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展望
2023-06-21王鑫惠
王鑫惠
摘 要:随着气候变暖问题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国内外低碳发展需求均愈加强烈。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低碳转型,控制碳排放,出台相应减排措施。2021年,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重大部署,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其中,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成为影响最大、最具市场调节作用的方式。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度创新,对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因此,研究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并对碳市场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做出展望。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研究;展望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0-0066-05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日益脆弱、生态承载力下降等问题不断凸显,气候变暖逐渐成为世界瞩目的热点,全球范围内的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大势所趋。自1997 年京都议定书签定之后,2009 年哥本哈根会议、2010年坎昆大会,无一不在强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
为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低碳减排的目标,同时也是为了探索、检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普遍适用性,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交易机制。①2013年起,碳交易试点工作相继启动,经过近4年的政策准备,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并在2017年年底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此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碳排放权交易是以温室气体排放份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的市场交易,即将二氧化碳作为一种商品,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梳理各地开展碳交易的相关政策可知,政府在政策实施和交易开展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自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鼓励试点地区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保障并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快速作出回应。例如,2013年11月22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本市是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按照《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工作的安排,为规范有序推进试点建设,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②
梳理各地政府开展碳交易相关文件可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是各地开展碳交易的主要目标。由于政策实施和碳交易开展存在时间节点差异,同时各地实施碳交易的覆盖行业和覆盖企业等政策手段也存在地区差异,因此,本文根据各地报道,从地方试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状况、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效果三个角度介绍我国各地截至2021年6月30日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地方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情况简介
(一)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情况
1.碳交易开展省市和启动时间。自2011年10月至2021年6月30日,③全国共有9个省市开设碳交易,其中包含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7个试点区域交易所,以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平台和海峡股市交易中心(福建省)2个非试点区域交易所。图1按照时间轴梳理了各地的碳市场开市时间和成交总量。图1显示,最早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是北京市,启动时间是2013年11月28日。在12月启动的为广州市和天津市。其余省市在2015—2018年启动交易。其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虽然启动时间相对较晚,为2017年4月5日,但成交总量最多,达到7 827.6万吨。
2.碳交易覆盖行业和纳入企业。各地政府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开设碳交易市场的目标是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对社会总体碳排放的控制,同时减少减排成本,因此,在进行碳交易行业选择时,电力、热力等高耗能产业成为碳交易重点关注的领域,这在9个碳交易地区中均有涉及(表1)。
从实施碳交易地区的行业选择来看,我国目前碳市场的行业覆盖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北京市和深圳市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相对较少的地区,纳入交易的行业除高耗能企业外还有部分其他主体或行业。比如,北京市通过二氧化碳排放量界定交易主体,纳入企业除传统工业外,还将服务业企业、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事业单位纳入覆盖行业;深圳市则覆盖了建筑物行业和公共交通行业。第二类是以上海市为代表的企业较多的地区,通过区分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来设置碳市场门槛,更有针对性地实施减排政策。第三类是以天津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福建省、四川省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比重大的地区,主要是将高耗能产业纳入碳交易行业。
从纳入碳交易企业的个数来看,除北京市(504个)由于对交易主体的规定方式导致纳入交易行业企业过多外,一般而言,高耗能企业较多的地区纳入企业数目多,高耗能企业较少的地区纳入企业少。深圳市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个数最多,达到635个;四川省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个数最少,为48个(首批);其余地区分别为湖北省332个、上海市314个、福建省284个、广州市250个、重庆市196个、天津市160個。
(二)碳排放权交易情况
1.碳交易量。2013—2021年6月,我国共完成碳交易总量24 130.91万吨,呈现先增长再减少再增长的波动态势。其中,碳市场于2017年达到第一个交易峰值4 900.31万吨;2021年上半年实现大幅增长,成交总量高于2020年全年,如图2所示。此外,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交易量处于碳试点前列,截至2021年6月30日,碳交易总量分别为7 827.6万吨、7 755.1万吨、2 710.9万吨。其余7家交易所成交总量差距较小,均在2016年、2017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如图3所示。
图2 2013—2021年上半年中国碳交易市场
成交总量情况(单位:万吨)
2.碳交易额。如图4所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交易所碳交易总额达到58.66亿元。在交易额变化趋势上,2013—2021年间,我国碳交易市场碳交易额呈现增长趋势,仅在2017年、2018年有小幅度减少。2021年上半年碳交易额达到新高,成交总额高于2020年全年。
如图5所示,从各个地区的交易情况来看,与交易总量情况类似,湖北、广州和深圳的碳交易中心的市场规模远高于其他地区,其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交易总量和碳交易总额都位列首位,分别为7 827.6万吨和16.88亿元,其次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成交总额为159 065.6万元。其余6家交易所成交总量差距较小,①但对于成交总额,北京环境交易所(90 577.7万元)较其他交易所有明显差异。同时,在2019—2020年间,除北京市和天津市两个碳交易地区交易额有所增长外,其他碳交易地区均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交易额大幅下降。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和重庆五个城市内,北京市和深圳市的碳交易相对活跃,其中,北京市的碳交易额为90 577.7万元,深圳市的碳交易总额为73 751.8万元。
3.履约率。碳交易涉及的企业更多为高排放企业。履约是指各地区排放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按照年度排放指标完成的碳配额清缴情况。在一个自然年内,履约率越高,碳市场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实施的效果越好。表2报告了各地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履约率,总体来看,各地区的履约进度不一,但履约表现越来越好。
(三)碳排放权交易效果
1.碳排放量。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初衷是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对社会总体碳排放的控制,因此,交易政策更可能针对的是高碳排放企业,政策效果在其碳排放量这一指标上表现应更为明显。从碳资讯的公开资料可以看出,自2000—2020年,我国的碳排放总量除2006年出现轻微下降外,其他年份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增长率在近15年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在2011年之后下降趋势尤为明显(图6)。
图6 2000—2020年中国碳排放总量及增长率
从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地区来看,各地实施碳交易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变化趋势差距较大。北京、四川、天津三个省市实施碳交易后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总体上较实施碳交易前呈现明显波动下降趋势,其中天津市的变化趋势更加显著。福建、广东、湖北、上海、重庆五省市实施碳交易后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较实施交易前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减小(图7)。
2.污染物排放量。梳理各地政府开展碳交易相关文件可知,协同治理大气污染也是各地开展碳交易的主要目标。从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地区来看,各地实施碳交易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变化趋势相较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趋势更加明显。由图8可知,自2006年,我国各省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一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后,下降趋势更加明显,下降幅度变大。
综上可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在实施时间、实施方式、实施结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为此,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在全国推广还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推行。
二、碳交易市场发展展望
第一,在我国推行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十四五”時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有望加快推进。自2011年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开始推行,2013年碳交易逐步启动后,历时11年,我国完成了较为出色的政策探索,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通过在局部八个省市的试点工作,中央对政策进行了更好的修正或调试,有效避免了大范围推行失败可能造成的成本浪费和秩序混乱,为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铺平了道路。
第二,全国碳市场涉及的行业范围有望继续扩大。从试点市场覆盖行业的情况来看,虽然在早期,碳交易仅仅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规定的八大行业进行规制,但是随着交易体系的不断扩大,行业逐渐扩展至服务业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未来新兴企业也有望逐步纳入碳交易体系中,成为碳减排的一员。
第三,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有望进一步规范。从碳市场的履约情况来看,虽然早期各地履约进度不一,但随着交易的开展,企业的履约表现越来越好,各地的履约时间逐渐集中,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和有秩序。
第四,目前我国碳市场步入初期建设阶段,短期内试点市场将继续发挥作用,成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但从长期来看,活跃度可能会受到全国碳市场的影响而下降,然而总体上不会对政策的全局效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