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并重”偏离:幼儿高品质成长的“藩篱”
2023-06-11李学侠
李学侠
“保教并重”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原则,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等政策文件中均有体现,这一原则对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一些幼儿园存在“保教并重”偏离的现象,对“保教并重”的认知只是简单地停留在口头层面,并未真正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这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必须对此予以正视。
一、“保教并重”偏离现象的成因
(一)“保教并重”的价值认同缺失
幼儿园“保教并重”的价值认同存有缺失。受“赢在起跑线上”的文化思想影响,许多人只把幼儿园看作“教育之地”,是幼儿学习的“场所”;幼儿入园是“上学”,是接受“教育”,重“教”轻“保”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就导致许多幼儿园都存在“教为主,保为辅”的现象,这种现象对于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弱小幼儿来说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对于3~6岁的幼儿来说,其正常的发育和健壮的体魄是首要的。缺乏健康的身体,幼儿其他能力的发展也会受影响。只关注“教”忽视“保”的做法,不仅违背幼儿教育的原则,还是幼儿成长道路上的一道藩篱,会严重阻碍幼儿的未来发展。
(二)“保教分离”的分工行为失当
当前,大多数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是“分离”的。这种“分离”原本只是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而已。但在实践中,很多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的工作是截然分开的,他们的职责界定也是分离的。分工行为失当,就形成了教师只负责教、保育员只负责卫生和幼儿餐点等工作的现状。这种“保教分离”的分工行为,也导致了在“教育”过程中“保育”意识不足,而在“保育”的过程中“教育”意识薄弱的现象。
“教育”和“保育”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对幼儿的发展影响却是相辅相成的。“教”与“保”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一体,它们相互结合、相互渗透、不可分割,正如我们平常所说的“教中有保,保中有教”。单纯的“保教分离”的分工,是对教育整体性的割裂。这既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损害了幼儿的利益,也阻碍了教育和保育工作者的能力提升。这会影响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开展,也会影响幼儿的学习、生活与发展。
(三)“保教并重”的制度建设失衡
目前,许多幼儿园在“保教并重”制度的建设上失衡,更注重建设以教师为主的教育制度,如上课制度、游戏活动制度、各类教育活动竞赛制度、教研学习制度、教科研奖励制度、评优评先制度等。但同时,有关保育员开展保育活动以及保育员专业提升的制度建设却几乎为零,即使有制度,也只是一些有关卫生要求的规定。而对于教师在保育方面的要求,以及对保育员教育技能的要求却少之又少,几近为零。“保教并重”制度失衡的状态,必然不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无论是幼儿身体的发育还是心智的发育,都需要在保教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科学有效地完成。对于幼儿来说,教和保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互补关系,这是由幼儿的年龄特点所决定的。这种关系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幼儿园“保教并重”的制度建设失衡,必然会导致幼儿园保教结合的整体性偏离,而这又是幼儿健康成长路上的另一道藩篱。
二、“保教并重”内涵价值的再认识
(一)“保教并重”的内涵再阐释
保教结合中的“保”是保护幼儿的健康,包括身体方面的、心理方面的、社会方面的等;而“教”则是指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是有目的、有计划地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保教并重”的内涵应理解为:在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保育和教育是一个整体概念,是教育整体的不同方面,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一体,它们常常交互在一起,同时对幼儿产生作用和影响。“保教并重”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幼儿园教育必须做到“保教并重”。
(二)“保教并重”的价值再认识
幼儿园教育是继家庭养护之后的一种集体性“养育”。对于幼儿来说,他们的身心发育还不完善,各种生活行为习惯等还在形成之中,而对周围的潜在危险更是缺乏一定的安全认知。针对这一时期的状况,幼儿园首要的工作应是保障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为此,幼儿园的保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规程》和《纲要》等政策都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坚持“保教并重”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尊重幼儿生命价值的要义提出的,是对幼儿生命健康发展的保障。幼儿的生命健康发展,是为幼儿的美好未来奠基的,“没有一个强健的体魄,如何撑起一个激扬的灵魂”。全面健康地发展,是幼儿发展的终极追求,也是幼儿园践行“保教并重”的最终使命。
三、“保教并重”回归的观照
(一)重塑“保教并重”的价值认同
幼儿园班级人员的配置目前基本上是两教一保,教师占据着更大的配比,对幼儿的影响也更多、更广,所以,首先要让教师认同保教并重。幼儿园要重塑教师的教育观念,切实重视保育的价值,让“保教并重”的理念内化于心。比如: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保教并重”的理念,这种强化可以是理论的重温,也可以是实践中的观察了解,还可以是活动中的落实等。教师有意识地让幼儿根据自己的身体发育水平在行动中学习,让其在动手动脑的过程中获得全面成长。
保育员也是对幼儿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影响的人员。幼儿园也应重塑保育員的理念,使其认识到保育不单纯具有保育身体的价值,还具有帮助幼儿养成良好习惯的教育价值。对于幼儿来说,良好习惯的养成比起简单的认知学习重要得多。幼儿园应要求保育员在做好保育的同时,强化其教育责任和教育意识。幼儿园应通过培训等途径让保育员认识到“一日生活皆课程”,要懂得在幼儿的餐点、午休等各个环节渗透对幼儿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地发展。比如:午餐时,不是简单地呵斥幼儿不挑食、不大声讲话,而是能够利用小故事、小事件等让幼儿感受、理解吃饭挑食是不良的行为,吃饭大声讲话是不文明的行为,让幼儿在生动的保育过程中受到教育的感染和渗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重置“重教轻保”的分工行为
许多幼儿园把教育的责任划归为教师,而把打扫卫生、洗刷等劳动责任划归为保育员。这样的划分势必割裂幼儿园“保教并重”的关系,割裂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性。因此,幼儿园有必要重置“重教轻保”的分工。
许多幼儿园发现了“保教分离”的弊端,尝试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作创新。比如:三教“轮保”、轮“教”轮“保”以及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等。笔者认为,这些工作模式非常值得借鉴,如何把它们更适切地融为一体应该成为我们追寻的新方向。在幼儿园,可以不把班级的工作人员划分为教师和保育员,而统一设置为“教师”。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让现有的保育员通过学习等途径获得准入资质升级为教师,或分流至其他岗位,或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再单独招聘保育员,等等。这样,所有的保教主体都是教师,班级的三位教师同时承担教师和保育员的双重责任,三位教师将根据工作的需要排定班次,轮值轮岗。这种班级三位教师的配备模式能够切实做到“保教并重”“保教合一”,进而实现在教育过程中既增强幼儿的“身”,又养育幼儿的“心”,从而避免了以往教师对保育工作的漠视,以及保育员对幼儿生硬机械地“消极干预”的现象。
(三)重构“保教并重”的制度
伴随着国家及全社会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视,许多幼儿园的制度建设也日趋完善。但不难发现,这些幼儿园的制度皆呈现着一种对“教师”教育主体责任的激励和保障;而对于保育员来说,除了卫生消毒要求等主体责任外,鲜有激励保育员能力提升的制度。当前,对教师的培训、学习、提升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种各样的研训,各种各样的表彰、竞赛激励,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打造了一方广阔的平台。而对于保育员来说,培训、学习、提升、表彰、激励等好似与其无缘。这样的制度,会弱化教师的“保育”责任意识,致使教师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忽略“保育”的价值,也必然弱化保育员的“教育”责任意识,致使保育员在对幼儿实施保育的过程中少有或没有“教育”。
在教师和保育员共存的现状下,要重构幼儿园“保教并重”的制度,重新树立教师和保育员“保教并重”的理念,进而做到“教中有保、保中有教”。幼儿园可在有关保障激励教师的制度中增添“保育”的职责,以促教师教育角色中对“保教合一”的理念及行为的认同。幼儿园在文化制度中增添保育员能力提升的制度,如:在保育员队伍中开展“青蓝工程”建设的制度,在保育员队伍中开展保育和教育的“園内技能竞赛”活动制度,在保育员中开展“优秀保育员”评选制度以及保育员的学习提升制度,等等。幼儿园通过重构“保教并重”的文化制度建设,重视保育员保教能力提升,让保育员充分认识到他们与教师同等重要,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对幼儿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幼儿园以此建立优良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保育员队伍的建设,提升保育员保教结合的能力,以促使保育员在保教工作过程中,能够由被动的“保”转变为积极的“教和引”,由被动的“配合”转变为积极的“支持与合作”。幼儿园利用“保教并重”的制度建设,转变教师“教”的理念,转变保育员“保”的理念,能使保教工作真正融合起来,进而实现“保教合一”的优良态势,实现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愿景。
突破“保教并重”偏离的藩篱,在实践中努力凸显“保教并重”的理念与教养方式,才会引导幼儿朝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