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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2023-06-26王林霞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乡村振兴

摘要:“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在于“党建引领、统战聚力、政府搭台、村企唱戏”,有利于凝聚乡村振兴各方合力、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新途径、催生一批振兴乡村新业态,推动合伙企业新发展。但目前仍面临扶持政策尚不完善、合伙项目带动作用尚需提升、长效机制尚需健全、村企合伙推进力度还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应强化政策扶持,突出产业带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完备服务体系,挖掘多层次合伙共建模式,为乡村振兴聚力赋能。

关键词:乡村振兴; 合伙人; 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王林霞,中共临沂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硕士(邮政编码 276000)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23)01-0085-05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对乡村振兴战略作了全面系统部署,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许多地方以创新驱动为抓手,深入探索共富机制,紧扣“建设工农联动、城乡融合试验区”定位,创新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即政府搭台子、竖梯子、出路子,村企结对子,通过村企合伙共建共赢平台,吸引小微企业与村组精准配对,凝聚起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优秀人才加入“乡村振兴合伙人”队伍,初步实现了村企间要素整合、资源聚合、产业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起势。

一、“乡村振兴合伙人”

制度创新的价值意蕴

“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找准了企业谋发展、乡村求振兴的切口,通过村企联姻结对,实现农业增效、集体增收、企业发展、群众致富,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创新举措。

(一)有利于凝聚乡村振兴各方合力

“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党的凝聚力、组织力和号召力汇聚起乡村振兴的各类力量。纵向上,贯通“镇(街道)党(工)委—村级党支部—党员中心户”组织链条,通过健全村企联建机制、多层次全方位搭建合伙平台,从而推动党的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锻造出强劲有力的动力主轴,实现党建引领与乡村振兴的同频共振;横向上,通过“合伙人”机制整合调动多方资源,把企业的力量、村庄的力量、群众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以乡村振兴项目、股份合作联合社等为依托,撬动村企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促使城乡、村企、党群连心、连责、连利,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激发乡村内生活力,打造共建共享共赢共创的良好局面,奏响乡村振兴的交响乐、大合唱。

(二)有利于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新途径

合伙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成熟的产业项目、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人脉资源,熟悉市场,信息灵通,通过产业植入和市场化运营,不仅能注入乡村振兴紧缺资源,最大限度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激发人才回归、技术回乡、资金回流的“集合效应”,还可以使村民通过土地流轉生“租金”、家门口务工赚“薪金”、股份合作分“股金”。村集体也可以通过资金托管、项目共建、资源开发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持续增强村居造血功能,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三)有利于催生一批振兴乡村新业态

“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将股份合作、电商、网络直播、品牌营销、生态旅游、高效农业、互联网帮扶、特色民宿等一批新业态引入乡村经济,能有效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创造新就业机会,优化村民收入结构。比如,山东省沂南县张庄镇56个村居和27家企业与沂南县智胜锦钰直播电商平台合作线上销售,2022年直播销售额突破5000多万元。新业态的出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开了新空间,注入了新动能。

(四)有利于推动合伙企业新发展

合伙企业一般通过乡镇政府、村居“两委”牵线搭桥和招引进驻,其运作过程大多贯穿着乡镇政府的纽带作用和村“两委”权威关系的力量,在企业手续办理、用地用工、资金等方面有来自政府的政策倾斜、项目补助及村居的大力支持,有助于企业扩能增产、转型升级。同时,合伙企业能够就近就地用工,节约了人力成本;有些企业与村庄内部的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二者之间产品直接对接,可节约资本组织货源的成本;企业与村居、居民之间的利益联结、风险共担机制,便于激发企业发展壮大内生动力,有效拓展自身的成长空间,增强发展后劲。

二、“乡村振兴合伙人”

制度创新的发展成效

当前,“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创新成效初显,呈现出多点开花、提质增效的良好发展态势,解码出一条村企携手共走振兴路的新模式。

(一)合伙模式不断丰富

一是龙头带动模式。推动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成为合伙人,发挥其规模、效益、信誉、产业链组织者、农业品牌质量引领者等带动优势,吸引其他企业、合作社和村居放心加入合伙产业项目,实现资源共享、生产互助、风险同担、利益共沾。

二是飞地抱团模式。打破村域界限,市镇统筹、跨村联建、收益归村,以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集成效应实现村级资产翻倍升值,变单打独斗为抱团共赢,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增强村级“造血”功能。

三是劳务整合模式。在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劳务合作联社,联社接收企业用工订单,合作社提供劳动力资源,通过“企业+联合社+合作社+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整合各村的零星劳动力资源,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合作社享受一定比例的订单分红,农户获得劳务费,企业破解用工难,实现利益链条上的共建共赢。

四是产业链下沉模式。企业将部分便于运输、易于操作、可分散加工的原料、工序、工种等流程安放在村居,盘活利用闲置厂房、学校、办公场所等,既解决了企业招工难、用工贵问题,又解决了群众家门口就业难题。

(二)村企对接日益精准

为提升合伙成效,许多地方通过包片摸排、村企座谈等方式梳理出村庄、企业各自的供需诉求,逐一列出清单,助力村企精准对接。一是完善供给要素清单,包含村庄的闲置院落、厂房、土地、人力、产业等要素和企业的资金、规模、标准、渠道等要素。二是梳理需求意愿清单,村庄的资金、标准、加工、渠道等需求和企业的厂房、人力、原材料等需求。三是列明风险评估清单,成立风险分析专班,对村居资金、资源进行评估,对项目资质、风险进行鉴定,提出规避预案,实行全程风险管控。通过清单制度,打通村企双方堵点,找准共富切口,实现优势资源统筹与高效利用。

(三)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成立一套统筹推进机构。各地一般在县(区)层面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推进工作办公室,村居设立工作推进站,村党支部领办创办合作社。在推动村企合伙有序发展的进程中,党委牵头,统筹职能部门力量,发挥聚合作用;统战聚力,组织商会、联合会等参与联络推介;头雁带动,村党组织书记带领党员干部通过整合村居资源,积极对接企业,找准利益联结点。

二是健全一系列保障制度。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特派员制度,从县直部门选派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下沉到村居担任乡村振兴特派员,“一村一员”全覆盖,实行定期会商和常态化联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为兴村企业提供“一对一”包靠服务;健全风险规避机制,提前介入、认真把关,组织国土、司法等部门对达成合作意向的村居、企业及合伙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制定翔实规避预案;完善共建项目督查制度,对村企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评估督查,确保双方合作在协议框架内有序进行。

三是构建一个精准对接平台。开发“乡村振兴合伙人”信息平台,用于汇总、发布合伙人供需信息,在线查询、申请惠企惠农政策、金融担保服务,展示村企合伙共赢的典型案例、先进模范人物,通过数字赋能为合伙人提供智慧化、便捷化信息服务,“需求”“供给”一键可视,实现线上高效匹配、线下精准对接。

四是出台一揽子“合伙人”招募举措。制定“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管理办法,明确招募条件、招募程序、待遇管理等,为招募工作提供遵循与指导;通过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云端推介会、招募联络站、“人才飞地”平台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令,宣传政策、推介项目、收集信息,以市场化实现招募;以现有合伙人的人脉关系和号召力招募新合伙人,合伙人之间串起招募链;坚持引育并重,在积极引进外地合伙人的同时,重视对本土合伙人的培育;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名录库,对入库企业及人才实施常态化跟踪、更新和服务。

三、“乡村振兴合伙人”

制度创新面临的制约因素

经过近年的实践,“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活力,但目前仍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扶持政策尚不完善

村企合作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但目前许多地方尚未出台市级乃至更高层面的系统性扶持政策,政策缺乏引导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县镇(乡)层面由于可调配的资源有限,已出臺的土地、税收、融资、人才等各方面的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对合伙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如何细化相关优惠政策,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是今后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合伙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尚需提升

一是参与合伙企业大多产业层次不高,产业链条短,科技创新能力弱,导致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合伙受益面不广;二是部分合伙企业还处于成长中,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帮扶带动能力不足;三是个别企业参与村企合伙只是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提高企业知名度,存在“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四是部分镇村项目承接要素相对短缺,缺少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经管、营销、电商、金融等人才,也缺少与乡村产业发展相契合的本土实用技术人才;乡村产业发展的软硬件配套缺乏,合伙产业运营成本高,潜在盈利和发展空间小。

(三)长效机制尚需健全

一是利益联结机制尚需健全。利益联结是实现合伙共赢发展的黏合剂与动力源。从各地的实践看,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不少,但利益关系还比较松散,尚未建立起真正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深层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参与资本增值分配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二是多元参与机制尚需健全。村企结对思路不够开阔,合伙的主体、途径和内容还比较单一,企业单向扶持居多、双向互动少,土地流转居多、股份合作少,导致后续发展动力不足,制约了合伙共建活动的可持续性。三是有效监管机制尚需健全。由于企业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合伙的主动权在企业,村集体及农民对合伙项目资本运作缺乏有效监管,无法有效约束合伙企业公共性和经济性价值取向冲突。此外,正向激励机制、跟踪评价机制、合伙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四)村企合伙推进力度还不平衡

从实际结对情况来看,大部分镇村结对共建进展顺利,但少数镇村结对率仍较低,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受历史和地域条件的限制,有些村庄集体经济薄弱,用地局限,资本流入的吸引力低;部分村居产业发展定位不准,方向不明;有些村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差,将结对共建仅看作是企业赞助捐款,工作方法简单,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影响了企业的参与热情。

四、深入推进

“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是推动民营企业与农业农村“双向奔赴”的重要决策部署。在下一步的推行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做到思路清、切口准、模式精、支撑牢,持续探索乡村合伙人新场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创新,为乡村振兴聚力赋能。

(一)强化政策扶持

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从行政审批、资源调度、要素分配、人才供给、技术协作、金融信贷、创业扶持、就业补贴、税收减免、职称评定诸多方面给予“乡村振兴合伙人”更多的政策引导、支持和倾斜,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在农村开展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可进行适当比例补偿性投入。组建“乡村振兴合伙人”服务专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领导包挂联系,各职能部门结对帮扶,在政策推进、人才联络上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更多村企“自由恋爱”“比翼双飞”。通过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举措,提升村集体和村民的市场交易能力、沟通能力、出让资源和服务的价格谈判能力、与合伙企业进行优势分工和相互协同的合作能力,促进村企合作持久长效。

(二)突出产业带动

乡村振兴大棋局,产业兴旺是基础。村企合作,要把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作为“重头戏”。

一是做好产业规划,精选产业合伙项目。各村镇要立足资源禀赋,会同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的产业项目召开分析论证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投资额度、风险评估、预期收益等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确保项目内容可行、风险可控、有序实施。

二是抓好项目对接。外引内挖,整合资源,针对拟开发产业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合伙人招募令,把好帮扶企业资质关,把有深厚农业情怀、有责任感和经济实力的企业引进来。

三是优化后续服务。强化资金、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要素支撑,探索建立县乡村帮扶企业直通车,为村企发展“舒筋活络”“活血化瘀”,消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农业产业业态倍增、规模扩大、企业发展、群众增收。

(三)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找准村企合作的契合点和利益联结点,明晰“村民、村集体、合伙人”三级利益分配关系,构建相对平衡的权责结构、相对透明的分利秩序,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租金保底+股份分红”“双向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让合伙企业有赚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收获、村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是完善多元参与机制。政府负责统籌规划、牵线协调、基础设施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源整合,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主导合伙项目运营,村民参与入股投资。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及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及专家学者、种植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等的对接合作,通过技术入股、创意合作、资金合作、创办企业、协助招商、专业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合伙企业进村准入与监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使用、专人负责,定期公布村企资金运作情况,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推行重大工作任务“承诺制”,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村民或专门的监督人员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对村企合伙的重大决策、投资运行、财务公开、廉洁履职等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四是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镇街党(工)委要将“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与补贴待遇发放挂钩。各业务部门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且村企共建成绩突出的合伙人,优先纳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党组织书记推荐和劳模评选及后备干部培养,在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要素配套上重点倾斜;可授予优秀合伙人“名誉村支书”“名誉村主任”称号,邀请其参与村集体发展和村务重要事项决策,激发合伙人对乡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更好融入当地的熟人社会结构。

此外,村企合伙的考核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及时反馈、动态监测、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等,都需要在运营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四)扩大共建范围

针对村企合伙推进力度不平衡的问题,鼓励“一企联多村”“一村联多企”“多村多企连片共建”,扩大共建范围。

一是进一步唤醒企业的社会责任。激发企业反哺热情,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吸引更多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大舞台。

二是进一步调动未结对行政村参与村企合作的能动性,深入挖掘开发一批有潜力的合作项目,盘活现有资源、争取扶持政策。

三是地方党委政府对经济薄弱村要重点倾斜,牵线搭桥、结对帮扶,帮助落实结对企业。

四是开启“跨村联合、抱团发展、同步振兴”新模式,秉承“全域发展一盘棋”理念,按照“大联小、强联弱、川联山、近联远”的思路,通过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加速优势企业、优势人才、优势资源聚合,推动形成“党建带动、企业助动、内外联动、共同富裕”的村企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参考文献:

[1]祁先超.村企合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证研究[J].广东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4):54-57.

[2]李玉霞.“合伙人”制度:资本下乡的路径创新及其实践绩效[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2(3):360-367.

[3]熊丽娟.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有效性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11):56-58.

[4]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18-01-02.

[5]沂南:村里来了“乡村振兴合伙人”[EB/OL].中国金融信息网,2022-07-14.

(责任编辑 胡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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