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时代意涵、实践要求与推展路径研究
2023-06-22张学军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法等,对体教融合背景下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时代意涵、实践要求及推进推展路径进行深入探讨。研究认为,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能够促进体教融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丰富课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学校协同联动组织,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承接主体的基础上,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动力,提升社会力量服务水平,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机制,推动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学校体育;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实践要求;推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23)01-0057-07
Era Meaning, Practical Requirements and Path Promotion of 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Social Forces' Services to Participate in School Sports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ports Education Integration
ZHANG Xuejun
(Dep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P.E. & Arts, 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Dingxi 743000, Gansu, China)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log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makes a deep discussion on the time meaning, practical requirements and promoting measures of the governments particip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articipation of government in the form of purchasing social forces can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cultivate sports reserve talents, enrich extracurricular sports activitie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quality school sports. On the basis of building a coordinated organization of the government, social forces and schools, by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optimizing the main body to be inherited, activating the motive force of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improving the service level of social forces, constructing the mechanism of social forces participa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we can promote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Key words: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 social forces; practical requirements; promotion measures
全面深化體教融合,是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的主要路径,是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现实基础。2020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1]的要求。早在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同样提出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2]。深化体教融合,推进学校体育改革,需要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已得到普遍认同。由于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还处于初步探索与逐步完善阶段,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在具体实践过程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屏障清除。本研究在体教融合背景下,结合目前学校体育发展现状,对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时代意涵、实践要求、推展路径进行探讨,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政策制订、实践路径提供参考。
1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时代意涵
1.1 深化体教融合一体化发展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不仅是建设高质量学校体育的主要手段,而且是全面深化和推动体教融合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化和落实体教融合离不开“各级党政部门、学校、社会组织、运动队、企事业单位和家庭”[3]等相互协同和配合,需要对各部门、学校、运动队、社会组织等有效资源整合,形成资源共建、资源共享的发展格局。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和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是落实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更是全面深化和推进体教融合的主要措施和最佳的路径,因此,在一定程度来讲,缺乏体育的教育不是好教育,不重视体育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4]。现阶段,由于我国学校体育资源总体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体教融合的实施和推进,具体表现为:一是因体育部门、社会体育组织的场馆无法与学校体育形成资源共享,学校体育场馆总体不足;二是当前学校体育教师面临缺额,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数量仅为653 055人,体育教师存在巨大缺口[5],导致课后延时体育服务时效与保障不强;三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分离状态,导致学校体育赛事水平不高,学生参与体育赛事总体程度较低;四是由于青少年体育赛事长期处于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脱嵌状态,导致“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不够完整”[6]。基于此,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可以有效地打通学校体育与社会力量之的通道,依靠社会力量的场地、赛事、体质检测、技术指导等资源,将社会力量充足的体育资源运用到学校体育的发展中,夯实体教融合的基础,实现体教融合全面发展,形成合力,使学校体育在育人方面得到更大的发挥与释放。
1.2 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学校体育不仅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主阵地。多年来,由于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人才培养的评价机制及目标导向存在差异,形成了体育后备人才“一条龙”输送体系的断层、体育后备人才缺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储备缺乏。我国篮球协会主席姚明曾在2020年“两会”期间对体育后备人才的储备表示担忧,另外,普通学校长期缺失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政策和机制,未建立起学校与校外社会体育组织、体育部门、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衔接机制。学校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过程中,需要社会力量多种要素禀赋的大力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如,在学校推进校园足球及培养足球后备人才过程中出现了“师资数量整体不足、专业教师水平薄弱、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会少、场地缺乏”[7]等问题,而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等则后备梯队多,专业技战术训练强,教练员技战术整体水平较高,场地資源丰富,但费用成本较高于校园足球。因此,通过政府购买相关足球服务方式,指导和扶持校园足球的发展,形成相互合作,共同促进的态势,共同承担培养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任务,成为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理想的渠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参与学校体育的发展,不但有利于我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青少年健康的发展,减少学校体育的压力,还能够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形成相互影响,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实现“双赢”的发展态势。
1.3 丰富青少年体育课外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通过课外体育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锻炼习惯,促进青少年终身体育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双减”政策的实施和持续推进,课外体育活动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利用社会力量优质的体育资源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成为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发展的主要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一些“阳光体育”专业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引入校园,既推动了青少年体育课外活动的发展,又解决了“双减”后三点半的问题。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在丰富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因体育教师缺乏、体育场地及器材短缺等问题,并成功地将校内外青少年体育活动有机的衔接起来。如,江苏省教育厅联合社会各界,协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利于优质体育与科技教育资源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并推出体育类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武术、足球、篮球、击剑、舞蹈、体操等社团引入校学校体育课外活动中,并运用“弹性离校智能系统”的形式,将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由校内延伸到校外,全省有3 304所小学和1 116所初中已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服务,250.5万名学生受益[8],成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建设与发展的典范。
1.4 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体育高质量的发展需通过全面深化教学改革,转变传统的体育教学思想观念,在精准把握“教会、勤练和常赛”的内涵要求基础上,使其学校体育成为常态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由于现阶段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构建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中,急需突破和亟待解决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困境,消解因教育部门及学校无法组织实施的障碍,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则能够弥补和解决各种困境和消除一些障碍。学校体育高质量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课程资源的开发、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过程的创新、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学校体育的管理、教师队伍的建设、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因素。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社会力量优质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政策资源、资金资源等纳入到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建设的体系中。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学校体育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过程,构建课程评价体系,完善学校体育管理体系,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水平,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同样,社会力量可根据学校体育评价指标,单独承担学校体育教学水平的评价工作,还可承担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和竞赛、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根据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学校体育拓展到校外,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的发展。
2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实践要求
2.1 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及学校的协同联动组织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平衡、相互支持,形成一个以政府为购买主体、学校为需求主体、社会力量为承接主体的协同联动组织(如图1),从不同层面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的发展。
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是社会力量服务购买的主体,因为政府是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的主体,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性,根据学校体育发展的需求,承认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政府首先根据学校体育服务需求,建立购买社会力量服务体系,完善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管理,激励和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等参与学校体育发展;其次,政府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选择最佳的承接主体,可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来确定价格最低,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承接主体,并对社会力量服务进行监督;最后,政府可联合学校等部门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力量服务进行评价。
从社会力量层面来看,社会力量是承接主体,从学校体育服务的内容、形式分析,社会体育组织是社会力量的主体[9]。当然,社会体育组织承接学校体育服务必须要有自身发展的能力[10],如,较强的服务技能和过硬的专业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资金筹集能力;较好的公信声誉和较强的自律能力。因此,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力量,一是根据和政府签订的合同服务项目、内容,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体育整体水平的发展,如,开发高质量的体育课程资源,提供优质的体育场馆、器材,保证课后体育延时服务的质量,科学的课程评价、咨询等;二是社会力量在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时,必须在“健康第一”及“立德树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而且必须接受政府和学校的“双重”监督;三是根据学校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社会力量需根据学校意见予以调整服務方式、内容,以满足学校体育发展的各项需求。
从学校层面看,学校是需求主体,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服务于学校体育,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社会力量有机的紧密结合起来,并将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反馈给社会力量。基于此,学校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学校体育发展的要求,结合学校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把学校因体育场馆、技术指导、师资缺乏等而学校短期不能够解决的紧缺服务项目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于学校体育发展;二是学校要与社会力量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建立起合伙的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三是学校应及时、准确地把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反馈给社会力量,根据学校反馈信息,社会力量调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提升社会力量服务质量;四是学校要订制相关服务制度,参与社会力量服务的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五是学校要提高认识,把学校体育是立德树人,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放在服务的首位,在“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下开展学校体育各项服务工作。
2.2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学校体育服务管理水平
学校体育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有较强的社会依附性[11],而政府则是对学校体育资源充分调动和分配的主导者和实施者。政府在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要秉承新的理念,来适应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过程的各种困境和挑战,在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时,必须要树立青少年健康发展服务的理念,充分明确政府在推动学校体育服务时资源配置的局限性,改变传统学校体育资源分配的局面。政府在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时务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力量、学校之间的关系,引领和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优化政府购买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内部的运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清楚地明晰政府在促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的“掌舵人”的身份与角色,从而实现政府向学校体育服务职能的转向[12]。
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时需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促进学校体育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果。研究认为,政府在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时,其管理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组织能力、监管能力和接管能力三个方面(如图2)。政府组织能力是为实现学校体育资源利益最大化,合理组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流程的责任与能力[13],包括界定购买学校体育服务范围及选择最优的社会力量。政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通过成本及效益分析,确定购买学校体育的边界,因为边界问题是政府购买学校体育服务“现实制度设计价值的观念”[14]。在确定学校体育服务购买边界后,政府依据公平竞赛的秩序选择最优的社会力量。
政府监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依据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价格予以监管;二是政府对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要全程监管,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质量等予以指导,并督促改进;三是政府联合学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提升和改进政府购买学校体育服务的能力;三是当社会力量因各种因素或违法不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质量等时,政府予以接管,确保学校体育持续不间断的服务。
2.3 优化学校体育服务的承接体制
要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体制的目标,其主要的核心是政府选择适应学校体育发展的承接主体,而选择适合的承接主体,必须优化和构建承接体制。根据现行国家购买社会力量服务体制及学校体育发展需要,学校体育服务的承接体制涉及设置承接主体准入条件和承接程序、选择科学的承接方式和信息公开几个方面(如图3)。
设置承接主体准入条件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体育服务承接主体范围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接主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15]”因此,从学校体育服务考虑,承接主体包含职业体育组织、体育场地经营、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高水平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及体育协会等。在确定承接主体时,政府应通过建立“学校体育服务承接主体信息库”或“学校体育服务承接主体评审库”,保证公平、公正、合理、科学地确定承接主体;二是考察承接主体的能力。承接主体准入的条件应当是服务能力强、价格最低、服务最优、质量最好、潜力最大等,而首要的条件是考查承接主体的服务能力,基于此,学校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满足独立的民事能力,资金筹措、人力资源、专业技能、监管、场地完善能力和自律、公信等能力。
“规范的承接程序是科学承接机制的核心内容”[16]。根据现阶段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承接程序原则分析,以社会力量参与竞争性承接程序为主原则,以非竞争性承接程序为次要原则。竞争性承接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相关程序进行,非竞争性承接程序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进行;承接方式也是学校体育服务承接体制主要的内容,现行的主要承接方式是政府根据合同规定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向承接主体拨付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必须公开、公示。在信息公开时应明确公开要求、公开范围(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期限及承接主体的详细信息等)、公开的载体,且遵循平等的原则。
3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推展路径
3.1 促进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动力
动力是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核心,是驱动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服务联动发展的根本关键,是提升学校体育服务质量和效果的基础。社会力量服务发展内在动力是社会力量目标和价值诉求,共同利益和多元化服务需求[17],而外部动力则是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基于此,根据社会力量发展动力机制,充分优化承接体制,全面激活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建设,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现阶段,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校体育服务范围有限,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数量较少,学校体育主体服务需求又较多,因此,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之间形成了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所在便是释放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动力。
首先,要培育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推动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进程,释放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学校体育的活力。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处于“强政府、弱社會”背景下“嵌入式”发展模式[18],社会体育组织培育发展迟缓,特别是一些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体育培训机构等,体育服务能力较弱和组织不规范等依然是社会体育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影响和制约了社会体育组织供给过程的效果。现阶段,社会体育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则是推动自身建设和获取外部支持的统一协调[19]。从社会体育组织自身建设角度分析,社会体育组织在其自身发展进行中尽可能动员和利用各种资源,在体育服务领域中发挥作用。从社会体育组织外部支持角度分析,政府作为购买服务主体的支持是关键性,并且在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实践中得到高度重视。2016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指导社会组织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等,为社会体育组织的规范运行、优质服务、公信力提升等方面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现有政府支持社会体育组织培育和发展中,一是政府完善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准入条件,可以将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明星等个体纳入到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范畴;二是政府应注重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相结合。如,社会体育指导、体育场馆等公益性体育服务组织行业加强重点帮扶和支持;三是提升社会体育组织能力建设;四是政府应强化管理,特别是绩效管理,包括合同履行程度、服务供给、各种问题及服务满意度等。
其次,要正确充分地认识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的作用。学校体育的改革和发展领域多、范围广、时间长、针对性强等,不仅需要教育部门大力的支持、学校自身的建设,政府资源有效的配置,还需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现阶段,鼓励和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及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明星等力量参与学校体育服务和发展,可以有效地充分发挥市场体育资源配置和多元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是解决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中困境和障碍有效的路径。充分认识到政府在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根本性动力。政府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空间,广泛接纳更多的社会力量,通过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考核机制,优化社会力量承接主体,提升招标能力等方式,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服务,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
最后,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平台。政府应建立或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提升适度的激励。一是政府逐步完善优惠政策,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有关方法重点扶持一些青少年体育协会、体育社团、体育培训机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二是建立荣誉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等办法营造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三是建立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对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个人、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明星、管理人才等制定专项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同样,政府通过搭建各种平台,如项目推介平台、资金平台、参与平台等,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地参与学校体育发展。
3.2 提升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水平
政府在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时不是盲目的去选择承接主体,而是根据严格的承接程序来确定承接主体,而社会力量能力的大小成为承接主体的核心关键和主要因素。社会力量想要成为学校体育的参与者、服务者,就必须加强自身内在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社会力量组织能力的建设。通常,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主体是社会体育组织,其特点是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权威的发言权,因此,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发展能力水平,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现阶段我国社会体育组织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社会市场机制主体不够完善,社会体育力量服务性能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因此,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可在政策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帮扶,同时政府应建立如监管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帮扶机制及相关标准机制等,大力培育社会体育力量的发展。从社会体育力量层面来看,一是社会体育力量在政府培育和扶持中,应加强自身内部的建设,同步提高如服务专业技术水平、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二是社会体育力量可多方位,多途径地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有效资金,扩大社会体育力量的认识度与公信力获得民间捐赠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获取资金,达到巩固自身财政能力。三是社会体育力量应主动应为,彰显社会体育力量强大的社会功能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竞赛中来,提高声誉,推动自身发展能力。
其次,专业技术水平是衡量社会体育力量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社会体育组织服务效果和服务质量的基础。基于此,一方面,社会体育力量通过引进专业的体育人才,如,退役的高水平运动员,高等体育院校毕业的体育专业人才等,为社会体育力量贮备人才,还可通过大量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完善各种人才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体育力量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体育力量可通过同行合作交流、建立资源共享、技术共享等相关机制,通过租借、自筹、协作共建等途径完善体育场馆、器材、设备等,提高社会力量发展水平。另外,在社会体育力量现有设施基础上开展创新的工作,如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技术训练水平提升、运动项目开发、教学方法、手段更新与提高、管理机制创新等,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体育力量自身水平的发展。
最后,社会体育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时,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不但全程对内部相关人员全程监督,而且也要接受政府、学校和社会媒介的监督,因此,社会体育力量应该要不断的完善评估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捐赠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升社会体育力量的自信能力和公信能力,促进社会体育力量水平的发展。
3.3 健全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发展的机制
全面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建设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离不开广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政府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过程时,必须根据政府、学校、社会力量及市场等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来保障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的效果和质量。依据现阶段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实际发展情况,本研究将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机制构建为六个维度,即:协同联动机制、项目选择机制、承接主体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如图4)。这六个维度前后衔接、相互影响、相互协调,构成了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具体运行方式。
上述六个机制是一个内在的统一有机体,其中协同联动机制是基础,项目选择机制条件,承接主体机制是核心,激励机制是动力,监督机制是保障,评估机制是成效。协同联动机制是以政府为购买主体,学校为使用主体,社会力量以承接主体三者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相互影响,共同提升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运行模式。因此,在协同联运机制运行模式下,政府通过招标等形式,支付给社会力量资金,社会力量在获得资金根据合同规定服务项目、内容等参与学校体育的建设和发展,且接受政府、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从而推进了学校体育高质量的发展。学校体育服务项目选择机制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条件,学校应根据学校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一些学校内无法解决的困境和阻碍学校体育发展的障碍交给社会力量,借助社会力量优质的资源推动学校体育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选择方法一是政府通过大量调研,将学校需要社会力量服务的项目进行梳理;二是学校应根据实际发展,将一些服务项目和内容真实有效的提供给政府;三是政府根据调研和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建立不同服务项目的选择机制,并予以向社会公布,选择适合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选择机制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核心,因为只有选择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实力雄厚的社会力量,才能使资源有效的合理配置,更好地服务学校体育发展。因此,政府在选择承接主体时,应在社会力量资格审查的基础,对社会力量进行实地考查,通过透明公开招标形式,保证选择最优的社会力量。激励机制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动力,由于现阶段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社会力量以社会体育组织为主,而目前我国社会体育组织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发展动力不足,因此,政府依据社会培育、资金贴补、奖励等政策,动员和调解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主要任务。监督机制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保障机制,是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质量的调控器,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或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保障体系,通过媒介、学校、社会、家长等多元监督,敦促并提高社會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质量。评估机制是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效果的体现,它不仅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结果的验收,也有助于对社会力量服务作出及时的修正和调整[20]。基于此,一是政府应和学校联合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科学评估标准体系,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其合同所规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评价;二是政府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评估信息网络等平台对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4 结 语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成为新时代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必然之路,也是深化体教融合的现实载体。在全面落实体教融合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有助于促进体教融合,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丰富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时,政府、学校、社会力量三者之间必须形成协同联动组织,发挥合力,实现社会体育资源与学校体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政府为主导作用,优化承接主体机制,激活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动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的机制。本研究立足于体教融合背景下,在分析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作用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其实践要求和主要措施,仅为全面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体育总局,教育部.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EB/OL].(2020-09-21)[2022-04-21].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1/content_5545112.htm.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EB/OL].(2016-05-06)[2022-03-27].http:education.news.cn/2016-05/06/c_128964516.htm.
[3]钟秉枢.问题与展望: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1):10.
[4]季浏.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是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根本和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全上的重要讲话精神[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28-37.
[5]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
[6]李乐虎,王健,高奎亭.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1,36(5):524.
[7]赵升.吴红芳.“体教融合”背景下校园足球深化发展基本问题探究[J].体育研究与教育,2021,36(1):63.
[8]新华日报.全省已有3304所小学开展课后服务为民办实事,解决“三点半放学”难题[EB/OL]. (2021-07-05)[2022-01-27].http://www.js.gov.cn/art/2021/7/5/art_60085_9869323.html.
[9]夏贵霞.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8.
[10]曾维和,陈岩.我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体系构建[J].社会主义研究,2014(3):113-118.
[11]潘凌云,王健.改革开放40年我国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审思[J].体育科学,2019,39(5):20.
[12]石亚军,高红.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公共服务关系辨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7(3):11-14,156.
[13]李洪佳.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府责任及实现机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1):149.
[14]项显生.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边界问题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6):38-45.
[15]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EB/OL].(2021-01-03)[2022-05-16].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582627.htm.
[16]項显生.略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机制[J].河南社会科学,2014,22(10):59.
[17]李宏,李光.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社会组织互动发展研究—基于动力机制与决定因素的分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1):86.
[18]管兵.竞争性与反向嵌入性: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J].公共管理学报,2015(3):83-92.
[19]韩俊魁.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6):128-134.
[20]范柏乃.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58.
收稿日期:2022-06-22
基金项目: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编号:2021B-386)。
作者简介:张学军(1976- ),男,甘肃通渭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