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研究
2023-06-17李寅秋郭冰张萌
李寅秋 郭冰 张萌
摘要:近年来,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粮食减损增产、畜禽水产机械化养殖、农产品高效加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综述国内关于农业科技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研究进展,重点从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梳理我国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并指出当前我国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存在服务标准缺乏、服务效果参差不齐、服务对象和需求不明确、服务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市场化服务力量粗放发展等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要加大相关政策支持、搭建科技协同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农机科技服务信息化进程等发展建议,为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科技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服务效果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553 (2023) 03-0242-07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reducing grain loss and increasing production, mechanized breeding of livestock and aquatic products, and efficient process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refor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research progress o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ocialization service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s, etc., focuses on sorting out the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aspects of service subjects, service objects, service content, and service modes, and also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ization services in China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service standards, uneven service effects, unclear service objects and needs, insufficient endogenous power of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extensive development of marketoriented service force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t is proposed to increase relevant policy support, build a comprehensive service platform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llaboration, build service standards, and promote the process of informatization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s, which will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words: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ization services;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service effectiveness
0引言
农业机械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關键抓手和基础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的加快,催生了一大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作物耕、种、管、收等环节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高速转变的关键阶段,农民和生产经营主体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越发广泛,对现代智能农机装备和智慧农机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手段未全面普及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影响着农机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情况,挖掘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提出完善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1文献综述
1.1农业科技服务
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做出了专门规定,加快建立了“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随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我国学者围绕农业科技服务开展了相关研究,一是以区域、产业、主体等为研究切入点,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研究对象,把握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本现状,挖掘农业科技需求与服务供给对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二是深入剖析农业科技服务典型案例,从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发展、服务方式的多样、服务内容的外延拓展、服务效果评价等方面,阐述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三是关注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梳理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需求,研究加快建立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的科技服务体系相关建议。
1.2农机社会化服务
农机社会化服务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并逐步拓展到农机维修、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技术咨询等服务内容,成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我国学者聚焦农机社会化服务开展了系列研究,一是从政策制度、产业发展等方面,研究了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产生和影响因素。陈世本[1]、罗建强[2]、邱海兰[3]、李忠旭[4]通过对农户采纳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认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制度环境的优化等,催生了多样化的农机服务需求。二是从不同主体的发展基础、知识层次、经营理念等,梳理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行为选择和作用机制,陈昭玖等[5]认为农户的经营规模与农机社会化服务行为选择之间呈现倒U型。李佳芳等[6]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农机服务外包与供给对于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机制,提出完善农机服务市场体系、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等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三是通过数据爬取,实证分析,评价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效率等。李平等[7]基于我国农业机械化统计数据,对省域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效率进行了测算,认为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效率存在省域间发展不平衡,要素配置未达最优状态的问题。缪磊等[8]从农业机械化配套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出发,分析了农机各类服务的供需均衡性及失衡原因,提出社会化服务主体应承担公益性职责的建议。总体来看,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组织松散、服务专业性不够、作业范围有限、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着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3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壮大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随着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需要科技的赋能,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也积极投身农业科技服务事业中,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的重要支持力量。2020年7月,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健全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方向指引,也带动专家学者更加关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郑小玉等[9]通过梳理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采取“属加种差法”,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方杰[10]、郑峰[11]、林爱红[12]、熊春林[13]、赵成伟[14]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国营农场、供销合作社、国家现代农业园区等主体的农业科技服务实践入手,研究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与作用发挥现状。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互联网+农业技术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手段逐渐普及,科技信息化服务的研究逐步深入。竺玥锋[15]、昌隽如[16]、高功步[17]梳理了“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和内容,研究推动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协同,探索多元主体构建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共同体,健全信息共享、互动交流、数据统计、在线学习等多功能信息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服务高质量发展。
综上,目前我国关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典型案例分析、服务模式梳理等方面,专门针对农业机械化行业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与我国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亟待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加深研究深度。
2新时期我国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展
2.1服务主体类型多样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各具特色,基本形成了一主多元的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依然是服务主要力量。2019年底,我国拥有部、省、市、县及乡镇五级农机推广机构0.73万个,占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总数的9.68%,另有1.92万个综合设置的农技推广机构,也承担了部分农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农业机械化系统拥有推广人员5.03万人,占农技人员总数的9.78%,较2016年增加1.09万人。到2022年,全国累计拥有从事农机推广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4.61万人,占农技人员总数的9.32%,其中部级104人,省级1 239人,市级3 544人,县级2.08萬人,乡镇级2.04万人。农机技术推广人员主要分布在县乡两级,在乡村承担先进农机装备推广、指导农民采纳农机技术、加快农机农艺融合、组织农机技术培训等任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2) 农机科研教学单位是技术服务的关键核心。全国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基本设置了农机装备相关的内设研究机构或团队,围绕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的科技特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生产需求,聚焦多个专业技术研究领域,开展农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18]。从高校看,全国有40余所高校开设了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农业自动化等专业,培养了一大批农机专业人才,研发农机先进设施装备,提供农机专业化推广服务。总体看,科教单位为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夯实了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的关键基础。
3)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壮大,为周边农户提供跨区作业、农机租赁、生产托管、订单服务等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到农业生产全过程,还创新了“全程机械+综合农事”服务模式,农机合作社拓展升级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成为综合农事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全方位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如表1所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农机服务组织19.34万个,较2011年增加了2.28万个,较2016年增加了0.6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7.6万个,较2011年增加了4.82万个,较2016年增加1.28万个,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农机户规模保持稳定,达到3 947.57万个,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415.90万个。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15.04万个,农机维修人员90.02万人。全国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到4 957.36万人,社会化服务组织日渐成熟。
2.2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服务主要对象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且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农业生产的关键多数主体。而小农户,土地规模较小且分散,与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农机作业规模并不相匹配[19]。反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引入农业机械替代劳动力,能够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土地、劳动力禀赋对农业生产的约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经营管理者一般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对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需求水平、采纳意愿都较高;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改变传统生产经营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生态发展,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进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新型经营主体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周边农户转变生产经营理念,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形成“以需促供、以供带需”的循环发展模式[20]。
2.3服务内容延展至生产经营全过程
近年来,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以需求为导向,针对性提供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先进农机装备供给、农业产业链综合配套农机技术服务等综合性、专业性、多样性的服务内容,并不断整合人才、项目、技术、信息等资源,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培育、支持、引导多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1]。2021年我国累计完成机耕、机播、机收、机电提灌、机械植保五项作业面积达到4.75亿公顷次,同比增长1.7%。我国农机作业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农机服务收入和农机作业服务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我国农机服务收入4 816.21亿元,比2020年增加34.73亿元,其中农机作业服务收入3 675.92亿元,比2020年增加60.89亿元。
江苏省洪泽县祥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目前,合作社土地经营规模达到584 hm2,拥有无人植保机6台、无人驾驶插秧机2台、飞机植保机3台、乘坐式插秧机22台、联合收割机34台等,近年来着力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提供农机全程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稻米加工包装和农产品展销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2020年,合作社为周边农户提供插秧、育秧、植保、收割、秸秆还田、稻米烘干等服务面积8 247 hm2,保姆式一条龙机械化托管服务面积达到366.7 hm2,服務范围涉及3镇39个村,服务对象涵盖农业企业3家、合作社13家、家庭农场42户、农户1 768人。
2.4服务方式百花齐放
随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持续优化,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服务和经营主体加快磨合,共同探索了多种因地制宜、实用管用的农技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
2.4.1链式农机推广服务模式
“专家+农机技术人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户”的链式农机推广服务模式,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指导农机技术人员,开展机具选型、技术路线制定、农机装备试验、农机技术培训等,农机技术人员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带动户为抓手,开展农机装备的试验示范、观摩培训,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型农机装备,促进新型农机装备、农机配套技术模式的推广落地。如江苏省句容市宝华镇强民稻米专业合作社,坚持需求导向,组建专业化农机服务团队,与南京农业大学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合作,共建“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优质农产品研究院,开展大量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熟化应用等工作,推进了“技术巡诊”“全程机械化技术服务进万家”等活动,为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累计培养“新农人”500多人。
2.4.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协同推广模式
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依托的农机技术攻关与协同推广模式,依托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每个体系设置1名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科学家岗位,围绕现代农机装备开展技术攻关、示范培训、政策咨询和应急服务,向社会提供了一批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培训了一批高素质农民,助推了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各省也因地制宜,组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配备农机岗位或专家团队,联合农机推广机构、农机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协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如江苏现代农业(小麦)产业技术体系农机装备创新团队,聚焦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研发播种复式作业机械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地方农机推广站站长、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粮食生产大户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等,协同开展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工作,通过展示观摩会、培训学习会、技术指导服务等,示范推广一批高留茬收获、犁耕翻、秸秆粉碎还田、智能旋耕施肥播种等农机具及作业方式方法,加快全程全面机械化进程,实现高产高效。
2.4.3“互联网+农机服务”模式
“互联网+农机服务”模式,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开发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政策宣传、农机维修年检、农机安全管理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农机技术服务、农机作业云平台监管、农机技术培训、农机技术咨询、农机远程维修指导、农机知识学习等服务。如浙江某公司自主开发农飞客APP,对接新安农服平台,借助“农服云”技术实现植保飞防大数据收集整理,并对作业成效进行线上跟踪追溯。还通过自建、参股、加盟等方式,在县级设立科技服务点,配备无人机近50台,日作业能力达到1 334 hm2以上,为周边农户提供便利的农机服务。同时,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测农机装备使用情况、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等,提高资源调配能力,从而提高农机装备的使用效率和农机服务的质量。
2.4.4公益性与经营性联合服务模式
公益性推广机构与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融合发展联合服务,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结对合作,共同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防、代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并针对农户和经营主体的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如江西省宜丰县清泉家庭农场与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签订融合发展协议,为周边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防、代收割、代烘干”全程社会化服务,并实行农技人员“一对一,实时跟踪”服务,农机服务精准性和服务效果得到有效保障。2020年清泉家庭农场服务机耕面积100 hm2,机插面积33.3 hm2,机防面积146.67 hm2,机收面积120 hm2,烘干稻谷800 t,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3存在问题
3.1缺少相关服务标准,服务效果参差不齐
虽然近年来各类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都在快速成长,但不同服务主体发展基础、资源集聚能力不同,导致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雷同、服务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产业融合发展程度、相关支持政策等因素影响,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建设和发展上,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布局不均衡、全产业链覆盖率不高等现象。因市场信息发布速度、市场信息接收程度不同,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在科技社会化服务供给效率、供给内容质量等方面未能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评价体系等,技术服务内容单一、技术服务模式简单等情况较为普遍。资源分布较为分散,各类主体之间尚未构建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多元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间协同不力,服务效果难以达到最优。
3.2服务对象不清晰,服务需求不明确
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还处于规模较小、服务能力较弱的起步阶段,对服务对象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缺乏收集和统筹,科技服务处于以输出為目标的状态,而非以需求为目的,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不够系统和专业。小农户老龄化趋势明显、农业生产规模小,对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也小,尤其是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对于小农户来说几乎没有需求。各级各类农机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较为分散,小型化、低水平的服务反复出现,高水平、大规模的服务供给不足,农业科技投入产出率较低。
3.3服务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公益性服务力量弱化
近年来,农机推广机构虽然是基层推广服务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推广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能力不强、履职服务不够等情况。2019年,从事农机推广工作的农技人员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35.7%,仅有11%的推广人员年龄为35岁以下;58.7%的农机推广人员为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仅有11.35%拥有高级技术职称;30.37%的农机技术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仍有31%为中专及以下学历。此外,基层也存在农机技术人员被借调、抽调至行政机关从事非农技服务工作,部分乡镇农机人员还需花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三资管理”、土地确权等工作,农机技术推广的主责主业难以保障[22]。
高校、科研院所虽然是事业单位性质,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保障,但开展技术推广、科普等工作没有专项经费支持,无法广泛开展农机装备的推广示范、教育培训等工作,难以第一时间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仍以科研和教学为主,未对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情况有过多要求,农机科研人员仍以科研教学为主责,为社会提供农机科技服务的动力不足,履行公益性农机技术服务职责不够。
3.4市场化服务力量粗放发展,服务供给效能不高
受制于农业季节性、周期性、地域性和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引入科技资源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市场化农机服务主体提供的农机服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科技含量较低、专业性不强、服务分类细分不足、全程服务少等[23]。部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未能制定良好的发展规划,在资源集聚、统筹和利用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未能形成系统性的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未能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存在跨区作业市场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机大户或者种养大户牵头,联合周边农户组建,文化程度有限,不善经营管理,难以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难以为社会提供绿色、优质、高效的农机服务产品和农业生产全程农机技术服务。
4发展建议
4.1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支持政策
构建并完善分类支持政策机制,统筹推进多元主体发展壮大,分层次、有重点地扛起科技服务重任。一是明确公益性推广机构职能定位,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力度,支持农机推广机构改善服务条件、农业机械化技术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先进农机的示范推广、遴选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带动户,提高农机科技服务能力。二是加大科研投入,设置农机科技服务专项,支持农业机械化科研院校构建“项目、队伍、平台”三位一体服务模式,立足农机科技服务需求,推动科教单位强强联合,通过校(院)企合作、校(院)地合作,建立上联下通的科技服务平台,聚焦农业机械化开展关键技术集成攻关、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提升农机装备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24]。三是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明确大力发展农机科技服务业的政策导向,给予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税收优惠,取消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和效益限制,支持其发展壮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化主体主动承担公益性农机科技服务,为社会提供大量优质、高效农机服务。
4.2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搭建科技协同服务综合平台
聚焦农业机械化发展,整合优势科技服务资源,构建政产学研推用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形成强大合力。集聚农机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公益性示范基地,围绕农机关键技术开展试验、示范和展示;成立区域性农机推广联盟,以农业机械化重大需求为导向,构建高效创新机制,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推动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业务协同,聚焦农机关键技术瓶颈,协同开展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等。
4.3构建服务标准规范,提升科技社会化服务质量
完善农机科技服务标准规范。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多元服务主体参加,加快研究制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推广机构、新型经营主体相应的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等规范[25]。建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构建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立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信用记录平台,对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统一登记,对公益性服务主体试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服务综合评价机制,从科技成果推广有效度、对农业贡献度等方面对农机科技服务体系流程进行评估,从成本收益、需求主体的成本变化、社會效益等对农机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成效进行评估,提升农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综合能力。
4.4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农机科技服务信息化进程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构建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互动交流、农机维修、远程指导、服务监管等于一体的农机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采取科学的信息采集方法,构建农机科技信息数据库,精准向用户推送最新市场资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先进现代化农机装备等信息,不断提高信息使用价值;推动专家、农机技术人员等服务主体运用信息平台,在线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互动交流等,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运用信息平台学习知识、提出服务需求、咨询相关问题等,加快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实现农机、人力、技术和土地等资源的即时响应与调配;丰富和拓展信息平台科技服务内容,针对不同用户需求提供包括信息支持、技术指导、农业咨询、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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