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透视及治理之策
2023-06-07王天民郑丽丽
王天民 郑丽丽
算法技术综合运用数据模型、软件程序和逻辑运算,实现高效的信息分发和精准的内容推荐,最大限度地满足网民的信息需求,提升信息传播质效。凭借便捷的接入方式和良好的现实效果,算法技术广泛而迅速地介入并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催发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层次创新变革。但算法技术应用的不完善性会在实践中加剧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导致意识形态整体风险系数增加、风险治理难度增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年,第54 页。,事关党的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福祉。客观审视并深入探究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表征、生成机理和治理路径,既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能力的应然之义,也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之举,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蕴。
一、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表征
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潜隐着正负面的双重效应。一方面,它能够实现意识形态内容的个性化推送,推动意识形态传播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另一方面,算法技术的不当运用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真伪并存、斗争交锋激烈、形势复杂多变,加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一)遮蔽与解蔽:意识形态内容真伪并存
根据海德格尔关于遮蔽与解蔽二重性的规定,技术在赋予人一种解蔽方式的同时,也会遮蔽人本身的解蔽方式。①[德]马丁•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修订译本),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年,第30 页。换言之,算法技术在增强网民信息处理能力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网民的信息辨别能力。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衍生出的内容隐喻和“深度伪造”,加剧了意识形态内容的复杂性和隐秘性,造成意识形态内容真伪并存、难以辨别,以假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
算法技术背景下,内容隐喻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方式,其通过概念指代、同义替换、图文转换等方式含蓄地进行内容表达,常见形式有话语隐喻和图像隐喻。首先,话语隐喻包括谐音梗、缩略词、网络热词等话语形式,主要盛行于网络圈层。网络圈层由算法技术赋权价值观念或兴趣偏好趋同的网民聚集而成,各圈层有着专属的文本编辑规则和话语加密体系。圈内成员追求异质话语表达和个性特质彰显,探索出谐音文化、混搭文化、简化文化等话语派别,形成字母、数字、新造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话语现象。但由于不同圈层以及圈层内外普遍存在的信息隔阂,同一话语在不同圈层中的理解和表达方式不同,这给网民理解话语内涵、辨别信息真伪造成极大阻碍。其次,图像隐喻通过图片、表情包、短视频等视觉图像传达思想内容,有着复杂的意识形态建构功能。正如恩格斯评价德国画家许布纳尔的《西里西亚织工》画作时指出:“从宣传社会主义这个角度看来,这幅画所起的作用要比一百本小册子大得多。”②北京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年,第19—20 页。可见视觉图像作为意识形态载体,拥有超乎文字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它能够将严肃、深刻、政治性强的内容,以更为柔和、通俗、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传递表达。因而,图像隐喻指向的不仅仅是图像本身,更重要的是图像背后的意识形态。但受合成、修图、美颜、滤镜等数字技术的影响,图像本身包含的客观符号、表现手法和呈现方式发生变化,图像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内容也相应发生改变,对图像的正确理解和辨别变得愈发困难。西方意识形态和错误思想观点借机呈现为图像的形式悄然渗透到网民日常生活中,网民难以察觉并分辨信息真伪,加剧意识形态渗透的隐匿性。
造成意识形态领域内容真伪并存的原因除了内容隐喻,还有“深度伪造”和社交机器人的推广和应用。“深度伪造”(deep-fake)利用AI 程序和深度学习算法进行视频修改、模拟和伪造,能够在视频中精准替换人物的音容面貌和表情动作,快速生成肉眼难以辨别的伪视频,使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更加难以确证。这种高精度的视频“换脸”让“眼见为实”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虚假信息以高度可信的方式持续推送给网民,隐形操纵网民的心理、情感和观点,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进而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当前西方敌对势力通过拆分、裁剪、拼凑的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视频,恶意中伤党和政府形象,意在降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公信力。此外,随着算法技术的发展“社交机器人”的普及推广进一步加剧了信息的隐匿性。“社交机器人”运用算法技术在社交媒体中进行类人化的信息发布、评论、点赞、转发。大批量有组织的“社交机器人”行为能够转变网民认知观念和社会舆论动向。数据表明,Twitter 中有51.8%的流量来自机器人,约有超过3000 万的活跃账户是由机器人驱动的。③张洪忠、段泽宁、杨慧芸:《政治机器人在社交媒体空间的舆论干预分析》,《新闻学研究》2019 年第9 期。西方敌对势力通过营造虚假人气、传播垃圾政治信息、制造烟雾遮蔽混淆视听、塑造虚拟意见领袖等方式,扰乱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秩序。在此情形下,如果完全交由“社交机器人”操控舆论,不仅会使网民用以构建和佐证事实真相的基础材料失去效力,降低主流意识形态的可信度,还会增大意识形态风险识别难度,加剧意识形态渗透的隐蔽性。
(二)进攻与防守:意识形态斗争交锋激烈
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和主战场。西方意识形态与错误思想观点相互叠加,随时可能冲破意识形态防线。意识形态防线一旦被攻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推动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必须认清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形势,从观念上破除三类认识误区,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的破立并举和激浊扬清。
一是破除“网络价值中立论”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网络虚拟空间是对人类信息活动自然空间的迁移和拓展,同自然空间一样是“去意识形态化”的。但从方法论的层面出发,这种以抽象的形而上学眼光审视网络意识形态的行为,正如汤普森所指出的“意识形态被视为一种‘社会黏合剂’”①[美]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年,第3 页。一样把意识形态和算法技术的关系视为“涂抹黏胶”,忽视了二者间的深层关联。算法技术背景下,技术、媒介、平台都是由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或机构掌握,受阶级利益和资本逐利逻辑的支配和操控,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倾向。这表明算法技术赋能下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是“去意识形态化”的价值中立。西方敌对势力之所以极力宣扬“政治无涉”“价值中立”,主要原因在于美化其意识形态渗透行为,方便其开展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推销。为此,破除“网络价值中立论”既是捍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必然要求。
二是破除“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观点。“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是“文明冲突论”和“历史终结论”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变异,要想从根本上破除这一错误观点,就必须揭露“文明冲突论”和“历史终结论”的意识形态本质。基于20 世纪90 年代的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社会主义“现在已造成一个意识形态的真空”②[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年,第80 页。,文明的冲突将会取代意识形态的冲突成为全球性政治风险的根源。弗朗西斯•福山则认为共产主义学说“现在丧失了人心,已经被完全赶出了发达世界”③[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黄胜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第334 页。。在他看来,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不懈追求的最高政治理想和统治形式,应当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然而,无论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还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扬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受此影响,算法技术背景下的“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仍是西方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主导的网络话语,其目的在于“终结”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此,只有揭露“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虚假本质,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动摇,才能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三是破除“算法技术决定论”的观点。“算法技术决定论”是“技术万能论”在算法技术背景下的再版和翻版,把算法技术视为意识形态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该观点认为技术决定一切,意识形态建设只需要搞好算法技术及其硬件设备,其他方面的工作无关紧要。但事实并非如此,意识形态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种将技术设备歪曲为起决定作用的观点,无疑是将意识形态曲解为由算法技术支配的现实存在,否定了主体、内容、环境等要素的积极作用,有损意识形态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正如美国学者怀特指出:“制约是一回事;而决定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④[美]莱斯利•A.怀特:《文化科学》,曹锦清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年,第133 页。,算法技术在意识形态建设中起到的是制约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算法技术为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先进的传播载体,推动意识形态传播提质增效,但算法技术不是万能神器,必然存有功能限度。尤其是当前算法技术尚处于技术摸索和应用校验阶段,在透明度、稳健性、安全性、算法偏见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和局限。如果任由“算法技术决定论”野蛮生长,会导致工具理性僭越价值理性,面临由算法依赖、算法滥用、算法黑箱造成的思想引领冰冷、价值判断弱化、人文关怀缺失等现实困境。
(三)解构与建构:意识形态形势复杂多变
算法技术加速国内外各类风险因素的叠加转化,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综合性风险和关联性风险显著、竞争性风险和遏制性风险增强、误判性风险和传播性风险交织的显著特点。
一是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性风险和关联性风险显著。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以“综合体”的形式存在,原因首先在于意识形态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间的紧密联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意识形态和政治改革、经济调整、社会分化等各领域的风险挑战联动效应显著,无论哪一领域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和牵连意识形态的发展。其次是因为多领域多因素多诱因的风险叠加,在一定条件下会衍生、转化为意识形态风险。体制变革、经济变动、技术革新都有可能成为意识形态的动荡源和风险点。在算法技术的推动下,意识形态风险由单一性风险转变为综合性风险、关联性风险,如果防范不及、应对不力,很可能使风险在空间、量级、性质上演变升级。一旦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风险、当下风险演变为长期风险、国际风险演变为国内风险,意识形态的风险防控难度将大为提升。
二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不确定性风险和遏制性风险增强。风险本质上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危险。面对国内外环境和技术的复杂变局,各类偶发性和突发性因素集聚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遏制性特征愈发突出。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落后的意识形态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社会现实难题发酵网络负能量,各类错误思潮观点充斥网络空间,扰乱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秩序。外部风险则是来自“西强东弱”的意识形态格局同“东升西降”发展趋势之间的矛盾。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算法技术进行文化渗透和价值输出,遏制和封锁中国网络意识形态发展,东西方意识形态关系越发紧张。总的来看,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外风险缠绕叠加,在互动合流中形成并强化共振效应,增大网络意识形态的不确定性风险和遏制性风险的发生概率。
三是网络意识形态的误判性和传播性风险增大。算法技术能够有效提升信息分发效率,满足网民个性需求,但也造成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加剧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电信诈骗等现实风险。算法技术背景下,一张图片、一段视频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爆发式、裂变式传播,倍数放大网络信息的传播风险。一旦信息本身存在问题,极易引发网络舆情,对网民产生误导。同时,由于网民难以掌握网络信息的真伪和意图,他们更习惯于依靠朴素情感辨别是非、参与讨论,更关注自身当下的直观感受和心理需求,因此往往成为舆情事件中推波助澜的“吃瓜群众”。这种以非理性主观言论代替客观事实真相的舆论传播态势,催生出雄辩胜于事实、情感主导理性、质疑多于共识的后真相秩序逻辑,无一不在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
二、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归因
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归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797—798 页。,即从技术发展、资本运作、外部势力和社会环境等内外部因素中寻找。算法技术异化、商业资本逐利、敌对势力攻击和多元思潮冲击是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主要风险归因,给网络意识形态发展造成诸多障碍。
(一)算法技术异化阻碍意识形态发展
算法技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用以延伸器官、拓展感知的先进工具和手段,本应服务于人、造福于人。但事实上,人和算法技术之间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地位倒置,算法技术成为一种压迫人的异己力量,人成为依附于技术的工具式存在。分析算法技术异化对意识形态的风险影响,不仅要揭示算法技术异化的具象表征样态,还要深刻揭露出算法技术异化的深层根源。
从当前算法技术实践活动出发,算法技术异化会使人沦为机器的附庸和器官,机器实际地发挥着“主人的职能”。算法技术将网民训练成机器,使其成为算法技术运转中的附属物,程序化的操作和分割式的流程侵占网民的身心发展,加重对网民生理心理、体力智力的多重异化。网民看似通过网聊、网购、网游等活动获得了精神慰藉,暂时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繁重工作,实则是在进行异化休闲并未获得身心放松。在长期的算法信息“投喂”下,网民逐渐形成技术依赖,但自身能力因长期未使用而面临退化风险,引发主体能动性降低、思维能力惰化、交往能力弱化等现实问题。这表明算法技术并不能把人从现实世界中解放出来,相反,会出现“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它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运动,夺取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137—138 页。的问题,使网民成为机器式的附属物。
从劳动的本质意义出发,算法技术异化消解人的劳动的独特价值。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内在本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活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科学技术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的运用,催生出异化劳动。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异化劳动包括:劳动者与其产品的异化、劳动者与其劳动过程的异化、劳动与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与人的异化。算法技术背景下,异化劳动表现为:算法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加速生产过程中智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的分离,人的独特劳动成为生产物质财富的“有用”活动,算法分发效率取代内容价值成为信息推送依据,算法技术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同时,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机械地机器运转过程中被逐步消解,意识形态内蕴的人文关怀难以嵌入算法技术应用过程,算法技术异化为阻碍意识形态健康发展的现实桎梏。
算法技术异化的根源不在算法技术本身,而在算法技术的不当应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②《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论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55 页。。对于算法技术本身来说,它能够推动意识形态建设迈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共享的智能时代,具有提质增效的显著优越性。但算法技术的不当应用把人变成“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227 页。。因而,要透过算法技术表象去揭露技术不当应用的真相。在这个意义上,算法技术异化是可以被超越和废除的,其解决方式不是通过禁止技术使用或限制技术进步,而是通过教导网民把斗争的矛头“从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转向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使用形式”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444 页。,从根源上解决算法技术异化问题。
(二)资本逐利扰乱意识形态传播秩序
寻求资本扩张和增殖,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本转化是算法技术发展的原始动力。在资本逐利逻辑的推动下,算法平台由实体经济延伸至网络空间,逐步具备了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产业链环节。但若放任市场自由逐利、资本肆意扩张,算法平台将沦为资本主导下的赚钱工具,造成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秩序混乱。
算法平台以资本逐利为原初动能,一旦缺乏意识形态规制,就会陷入唯利是图的危险境地。马克思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871 页。在利益的驱动下,“互联网正在成为高度商业化、分散注意力、超想象地侵害人们隐私的阴暗力量”⑥W.Robert,Mc Chesney(2013).Digital Disconnect: How Capitalism is Turning the Internet Against Democracy,New York: The New Press,p.46.。脱离主流意识形态规约的算法平台只关注资本的价值增殖和投资回报,无视社会责任和公共义务。一些算法平台借助搜索工具的“过滤优势”进行竞价排名、通过极端话语传播不当言论,发布未经审查的软文广告。这些不良行为暴露出算法平台以利为先、利益至上的信息应用原则,进而产生“魏则西事件”“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加剧信息生产风险,恶化网络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人民利益。
算法平台将趣味性而非价值性作为信息推送依据,加剧网络空间信息质量的参差不齐。算法平台通过个性化信息推送迎合用户需求,增强用户黏性,实现流量变现和商业获利。社会舆论场域中,“反常比正常更能激发受众的好奇心”⑦[美]赫伯特•甘斯:《什么决定新闻》,石琳、李红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42 页。。网络空间中庸俗化的低质量信息往往比正统教育内容更受关注,有着更高的流量和人气。对算法平台而言,流量、点击量和访问量意味着资本和热度。在资本逐利逻辑的导引下,“有意思”代替“有意义”成为衡量作品价值的标准,“趣味性”超越“价值性”成为算法平台的推送依据。部分平台遵循“流量至上”的市场运作模式,采取“标题党”策略博取关注,开展“病毒式营销”引发讨论,导致各类低质量信息泛滥,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极大冲击。
算法平台将“兴趣标签”而非“组织标签”作为信息传播原则,弱化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统合。算法平台的覆盖面广、传播快捷、交互性强,能够将兴趣偏好相近的网民聚集成为网络圈层,实现去中心化的圈层传播。算法平台将“兴趣标签”作为信息传播原则,不仅是对传统主流媒体自上而下层级传播方式的颠覆,还是对传统主流媒体“组织标签”传播方式的超越。然而,伴随圈层化传播的加速发展,网民的圈层集聚效应越发明显、圈层信息隔阂越发加深,不同圈层间的价值观念和意见观点不断分化,给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统合和信息传播带来严峻挑战。同质化的算法内容推送在相对封闭的圈层空间内部相互叠加共振,一旦信息推送的价值观念存在偏颇,极易导致圈层固化、群体极化。
(三)西方势力实施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信息革命时代潮流发生历史性交汇,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挑战较以往更加错综复杂。尽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历史演进及其较量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重大转变,但全球范围内“西强东弱”“西攻东守”的意识形态格局尚未改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仍在加紧对中国的意识形态攻击、渗透和破坏。
第一,互联网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一大隐患。西方发达国家掌握着网络硬件、通信主干线、IP 地址分配、域名解析规则等核心技术,长期主导着国际互联网技术规则和安全标准制定。而中国虽是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中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全球范围内支持互联网运行的根服务器共有13 台,美国拥有1 台主根服务器和9 台辅根服务器,瑞典、荷兰和日本各拥有1 台辅根服务器。这意味着西方国家随时可以通过垄断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中国进行技术封锁和长臂管辖,将中国排除在国际主干网之外,严重威胁中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二,西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垄断信息资源,对中国意识形态进行信息渗透和侵略。调查数据表明,“美国独取国际互联网信息流量的67%以上,而中国只占整个互联网的信息输入量的0.1%,输出量的0.05%”①时伟:《努力推动中国网络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红旗文稿》2014 年第23 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通过垄断全球信息流量,操控网络舆论导向,向他国强行推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算法技术背景下,西方国家向中国网络空间大肆输出资产阶级价值观念、思想文化和政治制度,在鼓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优越性的同时贬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扰乱中国意识形态传播秩序。同时,他们还通过封号、禁言、限流、删帖等方式,阻碍中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传播。以“棱镜计划”为例,西方国家通过谷歌、微软、苹果等互联网企业,对中国数据资源进行秘密监控和筛选加工,对中国意识形态数据安全构成严峻挑战。
第三,西方国家借助语言优势加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挤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空间。语言是意识形态的载体,意识形态内容需要借助语言的形式进行传播。英语是当前世界上使用最为广泛的通用语言,全球互联网络中的“英文网络信息总量高达90%,英文使用频率为84%”②王景云、齐枭博:《风险与防范:新形势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建构进路》,《理论探讨》2022 年第2 期。。英语不仅在网络信息资源中处于垄断地位,还是算法技术开发运用的通用语言文字,这为西方国家谋取网络话语霸权提供了有利条件。“他们会利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③[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利的转移》,吴迎春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年,第105 页。。西方国家凭借语言优势意欲垄断网络话语的主导权和解释权,在极力宣扬资产阶级价值观的同时肆意歪曲、抹黑、攻击异己,阻碍中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合理传播。
(四)多元思潮挤占主流意识形态空间
算法技术背景下,网络社会思潮是传统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的衍生流变,有着更大的波及范围和影响力度。多元思潮企图和主流意识形态争夺阵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尤为尖锐,严重威胁中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算法技术加速网络泛娱乐化思潮传播,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严肃性。算法技术背景下,网民能够轻松获取到令人精神愉悦的娱乐内容,但泛娱乐化会让人放松自我要求、降低精神追求,以娱乐化的心态对待一切。从话语表达来看,泛娱乐化思潮借助算法技术加速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刻性。调侃政治、恶搞英雄、讽刺经典等行为模糊了娱乐的价值边界与行为规范,将本不该也不能娱乐的人、物或事件强行娱乐化,导致严肃对象本身的价值象征意义遭到消解。从叙述范式来看,过度迎合网民的娱乐化需求,使得庸俗化的低质量信息更容易获得算法技术加持而得以优先推荐,主流意识形态反而难以获得应有的关注。
第二,算法技术加速网络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传播,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网络历史虚无主义运用主观臆测、断章取义、剪裁拼接等手段,贬低党的历史贡献、歪曲国家的发展进程、诋毁民族英雄人物。算法技术背景下,该思潮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伪装性,或是披着“学理探讨、学术争鸣”的外衣,以寻求、挖掘与当前历史史实不同的“史料”“证据”为幌子,主张重新改写党史、国史、革命史;或是打着“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幌子,随意戏说历史事实,更有甚者公然侮辱英雄烈士、恶意解构红色经典。在学术外衣的掩盖下,网络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极易误导网民,生成思想认识问题。
第三,算法技术加速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传播,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网络民粹主义思潮通过制造和传播负面言论,掀起网络舆论热潮,煽动民众敌对情绪,在许多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推波助澜。算法技术背景下,该思潮与商业逻辑、营销策划等复杂因素相互交织,“按闹分配”原则的背后是网络推手的恶意营销。网络推手们借助群体性事件发酵社会热点、操控网络舆论、引发民众不满。网络空间中理性与非理性并存、真实与虚假并存,网络空间信息秩序混乱。不明真相的网民在别有用心者的裹挟下发表个人意见甚至是主观偏见,进而发生网络暴力、网络审判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加速盲信盲从行为的扩散和蔓延,对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挑战。
三、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风险治理
防范化解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现实风险,必须遵循对症施策、有的放矢的原则,从坚持巩固主流价值导向、加快内容供给侧改革、完善风险治理防控体系和推进互联网核心技术变革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一)强化导向“主心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引领
“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①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第355 页。是贯穿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全过程的根本原则。它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充分发挥主流价值观念在算法技术运行中的思想引领、教育引导以及整合凝聚功能。
一是要以主流价值导向纠治因商业逐利造成的算法技术偏向。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首先要推动主流价值观念融入算法技术的开发设计和运行过程。筹备组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参与的算法研发机构,保障算法技术设计应用的公共属性和民生导向。算法研发机构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将更多符合正统观念的内容融入算法信息“推荐池”,提高对网民自身发展以及社会发展有益的信息权重配比。其次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相统一,商家和平台在追求商业盈利的同时要兼顾社会责任。
二是要以主流价值观念引导网民思想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任务是对社会成员进行主导意识形态的灌输和教化,承载着育新人的重要职责。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建设要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不仅要立足主流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地位,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教育活动,巩固网络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同时还要教育网民科学地甄别、筛选、解读隐匿在算法技术中的形形色色的价值取向,引导网民能动地进行价值抉择,自觉地进行价值实践。唯有如此,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在网民的认知建构过程中发挥引导作用,让广大网民真正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三是要以主流价值观念引领多元社会思潮。算法技术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争夺尤为尖锐,主流意识形态不去占领,非主流思想就会去占领。要想守住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必须严格按照“三个地带”要求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红色地带由主流媒体和网上正面力量构成,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巩固,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黑色地带主要由反动文化和负面文化构成,对其要有坚定的勇气和决心,敢于同触碰安全底线的思想观点作斗争,逐步推动其转变颜色。对于处在前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要大规模开展工作,加快推动其转化为红色地带,防止向黑色地带蜕变。由此,使各类阵地始终成为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领域。
(二)用好改革“推进器”:加快意识形态内容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信息生产领域,也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年,第319 页。推动意识形态内容供给侧改革是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的关键举措,要求在实践中完善意识形态话语叙事体系,创新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提升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效果。
完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叙事体系,要从话语内容、话语导向、话语语言着手采取措施。一是要突出话语内容的现实性。网络意识形态内容植根于现实生活,必须深度聚焦并着重解读社会制度、结构、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向网民认真剖析、系统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中的矛盾变化,增强话语内容的现实解释力和引导力。二是要突出话语导向的人民性。算法技术背景下,推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内容创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关注与网民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舆论焦点和情感痛点,及时回应他们的现实困难、思想疑惑和心理诉求,适时满足网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真正做到察民情、顺民心、达民意。三是要突出话语语言的生动性。网络意识形态内容要善于综合运用政治话语、学术话语、日常生活话语和网络流行语,通过不同话语间的巧妙转化和灵活切换,增强内容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网民的接受度与认可度。
创新网络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要在话语生产和话语模态上下功夫。首先,在话语生产中,网络意识形态首先要积极融入网络圈层,学习吸收各圈层的独特话语符号,并且有意识地将讨论度、认同度较高的有益话语符号融入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中。其次,要培育一大批认同和支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圈层意见领袖,鼓励他们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阐释、解读和传播。圈层意见领袖的榜样示范和行动引领,能够降低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排斥感和疏离感,提高网民的接受度和认同度。在话语模态中,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话语表现形式。中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为10.44 亿人,网民使用率达96.8%,几近成为全民化应用。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52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s://www.cnnic.net.cn/,2023 年8 月28 日。较之单调的文字内容,网络视频让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更加生动鲜活,富有吸引力。借助虚拟现实、3D 建模、人工智能等技术,网络视频能够营造出高度沉浸化的教育情境,在交互体验中满足受众的情感互动和认知需求,增强受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同。
(三)织牢制度“安全网”:完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算法技术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重点完善预警、识别、评估、治理等环节的体制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管控。
首先,要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监测机制是规避和消除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的基本前提,要求对可能引起网民群体思想波动的社会事件、现实问题进行风险预判和预警。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监测机制要依托大数据信息收集系统、网络智能分析中心、风险预警监测平台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感应和记录信息传播走势和网民思想行为变化,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和风险隐患。另一方面,风险监测机制还要对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影响效果进行实时比对和即时预警,以便相关责任主体把握时机、适时研判,让苗头性问题、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被发现并有效处置,避免风险蔓延升级。
其次,要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识别机制。善于运用技术手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是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识别机制的重要内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依据信息性质采取差异化的处理策略。要对符合标准的信息作出显著标识,要允许其继续传输;对具有颠覆意识形态性质的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则要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吞贴、删帖等处置措施,予以技术屏蔽和禁锢。此外,还要积极探索信息加密技术、源头追溯技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度应用,有效识别、检测追踪“深度伪造”“社交机器人”等新型风险隐患,并对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决策处置。
再次,要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机制。在算法技术的影响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评估要重点关注算法备案、审核、推送环节,对风险点逐一排查。一是要有序推进算法备案工作,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平台或机构要主动开展备案工作并公布备案情况,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格局。二是要善于在深度学习算法中引入可理解的人工规则,审核人员要对计算机初步过滤后的信息进行思维分析、逻辑推理和价值判断,实现技术审核和人工审核的双重把关。三是要在首页、热搜、精选、弹窗等重要环节突出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内容,加大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过审比例和推送比重。
最后,要完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机制。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守好主流意识形态底线。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纳入有法可依、有据可凭的法治轨道,一是要高度重视和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为准则,防范算法技术异化风险。中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为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提供了根本制度遵循。二是要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规范,不仅要明确政府、企业、网民在算法意识形态应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还要明确算法数据的使用限制,严格依法开展数据捕捉和应用活动。对于违背法律规制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整改、查封、禁言,使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四)加固技术“防护墙”:推进意识形态信息技术发展
“科学技术作为‘背景意识形态’构成意识形态整体结构中的隐性层面,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发挥作用。”①俞吾金:《从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看历史唯物主义叙述方式的改变》,《中国社会科学》2004 年第1 期。互联网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网络意识形态的最大隐患。夯实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技术支撑,必须加快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
首先,要加快互联网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尽快摆脱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2017 年以来,美国相继对中国开展“301 条款”调查、中兴制裁、华为技术封锁,这一系列举措表明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迫在眉睫。对此,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必须紧紧牵住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牛鼻子”,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网络信息技术的基础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为此,国家专门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持续实施网络安全人才工程,加速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基础。
其次,要加快推进新旧媒体融合发展,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全媒体传播格局。当前中国网民规模达10.79 亿人,网络新媒体成为网民的第一信息源。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要顺应媒体发展趋势,推进新旧媒体由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与ChatGPT、元宇宙等新兴媒体“不是取代关系,没有谁主谁次、谁强谁弱,而是共融互通、优势互补的关系”②王天民、郑丽丽:《智能媒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及其优化》,《思想教育研究》2022 年第10 期。。二者要相互配合,共同建构起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在此基础上,还需不断推进新旧媒体融合的深度,通过流程优化、平台再造、技术创新,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管理手段的全方位互融互通。基于全媒体海量数据积累和多种媒体融合场景,以及“紫东太初”等全媒体多模态大模型,加速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意识形态传播智能化变革。
最后,要善用算法技术搭建融媒体传播矩阵,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版图。融媒体传播矩阵通过系统整合各类主流媒体,能将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优势同算法技术传播优势相结合,形成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强大合力。该矩阵集“报、刊、网、端、微、屏”于一体,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如《人民日报》融媒体矩阵由报刊、网站、客户端、抖音账号、微信公众号等组合形成,使主流媒体在网络上全方位、全覆盖地发挥价值标杆作用。同时,该矩阵还综合运用H5 产品、可视化新闻、VR 技术等手段宣传重大议题,将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转化为沉浸式的内容浏览,形成多端口、全媒体、全景式的新型传播模式,推动主流意识形态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