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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文化竞争力培育分析

2023-06-07孙国峰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农地竞争力农民

孙国峰

(巢湖学院,安徽 合肥 238000)

人们对文化的考查,一般意义上更多地是从人类学、社会学和文化艺术等视角进行的,很少关乎文化基于其上的财富制度安排。因此,本文对文化及其竞争力的理解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框架之内,将文化竞争力界定为不同产权安排所决定的文化对互利的接近程度。在这个理论前提下,文化竞争力就可以运用核心—外围谱系被界分为由内向外的三个圈层,而文化竞争力是由不同文化圈层的竞争力组成的,尽管缺一不可,但有作用和反作用之分。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文化竞争力就可以运用这个理论假设加以分析。但在具体的文化竞争力培育中,其对策和抓手又不能完全照搬圈层假说,而需要在其指导下提炼出更适合的路径取向。

一、文化谱系的核心—外围假说及文化竞争力的结构

文化是一个社会范畴,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交流互动所形成的被普遍认可或遵守的正式或非正式规范。如果将价值观抑或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向度,将能否交易或者交易的便利性作为另一种考量标准,我们就基本可以将各类不同的文化由里及外排列成核心—外围式的文化圈层,处于核心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文化对其它各种文化起着不同程度的主导和干预作用。像哲学、历史、文学、艺术、音乐、电影、新闻等被笼统冠以人文社科的学术门类,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代表着不同领域的文化。在文化圈层中,它们以不同的形态分布在核心与边缘之间,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圈层的神经网络,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意识形态部分。那么,处于文化圈层外围的就是各种文化产业、文化产品、文化设施、文化服务等,它们是通过市场或公共服务提供的,用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休闲娱乐需要。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看,由于外围圈层的文化以产品和服务的形式满足于人们的需要,具有直接性和消费性,对人们的影响很大。

相应地,文化竞争力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板块,处于核心的是政治和经济文化竞争力,中间部分的是“神经网络”——意识形态文化竞争力,外围部分是文化产业、文化产品等的消费端文化竞争力。这三类文化竞争力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经济文化就贯穿于意识形态和文化产业及文化产品等之中,并影响着其它圈层的文化竞争力;比如绘画、舞蹈、戏曲、文学、电影等不仅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而且有的本身就是其组成部分。政治和经济文化竞争力反映着一个政治经济体政治观念和经济理念的先进程度,对其他两个板块或圈层的文化竞争力有着很大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同样,神经网络——意识形态文化竞争力反映着一个政治经济体在广义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先进程度,以及其理论观点和艺术形象等是否有助于人的幸福感提升和有利于人际之间互利合作的达成。处于外围的文化产业、文化产品和服务等的文化竞争力其直接表现就是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占有能力,由于文化消费的特殊性——消费过程同时是一个学习和反思的过程,对消费者的行为可能产生直接或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反作用于内部圈层的文化,因此,核心圈层的政治和经济文化从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关注、干预和培育外围圈层的文化竞争力。

二、从核心—外围视角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文化竞争力

从核心部分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文化看,新中国的建立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愿望,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高的政治理想——“天下为公”的最佳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具体的制度和具体的团队去保障和实现的。这个团队需要抛弃一己私利、必须将人民的利益置于任何利益之前。从1840年到1949年的一百多年间,苦难中的中国经历了无数次的惨痛教训,牺牲了无数的仁人志士,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才最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个一心“为人民服务”和一心“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忘我奉献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合法性不在于如西式“选举”那样仅仅满足于技术层面的所谓“合法性”,而是以“为人民服务”和“人民的满意”为最终考量、同时又遵守一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则的基础上的合法性。如果执政党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则无论其掌握的权力看起来有多么强大,也已经丧失了其执政合法性的基础[1]。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最具竞争力的核心所在。在这样的政治文化中,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就是必然和唯一的选择。在这一进程中,消弭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就是实实在在的“政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能够发动最广泛的政治和行政资源,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先锋带头作用和挖掘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使制度优势和作为能动主体的人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除了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诸如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伦理等普世价值诉求之外,其所坚守的集体意义下的产权基础给了中国政府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雄厚持久的财富基础,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强的制度和物质保证。从中间部分的神经网络(意识形态)来看,“三农”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热点,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进脚步,其本身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农”问题的研究者具有最广泛的身份、职业和阶层背景,既有普通劳动者、教师和科研人员,也有专家和各级政府官员。它们含括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历史、法律等广泛的学科。有专著、期刊、报纸、网络资源、档案资料、政府政策法规、内部资料、调研报告、统计年鉴等,有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这些海量的文献资料从实践、理论、学术等不同的径向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了生动、全面和深入的描述和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整体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创新发展,理论界对相关的争论已经渐趋一致。比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很好地体现了理论和实践、历史、现实和未来的“理性”结合[2]。另外,对专业合作社中农民主体性的关注、对“资本下乡”和“富人治村”的反思、对乡镇基层治理中的“权力悬浮”和“规模治理”等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关注,都是研究者们对中国乡村建设或者说乡村振兴的极大贡献[3][4][5]。这些不仅是一种理论创新,而且对政府决策和政策出台起到了切实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应该说,十九大关于“三农”问题的战略性论断和宏观把握,就是建立在研究者们长期的研究成果之上的。正是因为“三农”问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才引起了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极大的关注,并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取得了全新和建设性的研究成果。这些都是中国乡村振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智力贡献”,也形成了全社会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关注和奉献精神。从外围部分来看,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中的产业、生态、乡风以及治理和生活方式等的具体落地实行都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文化竞争力。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竞争力培育的几个方面

(一)集体意义下的产权基础优势需要改革深化以进一步培育和增强互利合作的文化竞争力

农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产权结构,适应了当时相对落后的生产力要求,是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要求的。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但这一制度安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极大发展的生产力和全球市场竞争的压力,亟需进行深化改革。从实践和已有研究看,农地产权安排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农民原子化、耕地细碎化和村级组织的瘫痪等严重的问题,对实现农业现代化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农地制度改革的停滞导致农民合作能力的下降和集体经济的消殆,无法唤起农民对共同富裕的期望。解决之道在于通过农地改革深化使土地要素真正成为农民能够稳定预期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基于市场主导、农民自愿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十九大适时提出推进农地产权改革,明确了农民财产权确认的重要性,将农地集体所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并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住宅流转等重要的战略举措,尤其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伸30年的政策给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的预期。但这仅仅是中央层面对农地制度深化改革的一个战略安排,如何将其细化为一个个可依法操作的具体政策还需要各相关领域的通力合作。农地产权改革深化是破解农民原子化和耕地细碎化,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重构的基础。无论是农地产权改革深化还是农业现代化建构,都直接关系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不宜片面追求短平快,应该充分挖掘和发挥本区域的自然人文和比较优势,以生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在系统思维的框架中,科学安排城乡统筹和融合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应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途。这些都是厚植乡村互利合作和共同富裕文化竞争力的产权和产业基础的制度和经济条件。

(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充分释放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竞争力的组织保证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该坚守乡村治理中村民的主体地位,这是决定乡村振兴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两个方面的建设:一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进行制度和规范化建设,体现民主、效率、协调原则,最终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制度执行能力,不仅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的现代农业技术知识,而且要培养他们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通过健全村干部选拔机制,公开公正地将真正能够做到“一懂二爱”的人纳入“三农”工作队伍,继续推行和完善干部下乡和大学生村官制度,施行民主监督考核;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克服乡镇干部的官本主义思想,使其“向下”负责和权力下沉,从而破除其规模治理逻辑和消除行政吸纳社会的体制弊病[5],恢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结构和功能的关系,其现代化不仅要求建构一系列符合以民主为根本理念的现代制度和程序,而且要求人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如此,才能将制度效益发挥到最大,也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竞争力优势发挥到最大。

中国的乡村千差万别,需要以差序结构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视角建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建构过程将催生一个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文明开放的现代化村落,将实现乡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3]。有几个方面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关注和作为工作“抓手”的:一是籍由乡村文化建设挖掘和培育乡村内生力,实现基于乡村内生秩序的乡村自治,重建乡村共同体;二是完善村民选举制度,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组织平台,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作用,以党建创新管理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村委会、村支部和村民自治的完美结合;三是切实提高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使其能够安心放心地做好村组织工作;四是建立乡村外部风险管理机制,防止乡村开放性带来的外部冲击;五是建设能够实现村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三者之间激励相容的制度,使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形成合力;六是通过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将一些不给辖区村镇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机构撤并。乡镇基层政府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的外部保证,可以消除超出乡村范围的外部性问题,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因此,乡村振兴也必然要求乡镇基层政府向服务型转化。这一系列关键“工作抓手”和问题的解决将为培育和加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竞争力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一懂二爱”的“三农”工作队伍的构成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竞争力的主体工程

就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而言,从需求侧改革的视角,除了培育重视农业、热爱农村和尊重农民的社会氛围以及注重增加农民收入之外,教育培训工程和项目还应该以市场为主导,通过机制设计,让农民经过学习思考积极主动地来选择和寻求最合适的培育模式和培育内容。由于中国的政府层级过长,从中央政府的政策出台到省级配套再到市、县和乡级政府的具体执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较高的代理成本和管理成本,合谋、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和租金耗散等基于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就会严重阻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因此,关注供给侧改革,设计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农民增收、精准培训、提质增效、绿色发展、规范管理、跟踪服务和保证项目质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和政策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实现从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完全转变,才能够保证乡村振兴战略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竞争力最核心的主体条件。

“一懂二爱”的“三农”工作队伍不是一个口号就能够顺利建成的,需要相应的配套激励机制和条件。从形成机制看,政府要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弘扬和培育有利于“三农”工作队伍形成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进入人心,成为人们自我实现的内在价值观自觉。同时,要通过深化农地产权改革,给市场主导创造条件,让人们在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和关心农民的过程中既能实现社会价值又能达成个人追求。从形成条件看,城乡融合发展中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备和农业比较收益的大幅度提升都是“筑巢引凤”的基本要件。同时,基于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与农民的合作双赢,则是基于市场选择的尤为重要的条件。可见,“一懂二爱”的“三农”工作队伍是在与广大农民一同奋斗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作为这一队伍核心成员的村干部则绝大部分都是由村民自愿选举产生的,其本身就是农民的一员。在由农民身份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换过程中,随着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的形成,会有很大部分农民走向城市融入市民生活,也会有很多有志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城市人”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期许甚至必然发生的过程。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其主体性除了处于核心地位的新型职业农民之外,还必需“一懂二爱”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强大和可持续的支持,两者共同构成了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竞争力的主体。

(四)基层政府的合作治理选择及改革取向是乡村振兴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层组织保障

由于中国过多的政府层级,难以避免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代理问题。加上税费改革和分权式改革,处于政府层级末端的乡镇政府存在着“权力悬浮”和基于“规模治理”逻辑的合谋问题[4]。从而导致本已短缺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出现租金耗散等制度性低效现象。各种支农政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物品通常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制定和提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解决乡镇政府存在的问题,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6]。这些根深蒂固的组织设计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实现,也阻碍了乡村振兴中文化竞争力优势的培育和发挥。可以考虑裁撤一些不为农村提供公共物品的乡镇政府部门,同时将一些部门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从而解决“国权不下县”的问题;可以尝试将村级组织的一部分权力上推到乡镇一级,同时将乡镇政府的一部分权力或部门下沉到村级组织,从而克服乡镇政府的“权力悬浮”问题。在这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现乡镇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形成由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构成的乡镇层面的合作治理格局,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高效的基层组织保障,也为乡村振兴创造基于制度设计、治理模式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文化竞争力优势。

(五)基于上述视角实践的简要回顾

农地产权改革是一个关乎农民财富基础、未来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尽管农地集体所有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新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时也在长时期内牺牲了广大农民的福利。自1978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代表的农村改革,和紧随其后以国企改革为代表的城市改革开始到现在的40多年间,农民在不断的土地价值再发现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在市场化过程中遭到了严重侵蚀。这是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和经济文化的本质取向的。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从产权制度完善的层面回应了长期以来实践和理论上对保护农民财产合法权益的吁求。在发达和相对发达省份,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已经成了农民在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自我发展和共同富裕的财富基础,形成了法律、政府、市场、社会、集体和农民个体等多层次和多方位“一致性同意”的农地产权制度体系,比较充分地保障了村集体尤其是农民个体的经济权益。在欠发达地区,多年来的摸索实践,使得参股入股、合作经营等能够在制度上保障农民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可持续农地产权经营模式得到了大力推广,农民能够长期甚至永久受益,尤其是在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战役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际上,伴随着农地产权改革的深入和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基层乡镇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愈益重要,同样不可或缺。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在乡村治理和基层政府的职能转换和角色定位方面都取得了诸多成功的实践案例。如在乡村治理方面就有广东云浮市的“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探索实践和清远市的自然村自治模式、四川成都市由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组成村民议事会、湖北秭归县的村落自治模式、广西河池市的屯级党群共治和贵港市的“一组两会”模式等,尽管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各异,但都较好地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自治的民主价值;在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方面,一个较为突出的实践取向是各省各地都认识到过度干预和控制农村经济和乡村治理的负面性,开始转向为乡村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充分展现服务型基层政府本质的角色定位。这一点在当下脱贫攻坚战的各个战场表现得尤为突出,也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独特优势。应该而且必须总结经验、将其转化为长期的制度架构和政策措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需要克服“推拉”理论描述的发达地区和城市基于产业和收益差异对乡村优势生产要素尤其是人力资本的过度吸纳,要培育适合各地农村发展的各类产业并使之兴旺起来,从而消弭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益差距,通过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留住甚至吸引人才在乡村振兴中施展才华,实现自身价值。

四、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竞争力的一个本质特征在于互利合作,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就是不仅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而且还要建成传承、发展和提升富有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使广大农村成为新时代人人向往、具有高品质生活质量的一个蕴藏量巨大的幸福和财富创造平台。除了宏观层面从文化圈层的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竞争力的理论把握之外,具体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产权基础、乡村治理、三农队伍和基层政府等四个方面就成了一个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的支撑体系。这四个方面不仅是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抓手,而且也是培育乡村振兴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竞争力的关键领域,亟需将其融入乡村振兴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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