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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对两岸贸易中的大陆台资企业影响
——以企业GVC地位指数为视角

2023-06-09盛九元刘一伯

亚太经济 2023年3期
关键词:中间品最低工资价值链

盛九元 刘一伯

一、引言

从两岸进出口总额数据来看,两岸贸易规模近年表现稳中有升。在新冠疫情冲击、地缘冲突、美国对华贸易战以及运输成本上涨等负面因素的影响下,两岸贸易规模仍持续扩大。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从2018年的486.47亿美元升至2021年的783.6亿美元,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从2019年的1775.98亿美元升至2021年的2499.8亿美元。同时,大陆台企对台湾地区出口的GVC地位指数从2018年的-0.946升至2021年的-0.894。可以说,大陆台企通过参与两岸贸易,积累相应的技术与资本,在生产中更多地使用大陆中间品,促进了自身价值链地位的提升。

从两岸经贸往来的整体特征来看,两岸贸易受台商投资影响较大,大陆台企构成了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的主体。其加工贸易型企业占比高、受中国大陆劳动力成本影响较大。虽然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逻辑已经从单纯的对“优质廉价劳动力”的“狭义效率寻求型”投资变成了对营商环境、产业配套的“广义效率寻求型”以及市场寻求型多元化发展(王珊珊等,2021),但劳动力成本始终是影响大陆台企参与两岸贸易的核心因素之一。近年来,诸多大陆台企“用工难”,很大程度上因中国大陆劳动力成本上升引起。

广义而言,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规定,劳动力成本应大于工资,不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资和薪金,还包括以物质或非物质形式表现的福利,如实物发放、社会保障、技术培训等。狭义而言,劳动力成本一般就是指企业(单位)雇佣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费用及资金等。由于跨区域的劳动力成本难以有统一的标准,为进行量化比较,本文在此使用最低工资标准衡量大陆台企劳动力成本。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幅度并不完全相等,但两者在总体上呈线性增长关系(马双等,2012),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外向型企业所受的影响远大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因此用最低工资标准衡量大陆台企劳动力成本更适用于两岸贸易的实际情况。另外,企业平均工资除了反映对劳动力要素的报酬以外,还包含了技术、管理、工作效率等劳动力报酬以外的因素,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劳动要素价格的变化。

综上,由于劳动力成本对大陆台企影响较大,以最低工资标准衡量大陆台企劳动力成本,分析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大陆台企生产及贸易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深化两岸合作、更好实现大陆台企高质量发展。本文以大陆台企GVC 地位指数衡量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两岸贸易中大陆台企价值链地位的影响,并将Koopman 等(2010)的GVC 地位拓展至微观层面,与企业生产行为的决策相结合,由此,以微观层面视角分析两岸贸易中大陆台企价值链地位的变化。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全球价值链体系中贸易收益与实际收益存在较大差异的特点在两岸贸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不能用简单的两岸贸易实际值作为衡量贸易的指标,应该使用全球价值链相关的指数更加细致地反映中国大陆企业在两岸贸易中的变动情况(黄启才,2013;李鸿阶,2015)。中国大陆学者论证了台湾地区在两岸贸易中收益超过中国大陆的情况,大陆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低端锁定”影响(邓利娟和马士伟,2017)。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地区产生何种方向的影响,一方面取决于产品结构,当其产品结构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攀升,会引起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上升;另一方面取决于其对企业产品生产效率的影响。如果企业产品生产效率因此提升,就会提升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曾国安等,202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部分学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会促使企业在生产中使用更多的境外中间品,降低其GVC地位指数,但实际中随着中国大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大陆台企在出口中使用大陆中间品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中国大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对大陆中间品的成本并没有直接且显著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企业的挤出效应引起了大陆中间品需求的减少,供需的新平衡可能引起了大陆中间品相对成本的下降;另一方面,中国大陆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技术改进的倒逼机制(邵朝对和苏丹妮,2019)、产业集聚效应(李鸿阶和张旭华,2019)等因素引起了大陆中间品质量的提升。多种因素可能促进了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升的背景下在生产中更多地使用大陆中间品。

(二)GVC地位指数拓展

从宏观层面对全球价值链进行测算的指标较多,有GVC 地位指数、GVC 参与指数、RCA 指数、出口技术复杂度等(表1),其中Koopman 等的GVC 地位指数是目前使用较普遍的方法。一般认为,GVC 地位指数越高,则该地区(部门)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越靠近前端,其在生产中使用更多境内中间品。

表1 全球价值链升级测度方法

为了较为全面地反映大陆台企在两岸贸易中GVC地位指数的变化,本文借鉴倪红福和王海成(2022)将行业(地区)层面的数据与企业进出口数据相结合的思路,对Koopman 等的GVC 地位指数进行修改,企业层面的GVC地位指数测算公式如下:

(三)理论分析

从影响机制看,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两岸贸易中大陆台企价值链地位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成本提升效应起决定性作用。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引起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步提升,使得部分企业无法支付参与两岸贸易的固定成本,被迫退出。在第二阶段中,要素替代效应起决定性作用。由于企业数量的减少,大陆中间品的需求下降,其相对价格通过供求关系下降(相对境外中间品),企业在生产中会使用更高比例的大陆中间品,外在表现为大陆台企GVC地位指数的提高。

1.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参与两岸贸易企业的数量影响

参考Melitz(2003)中关于开放经济假设的观点,当企业参与两岸贸易需要支付额外成本时,企业的异质性会产生影响。企业参与两岸贸易的额外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且企业在得知自身生产率后再做出是否参与两岸贸易的决定。企业参与两岸贸易时需要初始的固定投资成本。

当大陆台企参与两岸贸易取得的利润高于固定成本时,企业会参与两岸贸易;反之则会退出。当最低工资标准上升时,企业单位可变成本增加、偏离最优定价、利润减少,部分利润低于出口固定成本的企业被迫退出,导致整个参与两岸贸易企业的数量下降。

2.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大陆台企GVC地位指数的影响

假设企业生产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借鉴Halpern 等(2015)的方法,将中间投入品纳入到C-D生产函数中:

其中Ω 表示大陆台企的全要素生产率,K表示生产所需的资本投入,L表示劳动投入,M表示中间品投入。α、β和γ分别表示资本的产出弹性、劳动的产出弹性和中间投入品的产出弹性,皆大于0且假定α+β+γ= 1,即生产规模报酬不变。

接下来通过大陆中间品、境外中间品讨论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大陆台企GVC地位指数的影响。企业生产时使用的中间投入品划分为境外进口的中间投入品Mf和大陆生产的中间投入品Md,θ表示两类中间投入品之间的替代弹性,此时大陆台企生产时使用的总中间投入品为:

定义境外进口的中间投入品价格和中国大陆生产的中间投入品价格分别为Pf和Pd,最低工资标准为-w。当最低工资标准上升时,参与两岸贸易企业的数量n会因为出口固定成本的存在而下降,对大陆中间品的需求qmd(n)就会减少。与境外中间品相比,大陆中间品的相对价格会下降,即∂Pdqmd(n)∕∂-w<0。因此,生产企业所面临的中间投入品价格可以表示为:

参考Kee和Tang(2016)的做法,将企业出口境内附加值率表示为:

综上,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使得参与两岸贸易企业的数量下降。当企业数量减少时,大陆中间品需求的下降使其相对价格下降,但大陆台企生产中使用的大陆中间品占比会上升,外在表现为GVC地位指数的提升。

三、实证分析

在实证分析中,本文以2000—2013年大陆台企出口数据为样本,研究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大陆台企GVC地位指数的影响。

(一)数据来源

1.核心解释变量:最低工资标准(lnminwage)

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政策报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统计公报等方式获得2000—2013年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所产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本文将公布时间早于7 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归于当年,晚于7月份的计入下一年。

2.被解释变量:大陆台企的GVC地位指数(GVC Position lndex)

文中数据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数据库和WIOD数据库。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企业名称、企业唯一标识码等方式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数据的数据库进行合并,得到每个大陆台企(出口企业)每项产品的进出口产品代码,完成企业层面进出口数据的初步匹配。

第二,通过HS 产品编码将中国海关数据库与全球投入产出表(world input-output table,WIOT)的产品代码相匹配,将企业的进出口产品代码纳入WIOT 中的产品部门。由于海关数据库采用8 位HS 编码,WIOD数据库中采用ISIC 标准,为了进行匹配,首先将8 位HS 编码转至6 位,并且根据不同年份的HS 编码之间的关系统一转换成HS2007 版本。随后根据WIOD 数据库中ISIC Rev.3.1 与HS2007 编码的对应关系,将HS2007编码转换成与WIOD 数据库相匹配的ISIC 标准。对于没有确切转换关系的部分行业代码,本文根据其描述进行手动匹配。匹配完成后,根据ISIC编码为每个企业的每项进出口记录赋予相应的GVC地位指数,并根据公式(1)得到企业GVC地位指数。

第三,筛选出海关数据库中大陆台企。首先,将样本企业的出口目的地限定为台湾省(即海关数据库中进/出口目的地2000—2007 年为“台湾省”、2008—2011 年为“中国台湾”、2012—2013 年为“台澎金马关税区”),同时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参与两岸贸易的出口企业(表2)。随后,剔除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样本数据,得到大陆台企的GVC地位指数。

表2 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海关数据库匹配的大陆台企中出口企业数量

3.企业层面变量(corp)

企业层面数据源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初步的清洗后,选取企业雇佣人数(lnsize)、企业存续年限(lnage)及资本劳动比(lnkl)作为企业层面控制变量。

4.城市层面变量(city)

城市层面数据来自2000—2013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由于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和城市自身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因此,城市层面数据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生性关系,本文使用外商直接投资(lnFDI)、城市人均GDP(lnpergdp)及城市客运总人数(lntransport)作为城市层面控制变量。

对于企业和城市基本情况中部分缺失的数据,本文使用分组求均值法和插补法对企业数据进行补齐,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模型设定

最低工资标准上升时,大陆台企是否参与两岸贸易的决策会对其GVC 地位指数的变动产生影响。因此,使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Heckman Correction)进行回归,解决因样本选择偏差所产生的内生性问题。选择方程和影响方程如下:

在控制变量的选取上,选择企业基本情况corpift和城市基本经济情况cityft,以CVift表示;固定效应上,选择企业固定效应τi和υt时间固定效应。由于Heckman 两阶段模型要求影响方程的控制变量应当是选择方程控制变量的真子集,且企业上一期是否参与全球价值链会影响到当期的选择,因此将企业上一期是否参与全球价值链l.GVCift作为虚拟变量纳入方程中;Heckman两阶段模型中第一阶段选择方程可以得到的逆米尔斯比率λift,将其纳入第二阶段影响模型中。其含义为f省份i企业在t年份是否参与两岸贸易对大陆台企GVC 地位指数的影响。

(三)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根据上文对公式的设定,回归结果如表4:

表4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出口决策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GVC 地位指数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该结果说明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使得部分大陆台企退出两岸贸易。原先部分大陆台企通过低成本的劳动力优势参与全球价值链。当最低工资标准上升时,企业劳动力成本优势减弱,无力支付出口固定成本,最终退出市场;其余大陆台企在两岸贸易中使用了更多的大陆中间品,以更高的水平嵌入全球价值链。虽然企业层面数据截至2013 年,但2013 年后最低工资标准和大陆台企GVC 地位指数同步上升的趋势未发生大的改变,因此可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大陆台企“腾笼换鸟”式的影响是持续的。

(四)异质性分析

本文按照要素类型、企业规模对企业进行分组回归,进行异质性分析。

在要素类型分类的依据上,借鉴胡昭玲等(2021)的做法,以固定资产/员工人数之比作为依据,将企业样本生成累积分布函数,以0.5 作为分界线,以固定资产/员工人数比的高低将企业分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估计系数作比较,本文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设置为虚拟变量lcorp,并将最低工资标准和该虚拟变量的交互项lcorp·mwage加入模型中。最终模型设定如下:

由于大型企业资本更充足、议价能力更强,更有能力承担寻找或变更中间品生产厂商所付出的成本,在与国内外中间品供应商的谈判中更容易取得优势,从而获得价格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因此企业规模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在生产中选择增加值的一种因素(倪红福和王海成,2022)。为了进一步分析,本文将企业以同样累积分布的方式按照规模分为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同样将小型企业设置为虚拟变量scorp。回归结果如表5:

表5 企业异质性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表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交互项系数lcorp·mwage显著为正,意味着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scorp·mwage显著为正,说明小型企业受到最低工资标准上升的影响更为明显。由于大型公司寻找境外中间品供应商的能力更强,企业使用境外中间品的概率会上升,其GVC地位指数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升而下降。

(五)机制分析

当要素价格低于其边际产出时,低效企业会留在市场,产生要素价格扭曲。较低的要素价格使得中国大陆企业在生产中存在低成本优势。即使低生产效率的企业也有能力支付出口中的出口固定成本,通过出口参与全球价值链,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负向影响中,要素价格扭曲虽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但同样制约了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要素价格扭曲的负向影响引起的效率损失越来越严重,阻碍了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升级(余东华等,2018)。当最低工资标准上升时,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涨实际上减弱了要素价格扭曲的程度,改变在生产中要素投入的比例,减少企业受到要素价格扭曲负向影响程度。因此本文借鉴张翼等(2021)的做法,以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法对要素价格扭曲度进行测量,并使用两步法检验要素扭曲度在最低工资标准对陆台企GVC地位指数影响中的作用。建立的模型如下:

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要素扭曲度回归结果

其中,第一列mwage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上升能够抑制要素价格扭曲;第二列回归结果中mwage系数显著为正,dist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最低工资标准上升能够促进企业GVC 地位指数上升,要素价格扭曲使得企业GVC地位指数下降。以上回归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会通过抑制要素价格扭曲的路径促进企业GVC地位指数的上升。

四、结论

本文以GVC 地位指数为视角,研究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两岸贸易中大陆台企GVC 地位指数的影响。结论如下: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减少两岸贸易中大陆台企的数量,但促进留存企业GVC地位指数的上升,大陆台企在生产中使用更多的大陆中间品;从异质性看,规模小、劳动密集度高的企业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更大;从影响渠道看,最低工资标准上升通过抑制要素价格扭曲度,促进大陆台企GVC地位指数的上升。基于以上结论,研究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引导最低工资标准以合适的速度上升,避免大陆台企过度依赖劳动要素。过去中国大陆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了两岸贸易的高速发展,中国大陆优质、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了企业参与出口的门槛,推动了两岸贸易“量”的快速发展。同时,促进部分大陆台企在生产中更多地使用劳动要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两岸贸易中“质”的升级。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促进了大陆台企更多地使用大陆中间品,提高大陆台企在两岸贸易分工的地位,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低廉劳动力价格所带来的“低端锁定”效应。

第二,注重对劳动力的培养,完成劳动要素自身的升级。目前对人才的扶持政策大多和学历挂钩,对于部分大专、技校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和培育有限。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技术人才基本生活的支持仍然不足,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较高且增速较快,但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更高。因此,许多企业难以长期留用技术人才,无法形成稳定的生产环境。

第三,大陆台企在参与价值链分工时应注重转变发展模式,积极参与中国大陆的“智改数转”进程,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减少对低劳动要素成本的依赖。应注重生产效率的提升、技术的积累、管理模式的创新,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加速实现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高质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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