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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巡视的制度逻辑、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

2023-06-11王立峰周强伟

理论探索 2023年3期
关键词:自我革命

王立峰 周强伟

〔摘要〕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制度部署,如何推进政治巡视制度的成熟定型与巡视工作能力提升,是新时代不断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命题。政治巡视沿着制度实施、制度效能、制度评价三个维度渐次展开,分别明确了政治巡视运行方式和实施路径的执行逻辑;构建起政治巡视功能系统和支撑目标的效力逻辑;表征着政治巡视制度理念和评价机制的价值逻辑。然而,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政治巡视在实践运行中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政治巡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应从突出政治巡视重点内容、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增强政治巡视工作合力、加强政治巡视主体建设和提升巡视成果运用质效五个方面入手,推进政治巡视制度创新和执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

〔关键词〕政治巡视,政治监督,巡视巡察,自我革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3-0049-09

政治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功能〔1〕。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起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2〕。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对政治巡视制度定位予以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3〕。应该说,巡视工作经过十年的聚焦创新,为推动党的自我革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政治监督新途径。

2015年10月,在管党治党新格局的要求下,中央第八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首次提出了“政治巡视”这一重要命题,此后学界对此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政治巡视理论内涵的阐释。政治巡视通过制度的安排实现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是中国共产党内部实现政治分权和权力整合的协调机制〔4〕。二是关于政治巡视的历史研究。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内巡视出现了重要变迁:巡视主体日益多样化、巡视内容逐步向纵深拓展、巡视相关法规体系日益完备、巡视对象逐步实现全覆盖〔5〕。三是关于政治巡视的实践路径研究。推进政治巡视需要提升组织忠诚度保证政治巡视的方向性〔6〕;通过政治与业务有机融合以提高政治巡视操作性〔7〕;把握政治方向,推动政治巡视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科学的政治巡视评价机制〔8〕。

梳理和总结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发现现有研究对以下三个方面尚没有做出回应:第一,政治巡视的制度逻辑是什么?它的效力功能、实施机制以及价值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二,在制度规范的逻辑支撑下,政治巡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哪些现实问题?或者说政治巡视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阻碍其深入推进的不利因素?第三,基于对政治巡视实践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何使政治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党和国家治理的显著效能。基于此,本文尝试探讨政治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的制度逻辑,再对政治巡视实践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建议。

一、政治巡视的制度逻辑

所谓政治巡视是指通过建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方式,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而形成的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衔接、独具特色的政治监督体制机制。政治巡视的内生演化实际上存在着“逻辑上贯通,实践中关联”的闭环逻辑,并且由政治巡视的制度实施(动態、执行)、制度效能(静态、效果)、制度评价(理念、价值)三个维度共同组成,推动政治巡视实践螺旋式上升。

(一)制度实施:政治巡视的执行逻辑

制度实施是由一组连贯的、内在联系的行为而构成统一的整体,是实现制度效能的关键。作为政治巡视工作的动态反映,政治巡视的执行逻辑主要是指为保障政治巡视工作高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执行程序与操作规范。概括起来说,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巡视前的准备、巡视中的了解、巡视后的跟踪这一系列操作规程为核心,构成了以“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的闭环链条。

第一,巡视前的准备发挥着“导向器”的作用,这是巡视组降低时间成本,增强政治巡视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派出党组织和领导小组,通过对每一轮巡视的工作方案与任务进行详细讨论,为巡视工作提供政治指导和权威支持。其二,巡视组精心准备,在确定每轮巡视对象前,通过事先听取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单位优先考虑安排巡视,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其三,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向巡视组提供有效的目标资料,给出重点人员清单和重要问题线索,方便巡视组在进驻之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确保巡视工作高效推进。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选派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参加政治巡视,也有助于提高巡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第二,巡视中的了解发挥着“检测器”的作用,是巡视组精准发现问题、释放政治巡视效能的关键所在。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对此,需要明确的是,问题导向是贯穿政治巡视全过程的一条根本性要求。具体到一个单位,内部的自我监督很难达到党所要求的预期成效。而政治巡视对于被巡视单位而言,体现的是异体监督原则,没有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掣肘巡视,更易于发现问题。因此,在巡视组入驻之后,能够通过查、听、谈、阅、访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嵌入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内部,利用各种合法和有效的渠道,深入了解巡视对象的职能职责等相关信息,增强发现政治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挖出巡视对象的政治“病灶”,这也是政治巡视发挥政治体检作用的逻辑起点。

第三,巡视后的跟踪扮演着“矫正器”的角色,是推动问题整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有力保证。政治巡视本质上属于政治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政治体检,即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这在当前集中表现为,查找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问题的表现,分析问题的危害,查找问题生成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如果把政治巡视看作发现问题的“政治体检”,那么“整改”则体现出解决问题的政治担当。因为针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政治问题,巡视机构将这些问题告知有关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限期内进行纠正,这亦是政治巡视发挥其政治体检功能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制度效能:政治巡视的效力逻辑

制度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能达到什么程度,就体现为效能。制度效能反映的是政治巡视制度的有效性和高效性问题。因此,从效力效果来看,政治巡视始终遵循“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形成并保持了政治监督高压态势,确保巡视一处党组织、整改一批问题、净化党的肌体。

第一,发现问题更加透彻精准。一方面,政治巡视实行监督责任制,明确规定巡视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因此,政治巡视相比其他监督,更加突出“专”的特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确保发现问题不跑偏。另一方面,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方面去研判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并且在发现问题的内容上,“政治巡视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靶向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度和深度”〔9〕。在工作方式上,政治巡视也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开展异地交叉巡视、“明访+暗查”、“一对一”秘密谈话等新途径,加快由被动接受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的转变〔10〕。

第二,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更加到位。一方面,由于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具有任命权,在这种权力授受情况下,加上巡视成果本身具有权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用渠道,使得政治巡视问题整改的针对性、深入性和结果有效性能够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另一方面,政治巡视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及时通报给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要求其对照检查;而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先下发“问题督办单”,再次限定整改时限;仍未完成整改的,则督促其上级党组织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问责处理。实践也证明,只有使整改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机制,才会产生倒逼效应,更好地推动问题整改责任落实。

第三,震慑效力更加显著。政治巡视就是要形成震慑,这既是巡视工作开展的目的,也是政治巡视发挥的最显著作用。一方面,在政治巡视开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巡视结束后召开反馈会,既激发了被巡视对象的政治责任感,也起到显著的宣传、警醒、震慑作用,推动被巡视对象党组织增强责任担当,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巡视组虽不直接参与具体的案件查办工作,但通过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对部分问题直接提出处理建议,并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有效地纠正了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解决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妄议中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发挥出其显著的震慑作用。

(三)制度评价:政治巡视的价值逻辑

制度评价是具有明确价值观念和行为意图的体系性规范。政治巡视的价值逻辑表征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制度评价机制。因此,政治巡视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促使中国共产党勇于和敢于跳出历史周期率具有特别重要的制度价值,实际上构成了政治巡视制度本身的评价依据。

第一,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选择。一方面,政治巡视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政治巡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并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开展监督〔11〕,既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性教育,唤醒其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也推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政治巡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统计,十八届党中央共组织开展12轮巡视,巡视了277个党组织,首次完成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与此同时,在中央巡视工作的示范引领下,各省区市也逐步建立与完善市县政治巡察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也表明政治巡视全覆盖织就的监督大网,正在压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党内的生存空间,推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庄严宣示落到实处、落到基层〔12〕。

第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制度创新。作为独立执政超过70年的世界第一大党,如何打破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怪圈,成为历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求的课题。同时,实践也证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夠带领人民群众实现世界上少有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而政治巡视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而进行的制度探索。政治巡视从发现党内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厚植执政基础的角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和巩固了中国共产党永葆初心使命、坚守为民本色的立党根基,这也是解读中国共产党能够保持长期执政地位、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制度密钥。

第三,加强政治监督的制度设计。从政治巡视的运作机制来看,其本质是执政党运用自身的政治权威和执政资源,以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对政治权力进行政治监督。一方面,政治巡视在推动政治监督方面,不是空泛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通过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党组(党委)职责使命和核心职能,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提高“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担当,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开展政治巡视不仅能够纠正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偏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还能够加强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党组织的相互交流沟通,推动上级部门调整不适用于基层的政策,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的地方党组织追究责任,以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二、政治巡视存在的问题

政治巡视制度设计的理想图景,应该是在权力责任明确、工作形式规范、制度体系完善的前提下所形成的高效、专业、精准的政治监督活动,能够对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巡视主体与对象间的利益博弈、机构内部成员认知偏差与行动危机、同向配合及纵向联动不畅通导致制度环境制约、路径依赖所形成的惯习阻滞,共同构成了政治巡视高效运行的制度化障碍。

(一)政治巡视存在认识偏差和工作误区

巡视之所以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政治巡视这一科学定位密不可分。习近平多次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然而,在开展政治巡视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巡视机构、巡视干部不理解政治巡视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影响了政治巡视整改成效。

第一,仅仅将“政治巡视”视为“政治纪律巡视”,忽视了对违反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调查,导致监督执纪缺位,责任追究不平衡。究其本质,还是由于部分巡视机构、巡视干部不理解政治巡视背后的政治立场、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造成了对政治巡视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的概念混淆。

第二,将政治巡视降格为业务检查、工作督查,或者泛化、虚化“政治”概念,认为“政治巡视”能解决被巡视单位的一切问题。这也是对政治巡视的内涵认识不够深刻,缺乏从政治高度观察和分析巡视工作的敏感性,没有透过政治巡视的责任使命看到政治巡视在“两个维护”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这导致部分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等方面没有凸显政治属性,也没有发挥出政治巡视在政治监督方面的独特优势。

第三,“把政治巡视和反腐败割裂开来”〔13〕。这种认知偏差反映到巡视工作中,就造成有的认为强化政治巡视,仅仅是注重面上监督,而忽视了对腐败问题的调查;有的只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个具体的贪污问题上,对一些明显的政治问题视而不见,忽视了对腐败背后深层次政治责任的关注和政治生态情况的监督。这两种情况虽然表现不同、程度不同,但本质上还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本身就是政治巡视的重要任务。因为腐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但深层次地看,它更是对政治秩序的破坏,对党的领导的破坏,这无疑是政治问题。

(二)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实践证明,只有推动政治巡视巡察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一体推进,才能防止碎片化整改,才能有效促进政治巡视巡察利剑向基层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而“上下联动成效如何,关键是要强化一体联动,推动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贯通”〔12〕。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政治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

第一,统筹谋划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全国范围内很少有地方对政治巡视巡察工作进行全面的顶层设计;有些地区虽有设计规划,但做得过于笼统或过于简单,影响了规划的可操作性与权威性;“有的地区甚至存在虽然有计划,但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些都导致了市县政治巡察工作很难与政治巡视工作同步合拍”〔14〕,经常出现“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局面,不仅难以发挥出巡视巡察工作“压茬进行”的联动效应,反而会增加被巡视单位的工作压力。

第二,沟通合作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地区的巡视巡察部门,在必要的信息、资料、线索等方面,缺乏必要的资源共享,造成了信息传递的障碍。并且对相关案件的工作经验、心得体会方面也缺乏相互交流。这导致在政治巡视巡察工作完成后,因为成果运用上的沟通配合不畅通,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不及时、反馈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巡视巡察成果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无法通过信息共享转化为共同工作经验,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效应的发挥。

第三,人才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该领域最大的问题在于巡视巡察机构的人才相对匮乏。一方面,巡视巡察组工作人员当中大多数人对于理论知识掌握较多,但实际操作较少,与实际工作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临时抽调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巡视巡察工作,但这些人大多没有相关经验,缺乏业务知识,仅仅依靠每轮巡视巡察前短期的培训,根本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都在客观上影响了政治巡视巡察成效。

(三)政治巡视衔接配合机制尚不健全

“政治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其政治监督效能的实现,是通过巡视主体与党内党外多部门、多种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和互动交流来实现的,也有赖于各监督主体协同作用的共同发挥。”〔15〕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政治巡视与其他部门监督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尚不完善。

第一,在与组织监督衔接配合方面。“巡视监督与组织监督二者联系密切,相辅相成,既各有侧重,又相得益彰”〔16〕。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始终是巡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作为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写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另一方面,“组织监督同样将抓早抓小、抓经常、抓预防,贯穿于对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之中”〔17〕。因此,它实际上同政治巡视一样,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二者在协作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组织部门如何在日常监督中更好地运用政治巡视成果,督促巡视整改落实。

第二,在与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衔接配合方面。政治巡视与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促进各种监督有机融合、有效配合,才能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健全政治巡视与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等的联系协调、业务协作、成果互用,以及相关人员参加政治巡视等方面的机制。

第三,在與人大监督、政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的衔接配合方面。政治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一种重要方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加强政治巡视与人大、政法、群众、信访、舆论等监督的协作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加强政治巡视与以上五种监督的统筹联动以放大政治巡视的叠加效应。

(四)政治巡视主体自身建设有待完善

巡视组作为开展政治巡视的主要角色,其“肌体”是否健全,是保证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先决条件。若巡视主体自身都存在问题,势必会导致巡视过程问题重重,巡视效果大打折扣。然而,当前在巡视主体建设方面的确存在阻碍巡视工作顺利进行的若干问题。

第一,巡视机构的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和巡视组在开展政治巡视过程中走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例如有的地区组建的巡视组,队伍庞大、机构臃肿;有的巡视组还要求被巡视单位无条件随时待命;还有的巡视组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个电话或询问就能完成的事项偏要“填表格”“盖公章”,只求“做多”,不求“做好”,不僅白白浪费了巡视工作精力,也给被巡视单位和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负担。

第二,巡视机构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的巡视人才库组建不规范,对入库人员的标准制定不详细、入口把关不严,导致“巡视工作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强、业务能力欠佳”〔14〕。甚至有些巡视工作人员对政治巡视的概念、程序、方法都掌握不透,严重影响了政治巡视实效。同时,部分地区还存在对“巡视工作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及业务培训不足的问题,以至于出现巡视工作人员跑风漏气、‘以巡谋私的‘灯下黑情况”〔18〕。

第三,巡视机构的内控建设需进一步细化。其一,有些巡视机构未针对巡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这一特点,采取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其二,有些巡视机构内部日常管理较为混乱,制度纪律执行不力,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出现“上不上班一个样”“工作干不干一个样”的情况,这也表明,当前巡视机构用内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和按制度办事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增强。

(五)整改落实及成果运用效率有待提高

政治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推动整改,解决问题,堵塞漏洞,促进改革,使党的各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如果把巡视看作是发现问题的“政治体检”,那么巡视整改便是检验政治立场、考验政治担当的“试金石”。但是从政治巡视实践中可以看出,巡视整改工作还存在若干问题。

第一,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明确。目前,对于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尚无制度性、系统性的量化标准和监督机制,缺乏对整改进展及整改效果的检查方法,导致整改落实的成效并不显著。与此同时,在整改责任分配方面,也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容易造成主次责任划分不清楚、责任不明的问题,使得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怠慢心态,甚至存在 “旧病未愈,又添新伤”的情况,致使巡视整改效果不尽如人意。

第二,政治巡视整改评估体系不健全。利用科学指标体系对政治巡视整改的效果展开评估,不仅能对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规范,还可以激励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整改意见。然而,在政治巡视整改评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评估指标的政治性不突出,即“两个维护”“人民立场”等指数的权重过低,没有充分体现出巡视整改评估的政治作用。同时,对政治巡视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实际上也是整改主体与评估主体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需要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然而,当前政治巡视整改评估机构与被巡视党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甚至对某些问题的理解还存在着偏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治巡视整改评估的效率和效果〔19〕。

第三,“巡视成果运用宣传机制不完善”〔20〕。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成果的运用给予充分的关注,并将其视为强化和改善政治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实践也证明,将巡视成果运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不仅能够充分展现巡视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治巡视“肯定值”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但是目前,很多地区并没有将巡视整改成果向社会进行有效的公开宣传,长期以往,政治巡视实践将难以深入推进。

三、政治巡视的完善路径

面对政治巡视实践运行过程中的结构冲突及路径依赖的深层矛盾,面对动态化、复杂化、优质化的全面从严治党需求,势必要对政治巡视进行系统、完善的路径设计,着力消除阻碍制度变迁的藩篱,使政治巡视可以整合多方利益、获得广泛认同,并在良好的组织环境中持续发展。

(一)聚焦“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巡视监督重点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而政治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将问题表象背后隐藏着的管党治党、履职尽责、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是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第一,把握政治定位。即政治巡视的根本在于鲜明的政治性。一方面,巡视组需要对“两个维护”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有深刻的理解,熟悉掌握政治巡视的主要任务和方法要求。另一方面,巡视组还需要将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到政治巡视全过程,深入开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二,防止内容泛化。即克服政治巡视包打天下的思想及由此导致的工作误区。一方面,政治巡视有自身的职能责任,突出的是政治监督,因此巡视机构需要深刻理解政治巡视并不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日常工作、业务工作展开的检查,而是突出监督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仅仅依靠政治巡视,难以真正抓出政治监督成效,也解决不了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此,需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制度合力,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提升政治巡视制度效能。

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即抓住党内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聚焦其对政治纪律方面遵守情况的检查。一方面,要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抓手,紧盯“关键少数”的思想与行为是否存在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在选拔任用重要领导干部时,也需要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标准为首要标准,强化对其遵规守纪方面的重点检查,确保选拔出的“关键少数”起到表率作用,能发挥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的领导作用从而促进其所在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一体推进,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

持续对巡视巡察进行一体化规划和实施,并在监督对象、方式方法、时间进度、成果运用等方面协同作业,做到上级巡视推进到哪里,下级巡察就跟进到哪里,不仅能有效整合和贯通监督力量,织牢织密联动监督网,还能形成有序承接、上下联动的整体优势,提升政治监督的系统性和有效性〔21〕。

第一,构建巡视巡察统筹谋划机制。就中央层面而言,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总设计师”,负有对巡视巡察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的重要职责。因此,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还需要在时间安排、任务部署、文件制定、队伍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就省级层面而言,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巡视巡察工作展开周密安排,详细规划巡视巡察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第二,构建巡视巡察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要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治巡视巡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巡视巡察跨部门、跨层级的全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巡视巡察联动的综合效应。另一方面,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情况报送制度。即市县巡察组指定专职联络员,在工作中与巡视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反馈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巡察整改最新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第三,构建人才培养管理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财税等部门选拔优秀干部到巡视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不断充实巡视巡察干部人才库。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强化巡视巡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巡视巡察干部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对泄露巡视巡察工作机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利的工作人员,根据严重程度,及时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防“灯下黑”。

(三)推动协作配合,增强政治巡视工作合力

深化政治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完善政治巡视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制度优势和增强政治巡视工作合力的具体体现”〔22〕。

第一,推动政治巡视与组织监督衔接配合。即把政治巡视成果运用到组织部门的制度建设之中,并通过政治巡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一方面,组织部门可以把政治巡视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这也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在开展政治巡视的过程中,也要将党员干部的政治担当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使那些令群众反感的“老好人”“太平官”受到震慑,产生良好的倒逼效应,也有助于组织部门开展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推动政治巡视与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衔接配合。其一,加強沟通交流。巡视部门与以上部门之间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围绕相关问题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其二,深化业务协作。巡视部门与同级有关部门之间应强化工作的协调与衔接,及时交流年度工作计划,双方相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安排也应及时相互告知。其三,建立健全选派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政治巡视的制度,并把被选派的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对干部进行评估和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参考。

第三,推动政治巡视与人大监督、政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衔接。一方面,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政治巡视的动员会和反馈会机制,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巡视工作中来。同时,在开展政治巡视的过程中,还需要紧紧围绕“四个着力”的要求,提高民主监督的参与度和时效性,将人大监督、政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形成多角度、多层面的监督格局,使监督更加富有成效〔23〕。另一方面,“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同时也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效结合的重要形式”〔24〕。因此,要积极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氛围,对监督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对监督者的保护,才能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出来〔25〕。

(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巡视主体建设

深化政治巡视具有复杂性与挑战性,考验着巡视主体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担当。因此,需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巡视工作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建设,保证政治巡视制度的权威性和长效性。

第一,确保巡视工作队伍保持纯洁性和专业性。随着政治巡视工作的不断推进,巡视范围越来越大,巡视任务也愈发繁重,政治巡视强调要在政治上突出工作重点,对巡视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要求也更高。因此,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二者不可偏废,都需要成为政治巡视选人用人同时具备的标准。在巡视工作队伍的组建上,还需要尊崇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将政治素养放在首位,同时兼顾业务能力,充分发掘适应政治巡视新形势的专业人才。

第二,健全巡视主体激励与问责并举机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于巡视工作人员工作不力、违反巡视纪律的问责及处罚有较明确的规定,却缺乏必要的奖励激励制度。如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多了不奖励、干少或不干也不追责,但干错了要担责,这对巡视工作人员而言,不仅缺乏必要的工作动力,还容易产生懈怠与害怕担责的心理,势必影响政治巡视的有效推进。因此,需要构建赏罚并举机制,强化正面激励,对在巡视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合理的奖励,有效激发巡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完善的工作评价体系。要逐步探索将政治巡视工作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可以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细则,将上级点评、同级互评、下级测评、群众参评结果综合运用起来,以量化指标的方式直观展示巡视工作成效,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这不仅能及时地将优秀的领导干部及普通巡视人员选拔出来,相应地,对于那些考评结果较差者,也能够及时作出岗位调整。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整改落实是政治巡视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不断强化政治巡视成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既是推动新时代政治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治巡视获得社会信任的一次重要考验。

第一,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方面,“要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履职尽责考核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增强整改落实的刚性约束,使得巡视主体和被巡视对象明确其相应的责任”〔26〕,调动两者履职尽责抓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拒绝整改、消极对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地区和单位,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巡视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保证政治巡视顺利运行。

第二,建立健全政治巡视整改评估机制。一方面,亟需出台专门的“政治巡视评估条例”以提升巡视整改评估实效。同时,由于政治巡视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所以在制定巡视整改评价指标体系时,应综合考量“两个维护”方面的整改效果和“人民立场”的实现程度这两项关键因素〔19〕,并增加它们的权重。另一方面,建立评估主体与整改主体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常态化沟通机制。只有评估主体与整改主体之间就评估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交换意见,才能共同推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巩固政治巡视的成果。

第三,建立透明的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制度。对政治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既能对巡视整改主体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也能成为公众参与政治巡视整改评估的现实条件。因此,巡视组在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情况时,需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回避矛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问题在阳光下解决,确保整改落实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同时,还需要制定科学的、与之相对应的公开细则,明确公开的各项合理程序,促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性循环,保证巡视整改的成果能够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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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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