种情况与西北汉简中所载“将转”(负责陆路粮食物资转运)的官吏相类(一般为士吏、守尉、令史、都尉丞及塞尉等)。将两者结合来看,“将漕”与“将转”应属公派官吏出差的性质,是前述诸吏的临时性职务之一,以此类官吏负责“将漕”事务更便于转输链的连接,最大可能地节约人力资源,亦方便对出入物资进行相应的文书记录。
(二)漕卒
直接参与漕运的第二类人员为“卒”。参与漕运的“卒”与“治渠卒”皆为戍卒身份,但在漕运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劳役任务,一为治渠,一为运输。西北汉简中没有明确关于“漕卒”的记录,但在相近时期的其他材料中可见相关记载,如岳麓秦简所载“诸军人、漕卒及黔首、司寇、隶臣妾有县官事,不幸死,死【所令县将】,吏刻其郡名槥及署送书,可”[24];又《汉书·食货志》“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8]1141。此二则材料中的“漕卒”即指以漕转粮食物资为事的卒,可见秦汉时期的“漕卒”作为一种身份,确实是存在的。汉代西北边塞亦有负责漕运的卒,如下简所示:
(10)吏贺将漕卒73EJT1∶56[19]11
简(10)出土自肩水金关,上残且后半段内容不存,仅据残存简文难以判定断句信息,若“卒”字向后连读,则此简文意可以理解为在“贺”的带领下进行的漕运活动,“卒”应当亦有参与。同时亦不能排除此简中“漕卒”连读的可能性。据前文所论,秦汉时期确有“漕卒”之称,而在西北地区,亦有“卒漕”的相关记录:
(11)人凡卒百廿七·候长广主卒卅人七十七人见乘亭隧当劳其十二人作强落□四人为卒漕二人为卒漕
作强落……定见乘亭□□73EJT7∶80A ……十二人
人候史一人候长一人·凡九人
人候史一人候长一人·凡十一人卒廿□73EJT7∶80B[19]163
简(11)所载“四人为卒漕二人为卒漕”应当是分指候官机构中两段不同漕运的记录。结合前简基本可以说明汉代西北地区有着从事漕运的“卒”,他们受相应机构官吏的领导,是漕运活动的具体承担者。这些“卒”多来源于对各机构中戍卒的调用,以使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承担漕运的劳役任务,简文中有“省漕”的记录,表明了他们集中性的劳动方式:
(12)省漕凡□86EJC:7[12]190
简(12)是对从事漕运活动的省卒的统计性记载,可惜简牍残断,无法确知人员数目。“省”为“省作”之意,李振宏认为“戍卒的主要职责是戍守烽燧、巡视天田,窥伺塞外敌情。然而,他们的辛苦劳作决不止此,还不断被调往他处去从事各种杂役劳动。为了将临时抽掉去进行劳作的戍卒与烽燧上戍守的戍卒相区别,这种临时抽调出来的戍卒被叫作‘省卒,他们去从事其他杂务劳动叫‘省作”[25]。以上两简可以说明漕运并不是戍卒的固定工作,而是其在一定时期需从事的杂役劳动。正如王子今先生所言:“秦汉时期交通建设首先服务于政治和军事,一般平民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利用交通设施。社会一般成员對交通事业的参与,往往只能以‘卒的身份,通过‘役这种完全被动的形式实现。”[26]西北边塞的漕运亦体现出这一点。
三、漕运的运行与管理
漕运的转输方式是为利用河流渠道之便,与陆路牛车运输相结合,以便最大程度的满足一地区的物资转运需要。在汉代西北边塞地区,漕运可转输钱与粮等物资,在军事系统与民政系统中皆有相应机构负责管理。
(一)漕运物品
如前文论及的简(10)所见,与“通渠转谷”的目的相应,漕运的主要对象之一为粮食谷物,除此之外,漕运还可见其他对象:
(13)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
以东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二调物钱谷漕转耀民困乏储调有余给
214.33A
[建始二年]尽皿上尽14.33B[27]15
214包号的简出土于破城子(A8),此枚简简首留空,结合简文内容可知其为上呈给皇帝的文书。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光禄大夫非调为大司农”[2]818,简文中的“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即为非调,此时尚试守大司农一职。大司农掌谷货,各地农都尉之事一总于大司农。简文所载“漕转”包括“调物钱谷”,可见其中的“物”与“钱”亦可通过漕运转输。肩水金关汉简中有如下一例记载:
(14)周长孙五斗卢长卿五斗孟卿五斗爰长卿五斗唐子文五斗胡长卿五斗
乐长子五斗朱长子五斗孔宏叔五斗73EJT21∶130A
□乡钱十万三千三百五十四孙子孟
□乡钱十九万八千八百九钱游幸调□出庆次公第八车漕转出□
·凡钱九十七万一千八百七钱73EJT21∶130B[10]47
简(14)为下端残断的木牍,正背面笔迹书写一致,当为同一名书手写就,两面墨迹皆有磨损。木牍正面为三行书写,分别记录了九名人员的廪粮数目(五斗),背面为四行书写,最右侧字迹难以辨识,残余三行文字是与乡钱有关的记录。简背有“漕转出”的文字记录,且记载的以漕运转输的乡钱数目较大(“凡钱九十七万一千八百七”)。此简即为漕运的另一对象——钱的转输记录。由此推而想之,部分“物”的转输方式亦可为漕运。可惜目前刊布的简牍材料未载。
(二)漕运管理机构
通过前论可以看出,汉代边塞地区水利的修建与漕运的管理实为两套不同的系统,具体参与的人员亦有区别,那么具体负责边郡漕运的机构有哪些?其管理模式又是如何?以出土简牍材料来看,漕运的负责机构可分为两类:其一为军事屯戍系统中的候官及下设候部机构,其二为民政系统中的县级政府单位。考虑到汉政府设置西北边郡的军事出发点,此地区屯戍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对比而言,民政机构的设立更侧重于为该地区的军事职能提供支持与保障,故而粮食的转输亦以军事屯戍系统为主,候官及下设候部机构中常备有船负责物资转输,此间多有船舶出入及修缮粪卖破旧船只的记录:
(15)肩水候官元康二年七月粪卖船钱出255.3[27]126
简(15)出土自地湾,下部残断,应属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4)肩水候官卖船的钱出入簿。“粪卖”公有破旧器物自秦即有之,《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载:“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凡粪其不可买而可以为薪及盖者,用之。”整理者注:“‘粪,《说文》,弃除也,意同现在所说的处理。”[28]简(15)中在七月“粪卖船”的记载正与此相合,即指对已经废弃不能修缮的船进行木料等的售卖,所获得的钱目需登记造册,并向上呈报。肩水候官对“粪卖船”的统计于七月进行,应该是出于年底上计的需要,可见候官机构拥有对船只的处理权。
同样可资证明的还有一简:
(16)●肩水候官地节四年计余兵谷财物簿毋余船毋余茭14.1A[29]45
简(16)为封简,简文信息是以年为单位对本候官的“兵谷财物”进行余量的统计记录。毋庸置疑,船是作为候官的财物之一种进行登记。以上三简都是张掖郡肩水都尉府所辖肩水候官里有关船的记录,可以充分说明肩水候官中留有船只,且其拥有对本机构中船只的处理权。无独有偶,在居延都尉府下辖的甲渠候官中,亦存有船只的出入记录:
此外还有一简,似显示出候官下辖的候部机构亦有使用船只的情况:
(17)□处益储茭谷万岁豫缮治毋令 EPT59:658[30]199
简(17)出土自甲渠候官的驻地破城子,此简应是甲渠候官给下属候部万岁部下达的命令。简牍下残,无法确知其对船只的具体处理信息,据残存简文“缮治”的记载,大可得知万岁部需负责对船只的修缮。但需要注意,与候部机构有关的船只记录仅见此一例,且残存信息十分有限,目前而言并未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候部机构掌握船只的使用权及可以管理漕运,这一问题的解决尚待更多简牍材料的出土。
除军事屯戍系统外,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及主导下,郡县民政系统亦可负责漕运:
(18)县置三老二行水兼兴船十二置孝弟力田廿二征吏二千石以符卅二郡国调列侯兵卌二年八十及乳朱需颂系五十二126.12+13.8+5.3+10.1[29]16
此简为诏书目录,由四枚残简缀合而成。县乡设三老及“孝弟力田”在西汉初年即有相关记载,直至西汉末年的《东海郡集簿》中仍可见“县三老卅八人,乡三老百七十人,孝、弟、力田各百廿人”的记录[31]。但传世史籍中却鲜见于各县设置“行水兼兴船”的记载。郭俊然考论认为简文中提及的“行水兼兴船”为西汉郡县水利机构中的主水利兼主船运之官[32]。除专门的“行水”人员外,西北汉简中还可见都田守啬夫及城仓守丞等奉诏书或府命巡行检查边郡水利的情况。“兴船”不见单独记载,兴,发也。“兴船”当指负责船运的官员无疑,但在两汉时期可能并未得到普遍设置,当视具体情况而设。以上所论“行水”“兴船”等官员,表明民政系统中的县级政府机构同军事屯戍系统里的候官机构一样可以负责漕运。
统言之,汉代张掖屯戍地区的漕运受其军事特性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军事需要下的灵活调配,具体由相应的候官机构和县廷机构负责,此二者作为地方军政系统中承上啟下的机构,是包括钱与粮在内的各类物资的重要集散中心,这种由中央统一调配、相关机构具体执行的转输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为汉代西北边塞屯戍区的物资转输提供了基础保障。
四、结语
漕运是古人智慧在生活经验中的重要凝结。在张掖郡界内,依河流之利以人工修建的漕渠既可单开支渠用以灌溉,也可因地制宜用于物资运输。西汉政府开辟西北边郡后,物资的转运仍延续陆路与水路相结合的运输方式,其中牛车运输轻巧便利,可直接输送到各部候下辖的亭隧机构,因此具备精细化作业的优势;漕运以船转输会有单次运输数目上的长处,但物资运达后还需具体分配,所以汉简中的记载一般为较高等级机构(如候官与县)的转输记录。陆路与水路运输各有优劣,因此在物资的转输过程中需要加以配合调整,以便更好地为边塞地区的转输需要提供服务。漕运过程所体现的军事上的特殊性是汉代西北边郡与内郡的显著区别之一,因此也构成了二者辖区内各具特色的生活图景。
[注释]
①可参看《悬泉汉简》V92DXT1311④:82。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李治亭.中国漕运史[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41.
[3]吴琦.漕运与中国社会[M].武汉:华中师范出版社,1999:102.
[4]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09.
[5]张俊民.汉代西域漕运之渠“海廉渠”再议[ A].简牍学研究(第七辑)[C].2018:74-86.
[6]马智全.汉简所见汉代肩水地区水利[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02):1-6.
[7]高荣.汉代河西的水利建设与管理[J].敦煌学辑刊.2008,(02):74-82.
[8]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李并成.汉唐时期河西走廊的水利建设.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J].1991,(02):59-62.
[10]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贰)[M].上海:中西书局,2012.
[11]张德芳等.居延新简集释(七)[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
[12]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地湾汉简[M].上海:中西书局,2017.
[13]张德芳等.居延新简集释(二)[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
[14]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70.
[15]朱奎泽.汉代河西防御系统的仓[J].中国农史,2006,(02):63.
[16]王先谦.汉书补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5852.
[17]马智全.汉简反映的汉代敦煌水利刍论[J].敦煌研究,2016,(03):103-109.
[18]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8:138.
[19]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壹)[M].上海:中西书局,2011.
[20]甘肃省文物考古所编.敦煌汉简[M].北京:中华书局,1991:261.
[21]赵平安.秦汉印章封泥文字考[M].上海:中西书局,2019:1009.
[22]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叁)[M].上海:中西书局,2013.
[23](日)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94.
[24]陈松长主编.岳麓秦简[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170.
[25]李振宏.从居延汉简看汉代的戍卒管理制度[J].河南大学学报,1995,(01):24-30.
[26]王子今.秦汉交通考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90.
[27]简牍整理小组等.居延汉简(三)[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2016.
[2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41.
[29]简牍整理小组等.居延汉简(一)[ 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2014.
[30]张德芳等.居延新简集释(五)[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
[31]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1997:77.
[32]郭俊然.汉代水利职官考论[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