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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视野下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发展策略

2023-06-02朴京花

关键词:朝鲜族文化遗产民族

崔 花 朴京花

文化生态是指人类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1)朱以青:《文化生态保护与文化可持续发展——兼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156页。不同的文化生态造就了不同的文化类型,也成就了纷繁不一的人类文化多样性。文化生态变迁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何种困境、何以营造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等正成为当今各界热衷探讨的重要议题。20世纪以来,伴随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与深化,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正在遭到破坏或被迫发生调整。历经长时段维持的文化生态平衡状态一旦被打破,势必会造成人类文化的多元与多样受到威胁,致使人类文化传续陷入窘境。因此,保持文化生态的整体性平衡,推动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融,便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作为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与其所在的文化生态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结构性联系。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存续在其特定的文化生态场域,即一个特定的自然与人文综合的整体性场景。如此来看,对于文化生态的保护也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文化生态视野探讨环境对文化的影响,已然成为当今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朝鲜族社会的转型与变迁,朝鲜族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发生了不同于传统时期的现代性转变,使得存在于乡村乡土之间的朝鲜族传统文化根基产生动摇。因此,关注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为“朝鲜族非遗”)的文化生态变迁及其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影响,可以为民族文化遗产传续提供学理性思考。

一、文化生态变迁下的朝鲜族非遗发展历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朝鲜族合计总人口1 702 479人,人口数量位列我国各民族第16位,遍布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2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年,第57页。朝鲜族的迁移、定居与发展历程就是朝鲜族非遗的发展史。因此,充分认识中国朝鲜族非遗,就必须从朝鲜族跨境迁入开始,对朝鲜族及其文化的变迁与发展进行历史溯源。

(一)朝鲜族的跨境迁入与非遗传入

中朝两国边民流动自古有之,久未间断。但朝鲜族先民大量迁入我国东北并定居是始自19世纪后半叶。在中国东北定居生活的朝鲜族先民,大部分都是只能够参与到农业劳作之中的贫苦农民。他们用歌舞消除疲劳,用锣鼓表达心中的苦闷与向往,还以祭祀、祈福、庆丰等目的创造了乐器演奏与歌舞表演合二为一的“农乐舞”。农乐舞的历史非常悠久,早期形态为踩地神、数田埂等。可以说,农乐舞集中表现了“天地万物一体”的朝鲜族传统生态伦理道德观念。

时至伪满时期,集团移民进一步拓展了朝鲜族移民的分布范围,从图们江、鸭绿江北岸扩大到整个东北三省境内。(3)孙春日:《中国朝鲜族移民史》,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32页。连根带土式的“集团移民”一方面使“本土”文化得以移植到新的生活空间,另一方面也使这些移民面临新的文化变迁和文化适应问题。农乐舞盛行的安图县新屯、汪清县蛤蟆塘村和影壁村等都是该时期被强制移民而来。随着农乐游戏渐趋规模化,农乐游戏的舞台拓展到村外,以农乐文化为代表的朝鲜族文化遗产在中国东北落地生根。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朝鲜族文化遗产曲折发展

东北解放、土地改革、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促使朝鲜族非遗向着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在“双百方针”指引下,各级文化部门积极推进朝鲜族文化发掘整理及作品创作工作。延边地区在建州之初基于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宗旨,以延边歌舞团的音乐家为中心组成了调查组,分派到延边的各朝鲜族村庄发掘整理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才艺)艺术等文化遗产。在此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和后备力量,先后挖掘了金文子、赵钟周、禹济刚、朴贞烈、李锦德等民间艺人,李仁龙(洞箫)、李炳烈(长鼓)等朝鲜族传统乐器演奏家。(4)[韩]宋旭日、朴今海:《延边朝鲜族非遗传承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研究》,《历史文化研究》2014年第51辑,第239页。

经历了经济恢复、朝鲜战争、“三反五反运动”等剧变期,朝鲜民族传统文化艺术顺应时代及社会发展的需求,担负起鼓舞和推动人民群众勇往直前的使命。然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朝鲜族民间艺术的挖掘主要围绕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民间文学,未能够广泛深入地整理、着手挖掘其他非遗,这无疑是一种遗憾。

“文化大革命”期间,朝鲜族非遗保护与传承跌至谷底。首当其冲的是礼仪风俗文化,如祈求丰收的岁时风俗,节日、婚庆等均被排斥和禁止,诸多文化遗产昙花一现后即退出历史舞台。但随着各种革命宣传队的成立,朝鲜族歌舞迎来了反转之机,一些文艺工作者在创作中大胆对传统农乐舞进行改编,终使农乐舞有了新的传续路径。

(三)21世纪以来的朝鲜族非遗保护发展

伴随“昆曲”于2001年成功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党和政府开启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2006年初,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聘请州内社会、历史、民俗和文化艺术方面的专家学者,投入近200万开展非遗普查、培训、抢救和保护等工作。2006年末,便在全州搜集、整理了十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合计172项,象帽舞、秋千、跳板于2006年被列入国家级第一批非遗名录。就与朝鲜族有关的非遗名录来看,截至2020年底,入选世界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有1项(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有24项,入选省级非遗名录的延边州项目有72项。(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s://www.ihchinacn/search_result/keyword/%E6%9C%9D%E9%B2%9C%E6%97%8F。从非遗项目的类别来看,涉及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游艺杂技、传统技艺、民俗、传统医药等全部非遗项目类别。其中,隶属于延边州的朝鲜族非遗项目数量最多、涉及项目类别最广。申报地区的鲜明特征直接表现出朝鲜族集中生活的民族自治地方作为非遗保护传承重镇的必然,以及非遗生态对于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

二、特定文化生态下的朝鲜族非遗基本特征

朝鲜族在政治身份上隶属于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作为跨界迁移而来的民族,他们在文化上与朝鲜半岛的关联性十分紧密。其在与其他民族同胞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表现出与其他民族非遗不同的农耕文化特征、聚落文化特征、双重文化特征、热情开朗的人文特征。

(一)农耕文化特征

农耕文化是中国朝鲜族文化的重要基底。在朝鲜族先民的开垦与建设中,创造并发展了诸多与农耕文明关联密切的文化事项。包括“农乐舞”在内的诸多朝鲜族非遗项目都与农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尤其是占有最大比重的民俗类非遗项目,都带有浓厚的农耕色彩。譬如,“烧月亮房”和“踩地神”活动,蕴含的是朝鲜族祖先祈求地神为农家除祸招福、保佑安康的深沉内涵;“山泉祭”蕴含的是农业民族对水源的重视与渴求;“农夫节”是农忙之后,朝鲜族农夫们欢聚在一起祭奠农神“百种”的日子。正是世世代代对农业的执着和追求给朝鲜族的非物质文化烙上了浓厚的农耕文化色彩。

(二)聚落共同体特征

朝鲜族先民迁入到中国东北后,开启了以村落为基本社会生活单位的集聚生活,为确保朝鲜族文化同质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移居聚集而来的朝鲜族,是在维持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经济共同体的基础上,通过相扶相助,激活社会联结、塑造村落团结与秩序的经济文化共同体。通过这一经济文化共同体,族内成员协同共享、互相鼓励,共同坚持适应了移居定居中的诸多不适之处,以民族文化作为纽带凝聚着集体意识、强化着身份认同。“农乐舞”便是朝鲜族聚落共同体影响下的代表,具有群居群舞的传统,其内含多为集体农耕、祈求平安、欢庆节日等大众性的文化活动。

(三)双重文化特征

朝鲜族是从朝鲜半岛跨境迁入的跨界民族,其文化不仅承袭了朝鲜半岛文化,更是在同中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中,逐渐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朝鲜族文化。例如,源自朝鲜半岛的“阿里郎”,传入中国后,已创造发展出了既有朝鲜半岛特征,又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朝鲜族“阿里郎”。抗日战争时期,朝鲜族有歌唱抗日独立军胜利喜悦的《欢乐阿里郎》;新中国成立后的朝鲜族中流传有歌唱喜悦的《新阿里郎》(蔡泽龙作词、许世禄作曲),“文革”结束之后又有了《长白新阿里郎》(崔贤作词、安继麟作曲),《花开阿里郎》(蔡泽龙作词、金南浩作曲)等。

老年糖尿病患者在身体以及心理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对患者的关爱以及心理护理等就显得更为重要[5]。本研究显示经过对患者的心理护理干预可以帮助患者消除抑郁焦虑等的负面情绪,可以帮助患者提高生活的治疗。

(四)热情开朗的人文生态

朝鲜族是一个热情开朗的民族,在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中歌舞曲艺类项目尤占突出的比重。据笔者统计,国家级朝鲜族非遗项目中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曲艺类项目有9项,占总数的47.4%;(6)《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s://wwwihchinacn/search_result/keyword/%E6%9C%9D%E9%B2%9C%E6%97%8F。省级(延边地区)朝鲜族非遗项目中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曲艺类项目有26项,占总数的36.1%。(7)朴京花、朴金海:《“生活化”:朝鲜族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90页。这足以窥见朝鲜族人民对艺术的钟情和喜爱。朝鲜族喜相聚,能歌善舞。歌舞类非遗之多折射的就是即兴、豁达、开朗、乐观的朝鲜族民族性格和审美取向。“农乐舞”之所以成为我国唯一的舞蹈类世界级非遗也与其所蕴含的乐天豁达的民族气质不无关系。

三、文化生态变迁下朝鲜族非遗传承的困境

自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各民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备受关注且成效鲜明。但随着少数民族非遗的文化生态发生变迁,也造成了一系列文化发展困境问题的出现。朝鲜族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需要三方聚力,即政府、社会与民众聚力才能实现。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朝鲜族非遗传承在当今社会发展情势下,存在以下一些困境:

(一)抽象的法律法规:非遗相关立法跟不上时代发展

为了保护朝鲜族非遗,传承和弘扬中国朝鲜族传统文化,延边州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延边州实际,于2015年制定并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推进非遗保护进程。但这些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的处理办法,立法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强、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无法满足保护非遗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

诸如“会同”“鼓励”“应当”“支持”等没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用词致使非遗的保护工作存在明显的人为性、随意性和短期性等不确定因素,这严重影响了朝鲜族非遗的保护。尤其是对非遗相关利益分享机制,《条例》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相应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往往会产生立场差异,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链接机制。这样的政策文件一是无法调动起真正接触朝鲜族非遗,如非遗传承人、表演群体的积极性;二是令部分企业独享朝鲜族非遗保护政策的效益,影响朝鲜族非遗政策的落实。非遗大多具有可开发的经济价值,许多个体或企业肆意对其进行商业化使用,却不给其传承者、保有者以相应的回报。此般利益分配不均等情况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遗的传续推广,甚至容易造成各界对于非遗无序利用的加剧。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不同主体之间责任边界不明确,非遗传承处于主体被边缘化,传承人和实践者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多次开展国家级和地方级非遗代表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评审工作,并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但在具体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往往是政府和企业演主角,政府在引导和催促,产业主体在拉动,而真正的传承主体——民众却非常被动,缺乏话语权,非遗保护完全是被动前行。(8)朴京花、朴金海:《“生活化”:朝鲜族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92页。

(二)空壳化的农村:非遗生存土壤的缺失

非遗属民间文化,大多根植于广袤的乡村中生存和发展,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朝鲜族的很多非遗保护主要依托家族、村落、社区这些基础环境,许多项目的传承发展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当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村落传统文化日渐式微时,非遗也将不得不面临萧条。

一方面,农民与土地的黏度不再像以往紧密。自从实施土地联产承包制以后,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乡村的人地关系、农地权利、农业经营制度、农业发展方式、村庄演化、城乡关系等方方面面呈现出新的特征,标志着一个与“乡土中国”不同的“城乡中国”的到来。(9)刘守英:《城乡中国“正在取代”乡土中国》,http://views.ce.cn/view/ent/201908/26/t20190826_33002511.shtml。城乡中国的到来,破坏了乡村的有序生活,使以农耕为土壤的许多朝鲜族非遗处于弱势。如,朝鲜族“稻草编”于2009年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但当下却苦于没有稻草而濒临消失。富有民族特色、具有传统文化之一的稻草文化,未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开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被剥离,逐渐面临绝迹。在城市里,无根无基的标准化、规模化、趋同化的“空壳民俗村”频繁亮相,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非遗被剥离,而盲目移栽过来的非遗也自然而然严重“水土不服”。

另一方面,农村空洞化致使农村文化活动难以运作。中韩建交推动的朝鲜族出国劳务热使朝鲜族传统村落渐趋空洞化。农村萎缩与农民离土离乡对朝鲜族非遗来讲是个致命的打击。吉林省文联副主席曹保明曾说:“拿朝鲜族农乐舞来说,其实它不但具有舞台意义,更具有深层的生活意义……如果说农乐舞是一条活蹦乱跳充满生活色彩的金鲤鱼,那么这个地区人们的生活的日常习俗、节庆就是这条‘金鲤鱼’赖以生存的水”。(10)刘文波:《朝鲜族非遗馆开馆 保护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https://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7524。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释放乡村活力的综合性文体展演活动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农村集体活动几乎无法开展。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大力推行经济建设成效的逐步显现,地域性边界在我国各民族交流中已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阻碍。东北地区的朝鲜族青年一代也有部分去往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朝鲜族非遗受众群体的扩充。失去适应性的表演场域和接受群体,朝鲜族非遗自然在新的条件情势下表现出衰弱式微的状态。究其根源而言,本质在于朝鲜族非遗是产生于农耕社会的文化形态,具有浓厚的农耕文化色彩,传统村落的地景空间是非遗产生和发展的空间载体和人文基础。但随着改革开放和传统农耕生产模式的根本性改变,尤其是中韩建交以后蜂拥而起的朝鲜族大规模跨国人口流动,使许多村落变得“人去村空”,以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村落为载体的乡村传统文化逐渐式微,“空心村”已难以延续文化的脉络,非遗传承危在旦夕。(11)朴京花、朴金海:《“生活化”:朝鲜族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第91页。这是一个制约朝鲜族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关键问题。

(三)队伍青黄不接:非遗传承后继乏人

非遗离不开人这一主体而独立存在,因此具有“活态”性的特点。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非遗,都离不开人的活动。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讲,保护非遗不仅要对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还要重点保护非遗传承主体。当下非遗保护迫在眉睫的就是非遗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广大农民的离土流动成为可能。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七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州总人口为1 941 700人,朝鲜族人口为597 426人,占30.77%。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朝鲜族人口减少137 759人,下降18.74%。(1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http://www.yb983.com/world/p/238196.html。其朝鲜族人口下降的原因是跨国流动人口的增长和关内大城市的移居而造成。

同时,乡村学校的消失割断了民族文化传承的链条。朝鲜族以“尊师重教”著称于世,但随着民族教育的中心逐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标准化办学”等均质化发展进程中,农村学校渐渐成为废墟,民族学校的民族文化传承载体功能逐渐褪色。尽管城市里的不少学校聚焦民族文化建设,探索和打造特色发展之路,开发民族文化课程、编写校本教材,但往往流于形式,学校与孕育民族文化的“乡土场景”相剥离,农村学校也基本关闭,成为游离于民族之外的“孤岛”,使脱离传统文化影响的少数民族学生更易成为民族习惯与乡土生活的“不适应者”。

(四)文化竞争激烈:非遗艺术竞争力不足

朝鲜族非遗以农耕性、民族性、文化性、情感性作为立身之本,反映民族生活才是朝鲜族非遗的表现主旨。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许多朝鲜族艺术还尚未成为非遗,因而在区域音乐中,朝鲜族非遗与其他诸多艺术形式比较在受众、传播度等方面皆存在劣势。东北地区的传统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就音乐一类便包含汉族民间传统音乐及少数民族音乐等多个类目。其中流传度较高的有东北二人转等,具有宗教属性的则有萨满音乐等。前者有著名表演艺术家和明星演员的助力推广,因而知名度较高;后者则有特殊的文化属性和精神作用。由此来看,朝鲜族非遗在东北区域文化中自身竞争优势不明显,为进一步传承与发扬朝鲜族非遗,建立新型传播途径、扩展非遗受众与关注度是必要条件。而东北区域文化项目众多,发展根基深厚,在此方面朝鲜族非遗提高传播度的条件不足,这也是目前朝鲜族非遗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

当下流行文化、网络文化的盛行,也为朝鲜族非遗获取更多受众造成了难度。快节奏、娱乐性的审美观念逐渐在大众心中落实,这与传统化、民族性强的朝鲜族非遗存在鲜明差异。针对这一现状,有不少地区已开展对民族非遗文化传播方式的创新实验。如,福州漆器在融媒体时代也通过建造文化产业等方式对其进行传承传播,但经实地调查后发现存在难以打造品牌、未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等问题;广西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现已开展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但现已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数字化采集不够全面、公共共享平台有待完善、非遗数字化成果转化有待加强、传承人培养的数字化渠道有待改善以及数字化共享和传播力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这说明当前新媒体技术和网络途径与民族非遗内容之间存在不相适配的问题,在无法充分利用新科技手段的前提下,朝鲜族非遗的传播推广力略显不足。

四、朝鲜族非遗活态传承发展的有效发展策略

如前所述,朝鲜族非遗的传承关键在于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令非遗文化本身在保持民族性、时代性、艺术性的基础上,提升对不同环境的适应性。从自身出发而言,朝鲜族非遗要想实现传承就需要在内容与形式上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外部方面,需加强三方合作,即政府、社会机构或企业、学校或表演团队,为朝鲜族非遗打造新的适用性文化生存空间,并以新的科技手段(如互联网、数字媒体等)为朝鲜族非遗传承和发展吸引更多受众群体。

(一)法治环境:强化法治建设针对性与具体化

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国家提供经济及法律保障。立法保护是我国非遗保护制度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朝鲜族非遗保护的根本保证。对于延边州的非遗法律建设,一方面,要切实落实我国相关非遗法律法规提出的指导方针与意见,如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1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s://www.gmw.cn/01gmrb/2005-04/27/content_222866.htm。等内容,提高地方非遗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时效性,将保护任务与职责进一步明确化、条例化、具体化,通过确立相匹配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基础上为非遗传续确立全面且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建立与民族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相适配的保护性法律法规,对企业、个人从民族非遗政策中谋取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使政府的监管、社会机构的非遗推广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保障。

与此同时,民族非遗文化法治建设的重点是要继续强化国家对于传承人的生计生活的关注度,尽量规避因生存困境导致文化遗产难以传播弘扬的窘境。尝试探索以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的方式,为非遗传承人的日常生活提供充足物质保障,使其能够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推广中。要努力避免商业化对非遗传承人的消极影响,努力避免非遗传承人成为商业企业的牟利工具。

(二)社会环境:构建非遗保护传承多元共治模式

真正有效地对非遗进行全面的保护,需要政府与其他主体相互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保护机制应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完成非遗的保护工作。构建非遗保护的多元共治模式是要建立在政府主导下,以分类保护的原则,实现非遗活态传承的一种互动协同的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主体构成主要有传承个人、传承群体、团体组成的传承主体与政府、学校、社区与民众、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组成的保护主体。两者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14)朱倩黛:《多元共治视角下的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第21页。多元共治需要以上多元主体的参与,各司其职,发挥优势,才能充分实现善治。

非遗保护虽然不能单靠政府本身的参与来完成,但是离开政府这一强有力的主导主体是万万不能的。对于那些已没有多少“生存土壤”、与民众生活渐离渐远的非遗项目来说,离开政府的主导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与此同时,非遗保护与传承还需要关注到政府、社会、市场、传承主体四方的联系,即,政府需对市场和社会资本进行宏观调控,对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进行统筹引导,对传承主体要扶助引导,重点在资金和人才队伍上提供支持。同时,应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努力唤起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与担当。

(三)人本环境:确立以人为本的活态传承理念

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最根本的原则是关注文化本身,以改善非遗文化本身与外部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基于朝鲜族非遗的若干特征,不难发现广大民众是朝鲜族非遗产生与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并且其创造的朝鲜族文化又深深印刻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文化还是乡村,如果它们无法使得作为文化载体的民族或生活于其间的农民生存下来,那么想保护它们也很难。(15)张有春:《文化生存与乡村发展:一种生命观的解读》,《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96页。因此,朝鲜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必须要回归大众、回归乡土,让文化从展演的舞台回归到民众生活的日常中,以“文化落地”“回归乡土”化解因“人去村空”等文化生态变迁带来的文化传续问题。应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让非遗保护“从娃娃抓起”。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伽倻琴艺术”“朝鲜族洞箫音乐”等,应以“非遗进校园”活动的形式,逐渐在延边州内基础教育中进行传播。要把校园视为表演的场所,使更多的学生主动参与非遗传承活动中,在其传承过程中加强普及并宣传。

活态传承的关键在于人,校园是非遗展示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促进非遗“活”起来。通过在中小学、高校开设非遗课程的方式,使学校教育与非遗传承相结合,实现非遗教学的系统脉络,加强非遗知名度、扩大非遗传承队伍及表演力量,继而从根本上解决传承人青黄不接的问题,以此为非遗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并解决后继无人的问题。

(四)区域环境:促进区域性整体保护,让非遗扎根沃土

文化生态视野下的非遗保护强调着一种基于文化生态的区域性的整体保护,以守护文化生态、留住非遗的“绿水青山”为己任,是当下朝鲜族非遗传承保护的重要实践支柱。

尽管朝鲜族非遗赖以生存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空间环境、社会环境等都发生着剧烈变化,但仍然有很多值得保护的文化生态,例如,图们江北岸700里长廊至今仍然是一个朝鲜族原生态聚居区。许多朝鲜族非遗承载着一个历经沧桑的白衣民族的历史记忆。(16)朴京花、朴金海:《“生活化”:朝鲜族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93页。因此,应该借鉴韩国河回村等周边国家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把富有代表性的村落或聚居长廊确定为“朝鲜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因地制宜地提出相应的保护政策,对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一同加以保护。在建设各种特色村寨时也要彰显其村落文化特色、打造非遗生态环境的有效路径。目前,延边州有8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中国传统村落、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在这些村寨建设中,应该在充分尊重、保护原有历史文化风貌的基础上突出当地特色。支持和推动建设特色村、镇、街区,支持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馆、非遗传承所(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参与建设和保护,使聚落空间真正体现和支撑当地的文化特色和精神特质。

需重视社会机构或企业力量,从经济发展和文娱产业建设的角度,对朝鲜族非遗进行宣传。以国内文旅产业的推广实例为经验,打造朝鲜族非遗品牌,通过网络、数字媒体等多方面渠道推广,扩大朝鲜族各项非遗知名度及影响范围,吸引受众。与此同时,也可以考虑借鉴韩国、日本等儒家文化圈国家的文化生态营造经验与教训,积极因地制宜打造“朝鲜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对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与人文氛围一并加以保护,不要使文化遗产发生肢解,造成碎片化的不良结果。

五、结语

朝鲜族非遗是朝鲜族文化的集中体现和象征,无数历史经验已证明,朝鲜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正面临法律法规抽象、空壳化农村、传承队伍青黄不接、文化竞争激烈等方面的困境。针对于现状,朝鲜族非遗传承应实现内容的创造性改革;从外部向政府、企业及社会借力;通过与教学相结合以改善传承条件;从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人本环境、区域环境等角度切入,为朝鲜族非遗打造更适宜的发展空间。

在当今国际文化交流频繁、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对非遗的科学保护必然要具有文化整体意识,从把握和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入手,即将非遗的保护传承置于文化生态视野中,实现文化要素与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在尊重和保持其文化根基的基础上,促进民族文化发展,推动现代要素的有机融入,加速文化遗产牢牢扎根在百姓当代生活中。找寻现代社会生活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存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传统与现代相转化、相融合的文化生态,确保非遗的当代发展,进而在新的文化生态影响下,以“守正创新”的精神探索与创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路径,为不断繁荣与发展优秀的中华文化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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